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3-05-17─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pril 04,2014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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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補充保費分攤比看整體健保制度的階級角力 | 本報訊 |
面對青年貧窮化:從補充保費分攤比看整體健保制度的階級角力 ■陳柏謙 爭議不斷的二代健保,2011年1月在立法院完成三讀,並在今年(2013)元旦正式上路後,當初為「擴大費基」、增加公平性所設計的「補充保費」制度,如今實施不到半年卻是問題重重,頻遭批評劫貧濟富。高教工會今年起的幾場行動當中,透過呈現高教產業中兼任教師與助理所需繳交極不合理的補充保費,清楚說明補充保費制中所訂對兼職工作者薪資扣繳的2%補充保費設計,在目前勞動市場非典化的大環境下(即因找不到正職而被迫只能選擇數份兼職工作;或因正職薪資過低而須在工作之餘另行兼職貼補收入),成了懲罰弱勢/不穩定就業勞工的手段。 根據高教工會的說明,一位因當前整體高教產業雇傭環境惡化而無法找到正式固定聘用的兼任教師,被迫每周在兩家不同的學校兼課謀生,倘若他在兩家學校內每周分別授課6學分,一個月薪資收入合計僅約3萬2千元,但先是在衛生署過去違法函釋中排除了雇主須幫周工時不到12小時的勞工投保健保(註1),造成上述兼任教師須自行投保,復因補充保費規定,其兩分薪資收入,皆需再扣2%之補充保費,結果是他每月所需要繳交的健保費用,竟高於月收入9萬元的正職受雇者。 事實上,上述荒謬案例當中,除凸顯對被迫兼職數份工作勞工所收取高總額的補充保費極不合理外,另一項在補充保費的新制度中相對少被提起、但卻很可能同樣關鍵的,卻是對兼職薪資收入收費的勞資分攤比例的重大調整。 簡單來說,如果我們先不論總保費的改變,過去對受雇勞工的健保收費,勞工與雇主所需分攤的比例乃是1比2(30%與60%,另10%由政府補貼)。然而補充保費上路後,針對所謂兼職收入以及獎金收入所扣繳的補充保費當中,卻是由勞工與雇主分攤同為費率2%(對政府而言即多收到來自此一部分收入之4%)的補充保費。如果我們夠小心的話,應該就能夠發現當中不對勁的地方。勞工與雇主分攤的比例不知不覺從1比2驟升至1比1。事實上,這個比例在修法過程不是沒被關注過,查閱二代健保立法三讀通過隔天的報紙,從工商團體發言當中即可發現,打從一開始修法方向從「家戶總所得」轉為補充保費的版本時,資方團體早已緊盯著這個費率分攤比例進行強力遊說了。 ■台聯籍立委林世嘉(右2)2013年1月7日在立法院表示,補充保費對兼職的研究生不公,應回歸家戶總所得精神。衛生署說,盼有所得者都加入健保互助體制。(圖文/中央社) 根據全國商業總會在三讀修法隔天接受媒體訪問時的說法是:「衛生署與工商團體協商二代健保時,一度提出乘以費率5%,不過,工商團體認為衝擊太大,最後調降為2%,工商團體只能勉強接受。」(註2)如果商總的說法可信,可推測原先衛生署規劃中,對兼職收入與獎金收入這部分的薪資所需扣繳的雇主分攤比例本來應該是5%,但卻在資方團體的強力運作下,被大幅降到了2%。 其實,除了補充保費雇主分攤比例的改惡之外,在整個二代健保修法的角力過程中,資方團體訴求一直相當明確:第一選擇是,以「影響競爭力」、「產業將外移」等理由,極力爭取所謂「固定責任」且不增加雇主負擔,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工商團體不斷提出下修雇主目前對受雇勞工一般保費60%的分攤比例之訴求。