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3-01-11─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pril 04,2014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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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2013-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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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
美國校園槍擊案與我國「口腔與心理衛生司」 | 本報訊 |
■陳正哲 1月3日,立法院提案將口腔衛生與心理健康單位合併,成立「口腔與心理衛生司」。 世界衛生組織多年前在我國林宗義教授努力下,好不容易將心理衛生獨立成一部門,整合教育、心輔、社區工作者、與精神醫療單位,因應全球之心理健康挑戰;近年各國也陸續設置獨立心理衛生部門,沒想到台灣再度開倒車。 ▲日前立法院法制與衛環委員聯席會議要求衛生署將「心理健康司」與「口腔健康會」合併編組,心理精神界發動萬人連署拒絕合併,1月8日在聯合記者會上強調要求獨立「心理健康司」。(圖文/姜林佑) 過去在衛生署結構裡,心理衛生問題如自殺防治、物質濫用、精神疾病防治等,長期被忽略;如今因利益團體壓力,而將口腔衛生放入心理衛生司,明顯違反當年籌設心理衛生司的初衷。 上月美國校園槍擊案後,美國輿論重新呼籲檢討心理健康照護制度:例如美國過去3年削減精神科病房床位10%,住院天數縮短至3到7天等,然而精神科治療通常得服藥數周合併復健才能發揮效果,許多嚴重病患尚未穩定即出院;對於少數不認為自己有病、沒有保險的嚴重精神病患,更不可能自願就醫。 當精神病患回歸社區,面臨的是州郡缺乏整合的心理健康照護系統,法院、醫院與社工,缺乏聯繫監督機制。數年前另一樁校園槍擊案,雖然前一年法院已判決該員需進行社區精神治療,但直到該員進入校園開槍,社區照護尚未啟動。這些事件反映少數精神失衡者的自傷傷人風險,若能透過各單位整合預防,就不該忽視。 美國正檢討1960年代後,政府長期削減心理健康照護支出,不僅影響病患的醫療品質,更無力跨部門整合心理衛生資源,導致社會風險攀升。 近年,台灣司法單位將病患強制治療責任移轉給健保醫療院所,再由健保刪減住院給付的作法,已影響嚴重病患的精神照護,是一例。現在又跑出「口腔與心理衛生司」提案,顯然已忘記初衷。看看美國槍擊案,政府與立委們請慎思:我國希望建構什麼樣貌的心理健康照護體系! (天主教若瑟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台大公衛學院碩士生) | |
(回目錄) | |
台灣躍進:在火大與無能之間 | 本報訊 |
■選制公辦化改革研究會 在馬政府諸多施政效能低落、對人民感受又極其無感的情況下,民進黨主席蘇貞昌開動環台之火大列車,意圖為日後的遊行積蓄不滿之訴求與能量。為了對抗「無能」而以「火大」之姿挺身而出,看似合情合理、理由充分,但孰知「無能」與「火大」並無差異,此二者實際上都是同出一母之孿生兄弟! 台灣已經歷了兩次政黨輪替,代表兩個主要政黨都曾執政,也都曾經在野。照理說,身為一個曾經是在野黨的執政黨,理應了解人民感受、明白政策之具體影響,而不致於淪落到今天「政不通、人不和」之困窘光景。