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六四期:修法刻不容緩,別讓NCC無適法可依/盛竹如旁白引發爭議 純淨新聞的消亡?─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September 30,2012編輯室報告:修法刻不容緩,別讓NCC無適法可依
【責任編輯/鄭涵文】
近日爭議不斷的旺旺中時集團併購中嘉有線電視系統案,在五月(2012)上旬NCC舉辦公聽會後,仍然沒有定案。旺中此案的兩大爭議焦點在於「媒體集中度」以及「言論集中度」此二面向;先以媒體集中的角度談起,儘管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已於去年四月有條件地通過旺中併購案,但是仔細觀察將發現,旺中的媒體集中度貌似合法,卻暗藏更大的危機與隱憂;再加上近日旺中旗下媒體炮口一致對外且避開特定議題的表現、猖狂的中國政府置入性行銷以及學者更為擔心的言論集中、窄化的問題,更凸顯了目前現有廣電三法等相關傳播法規上的缺失。在公聽會上,支持旺中併購案的人士除了極力敦促NCC勿再延宕通過這樁「合法」的併購案、更聲稱這次併購只是併購平台,單純地將經營權從外資手中奪回,如此而已。因此,在看似符合法律程序之下的旺中案,至今仍無法讓學界放心、讓NCC點頭通過的理由究竟是什麼?
媒體集中度-一切問題都從法律開始
公平會於去年(2011年)四月時決議有條件通過旺中寬頻併購中嘉有線電視系統案。公平會通過的理由為:旺中併購後十一家系統總用戶共一百多萬人,兩成三的市佔率並沒有超過公平法規定的三分之一上限;而結合之後所供應的頻道總數,也低於有線電視系統可利用頻道數四分之一的最大規模上限,因此在附帶了十一項條件之後,同意了他們的「婚約」。旺中案也順利地闖過第一關,而來到了NCC的大門。公平會的答允,也正是旺中集團認為此案不應再延宕的說詞與籌碼。
然而,談到這裡我們就已經能看出當中的問題;如果依據台灣目前的法規,旺中案的確是合乎規定的,那為什麼這案子還能有什麼問題?
除了眾多學者、教授所憂慮的言論集中化的問題,讓NCC最進退兩難的便是「無適切的法律可依」這樣的處境。這已經不是NCC第一次遇到這樣的難題,過去中華電信MOD、旺旺集團投資三中時都是如此法規不適用、只能以附加條件的方式抵抗作為結局的案例,這次NCC再度遇到這個問題,只不過旺中案格外棘手,又再一次凸顯了傳播法規的不合時宜及不周全。
傳播法規的問題
首先,台灣目前的傳播法規不合時宜;以有線廣播電視法為例,儘管今年四月於立院舉行的廣電三法修法公聽會的確有嘗試針對媒體的水平、垂直整合加以規範之討論,但是政院版的修法仍然沒有規範跨媒體的併購。跨媒體併購最大的隱憂便是言論的集中,因為未考量其他媒體如平面、網路媒體之比率的媒體集中度算法其實是失真的;並且,目前的法律對跨媒體產權集中的問題並沒有嚴謹、明確的規範。
媒體壟斷應用客觀的指標量測,借鏡國際,台灣大學公共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心《跨媒體法及其審查機制建立》的研究指出,美國跨媒體併購案的審核標準為以「潛在的公共利益」是否大於「潛在的公共傷害」,而潛在的公共傷害包括市場競爭性下降與媒體多樣性降低;德國的媒體集中調查委員會(KEK)則量化跨媒體市場的總和影響力作為指標,超過30%便駁回。(經學者計算,旺中併購後的KEK值為140%,遠超過審核標準)只是,這些都是歐美國家成功的案例,也在法條內被明確規範。反觀台灣,至今仍無一個適合台灣的處境以及準確計算跨媒體整併之媒體集中度的方法,間接導致NCC無法義正辭嚴地用適切的法律依據以及客觀標準判斷駁回「目前合法」的旺中案。
