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2-09-07─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pril 04,2014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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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2012-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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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青年貧窮化:兼任助理與臨時人員的法定身分權利 | 本報訊 |
■曾翔 台大工會於2012年1月舉辦發起人大會,後經歷登記申請遭北市勞工局拒絕,並進入訴願程序,至今早已超過半年。勞工局先作成不同意登記之行政處分時,是將台大工會的發起人分成五類,包含了專任研究助理、兼任研究助理、計畫臨時工、教學助理以及工讀生5種,其中,勞工局僅承認專任研究助理與工讀生兩者與台灣大學之間具備僱傭關係,其他三者,勞工局僅以「尚難認其有僱傭關係」一句話敷衍了事,直到訴願時提出答辯理由時,才得知其詳細理由。關於教學助理方面,勞工局認為教學助理的工作是學習而非工作,此種說法當然立論薄弱,且無絲毫規範足以支撐,故暫且不提;除此之外,關於兼任研究助理與計畫臨時工兩者才是問題中的關鍵。 勞工局主要是引用「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兩項行政規範作為否定兼任研究助理、計畫臨時工兩者,與台大之間具備僱傭關係的主要依據。 台大工會申請成立遭北市勞工局否准,工會成員6月5日召開記者會指勞工局違反行政程序法,而勞委會尊重勞工局的行政處分,是包庇違法行為。台大工會理事長黃守達強調,研究助理是國科會研究計畫的主持人向台大與國科會提出申請後,由國科會訂定補助契約再讓教授聘僱,教授聘僱時也得向台大申請,因此校方和研究助理之間存在僱傭關係。(圖文/黃士航) 此兩項規定是規範研究計畫僱用專任研究助理、兼任研究助理、計畫臨時工等3種身分時的各種要件,例如具在學學生身分者不得為專任研究助理、以部分工時從事研究計畫工作的兼任研究助理以及不屬於上述兩者的計畫臨時工,另外亦規範了約用機構的各種義務,包括適用勞基法之約用機構支付勞、健保的義務,不適用勞基法者則比照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金給予辦法等規定。 其中「具在學學生身分者不得為專任研究助理」這項規定,被北市勞工局當成否定兼任研究助理勞工身分的理由,認為兼任研究助理之身分受限縮為與該計畫相關之在學學生,故與台大之間不具備僱傭關係;另外,計畫臨時工的僱傭關係僅存在於計畫主持人與臨時工之間,故亦不得參與工會發起。 台大工會方面認為,專任與兼任研究助理間,明明只是全時和部分工時的差別,且兩者皆在同一份規範底下,卻在權利方面有全有全無的差別,已經違反行政處分不得歧視的規定。計畫臨時工也是基於同樣的理由,明明受同一套工作規範與指揮、薪資系統且無所謂派遣機構等仲介腳色,竟有不同的雇主和僱傭關係,完全是一種變動標準。 然而,勞工局這種前所未有且毫無合理基礎的觀點,在第二份補充答辯書中又更變本加厲,竟稱:「(略謂)補助研究計畫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可以了解專任與兼任研究助理之酬金發放係為不同之標準,也因酬金發放標準不同,其工作應非屬一致。