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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觀察電子報
報主: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創刊日期:2000-03-20
發報頻率: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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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觀察電子報
發報時間: 2010-06-25 16:00:00 / 報主:媒體觀察電子報
本期目錄
兒少法通過之後:「腥」聞怎麼報?
6月25日 空中讀書會│Fighting!「扭轉新聞」向前行
板橋社大I|6月15日|第十三堂|影像說故事Movie Maker影像剪輯實務
[公益聯播]人才招募
媒體觀察電子報
2009年抗議動新聞現場
兒少法通過之後:「腥」聞怎麼報?
本法所定事項,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其權責範圍,針對兒童及少年之需要,尊重多元文化差異,主動規劃所需福利,對涉及相關機關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應全力配合之。
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劃分如下:
八、新聞主管機關:主管兒童及少年閱聽權益之維護、媒體分級等相關事宜之規劃與辦理。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27

 
出版品、電腦軟體、電腦網路應予分級;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物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應予分級者,亦同。                
前項物品列為限制級者,禁止對兒童及少年為租售、散布、播送或公然陳列。
第一項物品之分級辦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30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一、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十二、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46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
報導或記載遭受第三十條或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
兒童及少年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兒童及
少年有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
康之物質之情事者,亦同。
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開之文書,不得揭露
足以識別前項兒童及少年身分之資訊。
除前二項以外之任何人亦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
示方式揭示有關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識
別身分之資訊。

55

 
供應有關暴力、猥褻或色情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物品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表一:兒少法與媒體相關之條文(2010.5.12版本)

 
立法院於6月2日初審通過兒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報章雜誌不得刊載描述(繪)犯罪、施用毒品、自殺、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等細節的文字或圖片;至於罰則,因尚未審查,無法確定罰款數目。此法若經三讀通過,未來將嚴重影響社會新聞的報導方式,對此蘋果日報、中國時報都有相關評論和報導批評,到底在人權、新聞報導、法律之間,要如何維持一個平衡點呢?長期維護青少年兒童權益的台灣少年權利與福利促進聯盟葉大華秘書長與我們談談最近兒少法一讀通過後的討論。

 
自通過兒少法以來,即有與媒體相關的條文 (如表一),大部分是規範出版品、網路分級等,尚未針對新聞紙有所規範。而這次的修法,即明顯地針對平面媒體。在本次兒少法修法內容中,針對媒體應如何報導的部份,卻被部分媒體報導誤解。葉祕書特別強調,行政院的版本和兒少團體所推動的版本是有差距的。在兒少團體所主張的版本中,是針對「過度」和「不當」報導才需要處罰,而行政院的版本並沒有特明註明。而「過度」與「不當」又是另一項課題。

對此,目前行政院版的規範,容易被解讀為「只要是相關內容,都會受罰」。再者,兒少團體主張「事後審議制度」,意指無論任何做成的最終裁決,媒體都有權利提出申訴,一旦提出後即交由獨立的審議機制解決,,來解決過度與不當的評斷問題。然而在行政院的版本中,幾乎看不到這個空間。葉祕書長認為這樣將會使地方主管機關過的的裁決權,的確會有限制甚至傷害新聞自由的可能。
 
為何推動?
 
為遏止裸體加屍體繼續充斥新聞版面,台少盟和相關團體組成兒童保護權益連線,針對四大報的兒少新聞進行長期監看,以去年為例,負面新聞(社會新聞,例如中輟、援交等)居多,佔 52%。葉祕書長直言常接到一些家長和民間團體的申訴,認為過於揭露犯罪的細節,對於孩童會有不良的心理影響,進而產生學習和模仿的行為。然而,在學理上來說,是否有如此明顯的因果關係尚未獲得證實。不過台少盟所主張的是媒體這類詳盡的報導,往往照成一種「目賭暴力」的過程,雖然不見得會模仿和學習,但會長期影響一個人的價值觀,並會建構他的社會想像,以及認知這就是解決問題的方式。
 
基本上,台少盟是以「準公民」的身份看待兒童、青少年。然而媒體在報導兒少新聞時,往往忽略了這些準公民的表意權。常常會以未審先判的方式報導,悖離原本事實,並將其去脈絡化。以前陣子所發生的屏東焦屍案為例,一對姐弟因受不了父親長期的虐待,因而將父親燒死。然而在媒體的報導呈現上,開始會從逆倫的角度報導,也著重在殺人的過程,並未深入了解背後發生的原因,報導的方向也是偏向警方。
 
