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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發報時間: 2010-06-23 05:00:00 / 報主: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公益聯播]新聞專區
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0-06-23
────────全 國 唯 一 教 育 專 業 報───────
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2010-06-23
網址:http://www.lihpao.com/

★ ★ 本期目錄 ★ ★


校長的小革命:教師法不修 教師將成教育新貴張榮輝

■張榮輝

前言

上週本專欄提到「看似只要不罷教就很安全的教師工會,仍有許多重大問題要解決」,本週要從法制面探討,教師組工會另一個更嚴重的問題──擇法適用,簡單來說,成為勞工的教師將適用勞動三法,但卻同時保有《教師法》給予的優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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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議會議員日前在議會質詢:「教師會幹部依『處理會務』為由,成為每周只上4節課的part time教師,可坐領6、7萬高薪,每年還有3個月的寒暑假,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教壞囝仔大細。」

學者陳家煜6月11日在媒體投書中提到,美國企業福利制度越來越好,企業工會因此式微,反而政府工會成員數逆勢上揚,成為既獲政府保障,又是街頭勞工運動抗爭的強大勢力,此非國家之福。

陳家煜也提到,美國的教師工會成立後,國中小學以下的公立學校的競爭力越來越弱,因為工會獎劣汰優,教師吃大鍋飯而缺乏競爭力,導致中學教育一落千丈,這些事情也將在台灣上演。

當老師的不斷被民代、學者、媒體頻頻點名,形象被不公不義化,對孩子的教育將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事實上,《工會法》6月1日三讀修正通過後,教師將可籌組工會,其工作環境、權利義務獲得勞動三法的保障,不過,休假、敘薪、撫恤、退休等,也同時獲得《教師法》等相關法令保障,享有一般勞動者沒有的寒暑假、優渥工資、彈性工時。

坦率的說,就是民主台灣,將出現一群由政府高度保護,卻又自稱為勞工的「教育新貴」,衍生新的不公,恐怕會加速激化各界對於教師福利的「羨慕」情緒。

掌握修法時機 維護受教權

事實上,維護學生受教權的核心關鍵在於提升教學績效、處理不適任教師,都可以趁著修法過程,一併考量和改進。

舉例來說,教師專業評鑑制度遲遲未上路。教師成績考核時,各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的成員完全沒有家長,全數都是教師和校內行政人員,各校教師考績幾乎9成9都是甲等。

「狠師狂甩小二生九巴掌」等校園體罰個案,震驚社會,老師影響兒童既深且遠,老師適任與否的問題不可「低標準」處理。但據台北市教育局統計,全市各級學校教師約2萬4千人,從民國88年到96年間只有31名不適任教師被停聘、解聘或不續聘。

連前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在縣長任內,都曾批評教育局「鄉愿」,他認為桃園縣有1萬6千多名老師,96年因「不適任」被淘汰的是零。

但是教育部、縣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非行政職的教師成員至少超過3分之2,這也長期遭到家長團體質疑「處理不適任教師的過程,師師相護,績效不彰,反讓更多學生受害」。

擇法適用的種種問題

究竟不修法、擇法適用,會有多嚴重?

舉例來說,過去教師聘任、不適任教師處理是由教評會主導,工會法通過後,教師也是「勞方」了,面對教師的選聘與任用,甚至薪資的衝突,到底該引用教師法進行申訴?進行勞資協商或勞資爭議處理?甚而行政訴訟?行政管理的法規應有一致性,總不能雖心所欲的將兩個辦法輪流交替使用吧!

