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1-02-08─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pril 04,2014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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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2011-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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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前線:民國百年 永續台灣的關鍵時刻 | 趙家緯 |
■趙家緯 1月26日晚上,為促使隔日國光石化的環評作業能秉公審查,數百名學生與青年在環保署前守夜。而參與守夜的人們,均拿到一張紙卡,印著「寫給2050的台灣」,提醒著參與活動的朋友們,不該僅是鄰避式的反對國光石化開發,更該好好思考何為台灣的願景。但若考量現實上的政治進程變化,並未留個大家太多思考的時間與空間,因為所謂的「民國百年」接下來的3百多個日子裡,一個個決定台灣環境未來的關鍵時刻,均將接踵而來。 首先是台灣未來能源政策的形貌,將藉著今年度「能源發展綱領」政策環評的審議契機,使行政部門無法再以烏賊戰術,迴避關鍵問題。雖然馬政府於3年前上任時,就核定了永續能源政策綱領,首次將溫室氣體減量以及能源效率提昇等目標,明定於官方文書中;在2009年時,還大張旗鼓的召開全國能源會議,洋洋灑灑的列出了數十頁的共識意見;去年則是推動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編了預算要實際推動低碳島或低碳社區示範計畫等。 但前述種種馬政府自豪的施政措施中,卻均不敢面對台灣能源政策中最關鍵的問題──未來核能發電的佔比與數量。 自經濟部於「永續能源政策綱領」以及「全國能源會議」中,將核電列為無碳能源的選項時,關切能源政策的公民團體,均知其意圖推動核電廠的延役與新增,但相關的行政機關,多不願正面回答各界的質疑,僅強調會採用合理評估的機制。而依照能源管理法所規劃的能源發展綱領,其作為未來台灣各項電廠、煉油廠開發計畫的遵循依據,其必須詳述未來中長程能源結構的變動。 能源局於去年11月提出的草案版本,以2020年為目標年,規劃了兩個方案:「核電延役」以及「正常除役」。其是假設兩方案在能源需求量、再生能源發電量、天然氣使用量均相同的狀況下,若核一廠如原先規劃於2019年底屆齡除役,則需額外增建燃煤火力發電廠添補缺口。 此般的方案設計仍是將台灣未來的能源政策的討論,仍限縮到十幾年前反核戰火四起時,官方的常提出的「核電至少比燃煤火力環保」的論述,彷彿過往提出各項能源政策的新興概念,如「需求面管理」、「分散式電力系統」、「再生能源革命」等,不曾存在。而環保團體長久倡議的能源政策的關鍵,是在於產業結構的調整,也在能源主管機關配合各大經建計畫,將各大耗能產業的既有開發案(如國光石化、中科三四期等)都視為既定事實,推估未來能源需求量的錯誤邏輯,毫無討論空間。 ■總統馬英九2009年4月15日出席98年全國能源會議開幕式致詞時表示,盼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現有7個版本整合成1個版本,並儘速在立法院本會期完成立法。(圖文/中央社) 在產業結構調整上,因台灣的水泥業已無新增產能,而鋼鐵業上,又因中龍鋼鐵的營運已成為既定事實,無法扭轉其新增加的能源耗用與溫室氣體排放量,因此決定台灣是否能逃脫離島工業區命運的機會,僅剩石化業與電子業兩耗能產業的未來發展能有足夠影響。 