自律才是最好的防範
 
回到此法的討論,假若如條文所列,全然限制媒體報導,那非常可能出現三個問題:(1)是否反映出兒童和青少年的判斷能力太弱(2)媒體可能出現經營上的困難,的確有閱聽人想要也看,細節的確也要呈現,如此才能有警世和提醒的作用(3)政府可能動輒限制媒體的報導。葉祕書長認為若行政裁罰未能跟媒體進行審議機制,這些問題發生的機會很高。兒少團體會在下一會期前繼續跟立法部門溝通,確立審議機制的建立。
 
不過葉祕書長同時也指出,若媒體要避免國家公權力過度的管制和太大的裁量權,那麼自律機制就是最好的防範,或是朝「共管」的方向,也就是跟公民團體一起討論出相關規範。而不是去怪罪兒少團體推動此法,讓兒少團體揹上危害限制新聞自由的黑鍋。像之前衛星電視公會就已跟公民團體(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合作,有一定程度自律機制,而自合作之後,電子媒體也漸漸了解應該報導的方向和內容。自動新聞爭議事件後,目前也跟壹集團持續溝通自律機制。兒少團體並非主張所有的社會新聞都不能報導,重點是在於報導的比例、角度,是否侵害到弱勢族群或當事人的權益,如果報導只為滿足閱聽人的好奇心,其實並不受言論自由的保障。葉祕書長認為還是要強化發揮媒體的自律功能,媒體應深思題材的選取,是否真能符合教育的功能,以及在揭露任何資訊時,是真的出自於所謂的「公共利益」。
 
 
 
參考資訊:團體近年對於相關爭議事件的回應和訴求,以及和媒體的互動。
日期
內容
2003/01/11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邀請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新聞評議會、傳學鬥、台灣廣告主協會、台權會、兒童福利聯盟、21世紀婦女基金會、民間司改會十一個社會團體參加「推動2003年媒體自律年」研討會,會中決議成立媒體改造聯盟,期待透過合作及資源整合方式,長期關注媒體報導內容與改造,營造健全的媒體空間與更進步的媒體環境。
2005/06
與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及兒少權益連線在臺北、臺中及高雄舉辦3 場「大家來作『媒』:給我們健康的兒少新聞系列活動—兒少新聞報導座談會」。 
2005/07/29
 
21個民間婦女、兒少、同志團體 聯合舉行記者會,公布各家電視台在新聞報導中不當曝光性侵害、兒少虐待等當事人身份資訊的歷次違法記錄,或是偷拍同志酒吧侵犯隱私權、過度模擬犯罪教學、未徵求同意的侵入式報導等惡質手法。記者會中,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黃長玲宣布,將與本次記者會21個共同發起團體繼續努力,未來並不排除成立聯盟性質的組織,以長期投入改造媒體、減少社會歧視。
2006/07/18
 
自2006.07.18開始,由[兒少權益連線]與媒體進行溝通第一場於2006.07.18 蘋果日報報社進行。之後各場如下 :2006.07.26中央社 、2006.12.06聯合報、2006.12.21中國時報、2007.07.20蘋果日報、2007.08.17自由時報 、2007.8.29中央社、2008年12月爽報
2006/12/20
為了瞭解台灣兒童的收視行為、兒少節目發展等兒童傳播權現況,兒盟從北、中、南、東 四區各取一個縣市四到六年級的學生為受測對象,於95年11月20日至12月12日期間進行問卷調查。並且針對國內與英國的兒少頻道進行比較,呈現國內外兒少頻道發展內涵,以及政府對於兒少傳播權的投入狀況。
2006/11/24
 
