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報

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報主:立報
創刊日期:2000-08-21
發報頻率:每日出刊
訂閱人數:3,395
官網:

近期電子報


訂閱便利貼


將貼紙語法置入您的網站或部落格當中, 訪客可以輸入mail取得認證信,並按下確認連結後, 快速訂閱您的報紙。
預覽圖
訂閱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報
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
Plurk FaceBook Twitter 收進你的MyShare個人書籤 MyShare
  顯示內嵌語法

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發報時間: 2010-06-16 05:00:00 / 報主: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公益聯播]第四季早上講堂
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0-06-16
────────全 國 唯 一 教 育 專 業 報───────
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2010-06-16
網址:http://www.lihpao.com/

★ ★ 本期目錄 ★ ★


面對青年貧窮化:桃園「富士康」與深圳「洋華」需要一同關注陳柏謙

■陳柏謙

6月8日,是中國富士康集團資本母國台灣鴻海集團年度股東大會,5、60位台灣不同勞工團體成員,為聲援富士康中國員工,再度前往鴻海位於土城企業總部抗議。當天,不得其門而入自然是可以預期的,但就在股東大會前幾天,郭台銘再度宣布大幅調薪的消息彷彿一顆震撼彈,一時間台灣輿論氣氛驟然丕變。當天的抗議行動在媒體呈現上頓成空氣。充斥的;只有歌詠郭台銘大膽巨幅加薪的「分析」和「解讀」。一時間,十幾位跳樓的富士康工人似乎成了點綴郭董「走在時代前端」新一頁「神話」無關緊要的序曲。

來自學術界的聲音

本以為資本與勞工在輿論陣地戰的拔河中勝負已定,然而,僅僅就在幾天後,台灣學術界超過150位學者連署要求鴻海/富士康「終結血汗工廠、捍衛勞動人權」的聲明記者會,氣勢與影響力再度扳回一城。電子媒體「學者批郭台銘是台灣之恥」的斗大標題,讓鴻海發言人面對採訪時,再次收起幾天前的囂張跋扈,擺出一副虛心受教的姿態。

5、60位勞工運動人士的動態抗議對比7位學者出席的靜態記者會,在輿論效果上竟有如此巨大的差別,說明了一件事:在運動的推展上,在社會正義的實踐上,至少在媒體輿論陣地戰的戰場中,台灣學者的相對積極參與仍然能夠扮演著非常關鍵的角色。但也因為如此,最近這幾個月來,台灣和中國兩地的兩起重大的勞資爭議事件發展和受關注的程度(洋華光電與富士康),坦白說,讓我回憶起過去兩次不怎麼讓人舒服的經驗。

關於中國熱的兩則個人經驗

一次是幾年前曾與苦勞網夥伴等人,一起前往香港參與以監督跨國企業為宗旨的會議。當時聯盟剛剛建置化經營不久,急著為聯盟尋找獨立穩定財源,在聽到香港許多中國勞工團體很大比重財源來自國際工會與勞工團體補助時,眼睛為之一亮,彷彿發現新大陸,一時間滿腦子都是是否可能尋求類似途徑,向國際組織申請經費在台灣開展勞工組織教育工作。

但很快地,如此天真想法,馬上被不少朋友澆了冷水,朋友告訴我,台灣在1970、80年代亞洲四小龍經濟發展奇蹟時期,或許還曾經是國際組織關注重點之一,但此刻,至少未來10年內,中國議題都將會是國際勞工團體與工會最熱門關注焦點,除非聯盟關注、研究、教育與組織的對象鎖定中國勞工,而且最好還是國際跨國大廠,否則就很難從拿到補助經費。如果國際勞工團體與工會所關注議題的伸展台上,有著當季與過季的分野的話,台灣勞工的議題早已過時,反之中國勞工議題正流行著。

另一次經驗,當我與某位國外教授通信往來,討論未來的研究計畫與是否可能申請獎學金時,這名教授誠實地告訴我,因為我的研究對象是台灣勞工,將使我申請到獎學金的機會大大減少,並極力建議我若能將研究對象改成中國勞工,機會將會提高很多。這樣的建議實在讓人感到十分無奈,而當我把此一情形告訴一位朋友時,只見朋友一派「不意外」地分析起「中國風」大趨勢,他說:「你看,那個誰誰誰很聰明,開始把研究重心轉到中國研究,研究依舊精彩,但研究成果的國際注目程度馬上大幅增加。還有啊,那個誰誰誰也是,從念博士班起就把整個研究重心轉移到中國問題上了。告訴你,這就叫做掌握業界流行動態啊!」