2009年全國能源會議之共識意見指出:「能源密集產業設置應依規定儘速完成『能源密集產業發展政策』之政策環評,減少產業重大投資案之爭議。進入政策環評時並應召開聽證會。」因此若以一正常的行政體制,無論是中科四期、國光石化與六輕五期的開發計畫的環評程序,均應在完成光電業以及石化業政策環評後,方能進行。但實際上,目前根本未見國科會推動光電業的政策環評,而石化業的政策環評,也是被工業局以護航「國光石化與六輕五期」之必要性為前提下,提出相關的方案設計。 原本政策環評此程序的目的,應是具有檢討此產業過往衍生的環境衝擊,以改善既有環境管理制度之不足,以及基於環境上的各項限制,研擬各產業整體的發展方向。然而在環境與資源的主管機關,提不出各項污染物、水資源、能源的供應上限的狀況下,且又有相關的個案開發步步進逼的雙重壓力下,現行針對耗能產業所進行的政策環評,均失去其調整產業結構,協助台灣邁向永續發展的功能。 以2月份上旬將召開公聽會的石化業政策環評為例,其方案規劃的邏輯則是先假設未來因台灣經濟成長率的增加,因此經濟體對石化原料的需求量亦會上昇,在維持一定的自給率下,未來台灣石化原料的供應能力亦應持續增加。這完全忽視因石化原料生產過程中需要原油以及燃煤與天然氣等能源的供應,因此台灣石化原料自給率的提昇,其實是付出了能源進口依賴度增加的代價。甚至面對各方質疑此產業發展方向是否能達到減碳目標,卻是以溫室氣體減量法尚未通過來推拖。 因此,當面對石化產業複合體以鋪天蓋地式的宣傳攻勢,強調石化原料為生活之必需品,合理化國光石化與六輕五期的興建之必要性時,若僅是以「反對國光,但不反對石化業」、「請至國外設廠」作為回應之時,易招致「以鄰為壑」以及「污染轉移」的批評。應該在政策環評之時,即指出國際上從溫室氣體減量討論石化產業未來發展方向時,均強調需減少其消耗量,達到「去物質化」的目標。且就討論石化產業本身的減碳對策時,煉製設備與技術的提昇之效益,遠不如從塑膠回收以及發展替代性原料著手。 今年度亦是檢驗台灣是否面對氣候變遷的制度量能的時機。馬英九總統去年地球日接見環保團體代表時,表示將召開氣候變遷國是會議,研析面對氣候變遷的對策。而更在上週末的治國週記中,強調自身省電、省油帶來的減碳效果,嘉許環保署的年後將推出個人減碳競賽。但總統更該做的是落實其競選承諾──能源稅之開徵以及溫室氣減量法的立法。 在能源稅方面,原本依照賦改會的決議,今年度既應開徵。且依照原本的制度設計之精神,其具有「向污染者刻稅,讓努力工作者減稅」的雙重紅利的功能。但過往兩年卻又應耗能產業的遊說與拖延,行政院甚至還以「經濟還未完全復甦」為藉口,稱能源稅開徵時機未到,完全無視國際上認為金融危機是推動綠色稅制改革等對環境友善的公共政策的最佳時機。 而在溫室氣體減量法上,2009年底於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議時,因減碳目標、碳交易以及抵減額度等條文僵持不下,故決議要待哥本哈根會議舉辦完後再行審議。 然而,2010年的坎昆會議都已開完,溫減法的審議仍是牛步化,環保署也未見其有積極化解此立法過程癥結點之決心,任憑對台灣氣候變遷政策中最關鍵的各部門減量行動方案以及溫室氣體效能標準,因此遲滯不前,僅花精神去推動碳交易平台以及在國外碳交易市場成立公司購買國際碳權等無實質效益的取巧手段。 而若本次立法院會期未能審議完成,則因著屆期不續審的原則,導致溫室氣體減量法的立法過程又將重頭開始,而台灣的節能減碳的制度量能,也將永遠處於僅能要民眾簽署減碳宣言的階段。 接下來3百多個日子中,一系列的建國百年的慶祝活動以及選舉大戲,將奪去諸多媒體版面以及大眾的注意力。但真正型塑台灣2050年樣貌以及是否能慶祝下一個百年的關鍵時刻,卻是前述各項政策的審議過程。而台灣環境的未來並非命定,前進或者後退,將由你的參與決定。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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