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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1-04-19 05:00:00 / 報主: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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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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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20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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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環境前線:河畔遭劫 淡北道路重蹈違法覆轍崔愫欣

■崔愫欣

攸關淡水生態與未來發展的「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開發案,從民國97年公佈即將興建開始,歷經縣長周錫瑋與朱立倫,從台北縣到新北市,從逃避環評要違法發包,到進入環評卻又被違法通過,民國100年4月15日,淡水河北側沿河道路進入第三次環評初審會議,在重重爭議尚未釐清之前,環評專案小組竟然迅速宣佈以有條件通過作為結論,荒唐草率莫此為甚,這一天絕對是淡水河畔遭劫最黑暗的一日,消息一出引起各界譁然。

2008年台北縣政府公佈該路從北市大度路進入採高架越過關渡大橋後,由平面道路沿淡水河畔行進,到紅樹林站再越過銜接登輝大道,全長4.7公里,沿著淡水河岸及紅樹林自然保留區開發,距離紅樹林保留區最近距離為1.5公尺。

由於這條道路嚴重影響沿河景觀與紅樹林生態,引起民眾反彈與社會輿論的關注,台北縣政府本來想不做環評直接興建,但在環團與民眾的抗議與連署下,要求環保署依法下令本案送環評審議,制止了即將發包的工程,稍稍阻擋了政府違法也要蓋路的不當行為。

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1-04-19

■多個環保團體99年6月12日在北縣竹圍碼頭旁抗議興建「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並表示假使通過工程興建,將嚴重破壞周邊紅樹林溼地生態。(圖文/中央社)

審查會議爭議不斷

時隔一年多,民國99年4月本案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終於正式開始,經過兩次初審會議後,環評委員決定將交通與生態兩項重大爭議,另行召開會議延請專家評估,於10月15日進行第一次專家會議。

100年1月18日召開第二次,在會議中,專家們分兩派激烈爭論,無法達成共識。會議最後結論是部分專家主張本計畫根本不應開發,而贊成的專家們建議若後續審查允許本案開發,開發單位應辦理、補充說明關於生態監督、道路安全、道路定位等事項後,送專案小組審查。

綜上所述,可見其中爭議仍然非常大,其中更有對於道路是否已劃設到保留區內,以及開發對於保留區的影響,未有共識,尚須釐清,專家會議的附帶建議甚至明文要求:1.請開發單位於100年1月25日前完成「淡水河紅樹林自然保留區」現場指界作業。2.請開發單位審慎考量因開發過程之負面影響,致有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時,其所須負擔之相關行政責任及刑責。

這已經是非常清楚嚴厲的警告,照理來說,專案小組會議應該審慎考慮雙方說法,進行詳細的評估,但是在這次初審會議中卻草率到讓人驚訝。

實地勘查 紅樹林受入侵

就在4月15日,淡水河北側沿河道路的第三次環評初審會議,面對當地居民、環保團體、中央各部會與台北市政府各方面的諸多質疑。根據專家會議,決議要求新北市政府進行的現場指界作業,實地勘察後意外發現,淡北道路範圍已經入侵紅樹林自然保留區。

會議中一直不贊成本案開發,認為會影響紅樹林棲地生態的的農委會林務局代表,依照事實直言「已經進入到紅樹林自然保留區」!開發單位不得不承認入侵自然保留區的事實,這已表示環評書登載不實,面對質疑,開發單位新北市政府只能一再以口頭陳述不會違法,只是仍然狡辯這是測量誤差,甚至聲稱:僅進入界樁內15公分而且將會移出到界線上,意圖瞞混過關,專案小組出席委員竟也刻意忽略此事的嚴重性──道路只要進入自然保留區就違反文資法,已立即造成違法事實!

利益者護航 忽略違法事實

本案分明爭議重重,出席委員卻僅談生態監督與生態補償,對於保留區的違法與影響輕輕放過,在開發利益者的壓陣以及主席有意護航下,以「有條件通過」作為專案小組的結論。新北市政府在市長朱立倫的領導下,顯然延續前縣長周錫瑋「違法也要做」的思維,打算硬幹到底,而環保署也捨命陪君子,不顧違法爭議,一起「撩落去」。本案已經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0條:「依第7條、第11條、第13條或第18條規定提出之文書,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記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內政部營建署也在會議中提出,開發範圍屬於國家重要濕地,必須詳查。但開發單位僅說法律上沒有問題,因為濕地法還沒有通過,所以沒有禁止開發,就打算忽略開路對濕地的影響,而委員竟也不再追問其環境影響,環評的偏頗失靈,在本案表露無遺。

把交通問題丟到臨近地區

淡北道路牽涉的不只是紅樹林的生態問題,這條號稱是替代道路卻根本是永久工程的沿河道路,到底是否符合交通效益?更是一個大問題。台北市政府在歷次會議中均表示不贊成,淡北道路只是治標不治本,交通瓶頸會轉移到大度路,影響關渡附近的交通,認為新北市政府應該清楚交代這條道路的重要性與優先性為何?質疑是否有做好軟改善,如交通接駁等配套措施,更要說清楚這條路的定位,之前都宣稱是替代道路而已,但現在的定位又為何?面對可能的違法事實,台北市政府的代表明言,是否有違法事實應以白紙黑字證明,而非開發單位口頭上沒違法就行,建議審慎處理。

害怕核災 不如求電廠除役

這次環評會議會議中,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因為核災,新北市政府說淡北快速道路現在的主要功能之一是疏散核災難民,與會許多支持開發的地方政府代表、議員,甚至新北市議會議長都表示,核災之後害怕無法疏散,非常希望這條路能作為核災疏散之用,有一位國民黨議員發言,說不知核一廠20公里之內人口這麼多,要怎麼逃生?怕到會有憂鬱症,所以要蓋淡北道路可以救災。

從前都支持核電廠的人如今開始害怕,但是卻搞不清楚狀況,核一廠在民國107年10月屆齡就可以除役,等到淡北道路民國110年蓋好,核一廠應該就停了,與其擔心疏散問題,應該一起來要求核一提前除役,就不用害怕了。

隨著淡水的發展,土地開發利益的重重包圍,使得淡北道路一路闖關,即使爭議重重,甚至許多相關部門都認為不宜開發,新北市政府卻要強硬推動。當地居民與環保團體將向法院提出控告,淡北道路環評書涉偽造文書,新北市政府與環評顧問公司相關人士都必須負起刑事責任。決不讓這樣一個違法與不合理的環評送交環評大會通過,更呼籲新上任的朱立倫市長應重新檢討政策,不要跟隨前縣長周錫瑋的錯誤,重蹈「違法也要開路」的覆轍。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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