不難想像,諸如此類經驗,伴隨著「中國熱」大趨勢,未來只會更加頻繁地發生在你我周遭。當然,我必須承認或許這樣的對話與「分析」過於武斷而未盡公平。一位朋友依然語帶樂觀地告訴我,鎖定在台跨國企業組織的計畫案,還是有機會向國際組織申請到經費。我也同時看見許多學術工作者仍舊將畢生研究心力投入在探索、瞭解台灣社會各面向,而即便是研究中國問題的學者,我也承認依然可見許多學者時時刻刻懷抱著對台灣的關懷與實踐。

富士康與洋華受不同待遇

只是,當我們在觀察洋華光電工人/工會的抗爭與富士康跳樓事件所得到的關注程度,至少我們也都必須承認或多或少有那麼一些不成比例。一位工運界的夥伴,在苦勞網討論串寫道:「洋華很需要外界聲援,尤其是代表社會良心的學者。但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有什麼原因,學者們比較沒有主動關心洋華的事情……我這樣說可能政治不正確,可還是忍不住要講,也許台灣的勞工不但在國際媒體的關注上是邊陲,連在國內學者的關注上也是邊陲吧!」

我特別比較洋華與富士康兩家台資代工企業工人處境與困境,邊陲與核心是否真有那麼大的差異。只是一比較後才發現;說穿了,富士康其實就是深圳的洋華,而洋華不過就是桃園的富士康罷了。兩家台資企業雖然受到的關注程度天差地,但卻紮紮實實都是資本主義國際分工體系底下「台灣模式」模範生;怎麼看,都像極了孿生兄弟。

富士康工人,因低底薪被迫必須加班掙錢,每天工作10到12小時;台灣洋華同樣不遑多讓,不到兩萬元底薪,每個工人每月須加班超過1百個小時以上,才能夠賺到可以養家活口的「生活工資」。不同的是,台灣洋華資方更精,縱使年獲利近30億元,卻還是違法以底薪計算工人加班費,每年硬從上千位台灣工人再榨出2、3千萬元的「利潤」。

富士康裡普遍引進更低廉「建教合作生」來填補勞力;一樣,在台灣洋華工廠內1千3百餘名工人當中,高達4百名所謂來自各高職的「建教合作生」。洋華更高明之處,在於這4百多名建教生中,許多學生根本來自於未向教育部申請的非法「建教合作」。

富士康樣板工會擔任主席者為郭台銘特助,因此許多學者都提到:富士康的工會根本無法真正扮演協助工人集體協商談判的角色。身在「民主自由」國度的台灣,洋華的工人們,為了站出來爭取自己勞動權益,工會看似組織起來了;只是壓制工人運動,此刻台灣的黨國或不方便動手。沒差!資方自己來,一口氣開除了19位工會幹部與會員;違法解僱瓦解工會這招,雖然在中國一時半刻還不需派上用場,但走過1980、90年代勞資角力的台灣資方,操作起來可都還是游刃有餘。

富士康的代工王國,生產著蘋果電腦等知名品牌大廠的高科技商品;而台灣的洋華,同樣穩定地供應著台灣宏達電、韓國三星集團等知名品牌商的面板。唯一不同的是,洋華可在生活水平(勞動成本)相對高的台灣,撐起觸控面板代工小王國,必然有著一套比富士康更為卓越的壓低勞動成本模式。

模式如出一轍

如此看來,其實,關注富士康,也就等於是關注洋華,台灣學術界對富士康的公開連署聲明標題「終結血汗工廠、捍衛勞動人權」,以及要求3個主要的負責的對象,其實都可以適用在洋華工人抗爭上。「首先,鴻海富士康(洋華光電)責無旁貸!」「第二個要負責的,是偏袒資方、未能保障工人基本權益的中國大陸(台灣)政府。」「第三,以蘋果電腦(宏達電HTC)為首的跨國品牌公司,應該為這次慘劇負責。」

台灣的學術界在富士康的事件中已經證明了:只要能夠集結發聲,還是能夠扮演著極為重要敦促實現社會正義的角色。而這也是台灣學術界近10年來少見的集體社會發聲,因此,當我們一方面樂見學術界再度發揮正向社會影響力的同時,更真心的期許著:讓富士康事件能夠成為一個重要的契機,我們期望就從聲援台灣洋華工人抗爭開始,能夠真的達到聲明文最後所述:讓鴻海富士康員工自殺事件,終將成為一面高懸的明鏡,永遠提醒我們勿忘台灣社會的良知。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委)

