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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2-07-28 05:00:00 / 報主: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公益聯播]人才招募
編輯室報告:公視董監事審查 應落實透明原則


責任編輯/莊雅茜

5屆公共電視董監事提名審查終於629日召開第一次審查會議,但這次會議中仍因審查委員認為多數候選人未提出具體理念,而未對名單作出結論,會議僅達成兩項共識,其一為是接受上次審查會議通過的5位董事,包括陳郁秀、鄭自隆、吳作樂、巴奈.母路、陳以亨,以及監事謝穎青為確定當選人;再者則是其餘名單的通過門檻是「全體委員」、而不是「出席委員」的4分之3同意。 

事實上,公視董監事延任爭議已延宕將近一年半,第4屆公視董監事任期早在前年底(民國99123日)就已結束,而主管機關新聞局卻未能在期限內推動第5屆董監事的改選,導致第4屆公視董監事延任至今。經政府組織調整後,文化部接續前行政院新聞局業務,辦理公視第5屆董監事選任作業,文化部部長龍應台上任後也表明希望新任董監事名單能盡早通過並就任,只可惜在各方團體和學者呼籲之下,好不容易促成的審查會議,始終沒有得出結果,看來距離新任董監事的就任,還有一段時間。 

對於文化部採納各界聲音、重視審查會議之舉,筆者是樂觀其成,只是現行公視董監事選任制度的運作方式,是否能充分發揮公視應有的獨立與專業治理之功能,也在審查會議進行之際引發各界討論。筆者在此整理主要兩項審查程序問題,一為立法院所推舉審查委員會之組成方式和行政院提名以及立法院之審查程序不夠公開透明等,而使得政黨有介入的空間;二為公視董監事候選人名單未能事前公開,使得提名審查作業程序流於草率。本文並嘗試於文末提出調整公視董間選任制度的可能性,欲能藉此協助讀者對此爭議之認識,並同時喚起討論。 

提名和審查制難避免政黨或審查委員個人私心

首先是董監事提名和審查制度。根據我國公視法第13條明示,公視董監事候選人名單係由行政院提名,並交由立法院推舉1113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的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以進行審查,各個候選人須達4分之3以上之多數同意後,才得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其中所謂「立法院推舉」,就是經過立院黨團協商,按席次比例分配審查委員名額,協調人選等。公視法第13條之立法原意,是希望透過行政院與立法院分立之制度,有助於降低、摒除政治力之影響,避免行政或立法單位的政治勢力直接干預,然而,實際上的運作,並無法真正排除此一疑慮。 

從第5屆公視董監事審查委員人數與政黨比例來看,國民黨8人、民進黨5人、台聯黨1人、親民黨1人。按公視法規定,只要達11人同意就算通過,但國民黨在此就佔了8票,難避免掌握立法院多數的執政黨,影響選任的公正性,甚至進一步降低選任程序的效率。故筆者認為,我國目前的公視董監事的選任程序要落實民主的正當性,除了要有政黨之間彼此信任、行政權跟立法權相互對立等多項政治環境完善的前提,最好的策略即是由較不具政黨色彩且為社會公正人士作為審查委員,以避免審查過程受到政黨或審查委員個人私心的影響。

名單事前不公開審查過程流於草率 

而除了上述有關候選人選任和審查制度疑慮,公視董監事候選人提名審查作業程序的草率亦是影響的原因之一。考量到被提名人的感受,以及避免輿論影響審查公正性,在審查會議前不向社會大眾公告被提名人名單與資料之舉,故為合理,只是審查委員同樣不得在會議事前得知名單,實為可議。 

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管中祥即在媒體上表示,過去無論是NCC或公視董事會人事案的提名審查程序,經常就是一頁書的形式,且審查委員通常是在會議前3小時才知道提名者名單。儘管審查委員在審查時得以上網查詢及打電話與外界交換意見,但要在短短幾個小時內評估所有候選人,恐怕是難讓人信服,若審查過程缺乏品質,又該如何確實為台灣公共媒體把關? 