顯而易見的,調整法律規範與評判標準皆是必要,且應越快越好。然而無奈的是,僅管未來的某一天跨媒體的行為終將列入法律規範,且面向盡善盡美,最快也要到103年,廣電三法第二階段時才有可能納入,著實令人憂心,同時也難為了NCC無適法可依、進退維谷的窘境。
違法與否只是問題的最表層
其實,違法與否只是皮面問題,通過之後所衍生的言論集中、窄化之影響才是問題的核心。單單觀察近日旺中旗下媒體(如中視、中天)對於此案相關報導的立場就能發現這些媒體口徑一致,與其他媒體的觀點兩極之餘,明顯地是在替老闆發聲;若是併購了系統平台,情況是否會惡化成凡持不同觀點或立場的聲音即被杯葛或消滅,我們不得而知,但光是想像這個可能就令人不寒而慄。然而,法律的不適切性與客觀審核標準的缺漏卻成了此案通過的幫凶。
因此,讓NCC得其「依法行政」的法源基礎以及客觀計算台灣跨媒體的媒體集中度之方法並加之於審核過程中當做評判的標準是多麼的重要。面對多變的傳播環境、數位匯流的時代,傳播相關法規更應與時並進,除了應增修現有的廣電三法及電信法等等,制定跨業經營與媒體併購相關條款更是刻不容緩,尤其是平面跨有線媒體的限制經營。甚至建立媒體併購案的制度化審議機制,並發展適用於台灣的媒體壟斷指標,包括檢視市佔率的方法,評估未來可能影響、檢驗言論集中度預測指標等等,別讓NCC再度變成違法濫權的代罪羔羊。
Question:
1. 除了法律問題、媒體集中度以及言論集中的問題,還有什麼是旺中案的潛在隱憂?
2. 身為公民的我們,面對這次的併購案我們還能做些什麼?
資料來源:
褚瑞婷(2012),〈修正通傳法規 迫在眉睫〉。國改評論
中央社(2012),〈跨媒體整併 學者與立委盼規範〉
蘋果日報(2012),〈反巨獸 6學者列12理由 購併若過 恐成「一言堂」〉
媒大事:盛竹如旁白引發爭議 純淨新聞的消亡?
【責任編輯/呂伊萱】
繼今年初華視新聞「梁春姬事件」招來批評聲浪之後,新聞綜藝化事件再添一例;五月八日晚間,中天新聞台播出一則藝人隋棠、姚元浩及王心凌三角戀情的新聞,自一分四十五秒開始,畫面切換成前主播盛竹如坐在高腳椅上,對小螢幕中的三角戀情提出短評:「究竟這三人是命運的安排,還是情感的糾結,亦或是另有隱情?真相到底是什麼…讓我們繼續看下去。」與類戲劇《藍色蜘蛛網》、《玫瑰瞳鈴眼》等節目如出一轍的敘事方式,引發熱烈迴響,認為創意者有之,認為有損新聞專業者有之,評論兩極。
新聞綜藝化現象早已不是新聞,但既有的批判論述多是針對新聞內容綜藝化傾向,例如此則新聞本身即屬公益性可議的八卦新聞。但這則新聞令人驚訝的是,其報導形式已完全脫離傳統的新聞敘事結構;新聞應提供資訊,包括標題、導言和故事脈絡,由主事件、結局、前事件和歷史背景等組成,必要時穿插關係人的意見、評論或是期待。這回盛竹如的類戲劇旁白,不僅是新聞綜藝化,可謂是純淨新聞學的消亡,因為呈現的不但是內容綜藝,在這「有創意的」二十秒內,形式也已完全類戲劇化了。
就長度而言,這段旁白占此新聞的六分之一,但引人發噱、滿足娛樂需求之餘,顯然不具任何新聞資訊功能。而若深入新聞綜藝化現象的根源,實是廣告主及閱聽眾之媒體雙元結構形成的問題。媒體收入絕多數來自廣告主,而廣告價碼的依據是收視率數字,於是在市場小媒體多的台灣,媒體為了抓住閱聽眾的眼球,衝高收視率,利用各種方式吸引閱聽眾鎖定電視台,成為一個循環無解的惡性競爭結構。
筆者認為,媒體不該以結構問題為由,無所不用其極地操作,在媒體業,媒體組織對內應自律慎行,對外應互相監督,一齊營造良性競爭的風氣,而非整個市場一起沉淪;而閱聽人在收視的同時,除了被動接收以外,也應主動監督。媒體提供有趣的閱聽選擇並沒有錯,但為了收視率使得新聞失去資訊功能,豈非本末倒置?媒體工作者與閱聽眾同樣需要思考的是,怎樣的新聞能夠同時符合公眾利益,並具有市場邏輯。
綠林好漢媒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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