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1-01-04─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pril 04,2014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1-01-04
────────全 國 唯 一 教 育 專 業 報─────── |
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2011-01-04 |
網址:http://www.lihpao.com/ |
★ ★ 本期目錄 ★ ★ |
我們的能源未來:選擇髒能源一或是髒能源二? | 洪申翰 |
■洪申翰 如果我們想在2010與2011的交接之際,對過去一年台灣環境的治理與衝突做出個簡單評語,相信應該不是件難事。就算我們只撿被主流社會認知為「算有影響力」的事件好了,從年初的中科三、四期爭議,到大埔等各地農地被粗殘徵收、下半年越燒越旺的國光石化開發抗爭,在在都讓人搖頭嘆息,甚至應該不少從事環境工作的朋友,都在這年的過程裡論理論情說到不想再說,只想用些簡短的幹譙抒發怨氣。不過,這麼烽火連天的狀況,會在接下來的一年得到些歇息緩解嗎? ■環保署2010年11月11日召開國光石化健康風險專家會議,環保團體在會場外扮成中醫診所常見的針灸銅人,呼籲專家審慎評估,為人民健康把關。(圖文/郭晉瑋) 讓人遺憾的,除了國光石化的環評還在僵持之中,年底又冒出了幾個影響深遠但內容卻令人感到無言的「政策環評」。「政策環評」在這幾年之所以逐漸受到公部門與民間團體的重視,就是因為一個開發個案涉及的影響往往觸及社會的經濟、文化等面向,超過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能作專業評估的範疇。所以過去,這些極需要進行社會辯論的影響層面,就會在環評會裡被草草跳過,令受開發案影響的受害者或是民間團體大為無力、氣結。政策環評就是希望彌補個案審查過於零碎、末端的缺點,將一整個「上位政策」拿出來作環評,以作為後續開發個案的評估依據。所以總的來說,公部門願意起擬「政策環評」,確實是該被社會鼓勵嘉許的作為。 能源政策環評進一步退兩步不過,可惜的是,若是我們將目光拉到草案的內容,就會發現,目前幾個已送或是將送的案子裡,不只白白浪費了這個進步的舉措,甚至可能將造成更大的負面影響。 以最近經濟部能源局剛剛辦理說明會的「能源發展綱領政策評估」來說,在整個草案中,對未來10年的能源政策,提出了兩個令人傻眼的政策方案:其一,核一、核二除役,但要增加高排碳的燃煤發電廠;其二,核一、核二不除役,各延役20年,然後再增加「少一點」的燃煤發電廠。也就是說,經濟部給未來10年的台灣兩個選項,一個是要你選擇火力發電這個髒能源,要不,你就要冒著更大風險選擇老舊核能設備來供應發電──另一個既髒又危險的能源。 這種看似經過重重專業評估的政策選項方式,如果我們將這兩個選擇背後的「給定條件」拿出來仔細端詳,就能發現這根本是場擺明著綁架社會的大騙局。首先,我們要先問清楚,為什麼明明就還爭議未決的國光石化開發案,可以這麼理所當然的寫進這份綱領,列為「既條件」?國光石化一年會生產超過一千萬噸的二氧化碳,是台灣社會還須仔細辯論的複雜議題,但卻被經濟部隨隨便便設成定案的開發,如果這不是經濟部官員素質太差,就是想以既成事實之勢綁架其他相關政策。 再來,在這整份的政策評估說明裡,不時會看見「低碳」字眼云云,但奇怪的是,居然看不到台灣未來10年能源部門的總量減碳目標,一味放任能源部門排碳增加,與國際面對氣候變遷的潮流背道而馳。另外,這份綱領將台灣能源效率的提升設定在極為保守的2%,就算我們不以國際上的進步國家標準來審視,明明前些日子經濟官員就還沾沾自喜拿今年達到4%的能源效率提升來說嘴,那報告書裡這個「2%」的不長進設定,到底合理性何在? 錯誤框架的綁架選項如果我們在對照最近經濟部和台電合演的太陽光電躉購費率爭議(註)鬧劇,更可以把整個政府在能源政策上的態度和立場摸得清楚透徹:對於發展再生能源和提升能源效率興趣缺缺、百般拖延,然後再以這個顢頇作為選擇污染產業結構和污染能源好不正當的理由;那就更別說期望政府進行高污染產業結構的調整,這種治本的治理作為了。 身為一個環境組織的工作者,我們可以明白能源政策涉及極為複雜的產業經濟因素,不過卻也不是無解的殘局。經過計算,如果台灣持續致力於提高能源效率,或是至少保持今年4%的成果,輔以逐步調整高耗能同時高排碳的產業比例,確實是可以跳脫當前的選擇框架,為台灣下一個10年的能源結構帶來經濟、環境互利的新氣象。 以政策環評被這定的治理位階來看,如果現在這份能源綱領就這麼以綁架選項的方式輕輕鬆鬆被各個相關單位核可了,那麼,我們絕對可以在不久的未來見到核一、二廠的老舊機組延役申請,以及燃煤電廠的興建在面對環境衝擊的質疑時,大言不慚的宣稱:「我們是依循著上位的『能源發展綱領』做出規劃和執行,你們現在提的種種環境爭議,不應在這個個案裡考慮、處理。」屆時,這份政策綱領除了將政策環評原先設計的進步美意踐踏在腳下外,對於台灣環境的負面影響時間,也絕對是遠遠超過綱領時效範圍的10年之數的。 註:經濟部在去年(2010)12月17日以「防堵業者賺取成本價差」為由,片面公告修正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計算方式,將費率計算基準日由原本的「簽約日」改為「完工日」,造成再生能源設備裝設戶無預警地被迫以較低的費率售電予台電,不僅影響了再生能源設備裝設意願,也涉及違背信賴保護原則的保障。 | |
(回目錄) |
立報歡迎您投稿與指教。詳情請參投稿與聯絡立報 |
本電子報內容由台灣立報社提供 |
地址:台北縣新店市復興路43號 |
欲詳完整內容請訂閱立報 電話:02-86676655 傳真:02-82191213 訂報:02-86676655轉214 地址:台北縣新店市復興路43號1樓 每週一至週五出報,每份10元 |
(回目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