基此,既然專任與兼任研究助理人員受約用給付酬金之標準、工作內容,以及受約用之條件亦區分非在職在學人員與在學人員等,即可認定兼任研究助理人員、專任研究助理人員,與國立台灣大學間之關係非屬一致。」 這種空前絕後的推論擺明是要「硬拗」,雖然口口聲聲要依照從屬性等要件,但勞工局卻一直不願進行實質認定,且不斷扭曲、自行擴張法律所授予的解釋權限。 任何工作過的人都明白,薪資結構可能因年資、職位、職級等等諸多標準而產生變化,未必與工作內容直接扣連;且薪資標準與工作內容者即便有所不同,亦跟其是否屬於同一契約法律關係完全無關,例如一般民營企業的行政人員與業務人員,又或同一單位間不同職位、職級者,皆有不同的薪資結構與工作分派,豈能以此認其非屬同一契約法律關係?重點仍是該工作是否具勞務給付與薪資之對價關係以及從屬性。 但是從數次的答辯攻防中,勞工局完完全全略過從屬性要件不提,而只是針對國科會的約用要點來玩文字遊戲,卻又功力不足,無法自圓其說,展現出官僚卻又專業不足的可笑姿態。 就在勞工局提呈補充答辯書後不久,國科會立刻宣布修正前述的約用要點,無疑是打了勞工局一個大大的耳光。新修正約用要點第7點規定,兼任研究助理與計畫臨時工因適用勞動基準法所衍生之所有費用,得於管理費列支。雖非直接承認兩者適用勞基法,但是原先勞工局所聲稱「具學生身分者非勞工」的主張已經毫無合理依據(否則國科會大可以不需增列此規定,逕予否決即可),也替目前陷入膠著的台大工會成立事件注入一道曙光。 最後,也提醒所有在學的兼任研究助理與計畫臨時工們,目前研究計畫經費已可列支勞健保與退休金等費用,務必留意自身權利。 (政治大學勞工所碩士) | |
(回目錄) | |
台灣躍進:馬英九須推動選制公辦化改革 | 本報訊 |
■選制公辦化改革研究會 因應國民黨財政日益拮据,黨主席馬英九當選連任總統以後曾公開表示,以後鼓勵候選人自籌選舉經費,黨中央不再給予補助,這對於民進黨而言,是喜訊,對期望國民黨改革的人民而言,則是頗感憂心的消息。 眾人皆知,競選,非常花錢,就目前之選舉制度,有錢,未必當選,沒錢,肯定落選,台灣自誇的民主選舉,其實是金錢及資源動員能力之戰爭,而非以政見及政績(政見之實踐力)決勝負,如果,國民黨黨中央不再給予競選經費之補助,「鼓勵」候選人以募款自籌經費,那麼,能向誰募款呢? 這年頭,除了財團、企業主及富人外,誰有能力及動機捐款呢?天下絕無白吃的午餐,競選經費當然也不可能白捐無所求!所以,當國民黨候選人(總統、縣市長、立委、縣市議員)完全依靠「金主們」之輸金而當選,掌握政治權力,看倌們試想,這些公僕們究竟是為人民服務呢?還是效命於「金主們」? 台灣自誇的民主選舉,其實是金錢及資源動員能力之戰爭。2011年10月9日,三胞胎孩童在蔡英文台南市造勢晚會上,捐出3隻小豬撲滿給小英,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右)20日將小豬撲滿退還給孩童。(圖文/中央社) 在台灣,競選經費之來源,或一般通稱之政治獻金,是不可告人之秘密及禁區,除了候選人自己外,包括親信及親人恐怕皆難以窺知全貌及明細,縱然是《壹週刊》的狗仔隊不眠不休跟蹤追查,也必無所獲。因為,正是現行之法律及制度就「保障」了候選人不透明化的權利。送交給監察院核查之「政治獻金」帳本不得公開,為數更龐大的秘密政治獻金進入了候選人的口袋或秘密帳戶,監察院、檢察官、廉政署及所有媒體,別說查不到,而是根本靠近不了! 秘密,為一切貪腐、罪惡開綠燈,秘密的政治獻金,則必然包藏著令人咋舌的政商勾結及其肇致之人禍!所以,台灣人禍爆發後,儘管輿論撻伐兇猛澎湃,但是,人禍的兇手及共犯們卻始終逍遙法外,毫無現形之虞。 如果,國民黨中央因鬧窮不再補助候選人,客觀上,就是迫使所有候選人從一丁點的「公僕」淪為「金權政治」的奴僕,我想,這絕非馬英九所樂見。 