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報

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報主:立報
創刊日期:2000-08-21
發報頻率:每日出刊
訂閱人數:3,395
官網:

近期電子報


訂閱便利貼


將貼紙語法置入您的網站或部落格當中, 訪客可以輸入mail取得認證信,並按下確認連結後, 快速訂閱您的報紙。
預覽圖
訂閱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報
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
Plurk FaceBook Twitter 收進你的MyShare個人書籤 MyShare
  顯示內嵌語法

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發報時間: 2011-06-03 05:00:00 / 報主: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公益聯播]捐款芳名錄
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1-06-03
────────全 國 唯 一 教 育 專 業 報───────
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2011-06-03
網址:http://www.lihpao.com/

★ ★ 本期目錄 ★ ★


面對青年貧窮化:和連續工作36小時的實習醫師告別林柏儀

■林柏儀

日前媒體報導:「就讀高雄醫學大學七年級的學生林彥廷,今年4月27日在值班36小時後回到宿舍休息,卻在隔天清晨被室友發現倒在浴室,已經沒有呼吸心跳,急救後仍回天乏術。」、「林生家屬昨在記者會哭訴,家中經濟差,林生靠著助學貸款唸醫學院,『終於撐到最後一年』,卻突然發生天人永隔悲劇。家屬強烈懷疑實習工作制度不合理,導致林生過勞喪命。」

官方敷衍,欺壓「實習工」

這場悲劇,激盪出了醫學院學生對實習制度的質疑。他們不但積極參與公聽會、記者會表達不滿,今年五一勞動節更有醫學院學生走上街頭,訴求「五一反貧困,醫學生/實習醫師站出來」!

然而,官方的回應卻是:

「行政院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醫師工作有持續性、緊急性、不可預期性,且是責任制,比較不容易規範。」

「教育部表示,依現行法令,實習醫師不是醫師、勞工,也不是建教生,是個『三不屬地帶』。」

「教育部醫教會執秘賴其萬表示,自民國102年起,醫學院學制將改為6年制,畢業後才到醫院實習,108年後畢業的實習醫生,才可享有醫院正式員工的相關保障。」

直到各界質疑不斷,官方才再跳出來要求:「從今年8月1日起,醫學相關科系學生到醫院實習,學校及醫院要共同為每個人投保至少1百萬元的意外身故險,但不能由學生負擔保費。」

1百萬元的意外身故險?這看似很多,但1年保費才1千元左右,比1個月的勞保保費還不如。過勞死的職災責任也沒人負責。這再次透露了,官方想以實習醫生的「學生」身分,來蒙蔽他們應該享有的「勞動」保障。但這說得通嗎?

實習勞工受勞基法保障

首先,最基本的問題即是,實習醫師究竟有無受「勞基法」保障?這個問題和其他的「實習勞工」一般,總是一再出現,也是關鍵所在。讓我們在此一起處理它。

這問題包括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實習勞工」是「勞工」嗎?

答案要看個別實習勞工的「工作內容」。其實我國勞動法律上並沒有「實習」的概念,只要是「僱傭關係」──一方從屬於另一方,受其監督為其提供勞務,而應獲取他方的薪資報酬的關係──提供勞務的就是所謂的「勞工」。因此,依據現有的法令,只要實習醫生(或所謂的「實習醫學生」)有從事實際工作、受醫院管理階層指揮,更遑論要超時值班,當然就是我國法律上的「勞工」。這和有沒有「學生」身分、是否是「實習」階段,是無任何關係的。其他如實習護士、實習教師、實習記者等,也是如此。

第二個問題是,「實習勞工」受「勞基法」保障嗎?

我國特殊的制度下,使得並非所有的「勞工」都受到勞基法保障。各類職業往往是在歷史中在勞工運動的壓力下一一「納入」。然而,時至今日,絕大多數的「實習勞工」都已受到勞基法保障,而「實習醫師」更是明確在此規範之下。

這可參考行政院勞保局出版的「勞工退休金業務問答集」,其中第1章第3頁即寫到:「私立醫院除了醫師不適用勞基法外,其餘的人員都適用勞基法。」;第15頁:「尚未取得職業執照之實習醫生,則仍適用勞基法而為勞退條例之強制提繳對象。」網路上就查得到的白紙黑字,教育部卻還要稱實習醫師不是「勞工」、是「三不管地帶」,若非無知,就是居心叵測。

因此,其實以實習醫師遭遇的「連續值班36小時」問題而言,根本是我國勞動法所不許。有官員再以訛傳訛,聲稱醫師工作是「責任制」,但法定責任制的要件中,包括了「特定工作內容種類」、「經勞工書面同意」、「經主管機關許可」,現實中豈有成立?再說,如果「實習勞工」就要負擔這樣的「責任」,那恐怕也不需要「實習」二字了。

被淘空的實習權益

因此,實習醫師是受勞基法保障的。但這些保障條款,卻幾乎從沒被落實過。這就是問題的癥結所在。我們可以列舉一二:

一、勞基法第21條規定,勞工應享有基本工資,時薪98元以上,月薪1萬7,880元以上。然而,不少實習醫師,儘管工作操勞,卻連基本工資都領不到。

二、勞基法第30條規定,每日的正常工時是8小時,加班最多4小時。實習醫師值夜班時,卻經常可能是要工作36小時?

