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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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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發報時間: 2010-03-10 05:00:00 / 報主: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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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0-03-10
────────全 國 唯 一 教 育 專 業 報───────
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2010-03-10
網址:http://www.lihpao.com/

★ ★ 本期目錄 ★ ★


教育論壇--評教育部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本報訊

■羅德水

教育部日前通過「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針對國民教育階段實施教育實驗、學生申訴評議制度、國民中小學家長會組織與運作等欠缺法源依據、國民中小學設置獎助學金規定未能一致、國民中小學教科用書審定程序、編輯與選用無法律明文規範、學校行政組織無法因應組織再造與總量管制之精神、校長評鑑制度及公立國民中小學場地等提供他人使用相關收支運用欠缺彈性等問題,擬具修正草案,未來草案通過行政院審核後,即送立法院審議。

檢視教育部版「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此次修正之條文不可謂不多,其中,值得予以肯定的條文如下:

一、增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合併或裁撤,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修正條文第6條)

第6條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甲案】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立、合併或裁撤,應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後辦理。

【乙案】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立、合併或裁撤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有關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不適任校長,增列解聘之規定,並增訂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之任期及連任,依學校財團法人之規定辦理。(修正條文第16條)

第16條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應為專任,並採任期制,任期一任為四年。但原住民、山地、偏遠、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校長任期,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得回任教職。

私立國民小學及私立國民中學校長任期及連任之規定,由該校董事會定之。

三、增訂學生申訴評議制度。(修正條文第28條)

第2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

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時未及行使權力負擔之人以書面代為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小組;其組織及評議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相較於前揭修正條文,此次修正草案中,亦有引起極大爭議的,亦即,有關國民中小學教科書之選用,現行國民教育法明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然而,此次國教法修正條文第十四條卻賦予進行「區域選書」的法源,明定:「教科圖書選用方式得以各校、數校聯合或區域為單位進行選用,必要時並得跨縣市聯合辦理之。」

對此,外界多以為,教育部此次修法的目的根本就是在為北北基「一綱多本選一本」政策解套,進一步看,此舉其實也形同等於承認「一綱多本選一本」確實違反現行的國民教育法,無論接下來國民教育法如何修正,對於違法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部究竟要做何處置呢?

(教師)

(回目錄)
面對青年貧窮化--非典型勞動現象下的保障落差本報訊

■劉侑學

近來勞工行政機關著手修訂《勞動基準法》,預計將針對勞動派遣進行規範,並且跳出勞動契約章的範圍,獨立成為專章,近期將走出勞委會的大門。官方的大動作,引發社會各界的關注,分別就實質的內容提出看法與討論,其中由許多團體所組成的「工會聯誼會」,更拿出完整的修法版本來相抗衡。

顯然,勞動法是主要角力的戰場,固然條文如何訂立是影響未來走向的關鍵,但當非典型就業已經不可避免是勞動市場的現象時,我們也特別必須提醒,如果各界仍疏於社會法上的考量,彈性化後的副作用恐成為揮之不去的夢魘。

高失業風險 低程度保障

回顧2008年所爆發的金融海嘯,我們看見企業使用「派遣勞動」作為因應經濟危機的壓力閥;隨時可拋棄的非典型工人,倒楣地成為災難下第一批離開工作舞台的族群(卻是挽救企業命脈的最大功臣)。在德國,從2008年10月後的4到6個月,估計有10萬到15萬的派遣員工失業;同時,日本政府統計在2008 年第二季後,有8萬5名派遣勞工丟掉工作;美國則在2007年12月到2009年4月間,共出現5萬2千名的失業派遣勞工;西班牙與法國在2008年的最後一季,透過派遣就業的人數比例分別降低8%與10%。

不僅資本家積極打造一群風險的承擔者,同時在主流論述裡,彈性就業也被視為解決失業的藥方,因此多數國家透過勞動市場政策來積極倡導,例如藉由誘因、補貼或者改變法律對於就業權利的保障,卻意外地讓社會安全制度在彈性化的浪潮下失靈。詳言之,非典型就業的出現,影響社會保險資格的達成,因為通常給付是伴隨著標準、全時且持續的就業生涯。非典型就業在某種程度上是不安全的同義詞,當社會保護方案是以「典型」就業作為假設,並依此作為給付標準時,就會出現保障不足的安全落差。意即,過去所發展出來的社會保險,形成非典型就業者無法被保險(uninsurable)或經濟不安全的困境。