馬英九深知,加速國民黨改革,才能實現國民黨永續執政之宏圖,然而,將候選人推向金權化之黑洞,不但不是加速改革,而是反改革,真正的改革之道,是讓候選人從依靠「金主們」鉅額之秘密政治獻金當選,質變成依靠卓越的政見及政績(政見之實踐力),贏得多數選民之認同,以擊敗競選對手。是以,馬英九須推動台灣選舉制度公辦化改革,公辦電視辯論、公辦報紙雜誌紙上辯論、公辦網路辯論,如此,國民黨黨內初選制度亦必隨之公辦化改革,那麼,於初選勝出而能代表國民黨出征之候選人,自是廉潔而富有政策規劃力及創新力的政治菁英。 選舉制度,既然維續了現有資產階級專政、藍綠壟斷、地方派系及一切令人們批評、厭惡但無力改革的現狀──多為長期沈痾弊害,所以,選舉制度就是台灣一切問題的根源。台灣所有矛盾,無不與選舉制度相互鞏固、相互支持、相互依賴、相互滲透。 選制改革,是台灣一切改革的總開關,開啟,一切改革也隨之大步前進。「選制公辦化改革研究會」之成立,即是為選制改革運動的發韌,為台灣改革力量開闢一條康莊大道。 | |
(回目錄) | |
NGO工作者的異想世界:資格的迷思 | 本報訊 |
■褚士瑩 翁山蘇姬是史上除了英國女王之外,第一個被邀請到英國國會發表演說的女性,也是史上第一位不是國家元首的演講者,當我2012年6月在電視上看全世界的媒體都全程轉播時,讓我重新想「資格」這件事。 就資格來說,翁山蘇姬怎麼看都是不合資格的。實際上,20多年前當她雖然在選舉中大勝,卻被軍政府因為她嫁給外國人「資格不符」而取消,甚至從此過著將近20年被軟禁的生活;2011年軍政府制憲選舉國會,再度說翁山蘇姬因為坐過牢所以「資格不符」不得參選,但是相信沒有人會認為,翁山蘇姬不配對英國國會演說,不配獲頒牛津大學的榮譽博士學位,不配得到諾貝爾和平獎,不配在補選中跟其他在野黨候選人選上緬甸國會議員──雖然緬甸政府到現在仍然說已經是國會議員的翁山蘇姬,不能當緬甸總統,原因還是一句老話:資格不符。 緬甸民主派領袖翁山蘇姬於國會大廈內的西敏寺大廳發表演說,圖攝於2012年6月21日。(圖文/路透) 但是我們的生活當中,整天想著要去補習考試卻忘了生活的人,或是擔心自己是女生所以不能去旅行的人,請記得,「資格」是只有自己能給自己的禮物,不然的話就不會有那麼多人考上駕照卻不會開車了,不是嗎?一講到學習語言,大多數的人想到的是要去上可以幫助自己通過檢定考試的密集訓練班,上完了課程可不可以拿到證照,可不可以拿著成績去國外申請學校,或是符合公司或公家機構對於進修的規定,卻忘了語言的目的,應該是作為人與人溝通的工具,而不是取得一種資格。 多年前我上一個暢銷作家轉型主持人的廣播節目,主持人若無其事地說:「你會說那麼多語言,那告訴我以下這段話的泰文怎麼說?」接著就念了一個段落,要我當場「表演」。我乖乖的照做以後,主持人又開開心心地說:「那現在把這段話翻成日文吧!」 我當場就笑著拒絕了,因為我如果照做完,他恐怕又會要我翻成西班牙文,或是其他的語言,如果我都能做到,叫做很「厲害」,如果我做不到,那就叫做「沒料」,我突然意識到,即使對於一個相當有見解的知識分子,對於語言原來也有那麼大的迷思,因為: 一:外國語言是用來溝通的,不是一種馬戲表演。拿語言來表演的人,是旅遊風景區專門坑觀光客的小販,因為生活的需要,所以學了一點點皮毛,靠著模仿來當謀生工具的,如果一個真心對於外語有感動的人,應該不會拿語言來炫耀,當作茶餘飯後的表演項目。 二:使用外國語言是需要事先準備的。沒有人可以隨時像機器那樣在好幾種語言中瞬間切換,雖然自己做不到,但是如果別人不能這麼做,就覺得別人「程度太差」,那跟向釋圓禪師請教畫畫的年輕人,又有什麼區別? 或許是我自己的潔癖也說不定,總之從此以後,我就再也沒有上廣播節目了。 | |
(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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