三、勞基法第24條規定,加班期間應給予加班費1.33到1.66倍的薪資,然而現實中卻從未計算加班時數或加班費?

四、勞基法第25條後段保障「同工同酬」原則,然而實習醫師儘管可能要獨挑大樑,卻在「實習」的名號下只能被剝削?

五、其他還包括,法定「勞工退休金」提撥和「勞保」保障,實習醫師卻什麼都沒有,只有「學生保險」……

這些狀況,不只發生在實習醫師身上,實習的護理人員、或其他一般的實習工,甚至一般工作人員,都是如此。為何要如此壓榨他們的血汗?與其說是「傳統」、「訓練必要」使然,不如說是醫院要「節省成本」,利用這群年輕勞動力來減少開銷、維持利潤。

換句話說,院方就是要極力地延長基層醫護人員的工時、但壓低工資──馬克思所謂的「絕對剩餘價值」和「相對剩餘價值」剝削是也。這一切的壓迫,也可說是以維持利潤為導向的資本主義醫療體系下的結果(台灣則被中介、掩飾為是健保制度下的結果);甚至權益就是有法律保障,也往往被掏空。該怎麼辦?

組織行動的必要

從教育部「刻意扭曲勞基法」,衛生署聲稱「醫生工作有特殊性,是責任制」,到各大醫院「急忙著撇清關係」,再到最後官方協調後做出「強制替實習醫生投保意外險」,很明顯透露的是一個訊息:目前體制下的有權力者,並不願實質地改變「實習醫師受剝削」的處境。基層實習醫生單單只派代表和官方進行各種協調、商討、開會,還不足以根本改變這牽涉到醫療體系深層利益的問題。

如果可能,醫學院相關科系(包括醫學系、護理系等)的學生組織們(如系學會、院學生會、跨校聯合會、或學生校內外社團),值得成立專組(例如「實習勞動權益組」),將爭取自身在實習期間的勞動和就學權益,列為會務的優先考量。積極的個別學生也可以自行組織來關注這問題。與其等到悲劇發生、待有權者施捨小恩小惠,不如平時就積極準備倡議,提出「對實習勞動權益的改革訴求」。例如至少要求「落實勞基法保障」(工時、基本工資、加班費等管制)這最低標準,積極向正在實習、還未實習的學生們宣傳權益,舉辦公共論壇或公開抗議活動等;甚至不排除提起訴訟。並且,這樣的運動值得走出「醫師」的框架,和其他「護理人員」,甚或其它的「實習工」一齊努力。

另外,目前各大醫學系,幾乎在大一大二期間,都將諸多「非醫學技術」的博雅教育、通識教育課程,列為必修課,如「社會學」、「醫療與社會」等。相關教師若有空間,相當值得針對醫院中各類人員的勞動過程和勞動條件,進行批判性的分析;各個學生在撰寫報告時,也可多對醫療體系的勞動權益著墨,在網路上讓其流通,形成輿論。

苦過去不會沒事

說到底,實習勞工權益運動的一個深層問題在於「苦過去就沒事了」、「不過就是撐個一年」、「那個地方不是如此」等壓榨基層勞力的論述,在中學、大學、當兵、職場……竟是如此地普遍,麻痺了實習勞工,拋到各種「權益概念」的化外之地。

這種論述打造「以後就會比現在好」的流動可能或幻象,來複製不義、鞏固體制的金字塔權力結構;更是促使得雇主能剝削年輕勞動力,省下大筆應該的開銷。

然而,不論是「熬過去」或「熬不過去」的那些人,這樣以利潤為核心的階層化體制,可能都已對他們造成了難以磨滅的影響,再散佈到外界。有著受壓迫的基層醫師,就會有壓迫人的醫療體系。苦過了,並非就沒事,那些壓迫總是銘刻在異化的身體當中,甚至造就悲劇。而人們總是在一次又一次的悲劇中,學習團結起來、採取行動超越未來苦難的可能。

(倫敦大學Goldsmiths學院社會學博士生)

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1-06-03

國民黨立委鄭汝芬(右)5月5日陪同日前猝死的成大醫學院附設醫院林姓實習醫師的妹妹(中)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呼籲官員盡快改善實習醫師保障少的問題。(圖文/中央社)


(回目錄)



投稿與聯絡立報

立報歡迎您投稿與指教。詳情請參投稿與聯絡立報

本電子報內容由台灣立報社提供
地址:台北縣新店市復興路43號
欲詳完整內容請訂閱立報
電話:02-86676655
傳真:02-82191213
訂報:02-86676655轉214
地址:台北縣新店市復興路43號1樓
每週一至週五出報,每份10元
(回目錄)
推薦訂閱
【性別教育電子報055】野ㄚ頭,愛冒險│台灣女生.勇闖埃及@【性別教育電子報】
世界知名博物館巡禮@【智慧藏百科電子報】
轉寄『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1-06-03』這期電子報

寄信人暱稱  寄信人email
收信人暱稱  收信人email

  • 社群留言
  • 留言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