另一方面,身為一個前執政團隊的在野黨,也必然瞭解執政缺失的關鍵與改革策略,理應也該用政策討論模式帶動民眾進行理性思辨與討論,而不是僅僅以非理性做出情緒號召而已。 ▲1月4日,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圖)在中央黨部出席「火大找出路 千社站出來」記者會,呼籲民眾13日一同到凱達格蘭大道遊行,向政府表達訴求。(圖文/中央社) 這現象似乎在告訴我們:當在野時僅有「火大」,不懂得以監督優勢進行各方面的實質政策討論,那麼執政時的「無能」就是意料之中了。這樣看來,台灣的兩個主要政黨全然不知自己作為一個政治團體,其主要工作與職能為何了。 台灣的政治生態,做為選民的我們很熟悉,也很無奈。因為政黨平時應該針對政策不斷的進行公民討論,以公民意見做為民意的基礎,但我們的兩個重要政黨,在這個重要的政治任務上,卻總是繳出白卷。他們總以為「政治」等於「選舉」,政黨的職責就是把一切能量放在「選舉」工作上,以「選舉」作為執政的唯一手段。甚至,他們把「選票」直接和「民意」畫上等號,把選票當作幫自己背書的棋子,以為只要獲得了多數的選票,其政策執行就獲得了民意支持。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所謂兩大黨所提出的「黃金十年」、「十年政綱」,都不過是政黨針對選舉策略、延請相關學者所撰述出的治理方針,脫其糖衣,不過是看似冠冕堂皇的空中樓閣罷了。這些政綱、政見既沒有在平時就吸納民眾意見,也沒有在制定過程中引進民眾討論,在選舉時政黨妄想其政見就全然代表民意,豈不荒謬至極!這也就是為什麼,台灣經歷了兩次政黨輪替,整體社會與民主狀況都不進反退的原因了。 所以我們不但要求在選舉制度上,增加政策辯論的深度與廣度,也應該在政黨制度上,嚴格設定其政策制定工具的民眾參與性,讓政策本身就具備民意基礎。否則,這互為因果的「無能」與「火大」,不但不會自動消失,反而會變本加厲不斷摧殘台灣公民的民主認識與公共理性,而讓我們的民主政治永遠處在幼兒期的蠻荒階段。 選舉制度,既然維續了現有資產階級專政、藍綠壟斷、地方派系及一切令人們批評、厭惡但無力改革的現狀──多為長期沈痾弊害,所以,選舉制度就是台灣一切問題的根源。台灣所有矛盾,無不與選舉制度相互鞏固、相互支持、相互依賴、相互滲透。 選制改革,是台灣一切改革的總開關,開啟,一切改革也隨之大步前進。「選制公辦化改革研究會」之成立,即是為選制改革運動的發韌,為台灣改革力量開闢一條康莊大道。 | |
(回目錄) | |
面對青年貧窮化:英國年金改革政治經濟學(下) | 本報訊 |
■劉侑學 1980年代,保守黨執政期間,在年金改革的議題上展現出對於私有化的高度熱衷。但過度放任市場原則運作,卻造成1990年代年金醜聞頻傳,對後期私人年金的發展帶來許多不利的影響。 然而,下野前的保守黨政府並未放棄全面年金私有化的目標,提議廢除國家基礎年金與國家所得相關年金方案,改由建立強制提撥薪資的私人年金體系取而代之;不過,這項主張並未獲得民眾的青睞,反而成為保守黨在接下來大選的沉重包袱,許多觀察家都認為年金私有化政策是保守黨遭逢挫敗的關鍵因素之一。 1997年以後,獲得權力的新工黨一方面著力於回應年金貧窮與中低所得族群缺乏私人年金保障的問題,另外一方面則繼續維持由私部門代為執行福利國家大部分的責任,預計將原先私部門供應40%的年金,到2050年成長到60%的水準,換言之,私部門將主導未來英國年金體系的發展。 新工黨政府為解決中低收入者與家庭照顧者的年金貧窮現況,陸續在1999年推動稅收支應的資產調查式年金信用方案(Pension Credit),及給予更慷慨的第二公共層的退休給付。 其次,在私部門年金上也出現重大的變革,也就是新工黨政府藉由建構「存託式年金」(Stakeholder)鼓勵私人年金體系的擴張。