許多國家更是直接明文設立資格門檻,將非典型勞工排除在社會安全制度的保障範圍之外。舉例來說,美國的勞動法令相當嚴格地區分正式勞工和非典型勞工,以及勞工與承攬間的差異。其中非典型勞工雖然被涵蓋在最低工資法、員工補償和職業健康安全法的保障範圍內,問題是必須一季賺超過5百美元,雇主才有給予員工社會安全款項的義務。此外,許多就業保護的法令,非典型勞工是被明文或實際上被排除,如就業保險、家庭、病假、傷殘保險都必須符合最低工作時數,但多數非典型勞工根本無法滿足條件。弔詭之處在於,高失業風險的勞工,得不到制度的支持,而工作穩定的勞工反而受到政策的保護。

就業保險的裝飾作用

非典型勞工通常經歷較長且較頻率較高的失業風險,無法傳遞出工作安全的訊息,可以見得就業保險對於非標準勞工而言特別重要,但由於傳統的就業保險是以全時全職、長期穩定、固定雇主等特徵作為預設前提,基本上認為失業是短暫的過渡現象,導致多數從事臨時性工作的勞工無法獲得適用資格。

一般而言,就業保險制度的3項特色對於非典型勞工帶來嚴重的衝擊。

第一,「給付資格根據過去繳費紀錄」。臨時工的契約通常不超過一年,萬一失業將無法取得最低繳費期限的申請給付資格。再者,許多國家使用工時或工資的門檻,導致雇主與員工排除在繳費與給付的權利義務之外;同時,部分工時人員必須較正式員工花費更多的時間來取得給付資格。

第二,「給付總額依據過去薪資」。本來非典型勞工的勞動條件就低於正式員工,對於部分工時者來說,這一項特別有問題,因為較低的工時通常導致相對低的薪資。

第三,「失業給付有一定的限制期間」。如果給付期間是隨著繳費期間變化,將嚴重影響臨時工,畢竟他們的工作非常不穩定。

領取失業補償的權利是建立在特殊的資格條件上,即工時、薪資門檻、繳費要求,但這些門檻對於非典型勞工而言是有問題的。

日本的經驗

根據日本厚生勞動省在去年7月所公布《日本後金融危機的就業措施》(Employment measures in Post-Financial Crisis Japan)報告的數據指出,非典型就業在日本十分興盛,部分工時、派遣及定期契約工作者從1985年的655萬人(16.4%)到2008年的 1,760萬人(34.1%),且以年輕人居多,原因是「沒有公司願意提供全時工作之職務」。然而,社會安全制度似無法即時給予新興就業型態任何的支持,國際勞工組織(ILO)在去年所發表的研究報告《金融與經濟危機:合宜勞動的回應》中批評,日本有高達77%的失業人口無法領取失業給付,現行制度出現無法保險或經濟不安全的缺漏。

日本就業保險法規定的參考期間為2年,且至少具備1年投保年資,換句話說,2年內必須累積滿1年的投保年資,對於臨時性勞工而言相對困難;其次,該法規定每週最低工時為20小時,若無法達到則排除適用,受衝擊最深的不外乎是部分工時者。

受到法規的限制,造成非典型勞工在領取失業給付上有困難,這個問題在經濟危機時刻被凸顯出來。日本政府近來已修正就業保險法的規定,讓無法順利找到銜接工作的定期契約工,只要就業保險年資具備至少半年的紀錄,即可領取失業給付。如果仍無法順利求職,也可以享有較過去更長的給付期間。

台灣就業保險的安全不滿足

雖然台灣的就業保險法並未如國外制度具有薪資、工時的門檻,但就適用範圍來看,因礙於失業認定困難,主管機關索性將無一定雇主之自營作業者與職業工會投保者排除,這些是高風險的失業族群,卻偏偏不在失業給付的保障範圍內。

其次,就業保險法裡特別規定,如果被保險人是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才可領取。換句話說,對於定期契約而言,除必須符合3年內投保年資1年之外,還得通過奔波於各雇主間取得前1年契約期間累積滿半年,才具備領取失業給付的資格。

而在所得替代率的部分,失業給付按申請人離職辦理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按月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又,「領滿給付期間者,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只能再領取3個月;領滿後,年資重新計算」,對於不穩定就業的部分工時、臨時性、定期契約等非典型勞工來說,帶來經濟安全上的疑慮,或者是落在就業保險制度之外的可能。

規範彈性化下的遺漏

勞動法領域上對於非典型勞動的因應與討論持續熱烈,然而卻相對忽略社會安全制度在彈性化潮流下恐有被架空或無法施展的困境,特別是因應失業者收入中斷的就業保險,以及保障老年經濟安全的保險年金,對於非典型勞工將出現保障不足、貧窮風險的問題,建議政府在修法上應作整體通盤的考量。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委)

