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0-05-26─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pril 04,2014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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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2010-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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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青年貧窮化:教改的共同目標與敵人 | 林柏儀 |
■林柏儀
上上週的週末,有兩個由教育團體主辦的大型活動,都有數千人參加,引起各界矚目。一個是由台北縣教師會和全國教師會舉辦的「牽手護童年」遊行,主題是抗議台北縣政府預定強制全縣小學每週加課三節「英語活化課程」。另一個是由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主辦,訴求增加家庭共同用餐時光、反惡補的「讓愛上餐桌」運動。
這兩個活動,都可以說不是那麼「傳統」的教改活動(相對於訴求「整體教育問題」,此次一個是抗議地區性的教育政策,一個是訴求良善的家庭生活)。而彼此之間的參與者或許有著些許不同。
減少上班上課 找回生活時間
但有意思的是,儘管沒被放在一起討論,不論是「反對英文加課」,或是「讓愛上餐桌」運動,實際上有著一個明顯的共通訴求目標:要減少父母和子女的上班、上課時間。換言之,要找回在這之外,「生活的時間」!
從「反對英文加課」的運動來看,之所以政府或學校可以一再試圖「延長課程」,或是推動行之有年的「課後輔導」,其中一個原因即在於:越來越多的家庭都得是「雙薪家庭」、甚至父母都得頻繁加班,導致無暇照顧子女,而希望學校延長上課時間、代行照顧責任。
而「讓愛上餐桌」運動最直接遭遇的問題也是:子女課輔和補習頻頻,父母加班連連,導致連原本應當正常休憩的晚餐時光,都被上課、上班給佔用,只好隨意吃吃了事。
這些父母多數也希望有更多的時間和子女相聚,過著愜意的家庭生活,但生活壓力之下,接受孩子多上幾節課、甚至放棄回家吃晚餐,成了無奈下漸漸麻木的選擇。對孩子而言,很可能也希望有多一些休閒生活的時光,但在聽說「學英文對升學和對以後都很重要」之下,也開始接受多上幾節「活化課程」,反正大家不也都這樣?能怎麼辦?
很明顯,這是一個「結構」問題。儘管我們個人嚮往著享受生活的時光,在這樣的環境下卻往往不可得。這結構逼著我們從小要與人競爭,求取更高、更好的學歷,以謀取一份相對有尊嚴的工作機會。而在投入工作後,必須接受環境壓力、接受加班,接受各種不盡合理的要求,而不得有所怨言,否則,一家的經濟來源就可能出問題。為了這些,我們可以、或者也必須放棄正常的教育、放棄生活、放棄我們自由的時光。儘管我們往往有著道德和慾望上的掙扎,但久而久之,也漸漸只好接受這樣的秩序──特別當我們只能以「個人」面對它的時候。
教改運動的共通敵人
這樣的結構,究竟是什麼?我認為,這是一個源自「資本主義社會」的結構性問題。當生活在一個社會中,我們多數的人都要求取受雇機會,透過「販賣勞動力」,才能夠獲取薪資維生。這樣的處境下,人成為了一種勞力市場上的商品,人跟人之間是一種競爭的關係:競爭那些有限的工作機會,特別是那些比較「好」的機會。儘管,為競爭而提升的更佳生產力,成果是由企業所取得,勞方卻可能在競價的過程中,面臨薪資下滑、無法與資方共同分享成果的處境。
這樣的競爭邏輯,自然向前延長到了教育場域,成為工作競爭的準備階段。它造就了教育中「競爭為要,自由發展其次」的集體意識,而成了教改運動的共通敵人。只要想想中學時「考上理想的學校,就是現在最重要的事」、以及到了大學後「選這個科系,以後出來要做什麼啊?」這些話語,我們很容易瞭解它的存在,的確阻擋了各種教育理想的可能。放大來看:十多年來的開放教育、通識教育、或所謂「多元化」的種種教育改革,不也都是受此影響,而難以成功嗎?
