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1-02-15─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pril 04,2014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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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前線:核廢萬年毒害 世代正義只值5百萬 | 崔愫欣 |
■崔愫欣 報載攸關核廢料何去何從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即將有大幅度的修改,原子能委員會和經濟部共同提出修法,想為至今沒有著落的核廢料場解套,但內容荒腔走板,大開民主倒車,勢必引起社會上強烈的反感與反彈! 目前的修法中高度爭議點有二:一是政府擔心核廢公投不易通過,竟擬將現行強制公民投票規定,改為反對式公民投票。而所謂回歸公民投票法規定,就是將原本選址條例中的較為進步的民主機制取消,改為被動的鳥籠式公投,反對的民眾必須提案並通過連署門檻才能舉辦公投,否則視同居民接受。 反對式公投意圖增加民眾反對的困難度,鼓勵政府以粗暴手段解決這個燙手山芋,喪失原本的立法精神與民主意義。 核廢公投的目的原先是要讓高度爭議性的核廢選址,經由資訊公開、資源對等、民眾參與等原則下施行,借由公投的討論與共決機制,消弭程序中的不正義。如今卻要缺乏資源的弱勢民眾自行提案連署來要求公投,甚至目前台灣還有諸多縣市尚未頒布地方公投法源,想要提地方公案都無法可循,根本是想逼迫弱勢地區民眾接受核廢,嚴重違反了社會公平與環境正義。 二是回饋金的分配,原本是地方政府與民代的盤中肥肉,則開放將部分回饋金發放給民眾,造成人人可分錢的假象,據報載目前的建議候選場址之一金門縣烏坵鄉,可獲27.5億回饋金,每位鄉民最高可分配到511萬元,形同公然買票賄賂,修法理由很老實地承認「可直接與間接讓地方民眾感受到處置場設置帶來的好處,有助於提升地方民眾對於處置設施之接受」,如果核廢設施本身真能帶來好處,應該是人人搶著要而非還要灑錢誘惑,政府不思如何讓民眾安心,寧願花大錢利誘居民賣土求生,怎能不引起反彈? 目前核廢料儲存政策最大的問題就是區域不公,儘管主要用電需求都在城市,但核電的後遺症──核廢料儲存場,不論怎麼選都在最弱勢偏遠的離島或原鄉,是明顯的環境不正義。 即便是核能大國日本,也都找不到願意接受永久儲存的核廢場址,目前都只能暫時儲存,原因就是核廢料是人類文明現存最毒的工業廢棄物,必須儲存數萬年以上,輻射性才會衰減,對於未來的發展潮流,不管是有機農漁產業或是觀光業,都是致命傷,任何一個地方若是接受了都難以翻身。 在芬蘭,當科學家與政府認真地想要面對核廢問題時,都不得不承認,超過人類三代以上,連文字都可能改變,何況讓建築物能維持數萬年、不因戰爭或天災遭到毀壞?以致花費20年以上核廢場都還蓋不好。我們希望原能會與經濟部能認真面對這是怎麼樣的世代問題,而非非玩玩手段或是各種花樣,以為可以用灑大錢、買收等等方式,就擺平反對意見,畢竟這整個世代的正義絕對不只值5百萬而已。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 ■核廢料儲存場址爭議不斷,政府為求順利過關,公然修改公投規定,並承諾將回饋金廣發當地居民,種種取巧作為惹出更多反彈。圖為數百名台東民眾2009年6月5日走上街頭,反對核廢料場設置在台東達仁鄉,一名阿嬤也帶著孫子高喊「核廢料滾出台東」。(文/ 林欣志 圖/中央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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