要杜絕不公不義,教育部應該要負起最大責任,在教師組織工會之前,先修正《教師法》。

修法重點,建議《教師法》第三章有關教師聘任程序、停聘、解聘、不續聘等相關規定,應該以勞資爭議處理,若適用《教師法》,屆時資方將無法制衡勞方,變成勞方主導停聘、解聘等事宜,相當不合理。

第五章有關教師待遇的規定及教師適用的「教師待遇條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也不能適用。

教師既然是勞工,就要以勞資協商為基礎,未來是否隨公務人員調薪,都應該由勞資協商,甚至連請假,也不能再適用教師請假規則,是否有寒暑假、工時多長都應該符合《勞基法》規定。

教師在相關委員會的比例,對於政策、教師權益等議決結果都有關鍵影響。《教師法》中有關教師組織的規定,也應該要修法,否則讓教師會與教師工會並存,人選重疊性很高,教師會、教師工會兩方維護權益的利害關係一致,勢必形成一股巨大力量,未來在相關的政策會議或團體中,占有兩名以上的席次,比校長、家長更有力量影響政策走向,對規劃政策非好事。

反對會務假由國家負擔

教師工會顯然是民間團體,反對教師工會的會務假由國家負擔。根據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估算全國各級教師組織幹部會務假,代價為100億,雖教育部說可能「不至於有100億」,仍未清楚交代會務假之經費從哪兒支出?

新增的會務假經費,對教育預算日益拮据之政府財務無異雪上加霜。會務假不應由教育經費撥支,排擠教育經費。拿全國納稅人的經費,推動無助學生受教權益的教師工會會務,將難服社會大眾。

社會追求公平正義,沒有任何一個團體可自由心證、擇法適用,教師想擁有《工會法》賦予的權利義務,又受到《教師法》保障待遇,這已不是教師個人或團體的選擇而已,而是社會公義的問題,教育部對這項問題應及早因應。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

本專欄由全國校長協會提供

(回目錄)
青年就業政策迷思系列3:面對「研究生貧窮化」林柏儀

■林柏儀

日前我們提到,不論是「教育職訓化」或「庸俗的人文主義教育」,此種只強調「教育端」而不介入「就業端」的政策,很容易只是更加剝削青年、但對解決實際青年就業問題無益。如果說,這些政策屬於「強化剝削的可能」,還有另外一種狀況,屬於「賤賣青年勞動力」,也值得我們持續重視。

近來發生了一個顯著的例子。今年6月,台大發生了研究生抗議校方刪減教學助理助學金的風波。據指出,博士生的教學助理薪資將從每月1萬元減薪為6千元,碩士生從6千元減薪為4千5百元。此舉亟可能波及其他助理薪資標準,並將對各校引起示範效應。

面對研究生抗議,校方各式各樣的說詞傾巢而出:「因為5年5百億沒了,所以沒有辦法」、「學校經費不夠,大家要共體時艱」、「有的TA很輕鬆」、「碩博士生做一樣的工作,薪資有差別不合理,所以博士生要多減薪一些」……。然而,這些說詞都掩飾不了一個根本的事實:研究生的貧窮化!

10年之間 研究生貧窮化

在10年前,碩士班研究生每月能領取8千元以上的助學金,是相當普遍的津貼補助。甚至不少助學金並沒有要求研究生負擔任何勞務,或者要投入的實際工作時間也遠不及帳面要求。

在此時,助學金實際上合乎它的名義,屬於一種沒有勞務對價的「津貼」。

一轉眼間,當今的碩士班研究生多數連8千元助學金也領不到,如同台大要把碩士班TA薪資從6千元砍到剩4千5百元。然而,隨著各種關於大學研究的競爭與評鑑,研究生的實際工時卻不斷增加,越來越如同「真正的工作」一般,而不擔任實際工作的研究生,則不少是一毛也領不到。這個時刻,研究生失去了過去享有的「津貼」,而是以助學金名目,實則「受雇」換取「薪資」。

問題不只如此,自從高等教育持續擴張,不但念大學成為了職場上的基本學歷,念研究所也日益成為了一種普遍的晉升要求。結果是,倘若期望找尋一個相對有尊嚴的工作,更多的人得投入研究生的行列,暫時被迫接受這樣「半工半讀」的低薪待遇。悲哀的是,研究所擴張的結果,相應的卻是碩士畢業生的起薪大幅下降,短短數年間,從平均至少3萬2千元的月薪,下滑到2萬7千元!