修法並事前公開名單讓審查過程透明化

公視董監事的改選,攸關明年預算的編列,因此不論是新董監事選任延宕,亦或是審查制度的運作出了問題,都將影響公視內部的治理與發展,再加上公視擁有83%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一旦公視董事會不能正常運作時,將連累華視運作,社會成本非常巨大,文化部以及相關政府單位不容忽視。 

文化部應以第一次審查會議結果作為前車之鑑,立即在第二次審查會議前,向社會大眾公佈官方完整的候選人名單與資料,並說明提名的理由,以及候選人對公視未來發展的看法、公廣集團經營的理念等,而非以事後公開敷衍大眾,才能避免在第二次審查會議又出現和第一次相同的結果,缺乏效率。 

再者,行政院和立法院也應慎重檢視我國公視法第13條中,所規定的董、監事提名及審查制度,是否和第11條強調之「公視運作獨立不受外力干涉」有所衝突,如何透過修法,改善審查委員的推舉和組成,並降低立法院行使公視董監事同意權的門檻,以低政治力的介入、不受政治和政黨比例所影響,乃是當務之急;考慮到公共電視係全民納稅成立的電視台,屬於國民全體的媒體,除了董監事的遴選不能有政黨私心之外,文化部也應讓審查全程公開錄音錄影,開放媒體報導或公民參與,落實民主政治資訊透明原則。 

●參考資料: 

 盧沛樺(2012.06.22)。〈公視將審查董監事 媒改團體籲提早公布名單〉,聯合報。

 林境堂(2012.06.23)。〈密審公視董監事人選 文化部:審查委員共識〉,新頭殼。

 陳世敏(2012.06.11)。〈通傳會合憲,那公視呢?〉,媒體改造學社網。 

Our Question

1.      對於我國當今的公視董監事選任和審查制度,你有什麼看法或建議? 

媒大事:電視災與災難新聞報導倫理的背離

責任編輯/鄭涵文 

媒體是災難來襲時民眾最主要的消息來源,也是政府與民眾之間最重要的溝通橋樑,尤其即時的電視新聞更是提昇了溝通的效率。2009年莫拉克颱風曾帶來台灣50年來最嚴重的山崩及土石流,災情慘重,許多新聞台在當時開放24小時接受災民通報各地災情,不僅發揮了第一時間報導災情的功能,也間接協助政府單位救災,彌補政府單位訊息通報失靈的不足。面對災難,媒體居中扮演著告知、溝通、教育,甚至是安撫民心的角色。 

雖然這次的泰利颱風並沒有帶來媒體預測的「半年雨量」,也沒有重演「八七水災」實是大幸,但台灣這回遭受的其實是「電視災」。颱風來之前,許多電視台就使用誇張、聳動的詞彙預測當時逼近的泰利可能帶來的雨量,如「有如兩個水龍頭往台灣灌水」、「百年罕見」、「穿心颱」等等字眼,已令人膽顫心驚;颱風來後,儘管風雨不如預測張狂,電視上的畫面卻經過挑選,使最具視覺效果的驚悚畫面反覆出現,扭曲了真實情況。根據聯合報指出,有新聞台使用前陣子無記錄日期的降雨資料畫面充數,鬧出假水災,誤導民眾並造成恐慌,更造成消防救難人員撲空。此類報導不僅浪費社會資源,違背新聞倫理更大損新聞專業。 

電視媒體報導災難新聞時扮演著提供民眾即時、正確資訊的角色。面對如颱風或豪雨這類可預測的災難,應謹慎報導專業單位或政府的訊息,各種揣測及評估也該有憑有據,提醒民眾防患於未然,絕非誇大渲染災難的潛力甚至散播恐懼;災難來襲時,除了詳實報導,報導也要符合比例原則,不刻意反覆播放具戲劇效果的畫面,更不能造假、誤導民眾,自毀新聞專業與公信力。除了提供即時災況報導及傳遞政府發佈的消息,媒體更應積極宣導、教育民眾正確的防災知識,別為了收視率而不斷找尋「最有看頭」的畫面。因為攸關性命時,民眾需要的是保護自己的訊息,而不是驚濤駭浪的無限輪迴。 

●參考資料:

 張錦華(2009),〈災難新聞的報導倫理〉。《大紀元評論》 

 聯合報(2012.06.21),〈中南部泡在「電視災」裡〉。

 中廣新聞(2012.06.21),〈電視災讓人驚恐焦慮 預期與結果落差錯亂〉。

 台灣醒報(2012.06.21),〈電視災頻傳學者:電視新聞壓力大〉。 

綠林好漢媒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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