事實上,這個計畫是針對未受私人年金保障的中低薪資者,要求無提供企業年金的雇主為員工加入這項年金方案,以便拓展私人年金的普及性與涵蓋率。 不過2000年之後,英國年金體系又遭逢另一波危機。首先,開辦不久的「存託式年金」參與率不如預期,無法達成既定的方案目標;另一方面,1990年代初期的年金醜聞,除影響民眾參與私人年金的意願之外,政府為防堵類似事件重演,接連立法管制基金的操作,加上股票市場表現不佳以及人口老化導致職業年金方案負擔沉重(職業年金方案主要是以「確定給付制」為主)等外在因素,使得雇主與保險公司大規模從既有的福利提供者角色中撤退。 ▲一名男子在英格蘭東部多佛(Dover)的街頭賣藝,圖攝於2012年12月11日。歐盟規定,要強制公司企業多負擔3千5百億英鎊來加強年金制度的健全,但企業界人士擔憂,此舉會導致公司破產。(圖文/路透) 因此,許多企業年金方案不是終止運作,就是不再接受新進員工加入,其中尤以中小企業居多。例如在2000年到2007年之間,仍然持續開放新進員工參與的企業年金數量大幅滑落,公部門的基金數量從250個降至130個,私部門自6萬2,100個下滑至2萬8,680個,其中為數不少的企業結束「確定給付制方案」(DB),實際上是以給付水準較低的「確定提撥制」(DC)取代,以2001年到2004年為例,有將近41%的企業由DB方案改為DC方案。 由於英國年金體系十分倚重私部門所扮演的角色,大規模關閉企業年金方案的浪潮,未來將造成許多退休者必須依靠資產調查的救助制度,挺過退休後的日常生活。為回應年金體系面臨的危機,英國政府宣布成立廣納學者、雇主團體與工會的年金委員會,主要的任務是討論私人年金是否要從「自願性」改為「法律強制」。 不過,此舉卻引來雇主團體、保險公司與年金經理人的反對,認為政府不應該過度介入年金市場的領域,反倒應該思考如何提高公共年金才是正辦。雖然如此,委員會最終在報告書中達成共識,建議政府無論針對公、私部門的年金都應採取根本性的改革,也影響工黨政府後續在2007年與2008年所通過的年金法案。 2007年的修正法案擴大公共年金的適用範圍,特別是提升女性與家庭照顧者的可近性,同時改善公共年金的給付水準,雙管齊下解決年金貧窮的問題;另一方面,2008年年金法則一改長期以來私人年金採用「自願性」的原則,而是透過建立個人帳戶制度,強制課予雇主義務將符合資格的受僱者加入合格的企業年金方案,並且須為其提撥保費,以彌補私部門年金發展衰退留下的缺口。 總的來說,英國在年金發展的過程中,不斷地試圖將國家責任轉移到市場與個人,降低公共年金的重要性,同時健全職業年金與個人年金。然而,英國政府卻忽略公共年金與私人年金領取者的異質性,公共年金的受益者通常是屬於無法取得私人年金的中、下所得勞工,換句話說,公共年金與私人年金之間並不存在著此消彼長的關係,一旦選擇削減公共年金的給付水準,領取者非但不是往私人年金移動,反倒可能是淪入資產調查的救助制度。 此外,後期無論是保守黨或新工黨都堅持年金私有化的立場,卻出現未管制下的失控局面,也啟動1990年代以後對於私人年金基金的規制,但意外導致「過度規範」而引起企業與保險公司退出的窘境,迫使英國政府轉向在職業年金施行強制性的個人帳戶,這個變革也被部分學者認為是朝社會民主轉向。 英國經驗提供兩個重要的啟示。首先,改革過於頻繁與時間醞釀期過於短促,致使許多方案無法成熟;第二個問題是,年金體系過於複雜(部分受到前述第一個問題的影響),無論是一般大眾或者是專家學者都難以理解,也是效率不彰、成果不佳的主要原因。可以發現,年金改革不能太過頻繁,必須預先提早一段時間宣布,並且採取漸進式的施行,十分值得目前正準備著手改革的後進國家參考。 (前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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