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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2-08-13 05:00:00 / 報主: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公益聯播]新聞專區
編輯室報告:別讓媒體巨獸吞噬多元的聲音
 
【責任編輯/鄭涵文】

2012725日,NCC3項條件、25項附加條款有條件通過旺旺併購中嘉系統案。其中附加條款包括與中天新聞台完全切割、中視新聞台應轉為非新聞台、中視應設立獨立編審制度、要有公平上下架機制、需投資數位化設備、提供免費機上盒、未經NCC許可不得設立新聞台、財經台以及購物頻道等等。而此條新聞一出則是讓長期奮戰的傳播學者、專家痛心疾首。 

2010年始傳出蔡衍明欲購併中嘉的消息,當時就引起各界撻伐,認為此併購案有讓言論集中和媒體集中的危險;公平會於2011年四月有條件通過旺中併中嘉一案後,媒改團體與學界便發起一系列反對活動,積極呼籲NCC駁回此案,形式包括記者會與行動劇等等。這段期間尚包含NCC兩次舉辦公聽會,讓各方意見得以表述。正是因為這些反對的聲音,此案遲遲延宕至今,只可惜還是有條件通過了。 

而反對聲浪主要訴求NCC能依法駁回旺中購併案,阻止這個大財團壟斷發聲權、扼殺多元的民主社會以及迫害專業的新聞自主。因為一個結合金錢與媒體的財團,其力量大到得以影響政治、操縱輿論,甚至視體制於無物。儘管旺中再三強調這是一宗單純的併購案,只是單純將經營權從外資手中奪回而已,但是光看近日旺中旗下媒體的表現,就已令人不寒而慄。 

從之前立委葉宜津因為和旺中特助趙育培起衝突而被中天新聞台攻擊三天、中時資深編輯蔡其達遭中國時報高層惡性資遣,到近日走路工事件,中研院法研所副研究員黃國昌被惡意抹黑、窮追猛打,都在在顯示旺中旗下的新聞媒體已經淪為老闆私人的復仇工具,逆米果者亡。 

如今旺中購併案有條件通過,此集團從幼獸長成巨獸,勢力範圍立即擴及系統平台,坐擁118萬收視戶,另外再囊括中嘉本身代理的頻道,如八大家族、TVBS家族等等,旺中集團穩穩坐實媒體巨獸的稱號。系統商操著新聞台的生死,未來其他新聞台若擔心被下架,將造成新聞內容被限制的寒禪效應,先前光是個人的反對行動就已經被強大火力攻擊,冒著被下架的風險,還有哪家新聞台敢報導旺中旗下集團的負面新聞? 

從這次通過的「附帶條件」中,可以看出NCC訂定這些條款的潛在意圖。例如蔡衍明日後不可再擁有中天新聞台,需與之完全切割此項條件,或是將中視新聞台轉為非新聞台等要求,明顯是嘗試回應同時經營多家媒體兼系統平台而造成言論集中的疑慮;而於時限內完成數位化、提供高速上網、提供免費機上盒、引進高畫質節目等等條件,則是考量數位化政策後所施加的壓力。 

但是這些條件仍無法讓我們信任這個財團。旺中案通過隔天露出的走路工新聞,更讓我們看到旺中旗下媒體的內部新聞自主明顯受到箝制,不只誇張報導、比例失衡,甚至草率查證,為了攻擊而排擠更多重要的新聞事件。再度顯現媒體作為攻擊武器的毀滅力量,以及媒體巨獸罔顧社會正義,踐踏新聞專業的挑釁氣燄。 

除此之外,這樣的跨媒體併購的巨獸模式影響公眾生活及傳播環境極甚,成為巨獸後,牠便擁有足以壟斷閱聽眾知的權利、偽造意見領袖的能力,以及消滅多元聲音的蠻力。 

台大國發所劉靜怡教授曾表示那些附加條款早應在公聽會時就提出,接受全民檢驗,而不是用密室協商的方式產生。否則不只是閱聽眾受害,在怪獸籠罩下的專業新聞工作者也將不得不低頭。於是閱聽眾能相信的事物越來越少,專業新聞工作者亦無力自主,而當中得利的卻又是誰?然而,這次通過的附加條件卻不是經過公眾檢視、討論出來的成果,而是密室協商的結論,甚至沒有積極回應外界真正的疑慮,令人痛心。 

除了再度確立跨媒體相關法條制定有迫切必要,並盼望新任NCC委員能積極規劃之外,我們在此嚴正呼籲活在台灣的每一個你,即使這是一樁貌似傳播議題的併購案,實際上卻會影響公眾生活、言論自由,甚至是民主。 

台灣曾以多元的聲音共存社會為傲,如今這樣的驕傲卻即將被巨獸吞噬,我們應該站出來發出自己的聲音,正視媒體巨獸即將帶來的災難,並全力抵抗,別讓巨獸囂張肆虐,否則將如同傳播學者所言,台灣媒體將進入永無止盡的黑暗。

媒大事:欠缺查證 新聞報導有失信度
 【責任編輯/陳伃軒】

先前美國皮優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的研究計畫指出,影音平台「Youtube」已成為重要新聞來源。人們在重大災情或案件發生時,往往會透過Youtube搜尋目擊者上傳的第一手影音畫面。但觀看這些影片來源不明的錄影,並不侷限於一般大眾,台灣新聞機構的報導,更時常大量引用Youtube的影片。 

前陣子網路上即流行一句話,來形容我國現下新聞媒體的報導文化:「電視台有三組,PttYoutube、臉書」。時常可以看見,新聞報導以Youtube影音或者知名BBS站台PTT的畫面,來取代現場拍攝場景,或蒐羅有趣影片製成一則「歡笑一籮筐」的主題新聞等等。 

固然網路本身即具有豐富的消息資源,報導援用網路消息亦並無不可,但網路資料來源之可信度難以認定,且真實性存疑,是以報導大量取材於未經查證的網路資訊,不僅降低新聞的可信度,更有損新聞從業人員的專業。此外,報導來源若僅是轉錄網路影像,則讓記者不必去挖掘新聞,而只須統整、摘要網路資訊,新聞將不再具有「原生性」與「專業度」,更可能有抄襲的嫌疑,也加深外界對於新聞業為「不動」產業的負面觀感。 

新聞從業人員理應意識到媒體的影響力甚鉅,是故採用網路資訊為消息來源時,更應該加強查證,而並非在時效壓力下,即隨意引用。又報導方式不應該僅有「單純、直接轉錄」一途,更可以深化報導以期豐富內容的多樣性,使新聞畫面不再只充斥著第二手資訊,以求對網路消息的依賴程度,不過度而喪失主體性。其次,記者報導慣以「網友XXXX認為」等敘述方式,擅自引用網友言論,以增加民意強度,不但漠視網路使用者有接受訪問與否的權利,更未考量未經許可的引用報導之後,對於該言論發表人是否形成困擾。 

直接轉錄、引用網路影片或資訊的新聞產製方式,在各家媒體屢見不鮮,過度倚賴網路消息的後果,「抄新聞」成為外界對報導產製過程的負面認知,也突顯一般大眾對新聞記者專業度的疑慮和不信任。鑒於傳播媒體的廣大影響力,新聞從業人員與經營高層,不該單單追求低成本的製作過程,就漠視閱聽人對於媒體的質疑和批評,更不可忽略新聞產製中,所背負的「查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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