(回目錄)
校長的小革命:老師變勞工 準備好了嗎?薛春光

■薛春光

「不上班白拿工資?老師變成勞工,寒暑假該回學校備課了!」、「勞工家長都在看,這年頭,勞工哪來的鐵飯碗?教師評鑑該上路吧!」、「勞工也應該比照教師退休後,周休7天,月領7萬」……家長對於老師變成勞工的種種論述耳語,有如瘟疫般,最近接連不斷在校園裡蔓延。

爭議多年,立法院6月1日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未來教師將可組織工會,幹部也將享有會務假,並且能與資方協商。

依據報載,全教會表示,過去教師並沒有意識到自己屬於廣義勞工,很容易以為自己是廣義公務員,工會法修法通過後,將確定教師是受僱者,與基層勞工相同,這是工會法修正後對教師最大的影響。

這本應是符合世界潮流的美事,但是,當家長團體及社會各界滿足於「教師未享有罷教權,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的底線時,事實上,看似只要不罷教就很安全的教師工會,仍有許多重大問題要解決。

要老師on call 先給加班費?

首先,老師變成勞工了!然而老師準備好了嗎?

角色改變後,工時、工資與福利問題,將首當其衝。

一旦成為勞工,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天上班8小時,往後教師只需要在上班時間指導學生,下課後,教師將可不必再接聽電話、關心孩子,超過8小時之後的工作,就必須給予加班費。

如何認定加班?加班費怎麼算?更大的問題來了,例如,老師是否應該比照勞工,依據年資休假,寒暑假是否該回學校備課了?這些都會開始受到討論,當然,也會影響教師對學生的態度,傳統教師定位將改變。

親師夥伴關係 變雇傭關係?

過去教師是學生的呵護者,以無私的奉獻精神照顧、教育學生,「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教師有其崇高象徵意義。

對於教師職業定位,大多數家長可能還是會以傳統師道師德要求教師不計較工時,不然就不敬業。我們相信,大多數教師都無私奉獻,願意下課後經常接聽家長來電、處理學生問題、犧牲休假指導學生活動,全年無休。然而,事實上,現在連郭台銘都不敢這樣要求他的工人。

成為勞工後,師生關係改變,教師要以何種態度面對學生呢?教師對教學的熱忱,會有什麼改變?甚至開始被家長要求應有的教學品質後,教師與學生的關係,會產生什麼變化?這是相當嚴重且嚴肅的問題。

除了師生,親師關係也會產生變化。家長是否成為隱性雇主之一,老師得要看家長臉色?抑或是老師有工會保護,握有權力,所以家長得拜託老師?過去親師是夥伴關係,現在將變成雇傭關係?這些角色如何界定?情況變得複雜。

行政人員是勞工還是資方?

還有一個問題不易察覺,但卻對教學現場影響很大,就是教師與行政人員的關係。過去,學校行政人員包括組長、主任或校長,是站在監督、提供服務的角色,教師成為勞工後,校長成為資方代表,則行政人員究竟要定位為勞工,還是資方呢?是受雇者的角色呢?這是相當矛盾的。

因為行政人員受資方(政府或校長)委託針對教師(勞方)進行監督考核,但其實行政人員也是勞方,應該與勞方站在同一立場,所以在執行這些業務時,恐怕會進退失據,也因此,將使學校運作出現重大問題,校務可能因此停擺,或慢如牛步,甚至像多頭馬車,不知要往何處。

我想呼籲教師,回想當初為何要執起教鞭,投身教育,重新思考從事這項工作的價值與必要性,唯有找到自己的工作價值,才能在身分改變之際,不計較工時,保有教師對學生的熱忱。

而對於即將發生的問題,解決方式是先修正行政人員身分及聘任方式,取消過去由教師「兼任」行政人員的規定,改成受資方聘任的管理幹部,以解決教師兼行政人員的角色矛盾問題。

至於家長與教師關係的解構,建議從《家長參與教育事務法》中規範處理,賦予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但修法緩不濟急,未來親師有關輔導管教或下班後的學生問題要如何仲裁,令教師、家長及行政人員頭疼。

最後,我們要求要有監督工會的力量。一般企業工會雖然強大,但畢竟受到雇主牽制,但教師工會相當特殊,其雇主是政府,目前教育部卻尚未修教師法等相關法令,也尚未建立後續配套措施,未來工會運作、選舉、組織,根本無法依法監督,屆時教師工會恐將成為一頭怪獸,怎樣也拉不住。