我們很難譴責、或者直接改變這樣的集體意識(例如,所謂教改過程中的「家長觀念」「社會觀念」),因為它不是一種風俗、文化或偏好而已,而是有著勞力市場上用以競爭的物質基礎。要改變它,還是得回到問題的根源下手:怎麼對抗這樣資本主義的壓迫邏輯?怎麼讓人不再那麼成為相互競爭的商品?
勞動力去商品化的必要
我認為,倘若我們能夠透過社會福利、勞動保障等措施,讓人民儘管不那麼符合勞力市場需求,也不至於馬上遭致無法生存的嚴厲懲罰,並且嚴加執行法定勞動基準,這的確就能夠在一定的程度下,改善資本主義下「勞動力商品化」的程度。當「賣了將被合理對待;賣不掉,也不至於就被丟掉」,自然就能創造多一些投注在競爭以外的「生活時間」。
舉例而言,在教育改革的浪潮中,我們經常可以聽到一種欽羨的聲音:歐美先進國家的孩子們,上課的時間比台灣少,不用惡補、也不用有巨大的壓力,為什麼台灣教育不能也這樣?
除了將問題歸因於台灣的升學文化、教育資源和品質的不足外,或許我們值得注意到,彼此間社會安全和勞動保障程度的差異。這些歐美國家(特別是歐洲國家),有著相對良善的社會福利、勞動保障體制,以及相對堅強的勞工階級團結組織(工會,或是勞工階級政黨)。在他們勞工階級經年累月的努力和抗爭下,儘管失業,人民至少能能夠享有基本的溫飽;也因為有堅實的勞工組織制衡雇主,職場上無理的加班壓力將被減緩。在「勞動力去商品化」的影響下,人民能取回更多自己生活的時間,子女也能有更多自己的時間,不必為了求取未來生活出賣童年、青春,而「讓愛上餐桌」的時間和機會也自然增加。
相對的,不論是台灣、南韓、新加坡、香港、中國或是新興的東南亞這些「東亞發展型國家」,為了追求經濟發展,都有著政府和大資本聯手鎮壓工人階級的歷史傳統,使得這些國家儘管經濟日趨富裕,勞動保障體制仍相當欠缺,也沒有堅強的工會或真正代表工人階級的政黨。當一個社會裡,基層勞工不但不受尊重、也常難以溫飽,得時時害怕因不聽話被開除,而被迫要接受「無薪假」、「責任制」等違法措施;失業或退休時也缺乏足以維生的福利保障、得仰賴家庭中其他勞工的薪資來照護;試問:父母怎麼能不逼著子女埋頭苦讀,接受加課和惡補?孩童怎麼能不互相激烈競爭,集體以拚命上課、放棄家庭時光為代價,求取未來相對安全的專業工作位置?而當了勞工,又怎麼能不乖乖聽話加班、不犧牲家庭生活?這或許才是東亞國家升學壓力背後的社會原因。
教育與社會改革兩面開攻
也因此,我們值得正視到,不論是「反對英文加課」,或是「讓愛上餐桌」運動,並不是一種倫理性的個人生活改革而已(將道德壓力加諸在人民身上)。相對地,倘若真要讓這樣的運動成功,這必須是一個對抗「剝削人民生活的政治經濟體制」的集體運動(將批判對象指向在政府和資本身上,改變問題的根源)!
