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3-02-27─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pril 04,2014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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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2013-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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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無類濟弱扶傾 日本自主夜間中學辦學有成 | 本報訊 |
■宋竑廣 據日本各媒體報導,松戶自主夜間中學為紀念於2月2日當天的第2,500回公開授課,假松戶市民會館,請來獨立記者鎌田慧主講「福島正發生什麼?」。松戶自主夜間中學是專為未能正常升學的學生所設置的民間學校,過去學生多是因戰爭等問題未就學的人,近年來則有不少殘障人士、外國人與中輟生,講師主要由退休老師當義工免費授課,經費則由民眾捐款等方式贊助。鎌田慧女士於80年代發表以臨時雇用為主題的「絕望的汽車工廠」後備受矚目,長期為被歧視者、底層勞工等弱者撰寫報導,這次受邀為學習弱勢的人們做紀念性的講課,可謂實至名歸。 顧名思義,松戶自主夜間中學是自主夜間中學中的一所,而要認識自主夜間中學,得由夜間中學談起。 根據維基百科,夜間中學一般是為現代社會中不便於日間上課的人們所設置,有時又叫做「夜間部」、「夜間學級」,上課時間從下午5點半到晚上9點,約4堂課,學生基本上以失學者為主,也有不具日本國籍的人,和來自被歧視的部落民所在的同和地區的人,幾乎都是缺乏基本的閱讀書寫能力的一群,因此相關文宣、海報,漢字通通標上平假名(方便識字能力低的人閱讀),像這些在學齡期間沒有順利升學的人們,要再回到一般小學就讀並不容易,等於服務到在坊間日文教室與一般小學以外的族群。 夜間中學的上課時間和一般學校比起來短很多,要比照政府對後者的要求很困難,因此盡可能把重心放在像是國語、數學這些,與日常生活所需知識相關的學科,除此之外的科目如保健體育便力有未逮。由於學生程度落差很大,有的來就讀時才第一次拿筆,有的是受教育到一半的中輟生,因此按照程度做個別指導的情形為常態。另外,多半也不規定穿著制服,入學時間沒有限制,整年都可前往就讀。 ▲日本松戶自主夜間中學臉書粉絲專頁封面截圖。 關於夜間中學的就讀資格,法律上並無規定,實務上是以沒有上完義務教育的人,以及超過學齡的人為招生對象,換言之,已受過義務教育、只是以學日文為目的的外國人,還在學齡階段的學生,或者即便形式上拿到畢業證書的前中輟生,一般來說要入學並不容易。儘管到2004年時,實行夜間授課的學校計有35校,學生人數約3千人,積極推廣的機關也不少,但因為集中在東京大阪,為顧及其他地方的需求,形勢使然,各地市民自主發起「自主夜間中學」,由於是體制外學校,號稱就讀資格只需要有求知慾,據柏自主夜間中學官網資料,至2011年底全國像這樣的學校有33校。 來上課的「學生」身分各異,各有不同的學習動機。工作人員A在學校日誌記錄著:「一位有孫子的同學,正在學英文,從孫子開始學英文起,便想挑戰看看國中學過的東西,首先從單字和發音開始做『複習』,每天都會在家預習功課,再小的地方也一定要弄懂,到學校去問清楚,懂了才回家,比方說複數要加s、過去式動詞等等,可以談的問題很多,現在以英文檢定為目標,用功學習。」 官方部落格的管理者K先生,主要幫忙兩位上了年紀的姐妹學數學,這對姐妹十幾歲的時候正處於戰時,即便去學校也沒有多少學習時間,儘管當時想要繼續升學,父母卻說:「女孩子不用上學沒關係,學個一技之長就好了。」於是學了如何裁縫和服。因不能升學的遺憾,會看空中高中(用電視上課的遠距教育學校)之類的節目,由於年紀大了體力有限,沒辦法上滿一定時數的補校,於是選了一週上課一次的自主夜間中學,向學心很強烈。 學生之一的R先生,是一位中國人,為了學日文來的,他說老師不但教他漢字、閱讀、文法、發音,還拷貝一些摹寫漢字的練習紙給他,甚至在生活上也不吝指點,像是怎麼辦保險或找西裝店之類的,給了他很多建議,當場無法回答的問題,下次上課必定找來答案。