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報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報主:傳播學生鬥陣
創刊日期:2000-09-05
發報頻率:
訂閱人數:3,283
官網:

近期電子報


訂閱便利貼


將貼紙語法置入您的網站或部落格當中, 訪客可以輸入mail取得認證信,並按下確認連結後, 快速訂閱您的報紙。
預覽圖
訂閱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報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
Plurk FaceBook Twitter 收進你的MyShare個人書籤 MyShare
  顯示內嵌語法

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發報時間: 2012-05-20 16:00:00 / 報主: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
[公益聯播]信義、南港區身心障礙者資源中心-徵求行政志工!!!!
編輯室報告:報導名人醜聞 媒體需更謹慎

編輯室報告:報導名人醜聞  媒體需更謹慎

 【責任編輯/鄭涵文】

我們活在一個「名人文化」與「醜聞當道」的世代,名人的生活是鎂光燈的焦點,是消費社會底下不可或缺的零嘴,也是媒體競相追逐的新聞素材。名人的一舉一動、一顰一笑總被病態地放大,閱聽人似乎也沈溺於消費這些微末枝節。而醜聞更是逃不過被攤在陽光下檢視的命運,尤其是桃色風波。

 媒體與名人是相依的關係。對於媒體,名人是新聞素材,是觀看的保證;對於名人,媒體則是曝光的平台、增加知名度的工具,兩者之間的關係時好時壞,但橫豎不能脫離彼此而存在。然而台灣媒體的名人新聞,論質論量都大有問題,以下先試著點出名人新聞在媒體再現的兩個面向。

 過度:新聞價值與公共利益的扭曲與拉扯

新聞媒體所肩負的社會責任、「告知」的功能與意義似乎在今年的前四個月顯得格外薄弱,充斥新聞版面的Makiyo事件、鳳飛飛逝世和林書豪旋風以及前一陣子曝光的王建民婚外情都是鮮明的證據。或許名人的相關報導的確有新聞價值,又或許閱聽眾的確對名人的生活、作為大感興趣,只是不論好壞,媒體大肆且「深度地」報導明顯地壓倒了更多閱聽眾應該要知道的事,大眾媒體議題設定的功能更誤導了閱聽眾對於重要新聞的認知;新聞內容是塊綜合口味的大餅,名人口味只是一部分,不應是也不能是全部。(不過有趣的是,從王建民婚外情的新聞並沒有燎原這點我們可以發現,媒體的確有過濾與把關的能力,則前幾個月氾濫成災的名人新聞更是令人匪夷所思。)

然而,在期望這類新聞應該要符合正常比重之餘,檢視這些新聞再現的樣貌是更重要的,因為名人新聞不會消失,而且內容影響深遠。

越界:公關或審判者   

媒體在名人新聞的報導當中常常變成非公關即審判者的角色。名人來自各個領域,他們不同的身份體現著不同的發聲權力和報導模式,同時也承載不一樣的明星文本。先撇開那些互利共生的正面報導不談,世界是現實的,而醜聞是媒體不可能放過的新聞素材,於是在凡事都被放大的前提之下我們仍能發現媒體傾向對自己還有利益及消費價值的人物比較仁慈,這時的媒體就像公關、傳聲筒,且由於名人擁有比一般平民百姓更大的發聲權力,以致於他們需要說話或澄清事實時總是有充足的管道及資源;反之,如果這號人物並沒有承載強大可消費的符號系統、或是沒有充足的利用價值,媒體便可以轉瞬化身為正義的法官,毫不留情地審判,實踐所謂的「社會正義」。簡單地比較王建民的婚外情報導篇幅與Makiyo事件的報導幅度,便可略知一二。


醜聞文化當道

儘管名人的新聞報導內容好壞摻半,醜聞卻一直以來都佔了巨大的新聞版面。台灣媒體經常過度消費名人的行徑,甚至用深度報導的規格交代名人醜聞的細節,壓縮其他議題生存的空間。除此之外,醜聞的誇張渲染與大肆傳播使其新聞價值表面上凌駕了其他議題,實際上卻是打了真正的新聞價值內涵意義一個響亮的巴掌。 除非事件攸關公共利益,否則如外遇、婚變、召妓等行徑儘管是社會上不良的示範,嚴格來說仍屬於公眾人物私領域之事,實不需過度報導或者是佔據其他新聞應有的版面,以免肆虐的名人醜聞報導只會日益模糊掉人們道德的疆界,成為更不好的示範。不過,在這名人文化與醜聞文化當道的社會,我們不可能全面杜絕這類敘事浮出抬面,尤其是桃色風波。因此我們更應檢視這些新聞內容,最起碼嘗試權衡出一個品質較佳的醜聞敘事。


桃色醜聞再現的性別政治

檢視歷年來各大桃色風波便可發現,不管媒體用什麼角度報導,或是如何誇張放大所有細節,最弔詭的依然是女性在其中再現的邏輯,而醜聞當中的「賢妻形象」是一個特別有趣的現象。讓我們從時間距離最近的王建民婚外情的例子開始。

王建民這次婚外情曝光,妻子吳嘉姈自始至終都是不慍不火、沒有撕破臉,完全力挺丈夫的「賢妻」。這樣的「賢妻形象」,描述的是那個儘管丈夫犯了錯,也永遠在背後支持、原諒的女人、那個在成功男人背後的女人、那個仍然希望家庭圓滿的女人。不管是真心的抑或是不得不如此,這個形象當中存在著矛盾衝突的邏輯,猶如兩面刃。醜聞爆發時,賢妻的表態總是帶有一種「句點式的威脅」,彷彿是一種宣稱,告訴大家:我身為妻子既然都已經選擇原諒,其他人還能有資格說些什麼。典型的例子便是王建民的妻子吳嘉姈以及陳致中的妻子黃睿靚。

