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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09-09-22 11:00:00 / 報主:媒體觀察電子報
本期目錄
既解僱、又提告 傷害新聞專業,記協等團體呼籲年代主動撤回告訴
<無聲哀號>暴露新聞媒體對說真話的限度(by newtalk.tw)
[公益聯播]人才招募
既解僱、又提告 傷害新聞專業,記協等團體呼籲年代主動撤回告訴

歡迎大家一起來連署

http://campaign.tw-npo.org/campaign/sign.php?id=2009092102551500
 在八八水災期間,年代在8月10日晨間時段開放接受災民求救CALL-IN,並向災民表示將會馬上通報相關機構。但實際卻延遲到當日深夜才通報。經兩名員工反應上級未獲正面回應,轉而在自己的網路部落格抒發心情。豈料,竟遭年代予以解雇並提出妨礙名譽之訴。



 在9月17日雙方召開第一次勞資爭議調解,但在資方不願讓步收回成命下,調解破裂,將進入第二次調解會議。會議中,資方代表宣稱,NCC已經表示年代電視「查無延遲通報」。但經記協向NCC求證後,NCC表示此事仍在調查中,從未告知年代「查無延遲通報」,並發文告知年代電視台及當事人委任律師,不要再散發不實言論。

  我們認為,八八水災發生之際,年代接受災民求救CALL-IN電話,實際上卻未做好通報程序準備,事後還以提告手段恫懗盡職員工,並以尚待查證之藉口,掩蓋延遲通報延誤求災之實,如此以大鯨魚對付小蝦米不符比例原則,實在令人無法接受,記協等公民團體在此籲請年代電視台以社會公器之責,在9 月24日台北地檢署第一次偵查庭前,撤回告訴並且回復工作權及回復兩人名譽,向社會大眾交代。

為此我們嚴厲讉責並鄭重聲明:

1.當社會重大事件發生,媒體不僅扮演資訊傳遞的角色,同時也是參與公共事件中民眾賴以發聲的社會責任角色之一,但在八八水災期間年代處理災民CALL-IN求救電話卻如此輕忽怠慢,枉顧災民生命財產已危在旦夕,此舉已嚴重違反新聞專業及身為社會公器之責。

2.二名員工在謹守工作本分的同時發揮公義的精神,在發現災民求救訊息未即時通報,基於對於災民同胞感同身受,屢次反映給主管未果,於自己的網路部落格上抒發感受一文,卻遭受公司以嚴厲處分的手段予以免職,並對兩名員工提出告訴,使兩名員工遭受生計及身心的巨大壓力,此舉已違反勞基法,呼籲年代新聞台立即撤回告訴並回復工作權。

3.八八水災重創台灣,造成人民嚴重的生命財產損失,身為媒體,某種程度上也兼負起協助救災重要角色,我們肯定各媒體投入大量資源協助救災,但我們不能認同以消費災民為提高收視率的手段,並在事後以不符比例原則嚴懲內部員工,因此呼籲相關主管機關在調查此事件時,要以公平客觀之原則將真相還原,並將調查結果公布於社會大眾。

歡迎轉寄並請大家參加連署!




聲援記者會:9月24(四)下午2:00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門口


發起團體: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聯盟
聯絡電話:02-23419944

 

<無聲哀號>暴露新聞媒體對說真話的限度(by newtalk.tw)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HUHI4pWxWY


影片提供:新頭殼



2009.9.18 顧美芬/台北報導

針對年代風災新聞call in 爭議,經內部員工於部落格po文揭露後,資方控告當事人妨礙名譽,昨天勞資雙方在勞工局調解破局,9月24日下午在台北地院召開第一次偵查庭。

莫拉克風災重創南台灣,正當全國緊盯著電視新聞轉播災情報導,一篇名為<無聲哀號>的blog文章,已在網路上廣為流傳,熱切討論。這篇文章作者在當時是年代新聞部工作人員,因目睹8月10日年代新聞開放災民call in 通報災情,卻沒有即時將災民訊息回報中央防災中心,經詢問新聞部主管後,沒有得到正面回應,心急之餘,回家後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寫下當時的心情。只是沒料到,一位是po文的作者,一位是回應文章的人,兩人雙雙遭公司停職,丟了工作,還遭公司提告。

由於年代已對當事人提出妨害名譽告訴,進入司法程序,年代方面不願再對外回應。不過,年代在9月1日於北市勞工局召開的協調會中,提到「……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初步調查,表示公司並無延遲通報情形。」對此,NCC也特別澄清,該案仍在持續查證中,從未對外發布調查情形及查證結果。

同時身兼衛星公會新聞諮詢委員會委員,以及婦女新知秘書長曾昭媛表示,當她得知年代call in 的問題時,自己也寫了一封email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檢舉專區」,請NCC儘快去調查此事;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則表示,如果媒體對公眾聲稱會馬上通報災情,而沒有立即去做,對公眾立益有很大的影響,這是欺騙行為,影響觀眾對它的期待,對災民而言,也是一種消費。

對於兩名年代新聞部員工在部落格po文闡述心情,卻因此被年代解僱,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認為,如果因為內部員工說了真話而被解僱,就整個解僱理由和解僱方式,都是非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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