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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3-11-07 16:00:00 / 報主:南方電子報
[公益聯播]【招募志工】102年度第二場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
主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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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雅喆(導演)

 

 

那一年,在黑夜騎著摩托車載著妳,大雨中從北到南橫越花了兩個小時,只為讓妳可以見到他。  大雨中,渾身濕透的我揮揮手轉身希望你們倆過的好。

 

年輕的我們,都相信真愛存在。所以不覺得冷。

 

風雨多年,男人換過幾個妳又回到他身邊。迎娶那天,我躲在妳爸媽後面差點哭出來,雖然知道那非常可能不是正確的選擇,但我們都努力微笑祝福你未知的去向。

 

如果沒有記錯,在台灣有這樣奇妙的一個家庭:有個媽媽離婚後帶著孩子努力生活,然後這位媽媽遇上了一個真心愛她的人:一個拉子。

 

這位媽媽花了大半輩子才知道自己的真愛。  跟男人戀愛,結婚,生子,然後分手,再遇上真愛。  當然,真愛也有可能是一位體貼又愛她的男士,我們向來習慣故事這樣發展。  只是,真實世界裡就是兩個女性遇上了,愛上了。  她們很幸福的在一起扶養小孩。但是,因為工作、因為經濟,於是鄰近其他幾個拉拉伴侶們,便一起幫忙有空時陪著帶小孩。

 

這是一個拉拉家庭。

 

這個故事我覺得很美麗。  孩子們很幸福,他們有兩個媽媽,還有好多阿姨姊姊疼愛他們、教養他們。

 

很多朋友的說想法都是:「我尊重同志,我不歧視同志,但我反對同志婚姻」。  首先,如果你尊重你的同志朋友,就不應該反對他們得到幸福的機會。

 

多元成家並不是個多P生養孩子的概念,仍然是「雙方」同意才能成立。這是近來有心人士故意的曲解。  孩子只是會有兩個爸爸,或者兩個媽媽。 社會對於多元家庭的接納需要時間和教育,要不然,台灣不會從「彰州/泉州」、「本省/外省」進化到現在多元民族的社會(你也同意不該歧視外配的,不是嗎?)

 

立法,是為了讓更多人得到法律的保障。  比方說,這位後來認識的「真愛」拉子,若過世了,她的財產/保險金很有可能被其他她並不愛的法定成員瓜分,而她所愛的情人、小孩,得不到任何的保障。

 

更何況是一些更悽慘的爛梗:醫院中的加護病房若非家屬不能進去陪病,非家屬不能簽切結書,所以真正很愛她(他)的人,只能在外面等候,沒有任何權力可以簽結/不簽結手術同意書。  這種悲情故事不知道在同志圈裡發生過幾百回。

 

多元成家立法,其中一小小點,就是不要讓這種悲慘故事再度發生。

 

有位我很敬重的長輩曾經說:異性戀想要逃出的婚姻制度,為什麼同性戀千方百計的想要鑽進來?

 

老實說,從那一刻開始,我就覺得她的見識淺薄狹小。

 

婚姻制度是不完美,但雙方有基本的權利義務保障,你不愛的東西,你覺得失敗的東西,不代表別人不能擁有。

 

另一則故事則是一位同志導遊收養了一個男孩十多年,因為單身之故所以只能用導遊的父母名義收養,所以這輩子孩子只能叫他:「哥哥」而不是「爸爸」。  雖然十多年來,他所盡的完全就是一個爸爸的責任。  這孩子上了大學也開始交女朋友了。  「哥哥」很開心。「哥哥」不計較他是哥哥還是爸爸。

 

這是電影:「女朋友*男朋友」的出發點之一。

 

每個人都有權利得到幸福:平凡的接送小孩、買菜、吵嘴。  然後回家吃晚飯。

 

「我尊重黑人,但是他們不能坐公車前排座位,不可以跟白人上同一個大學」。  這句話熟悉嗎?這句話公平嗎?  嘴巴說著「我尊重同志,但是他們不能XXXX」。  是不是一樣的道理?