「賢妻」是一個滅火的武器,只是滅火的同時,也再度助長了苛責女性邏輯的氣燄。因為當妻子表態願意跟犯了錯的丈夫一起面對一切、重新開始的同時,也就同時宣判了小三的罪;丈夫得到了妻子的表面原諒,輿論的矛頭便轉向那個被劃在界線外的第三者。於是更多的重點被放在第三者的錯誤,似乎忘記外遇、偷腥這種事情其實是一個巴掌拍不響。或許是傳統觀念根深蒂固,女性在性醜聞裡比起男人,總是被更嚴苛地評判,當小三者罪該萬死,若是主動外遇偷男人,媒體審判地比誰都嚴厲。

實際上,這個邏輯只展現出媒體再現這類新聞問題的冰山一角,在這扁平化的名人文化與醜聞文化之中,能檢討的還有很多。也許桃色醜聞不會有消失的一天,但我們仍期許新聞媒體除了能適度篩選、過濾、報導點到為止,更期待這些報導能跳脫出固有的評判邏輯,起碼能在事件的報導上給每一個人公平的起點,尤其是對女性。


參考資料:

南方朔(2007),〈「名人文化」與「醜聞文化」〉,中國時報。
南方朔(2009),〈八卦文化、醜聞經濟、表演政治〉,中國時報。

Our Question:

1.     你能從媒體的報導中判斷出哪些名人醜聞是被過度消費的嗎?
2.     是否有什麼方法,能夠改善性醜聞中女性比起男性更被嚴厲苛責的邏輯?

 

媒大事:自殺新聞的背後與其他

媒大事:自殺新聞的背後與其他

【責任編輯/蕭宇軒】

當「學生跳軌自殺」的新聞出現在報紙上時,我們閱聽人除了感到哀悼,同時也思索,這些前程似錦的莘莘學子們,為何會在人生旅程的前半段,選擇結束自我的生命?問題的答案,新聞媒體所提供的解答不外乎是,課業壓力、情感壓力或心理疾病等。但,是否真是如此?是否真的都是這些個別的原因?

著名的俄國文學家,列夫.托爾斯泰曾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如果轉用這句話的意涵,我們可以得知,任何一個自殺事件其背後都有錯綜複雜的原因,絕對不可能是單一因素導致學生選擇放棄自我的生命。

然而,新聞報導在解釋自殺事件時,時常化約到單一因素上,這並非新聞報導的刻意使然,而是新聞報導受到時間、篇幅的影響,但此呈現手法,卻容易讓讀者簡單化自殺原因,將自殺事件推就於個人層面,而忽略諸多結構性的因素,使得自殺事件的討論常變成究責個人而非思索、探討結構如何壓迫到個人,畢竟,結構性的壓迫,時常才是造成個人選擇自殺的原因,2006年官秀琴的自殺事件即是結構對於個人壓迫所造成的悲劇。

因此,當新聞在報導自殺事件時,多數僅有提供張老師、生命線等預防自殺的NGO,這些機構雖致力於防止自殺事件發生,但其服務內容多在於輔導、減輕個人自殺的慾望,即防止個人情緒導致自殺行為,卻沒法有效地解決個人自殺的成因。

所以,日後,新聞媒體在報導自殺事件時,除了提供生命線等社會機構的聯絡方式,應提供更多元的救助管道,如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機構,讓面臨類似情境的閱聽者,不會因為受到自殺事件的渲染,走向自殺一路,而是找到救助的管道,解決造成自殺的原因。

作為再現社會真實的新聞媒介,必須更寬容地體諒每一個生命「選擇」結束的原因,但,身為一個傳播媒介,被賦與許多特別權力的新聞媒體,不該僅僅著眼於一個自殺新聞,新聞媒體必須更深入地探索一個生命死亡的背後原因,去揭露是怎樣社會讓一個生命最後選擇結束自我生命,才是改善自殺現象的解決之道。


參考資料:
官秀琴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wiki/官秀琴 

綠林好漢媒來稿
傳學鬥電子報秉持網路公有地(commons)精神,提供社會團體刊登公益活動訊息,歡迎與傳學鬥電子報編輯連絡(scstw2003@gmail.com)。此外,傳學鬥作為開放平台,若您對媒體或社會現象心有所感,傳學鬥電子報也提供讀者們互動與分享空間,只要是任何有關傳播與社會之媒體觀察、時事評論、我見我思、讀書心得等,都歡迎您來稿,來稿請附上姓名(或筆名)及所屬單位。為求慎重,傳學鬥對來稿會經過內部討論,並適時給予回應。考量人力,一個月內未見刊出視同退稿或請來信詢問,尚祈見諒。
 
傳學鬥相關網址:
綠林好漢媒來稿:scstw2003@gmail.com
狡兔三窟發報不辣閣: http://blog.roodo.com/scstw
傳學鬥Facebook粉絲專頁:http://0rz.tw/qpBcX 
推薦訂閱
秋分瞑日對分@【美術館What?!】
「她穿這樣,被侵犯是她的錯!」/代價(四)@【兩性戰國】
轉寄『第四六三期:報導名人醜聞 媒體需更謹慎/自殺新聞的背後與其他』這期電子報

寄信人暱稱  寄信人email
收信人暱稱  收信人email

  • 社群留言
  • 留言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