這樣的討論看似「龐大」,或許容易讓人感到無力。但這樣超越「不顧社會需求、唯經濟發展是問」的變革運動,實際上是有可能的,也才能探究問題的根本。儘管當前局勢讓「革命」不大容易成為思考的一個選項,但至少我們該嘗試能動搖問題根源的各種「改革」。世界上各國的社會安全制度,如同民主一般,也不是從天上掉下來,而是人們團結爭取來的。
同時,這並不是說,在教育裡的改革不重要;而是要強調,教育改革必須要串連對抗資本主義社會的運動。我們或許要思索一種「兩面開攻」的戰略:一方面,將教育場域視為意識覺醒的戰場,發展「認識資本主義邏輯的批判教育學」,讓人們深入理解我們日常生活中的苦惱來源;另一方面,投入各種對抗剝削性政治經濟體制的社會運動,開啟真正讓人自由發展的空間。
為了我們自己,也為了我們的下一代,讓我們一齊對抗這個剝削人的體制,找回我們生活的時間!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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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
教育論壇:國民教育不應巧立名目收費 | 羅德水 |
■羅德水
報載,監察委員在約詢教育部官員時發現,目前國民中小學各類代收代辦費名目多達十多種,平均每名中小學生每年多負擔1至2千元。監委認為,各級國民中小學「巧立名目」,以代收代辦名義向學生收取費用,增加學生負擔,有違憲、違法之虞,將追查有無官員失職。
相較於過去幾年各界持續關注的大學校院高學費問題,國民中小學的學雜費收費相對少得多,也相對不被重視;然而,國民中小學收費相對較少,並不意味著其收費就沒有問題,我們樂見監察委員針對本案持續進行追查。
義務教育的精神與現況
我國的國民教育就是義務教育,就義務教育的精神而言,強制、普遍與免費是義務教育的三個基本原則,《世界人權宣言》第26條即明訂:「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應當免費,至少在初級和基本階段應如此。初級教育應屬義務性質。」明確揭示了國民教育應該免費的基本原則。
再就法制面而言,我國《憲法》第160條明訂:「6歲至12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國民教育法》第5條亦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免納學費;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並免繳其他法令規定之費用。」基本上,《憲法》與《國民教育法》之規定,均符合《世界人權宣言》有關國民教育應免費之精神,惟檢視各縣市自訂之《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相關規定,顯然又別有一番光景了。
目前各縣市雖然依規定未要求學生繳納「學費」,但卻另外收取名目不一的「雜費」、「代辦費」、「代收費」。以教育資源相對優渥的台北市而言,為規範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用收支事宜,即訂有《台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代收代辦費收支辦法》,該辦法第3條即明訂:「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學校每學期得依主管機關訂定之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下列費用:一、雜費。但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免納。二、代收費。三、代辦費。前項代收費及代辦費,包括依本辦法規定,學校自行或代為處理學生相關事務之費用。本市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另行申請彈性調整第一項之收費金額,其相關規定由主管機關定之。」
代收代辦變相收費
檢視各縣市國中小學代收代辦費項目,代收費之項目有:「班級自治費」、「班級經營費」、「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學生活動費」、「電腦耗材、周邊設備及相關教學軟體費」、「游泳池水電清潔維護費」、「齲齒防治費」、「寄生蟲檢查費」、「尿液檢查費」、「網路使用費」、「其他代收費用」等;至於代辦費部份則有,「寄宿費」、「蒸飯費」、「午餐燃料費」、「午餐基本費」、「交通車費」、「腳踏車停放費」、「教科書費」、「學習輔導費」、「冷氣使用費」、「其他代辦費用」等。
必須指出的是,前揭各相關費用,有的根本屬於「學費」的範疇,例如:學生活動費、電腦設備維護及管理費、網路使用費、游泳池使用費等,各縣市政府如另以「代收費」之名目向學生收取,實有巧立名目、變相收費之虞。此外,迄今為止,各級學校之家長會僅係人民團體,然而,各縣市政府竟然在無法律授權下,強行向每位學生收取「家長會費」,更是侵犯學生家長基本權利。
雖然針對國中小學雜費收費項目與標準,教育部業已邀集各縣市政府進行修正,其中,台北市政府自98學年度始也已開始停收「蒸飯費」、「腳踏車停放費」等,惟多數縣市政府仍未調整收費方式,建議各縣市政府徹底檢討現行中小學學雜費收費標準並主動寬列教育預算,以減輕家長負擔,落實國教精神。(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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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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