(回目錄)
聯合國與廢除死刑本報訊

■李仰桓

廢除死刑已經是很明確的國際趨勢。從國際人權法的角度來看,禁止死刑極有可能在不久的未來發展成一項「強制規範」(preemptory rule, jus cogens),即不論在任何狀況下,都不能使用死刑,就像我們現在已經絕對禁止酷刑和奴役他人一樣。而從成立以來,便主導國際人權標準制訂的聯合國,在死刑議題上持什麼樣的態度,是我們應該加以關注的問題。

聯合國於1945年成立之際,全球只有少數國家廢除死刑。但在1948年起草世界人權宣言時,起草宣言的代表其實已多少認知到,廢除死刑將會是一股持續發展的國際趨勢。因此,雖然以當時的國際氛圍,還不可能明確地將廢除死刑寫進世界人權宣言,但在當時的人權委員會主席羅斯福夫人協調下,世界人權宣言的生命權條款(第三條),特意使用一種較抽象、籠統式的陳述方式(第三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為廢除死刑留下詮釋的空間,以免宣言本身反而成為廢除死刑的障礙。

起草代表們的判斷,在往後的發展裡逐漸得到印證。主管《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人權事務委員會,在其一般意見書中,已明確說明公約的立場在於促進全球的死刑廢除。而聯合國大會更在多數支持的情況下,連續在2007年與2008年都通過全球暫停執行死刑的決議。一般都同意,暫停執行死刑是邁向廢除死刑的重要過程,所以這兩項決議可視為聯合國支持廢除死刑的進一步表態。

至1990年代,聯合國討論《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時,起草代表激烈辯論規約是否允許判處犯下種族滅絕罪及戰爭罪等國際戰犯死刑。最後,正式通過的《羅馬規約》列出了數項可以使用的懲罰,其中沒有死刑。易言之,即使是犯下種族滅絕罪的大獨裁者,聯合國也不同意使用死刑作為懲罰的手段。

聯合國的態度,在2010年於日內瓦召開的「第四屆反對死刑大會」中看得更為明確。除了大會的開幕式是在日內瓦聯合國歐洲總部召開外,聯合國當中與死刑議題直接相關的重要人士都出席會議並作了發言或報告,其中包括「法外、草率與任意處決問題特別報告員」Philip Alston教授、「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Manfred Nowak教授,以及協助聯合國提出全球死刑概況5年報告的Roger Hood和William Schabas教授。在大會的閉幕式中,聯會國人權高級專員Navanethem Pillay女士更出席大會,從美國的「兒童反對死刑」(Kids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組織兒童代表手中,接下了大會的會議宣言。這是一個很明確的宣示動作,代表聯合國再次確立了支持全球廢除死刑的立場。

台灣已於2009年簽署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正式宣示遵守聯合國的國際人權標準。這種遵守的義務不應只是僵硬地拘泥於國際條約的文字內容,而應更全面地體察國際人權標準的動態發展。聯合國的態度,是我們觀察國際廢除死刑趨勢的重要指標。

(東吳大學政治系博士生)

(回目錄)
寫實劇創下高收視 《蝸居》引發社會省思本報訊

作者/新高

沒有離奇的戲劇衝突,沒有誇張的巧合,也沒有偶像和大腕(大卡司),只是一齣反映房價飆升、人們在都市生活中歷經的種種波折的都市情感劇,《蝸居》在上海電視台播出後,不僅收視率一路高升,創下同期收視新高,更引發百萬網友的討論,「今天你看《蝸居》了嗎?」成為白領一族的熱點話題。

平實故事 熱點題材引發大衆共鳴

房價漲幅一直是大衆的焦點話題。《蝸居》從人們對房子的渴望説起,講述了一對姊妹在金錢、物質的面前所表現出的不同價值觀,以及她們在大都市中生存的辛酸成長經歷。該劇在7月27日上海電視台播出後,僅用4天便創下收視歷史新高,又恰逢近日全國各城市迎來新一輪的地産漲價風潮,《蝸居》涉及的熱點題材強烈地引發了大衆的共鳴。

「這戲太殘酷了,看得讓人心疼,可就因為它真實,我每一集都看」「為了買房只吃方便麵,這種情節有什麼好寫的。可是,我哭了!」「看到海萍與女兒邊通電話還要控制電話時間,這場面實在讓人禁不住要落淚,我也是個白領的母親啊」…

平實的故事、普通百姓生活的真實再現,正是《蝸居》緊緊抓住觀衆的原因。一位姓張的資深發行專業人士表示,《蝸居》的走紅,不僅僅在於它選取的題材,更重要的是它如實地反映出現實生活中人們的內心狀態。「有的電視劇為了好看,設計了許多矛盾衝突,甚至一些莫名其妙的巧合,而《蝸居》的創作恰恰摒棄了這些,它細膩地補捉到一個外鄉人在大城市求生的各種細節,柴米油鹽瑣碎日子中的平淡,我們每個人身邊都有這樣的朋友,觀衆看到的不是海萍跟海藻,而是我們身邊真實存在的朋友搬上了螢幕,這才是《蝸居》在網絡論壇引發大討論的原因。」