可以來自主夜間中學讀書交朋友,對於像他這樣的外國人來說很重要也很期待。 來上課的老師也很高興。工作人員KK先生說,從報紙上看到相關消息的時候,對於在學校教了30年以上的自己,竟然連這樣的學校都不知道而感到懊悔不已。第一次在晚上上課時,覺得氣氛很新鮮,既沒有上下課鐘聲,也沒有點名簿,學校不會強制同學做什麼,也無任何束縛,教人的老師和被教的學生,彼此的年紀有大有小,對於上課充滿期待,他想:「能參與這樣的學校是很幸福的。」 學生畢竟有來自四面八方、各種階層的人,課堂上偶爾會聽到特殊的人生經歷。2011年8月11日,工作人員Y女士的朗讀吸引了大家的注意,那是她9歲時因長崎原子彈被曝的經驗。「我到18歲之前都在長崎長大,親戚家的小孩在見面之前就被燒死了,應該沒有一個親友沒失去親人的吧。1,600名兒童有1,300名在8月9日美國投下原子彈之後的幾天內陸續死去,相關照片、電影、小說、文章等紀錄看得數不清,有許多人是被像是太陽表面般的灼熱給燒傷,都不成人樣了,非常殘酷。」 原本,夜間中學在日本社會沒有多少人知道,直到1993年由山田洋次導演、根據夜間中學相關真實紀錄改編的電影《學校》,上映後造成話題才蔚為人知。這部電影所描寫的夜間中學,有一邊工作一邊來上課的人,有中輟生、不良少年、不太適應日本社會的中國人、經營燒烤店的韓國媽媽、腦性麻痺症患者、長年過勞之後喜歡賽馬的人,因不同環境而各有煩惱的一群學生。 《學校》系列電影從1993拍到2000年,有幾位台灣也很熟悉的知名藝人參與,像是吉岡秀隆(日劇《大孤島小醫生》主角)、伊藤淳史(日劇《電車男》主角)、歌手濱崎步與安室奈美惠等;系列第三集的主題曲《瞬息難捨》由中島美雪提供;「輕輕一碰便感到疼痛的人,是因為曾經被燙傷;熙來攘往的街道上,曾見過那樣的人嗎?也許那微渺的人生就像你我,熙來攘往的街道上,曾見過那樣的人嗎?」「轉瞬間的一生,我們都是那一瞬間的星星,瞬間也不能錯過,如同珍惜吐息間的光陰般地去追求。」歌詞刻劃著遭遇打擊的人生與其後渴望求學的心情。 作為認識夜間中學的重要作品《學校》,觀眾看了之後感慨良多。網友ESPERANZA說:「為了生活,在小時候不得不去工作而失學的一群人,長大後連漢字也不會讀基本的數學也不會,給這些人教育的地方便是夜間中學。」網友最上德內說:「現在因為不景氣,失業、自殺的議題頗受重視,而在學歷社會裡未能順著階梯向上爬的一群人,同樣需要因應的政策;古代有像緣切寺那樣,給不能適應社會,因而犯罪或自殺的人一個去處,夜間中學也像是類似的地方。」 不過,就像前面敘述的鎌田慧講座一般,現在的自主夜間中學,已不單純是學習基本知識、幫助學習弱勢的場所,平時也會延請社會賢達前來演講,認識重要的社會議題;在邀請知名非核紀錄片導演鎌田慧之前,工作人員就有幾位先到災區當義工,閱讀非核著作,希望把核災帶來的教訓傳遞給學生和市民知道,有別於平時不多的上課人數,鎌田慧的講座預計開放給150人免費參加,一如平時有教無類的辦學態度。 | |
(回目錄) | |
教育論壇:落實兩公約 從去管制化開始 | 本報訊 |
■羅德水 繼去年4月20日公布第一部《國家人權報告書》後,馬政府日前又邀請十位國際專家來台進行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並將於3月1日提出結論性意見,馬總統表示:「這是中華民國人權發展史上重要里程碑」、又說:「人權保障已成為世界潮流,最可能侵犯人權的就是政府,我們有沒有反思能力,檢討自己所作所為,能不能真正符合國際人權的標準?」 觀諸馬總統前揭發言,顯然是將兩公約之國內法化視為重大政績,在我國不是聯合國的情形下,邀請國際專家來台進行獨立審查,相當程度也顯示政府努力使台灣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的決心。 平心而論,過去幾年馬政府確實致力於人權法制化的工作,例如,先於2009年間制定《兩公約施行法》,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隨後又修正《工會法》,並自2011年5月1日解除教師不得組織工會的禁令等。 然而,進一步檢視,教師勞動基本權與教師工會合理之發展,仍遭諸多不當管制,這些惡意歧視與打壓,不僅來自法制面,更時常展現在教育官員對教師工會的不友善發言上,說到底,我國之人權保障離國際水平仍有極大落差。 此次國際審查,與會專家已將「某些類別之勞動者,或處於特殊情況之勞動者未能享有罷工權,請解釋為何教師,以及國防部員工不能擁有罷工權」列為審查委員會問題清單,要求政府提出回應。