針對蘋果日報屢次刊登死傷者照片,日前更將刊登台中市長胡志強夫人邵曉鈴車禍受傷的血腥照片作為頭版,引發人權、婦幼、媒體觀察等團體不滿。勵馨基金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等十多個公民團體上午高舉標語向蘋果日報抗議。公民團體表示,將持續監看蘋果日報和旗下免費報「爽報」的新聞照片處理,若12月10日前未改善,將發起進一步抗議行動。
2009/07/17
人本教育基金會邀集勵馨、媒觀、記協、台少盟、兒福聯盟等團體召開記者會,批評媒體揣測趙翊安的畫,小孩無辜,小孩人權不能讓大人踐踏。
2009/11/26
二十多名公民團體代表昨至《蘋果》抗議,要求停止以動畫模擬報導嚴重侵害人權的性侵害等社會新聞。公民團體並聯合發表抗議聲明《譴責壹傳媒模擬新聞侵害當事人人權 呼籲NCC等主動調查與納入審照依據》,《蘋果》則表示,將會停播有爭議的動新聞外,除此之外,也承諾日後不會用過於寫實手法呈現可能引起爭議的新聞;新上線的動新聞,將參照行政院新聞局制訂的「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分為限制級和非限制級,限制級內容將以警語標明未滿18歲人士不要觀看。同日,壹傳媒也以半版廣告「澄清並釋出善意」,強調壹電視與報紙「動新聞」是兩個不同的產品。
 
 (內容為6月18日媒體新視界改寫而成)
6月25日 空中讀書會│Fighting!「扭轉新聞」向前行

主持人:管中祥、蔡蕙如
頻道:教育電台(FM101.7全國聯播)
來賓:關魚(台灣好生活電子報主編)
時間:6月25日(五)下午六點五分至七點

節目預告:

在台灣當記者,並不是什麼好差事,即使一開始是滿腔熱血,但卻很難不被澆息。那年,她二十四歲,當上記者的第十天,她這麼說:「這些日子以來的心情,紛紛亂亂佔大多數,不快樂的比率,高到令我自己懷疑是不是選錯行了。」 【引用自扭轉新聞推薦序:走在理想的大路  文/管中祥】

在記者這份工作上,關魚以踏實、積極的態度走了將近十四個年頭,現在這個有理想與抱負的女子,還仍然認真地堅守在崗位上,為了媒體改革工作而努力著。本週,媒體觀察站節目邀請到《扭轉新聞》作者,同時也是台灣好生活電子報主編─關魚,來和大家分享這些年來記者工作與媒體改革行動的心路歷程。

板橋社大I|6月15日|第十三堂|影像說故事Movie Maker影像剪輯實務

紀錄|陳家豐

<b>板橋社大I|6月15日|第十三堂|影像說故事Movie Maker影像剪輯實務</b>
 

這週的課堂雖然上課的人數不多,不過大家滿心期待想學習的實務課程總算來囉!今天的教室多了幾台電腦;一上課可歆和小怪就詳細的先跟學員們講解MovieMaker影片剪接軟體的各種神秘的功能;不但一邊說,也一邊讓學員們人手一台電腦來個現學現賣,在大家的嘗試過後都覺得其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困難;看大家都很快就上手囉!這週的課堂雖然上課的人數不多,不過大家滿心期待想學習的實務課程總算來囉!今天的教室多了幾台電腦;一上課可歆和小怪就詳細的先跟學員們講解MovieMaker影片剪接軟體的各種神秘的功能;不但一邊說,也一邊讓學員們人手一台電腦來個現學現賣,在大家的嘗試過後都覺得其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困難;看大家都很快就上手囉!學了技巧後;不但為照片上配上解說的字幕;也增加些許的效果,最後再畫龍點睛;為照片幻燈片搭上一段美妙的歌聲;也不例外的學習到如何為影片錄進自己的聲音,讓影片的故事能夠透過錄音的方式表答到影片中。不過要提醒大家的一點是;這個軟體最大的影片畫質只支援720x480的畫質,還有在製作影片時也要注意隨時記得存檔,避免電腦當機做了許久的心血就不異而飛囉!最後大家也再繼續討論了期末作業的呈現方式;雖然沒有討論出最後的詳細方針;但也請各位同學們回去想想,可以用什麼樣不同的方式來完成作品唷!

 

 

 

 

<b>板橋社大I|6月15日|第十三堂|影像說故事Movie Maker影像剪輯實務</b>

 

學了技巧後;不但為照片上配上解說的字幕;也增加些許的效果,最後再畫龍點睛;為照片幻燈片搭上一段美妙的歌聲;也不例外的學習到如何為影片錄進自己的聲音,讓影片的故事能夠透過錄音的方式表答到影片中。不過要提醒大家的一點是;這個軟體最大的影片畫質只支援到720x480的畫質,還有在製作影片時也要注意隨時記得存檔,避免電腦當機做了許久的心血就不異而飛囉!最後大家也再繼續討論了期末作業的呈現方式;雖然沒有討論出最後的詳細方針;但也請各位同學們回去想想,可以用什麼樣不同的方式來完成作品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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