(台北縣校長協會理事長)

本專欄由全國校長協會提供

(回目錄)
教育論壇:持續關注後工會法動態羅德水

■羅德水

眾所矚目的《工會法》修正案業於99年6月1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依勞委會說法,《工會法》將與《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一同於明年五一勞動節當天生效,亦即,教師或教育人員工會成立的日子已進入最後倒數時刻。

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吾人仍應持續關注後工會法動態:

其一,勞委會應邀請教師組織參與子法研修:《工會法》完成修正之後,教師工會之籌組已可預見,為維護教育體系受雇者之勞動權益,包括《工會法施行細則》在內之勞動法令修正,勞委會宜邀請教師組織共同參與研修。除此之外,在可預見的未來,教育人員即將加入工會的行列,勞委會應將教師組織納為收發文單位,俾使全國各級學校教育人員即時掌握最新勞動權益。

其二,教育部應審慎修正教育三法:在《工會法》三讀修正通過之後,教育部隨即於6月1日當天發布新聞稿「立法院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草案開放教師籌組工會政策立場說明」,其中,針對「何以允許教師組織及加入工會」的問題,教育部的說法如下:「依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二公約,為落實《憲法》第14條人民之結社自由,及因應世界潮流,使我國人權法制與國際接軌,教育部同意教師可組織及加入工會,讓教師有更多元的結社自由。」

雖然教育部前揭說法明顯較以往反對教師工會之說詞來得進步,惟要真正檢驗教育部對教師工會的態度,仍應持續關注《教育基本法》、《教師法》、《大學法》等之修法動態。

其三,教師組織應進入工會籌組程序:依《工會法》第6條之規定,教師僅能組織職業工會與產業工會,其中,同一縣市內之同種類職業工會,以組織一個為限,產業工會則不在此限。依此規定,縣市教師會應積極協助各縣市教師籌組職業工會或產業工會,至於究應先組織職業工會或產業工會?或是同步籌組?則應考量各縣市主客觀情勢後決定。

有關教師工會之籌組程序,則應依《工會法》相關規定辦理,茲將相關條文整理如下:

《工會法》第8條

工會得依需要籌組聯合組織;其名稱、層級、區域及屬性,應於聯合組織章程中定之。

工會聯合組織應置專任秘書長或總幹事辦理會務。

以全國為組織區域籌組之工會聯合組織,其發起籌組之工會數應達發起工會種類數額三分之一以上,且所含行政區域應達全國直轄市、縣(市)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工會法》第11條

組織工會應有勞工三十人以上之連署發起,組成籌備會辦理公開徵求會員、擬定章程及召開成立大會。

前項籌備會應於召開工會成立大會後三十日內,檢具章程、會員名冊及理事、監事名冊,向其會址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請領登記證書。但依第八條規定以全國為組織區域籌組之工會聯合組織,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登記,並請領登記證書。

《工會法》第12條

工會章程之記載事項如下:

一、名稱。

二、宗旨。

三、區域。

四、會址。

五、任務。

六、組織。

七、會員入會、出會、停權及除名。

八、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九、會員代表、理事、監事之名額、權限及其選任、解任、停權;置有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及副理事長者,亦同。

十、置有秘書長及總幹事者,其聘任及解任。

十一、理事長與監事會召集人之權限及選任、解任、停權。

十二、會議。

十三、經費及會計。

十四、基金之設立及管理。

十五、財產之處分。

十六、章程之修改。

十七、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載明之事項。

(教師)

(回目錄)



討論區

歡迎對立報的任何批評指教。請由立報首頁點選「討論區」,或點選 討論區

(回目錄)



本電子報內容由台灣立報社提供
地址:台北縣新店市復興路43號
若對此電子報的內容有疑問或是建議,
歡迎您寄e-mail至:article@lihpao.com
欲詳完整內容請訂閱立報
電話:02-86676655
傳真:02-82191213
訂報:02-86676655轉214
地址:台北縣新店市復興路43號1樓
每週一至週五出報,每份10元
推薦訂閱
【性別教育電子報055】野ㄚ頭,愛冒險│台灣女生.勇闖埃及@【性別教育電子報】
【No.194】一校一書,全校瘋閱讀@【【貓頭鷹親子教育協會】電子報】
轉寄『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0-06-16』這期電子報

寄信人暱稱  寄信人email
收信人暱稱  收信人email

  • 社群留言
  • 留言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