私有化下的求學費用高漲

而同一時間,維持研究生生活所需的費用卻不斷高漲。不只是人人面對的高物價問題,還包括因「私有化」而提高的學生生活費用,以及年年調漲的學費,一來一往,一年的求學費用又比過去多出了數萬元。不少大學不負責任,讓研究生人數增加的幅度,遠高於宿舍提供的床位;結果學生想住宿舍得靠抽籤,其餘就得自行租屋,或選擇學校委外BOT的高價宿舍。以我過去就讀的政大為例,就有碩士班學生得靠當「黑戶」,才住得進宿舍;而後來擔任過教育部長的前校長鄭瑞城,在任內就調漲了將近3成的學費!

總結來說,在政府與大學的共謀下,短短10年之間,透過了:一、津貼取消;二、助理勞動強度提高;三、物價、教育和生活費用提高;四、未來起薪下降;五、研究生的普遍化……使研究生淪為「新貧階級」。逼得研究生再也不能安貧樂道地專注於學術活動,得接case、打零工,才能勉強維生。

校方可能說,根結的原因還是因為經費受限的問題,所以非得這樣。喊窮人人都會,但問題是,窮在誰身上?請問:校長薪水有窮嗎?教授有窮嗎?怎麼經費有限,被犧牲的就是學生?不但要漲學費,津貼被取消,連原本的工作薪資,都可以刪減?說穿了,豈不是柿子挑軟的吃?

意識化與集體行動的必要

透過這樣簡短的歷史分析,我們或許能對問題有著較清楚的觀察:

一、研究生的貧窮化已經是個明顯的趨勢,而且是個當權階級有意主導下的惡果。倘若想改善這樣的趨勢,我們不但該反對各種使研究生貧窮狀況惡化的政策,還該採取行動對校方和官方施壓。我們需要看到:我們是一個「階級」,如果不採取行動,握有權力資源的另一個「階級」,只會讓我們的處境更惡化。

二、面對校方說詞,有些人認同到:「其實我們不需要那麼多TA」、「有些TA很混、應該用評鑑來淘汰混的TA」,而轉為支持「不減薪,但減TA員額」。值得提醒:在陷入新自由主義的邏輯讓研究生「自相殘殺」前,我們或許應注意:本來研究生應享有不需負擔勞務的「助學金津貼」,已經被校方剝奪;取而代之的,是引入與學術相關的「部分工時職缺」,現在還要刪減員額,要研究生自生自滅。這是我們要反對的問題。假如要刪減TA職缺,那就應當還回研究生的助學金,回歸過去足以保障研究生基本維生、不需負擔勞務的「津貼政策」。沒道理只讓研究生處境惡化,其他成員不需共同承擔。

三、換個角度說,既然「津貼」遭取消,現在研究生的確是「受雇」工作,那麼按照我國勞動法令的規範,校方也就更沒權力如此妄為。在勞動基準法「不定期契約為原則」的保障下,校方本無權力片面變更研究助理薪資條件,更遑論減薪4成!片面變更下的結果無效,研究生也因此有權依法採取各種勞資爭議動作(包括申請勞動檢查、調解、罷工、訴訟),拒絕接受違法的減薪措施;其他法定勞動保障(加班費、資遣費、勞健保、勞退金),也應一併要回。

總結而言,從就業政策的角度觀之,國家有意將研究生的容量擴大,原本就應相應安排妥當的就業機會,不論是在學時或畢業後。而助學津貼和助理工讀,長期以來是能使研究生族群勉強維生、專心於學術的重要機制,同時也有著「在學就業政策」上的意義,不容許任意抹滅。

我們需要更多的行動,共同對抗這個「賤賣青年勞動力」的趨勢!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委)

(回目錄)
教育論壇:畢業典禮宜回歸教育主體羅德水

■羅德水

學期即將結束,正是各級學校舉辦畢業典禮的時節,前陣子總統府資政李家同批評學校的畢業典禮太過媚俗、有失莊重,引起各方不同意見的討論,不少人認同畢業典禮不該太過花俏,相對的,也有許多人認為不應抹煞學生的熱情與創意,「媚俗」一詞似乎過於嚴厲。