不僅題材寫實 感情也要寫實

《蝸居》在電視劇類中成為人氣最高的論壇熱貼之一,大家對劇中人物的評論都帶著明顯的愛恨情感色彩,甚至還拿一些社會公衆人物對號入座。對此,編劇六六解釋説,她在劇中並沒有暗指諷刺誰。「如果説誰是劇中原型,可以説誰都有可能。海萍對房子的渴望、海藻對愛情的背叛、宋思明的矛盾、小貝的失戀痛心,我們每個人可能都會經歷過這樣的情感糾葛,看著看著你可能就會想,宋思明像誰或誰,海藻又怎樣怎樣,其實觀衆有這樣的想法我挺高興,説明我寫的成功,人們認為真實。」

該劇是編劇六六、導演滕華濤繼《雙面膠》、《王貴與安娜》後的第三部聯手之作,相對前兩部作品的單一講述兩口子之間的小情小愛,《蝸居》則大手筆地融入更多時代背景,包括政商關係、放大款、中年婚姻危機等,用簡單一個買房的緣由將3個家庭複雜地串聯在一起,從而表現出都市現代人的困惑與迷茫。

劇中角色由諸多實力派演員擔綱,塑造出各類典型人物。先前憑藉《雙面膠》、《王貴與安娜》的出色表演,躍身成為一綫演員的海清,在本劇中飾演一位性格剛強、精打細算的普通小職員,由於她堅持在上海買房落戶,逼得丈夫極其無奈,甚至被迫去借高利貸;張嘉譯與鄔君梅飾演的夫妻則過著「鷄肋」式的婚姻生活,丈夫的出軌,讓鄔君梅倍感女人40的無奈;張嘉譯飾演有權有勢的宋思明與文章飾演的青春、感性、對愛情執著的小貝,兩人之間展開的情敵較量堪稱是全劇的精彩之筆,社會地位的懸殊,讓單純的愛變的苦澀現實。

戲劇承載人生 也反映時代

《蝸居》日前在上海台播出已經過半,收視率每天呈現出節節高升的走勢,業內人士分析説,隨著情節的推進,人物命運的結局將是觀衆最渴望看到的部分,大結局的收視率將突破預期,為該劇畫上完美句號。收視的飆紅給《蝸居》在11月全國各大衛視的播放,無疑打下了一個良好的口碑基礎。在談及該劇的銷售發行時,出品方之一的金盾影視公司的負責人表示説:「投資追著編劇,編劇捆綁導演,衆多實力演員欣然加盟,一部戲能捧紅一個實力演員,這樣有品質保證的電視劇近些年來不多見。能搶到《蝸居》這樣好的作品,我們覺得非常高興,當然也是編劇六六、導演滕華濤對我們的信任。今年建國60周年,《蝸居》雖然沒有用戰爭、歷史來反映祖國的成長,但從百姓的點滴生活側面,一樣體現了國家的繁榮,以及中國人在面臨困境時自強不息的勇氣。這樣的故事在衝擊人們心靈的同時也能夠讓人自省,從而巧妙地傳達了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隨著全國各大衛視的上星播出,相信《蝸居》將會在全國産生較大的反響,所以選擇投資這樣的電視劇,我們覺得非常有意義。」

《蝸居》經典對白 

大陸的戲劇向來有寫實主義的傳統,就連網友們挑選出來的「經典對白」,都很能反映社會現實,跟台灣偶像劇的夢幻似對白很不一樣。

「從我甦醒的第一個呼吸起,每天要至少進賬400,這就是我活在這個城市的成本。」

「你抽一輩子煙就燒掉我半套房子!」

「男人做事漂亮不漂亮是一回事,說話是一定要漂亮的;女人齷齪不齷齪是一回事,舉止是一定要文雅的,這就是生存法則。」

「人的偉大,不在於你為社會做了多少貢獻、有多少成就,而在於你面對誘惑的時候,懂得犧牲!」

「一個月工作22天甚至更多,像牛一樣地工作一個月,而像小兔子一樣歡蹦亂跳的日子只有發薪的那一天。人要用30天的緊張換一天的鬆弛,這種現實也太殘酷了吧!」

「幸福是放心底的東西,是一種信任,願意生死與共。也許平時並不覺察,但到關鍵時刻就會跳出來,讓你感受。」

「現在的房價是沒有最高,只有更高,不斷的更高,越來越高」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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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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