其實,除《勞資爭議處理法》禁止罷工外,《工會法》亦不當限制工會組織形式,《團體協約法》對公立學校之團體協約則有差別待遇。 官方對教師工會的惡意歧視,已明顯牴觸《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關於結社自由與勞動基本權之保障。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2條(結社之自由) 一、人人有權享受與他人結社的自由,包括組織和參加工會以保護他的利益的權利。 二、對此項權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法律所規定的限制以及在民主社會中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護公共衛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本條不應禁止對軍隊或警察成員的行使此項權利加以合法的限制。 三、本條並不授權參加1948年關於結社自由及保護組織權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締約國採取足以損害該公約中所規定的保證的立法措施,或在應用法律時損害這種保證。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8條(勞動基本權) 一、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保證: (甲)人人有權組織工會和參加他所選擇的工會,以促進和保護他的經濟和社會利益;這個權利只受有關工會的規章的限制。對這一權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除法律所規定及在民主社會中為了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利益或為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 (乙)工會有權建立全國性的協會或聯合會,有權組織或參加國際工會組織; (丙)工會有權自由地進行工作,不受除法律所規定及在民主社會中為了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利益或為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 (丁)有權罷工,但應按照各個國家的法律行使此項權利。 二、本條不應禁止對軍隊或警察或國家行政機關成員的行使這些權利,加以合法的限制。 三、本條並不授權參加1948年關於結社自由及保護組織權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的締約國採取足以損害該公約中所規定的保證的立法措施,或在應用法律時損害這種保證。 一如預期,針對國際專家的提問,政府也只能做出如下回應:「考量中華民國各界對教師得否罷工尚意見分歧,故為防止妨礙學生受教權益,爰於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明定教師不得罷工。」 有關禁止教師罷工一事,所謂「影響學生受教權」向來是官方標準說法,作為一個重視教育的國家,以學生受教權為名來反對教師工會,確實是最為廉價的理由,惟此一推論實過於簡化,且缺乏實證基礎。 事實上,近年來侵犯學生受教權者,尤以官方錯誤教育政策為禍最大,教師工會若能獲得完整勞動三權保障,當可有效減少錯誤政策,反而有助於保障學生受教權。應該看到,在國際教育評比(例如PISA)中表現突出的國家,如芬蘭、加拿大均有強大的教師工會,足見健全的教師工會有助於提升教育品質。 誠如馬總統所言,「最可能侵犯人權的就是政府」,此次國際審查受限於時間與議程安排,國際專家未必能充分掌握台灣人權現況與問題,政府若有決心落實兩公約,實應停止此種一方面開放教師組織工會,一方面卻又壓制工會力量的兩面手法,建議在國際審查後,政府必須與NGO進行新一輪對話,並啟動相應修法。 (全國教師工會文宣部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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