 

我知道你這幾年過的很不好,情路顛顛簸跛,你說你不再相信愛情,想要找到一個真正的信仰讓你平靜。

 

你也找到平靜了,可你沒有搞清楚就被你的新朋友曲解教義帶著走,陷入了另外一個恐慌。

 

還記得我們唸書的時候,我們有多「淫蕩」、「好笑」、「揮霍」,所以你說要回歸純真,你對你之前所遇過的男人,分分合合感到後悔,你不能接受孩子重蹈覆。  你覺得我們當年揮霍的眼淚、高喊的自由都是屁,結果我們得到什麼?我說,當年揮霍的,讓我們的社會至少快要有了人人成家的自由。

 

親愛的,我想跟你說,我們走過的那些千瘡百孔,正是我們想要平靜的原因,沒有那些我們不會長大,不會看透世間。  你對愛失望了,不代表孩子們就要走向當年你爸媽曾經規定你走的那條路,你也知道,當年順著你爸媽的話走,今天的你不一定會更幸福。

 

孩子最後自殺了,你怎麼都不願意承認他是自殺,因為教義說自殺的人下地獄。我說,自殺的人不會下地獄,不會在午夜時重複跳樓,那只是希望遏止別人跳樓的說法而已。  真正讓你痛苦的,不是別人,是綁在腦中的想法。綁住自己又怎麼能得到幸福?

 

宗教是一種讓人精神得到依託的方法,而不是綑綁。  你路途上後來的崩壞,不在於父母朋友冷漠,而在於最後你選擇了綑綁,綑綁感情、綑綁該放手的關係。綑綁你自己。  中年了,還不是終點,你可以選擇在信仰中得到幸福,也有可能再遇上一個好的對象。  不要對愛失落,不要對當年相信的自由失落。

 

你也許當時淚眼模糊沒看到了吧?  當你上車時,雖然知道那可能不是個「正確」的選擇,但我們最後還是微笑著祝福著你去的方向。  我們是微笑的,希望你得到幸福。  請你也讓別人得到幸福。

 

送給你我們在大雨中一起扯著喉嚨唱的那首歌。  四十多歲了,我真的懂那首歌的意思了。

 

真愛,向來不是綑綁,而是給予自由。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d6a_APLNn8

 

 

 

原文轉自楊雅喆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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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的說想法都是:「我尊重同志,我不歧視同志,但我反對同志婚姻」。首先,如果你尊重你的同志朋友,就不應該反對他們得到幸福的機會。多元成家並不是個多P生養孩子的概念,仍然是「雙方」同意才能成立。這是近來有心人士故意的曲解。孩子只是會有兩個爸爸,或者兩個媽媽。社會對於多元家庭的接納需要時間和教育,要不然,台灣不會從「彰州/泉州」、「本省/外省」進化到現在多元民族的社會(你也同意不該歧視外配的,不是嗎?) 立法,是為了讓更多人得到法律的保障。(本文責任編輯:白佳琳)

活動訊息:

  

 

「多元成家,我支持!」連署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詩人里爾克( Rainer Maria Rilke) 曾說:「要一個人類去愛另一個人類,那或許是我們所有任務中最艱鉅的一項。」

 

 

然而,什麼是愛?是情書,是緊握的手?是共有的一幢房子?是年輕時的浪漫、年老時的照護?是我病榻旁最渴望見到的人,是願把我最珍貴的都留給你/妳嗎?愛的開始,是「我要我們在一起」,愛的加深與延續,則往往繫諸於「我們有沒有未來」。

 

 

問題是,在國家眼裡,誰才可以「有未來」?

 

一對不想結婚的異性伴侶,一對想結婚的同志伴侶,以及一群志同道合、願意彼此分享與相互照顧的人,何以他們親手打造的家、他們所認定的家人,無法在現行法制下獲得國家的承認?

 

 

我們認為人們的愛是多樣的,人民應該擁有自由結合、組織家庭的權利,如果法律僅支持異性戀婚姻家庭,完全排除其他結合形式與可能,這樣的國家/法律,非但不能滿足人民需求與期待,同時也是不能符合正義的。

 

 

因為這樣,伴侶盟歷經兩年半的時間完成了「同性婚姻、伴侶制度、收養、多人家屬」民法修正草案,希望讓不同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乃至不以性關係為基礎的結合,都可以依據自己的需求選擇結婚、登記為伴侶或多人家屬,合法地建立自己的家,追求、定義屬於自己的幸福。

 

 

如果妳/你贊同我們的主張,歡迎以連署方式表達支持,讓我們一起把伴侶盟版的民法修正草案順利送進國會,完成台灣家庭制度民主化的立法。

 

 

         

    

            詳情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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