平心而論,相較於威權時代家父長式的畢業典禮,近年來,各級學校的畢業典禮儀式確實越來越世俗化,問題是,以往家父長式的畢業典禮充斥著制式與教條,而當前日趨庸俗化的典禮有時又顯得淺薄、俗套,無論如何,過猶不及顯然都不符期待。

可以確定的是,參與學校畢業典禮的相關人等,不外是畢業生、在校生、學校教師與校長、學生家長以及來賓,學校希望有一個什麼樣的畢業典禮,說到底,還是應該多尊重師、生、家長的意見,這個共同討論的過程本身就別具意義,相信經由充分的討論與相互尊重,可以為學校與畢業生營造一個難忘又有意義的畢業典禮。

進一步觀察,相較於有關畢業典禮是否過於媚俗的爭論,各級學校的畢業典禮尚有其他值得討論之處,諸如:畢業典禮的獎項名稱,以及畢業典禮應該邀請些什麼貴賓與會的問題,其所反映的現實,亦頗值得吾人關注。

其一,畢業典禮獎項名稱宜回歸教育本質:各中小學都會在畢業典禮時表彰成績優異的畢業生,然而,長年以來,學校的畢業典禮獎項多以地方府會首長的名義命名,於是乎形成五育成績優異的畢業生,依成績高低分別獲頒以「縣(市)長」、「議長」、「教育局長」、「區長」、「校長」為名的畢業獎項,雖然之前曾經發生因議長遭判刑,學生因而拒領「議長獎」,以及偶有家長因政治立場相異而不讓學生領取縣市長獎的情形,但總體來說,無論是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教育人員、學生家長等,對於畢業獎項的名稱似乎未感到不妥,還不時傳出家長為爭取有限的市長獎名額而發生爭議,為此,台北市政府還增設了所謂「增額市長獎」的獎項,不少縣市政府甚至還舉辦了各校的縣(市)長獎聯合頒獎典禮。

無可諱言,前揭現象之所以歷久不衰,甚至受到普遍歡迎,相當程度其實是社會主流價值的投射。然而,值得再三斟酌的是,以縣市長為名作為優秀學生的畢業獎項名稱,代表什麼教育意義?這些不分黨派的縣市長與議長,究竟又有什麼傑出的人格與事跡,值得作為孩子的榜樣?還有沒有比縣市長獎更為妥適的畢業獎項?或者可不可能讓各個學校的師生家長一起思考畢業獎項的名稱?

其二,來賓之邀請應能反映社會多元價值:與畢業獎項充滿濃濃政治味一樣,各級學校的畢業典禮還有另一特色,亦即,重要來賓幾乎清一色以政治人物與企業人士為主,許多人共同的經驗是,畢業典禮絲毫不會因為這些人的到場而有所增色,來賓言不及義甚至是喧賓奪主的情形倒是屢見不鮮。

何以致此呢?應該指出,社會主流意見其實是將「成功的」政治人物與企業人士視為「大人物」,至於何謂成功呢?一般的看法或許就是職位越高越稀有、企業越大獲利越多就是所謂的成功,但這是很值得商榷、甚至是嚴重扭曲的價值觀,究竟這些所謂傑出的企業家是以什麼手段積聚財富?這些政治人物又對國計民生、社會的公平正義做出什麼貢獻?我們當然也理解,在當前的教育大環境下,學校或許很難拒絕政治人物出席畢業典禮,但至少不應該扭曲到以有多少「大人物」到場來評價一所學校。積極來說,學校如果能多安排在各個領域有傑出表現的,或是以具體行動對社會的進步做出貢獻者出席畢業典禮,應該遠比邀請啥政治人物到場來得有教育意義。

學校教育除了教育孩子基本知識以外,更應該涵養學生開闊的視野、尊重多元的價值觀,以及批判思考的能力。畢業典禮是否太過花俏、媚俗,固然值得討論,不過,學校能否舉辦一場以學生為主體、具有教育意涵的畢業典禮,顯然值得我們寄予更多關注。

(教師)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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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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