若第一選擇無法予取予求,第二選擇則是繞道改由補充保費分攤比例下手,而這要求從最後修法的結果來看,行政與立法部分顯然是順了資方心意;商總事後瀰漫著「得了便宜又賣乖」的發言足以為證。 單單這一部分改惡對勞工的影響大約有多大呢?根據衛生署去年所公布的「二代健保財務收支報告」,其中對補充保費各項收入的細項中與勞工薪資收入有關的保費估計: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一年將可收進18億元;而兼職所得一年將可收進約15億元。這兩部分勞工所需繳納的補充保費大約是33億元,但從上述討論我們知道這部分費用乃是勞資分攤比由1比2提高為1比1後的結果,簡單估算,因分攤比例改變,勞工所需要替資方多繳納的總體補充保費竟然高達了11億元以上! 其實,宣稱維持整個一代健保時期勞資政總保費分攤比例,一直都是二代健保修法過程中的主基調(無論是一開始規劃的家戶總所得制還是後來殺出的補充保費制),就在二代健保拍板定案之前,衛生署與行政院也不止一次強調,雇主整體的負擔比例將不會改變。因此,一位在長期在工會工作的朋友私下聊到二代健保時,直說即便當時通過的是家戶總所得版本而非補充保費,基本上雇主分攤比例也不會有太大的改變。 倘若如此,冗長的修法期間風風雨雨看似爭議不斷的二代健保,從雇主對整體社會勞動力的使用與控制為切入點,進而討論提高雇主對勞工乃至於整體社會健康條件所應擔負的責任,因而嚴肅思考提高(尤其是獲利)資方對醫療費用成本的分攤之責,甚至進一步將其連結至總體社會工資鬥爭的一環的討論,似乎長久以來都是相對缺席的。因此,我們只看到社會營造出高薪工作者如林志玲等少數案例繳交低保費時的不公義感,卻如此輕易地放過了在獲利佔台灣整體GDP比重不斷上升的企業之責。 過去討論台灣的全民健保時,一直有個辯論是爭執全民健保本質究竟是保險還是社會福利,事實上,明明有濃厚社會福利色彩與設計的台灣全民健保,當年之所以採勞資政三方共同負擔保費模式,而非如同英國NHS全民健康服務制度以政府財政支出挹注占8成經費的設計,主因還是在於台灣稅制根本上的不公義。簡單說,如果一個國家的稅制某個程度上足以擔負起了最起碼的所得重分配效果,那麼透過財政挹注的全民醫療制度,精神上即已內含一定程度的醫療資源與成本的重分配效果。當然,這種重分配的效果是否打折扣、能否長期維繫,最終還得取決於整體社會階級力量對比而定。 但現況上台灣稅制之不公眾所周知,對企業/產業永無落日的稅負減免與對種種資本利得稅負責任的長期縱放;即便今日全民健保改以財政支出支撐,恐怕最後效果上整體社會的健康成本還是得由撐起稅收來源的多數受雇階級承擔。 若此,那麼,今天看到二代健保亂象與不公,看到雇主團體再次游刃有餘地發揮對政策影響力,讓社會整體醫療支出增加成本透過補充保費轉嫁給勞工時,恐怕也只是這整個勞資失衡的大圖像背後必然的一環。對勞工而言,短期將鬥爭目標鎖定在改惡的勞資分攤比例上,至少可被視為撥開過去將眼界限定於高、低薪勞工間相爭的迷霧的第一步,長期而言,則是必須更有自覺地將醫療保健視為工資鬥爭的一環,將被資本奪去的,一步一步爭取回來。 (Queen Mary學院商管系博士生) 註1:目前雇主拒絕為每周工作12小時以下之兼職員工投保的依據,多為根據衛生署過去所發布的一份違法釋函。根據衛生署第84031133函釋:「受雇者的周工時須達12小時,才等同專職員工,雇主才有投保健保的義務」。然高教工會已在一份由政大法律系林佳和教授所撰寫之法律意見全面論證此一函釋顯屬違法。 註2:〈二代健保 工商團體:增加成本〉,2011年1月4日,中央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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