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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點外的世界
報主:台北市私立雙連視障關懷基金會
創刊日期:2010-01-22
發報頻率:月刊
訂閱人數:111
官網:
http://www.suanlien.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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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點外的世界
發報時間: 2014-01-29 05:00:00 / 報主:雙連視障關懷基金會
[公益聯播]徵 課輔人員
本期目錄
雙連視障基金會及全體視障按摩師恭祝大家新年馬到成功!
103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按摩職訓課程現正報名ing !!!
本會103年持續辦理臺北市社會局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全新制服,專業加倍!
雙連視障基金會及全體視障按摩師恭祝大家新年馬到成功!

雙連視障基金會及全體視障按摩師恭祝大家新年馬到成功!農曆春節即將到來,在迎接瑞馬奔騰的新年度,雙連基金會視障按摩小站即將於開工後,換穿嶄新的工作制服以提供優質按摩服務顧客,歡迎舊雨新知持續支持惠顧。本會為提升整體視障按摩師專業形象,繼100年設計按摩師工作制服,基金會所屬各按摩小站於103年農曆年開工後全面換穿新制服!以利落的剪裁、專業的設計為視障按摩師帶來耳目一新的新氣象。

基金會所屬按摩小站農曆春節開工日期如下:歡迎您的蒞臨惠顧。

初四2/3()

初五2/4()

初六2/5()

初七2/6()

初八2/7()

新店慈濟醫院

汐止國泰小站

署立雙和醫院、台北榮總小站、聯合醫院仁愛院區、中興院區、新北市府放輕鬆按摩坊、台北馬偕醫院

淡水馬偕醫院

市政府珍愛按摩坊

103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按摩職訓課程現正報名ing !!!

本會將於5月份起,陸續開辦「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課程,歡迎對提升個人按摩技術有學習熱忱的視障按摩師踴躍報名參加!

課程名稱

臨床常見症狀之保健按摩班

人體肌肉之運動與伸展班

課程特色

提升視障按摩師學理及技能品質,提升按摩師於服務時經常面臨之顧客狀況處理能力,加強對於一般臨床症狀對應按摩的操作技巧,以穩定服務客層。

為維持視障按摩師個人體能及按摩技能品質,提升按摩師於日常工作閒暇、休閒時經常面臨個人體耐力延續能力,加強對於顧客時常有之缺乏運動、伸展問題處理症狀操作技巧,以增加就業競爭力。

授課日期

05/08~08/28  每週四

05/09~08/29  每週五

授課時間

上午09:00~12:00;共計52小時

授課講師

績優講師:詹明松

熱情講師:林建全

授課地點

雙連教會801教室

雙連教會801、805教室

招生名額

10人

報名資格

設籍台北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具備按摩丙級技術士證及按摩執業許可證之在職視障按摩師為優先;每人限報名一個班別。

報名方式

可先電話預約報名,各班別依完成報名手續之先後順序及評估適訓者為錄訓對象,額滿截止。

報名專線

02-25312320 黃昭蓉小姐/陳碧雲小姐

本會103年持續辦理臺北市社會局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為減輕身心障礙家庭主要照顧者的壓力及負擔,同時透過暫時性的替代照顧,提供照顧者喘息的機會,以增加與其他家屬成員互動及參與社會活動的機會,本會103年持續接受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如有服務需求,可利用每週一至週五9:00~17:00電洽預約專線:2531-2320 

一、服務資格:

(一 )應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台北市,未聘僱看護(傭),未  

            接受臨時或短期喘息照顧服務且家庭照顧者未領有政

            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

(二)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並經評估確實需照顧者:

          1. 領有台北市核(換)發或註記中、重、極重度身心障

             礙手冊者。

          2.十二歲(含)以下,領有台北市核(換)發或註記輕

              度身心障礙手冊者。

          3.六歲以下或未入小學且領有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特約醫

             療單位開立之綜合報告書或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之兒

              童。

          4.領有台北市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且經需求評估符合使

             用本服務資格者。

 二、服務類型:

(一)臨時照顧:由照顧服務員至家中提供服務,每日服務

           時數最長不超過12小時(含)。

(二)短期照顧:障礙者暫時安置於機構,每日服務時數在

          12小時以上,連續受托日數不超過14日。

 三、服務內容:

以陪伴身心障礙者受託期間之安全為限,有特殊情況經評估確有實際需要者,得就以下項目提供:

(一) 臨時性之陪同就醫

(二) 協助膳食

(三) 安全照顧

(四) 報讀及文書協助(僅服務視覺障礙者或併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五) 必要時提供身體照顧服務,如協助沐浴、擦身、換穿衣服、更換尿片等

(六)陪同散步

(七)上述服務過程中若有相關需求(如購買飲水、便當),服務員得予協助。

 四、補助標準:

所需之服務費及交通費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依下列標準予以補助:

  1. 服務費:每小時補助不超過150元(服務未滿30分鐘以半小時計,收費及補助減半),一天補助不超過1,800元。

  2. 臺北市列冊之低收入戶、家庭照顧者逾65歲以上及身心障礙者本人為單親家庭者,得由社會局全額補助服務費。非屬前項全額補助者,得補助70%,另應自行負擔30%。

  3.  同一家中有兩位以上之身心障礙者同時使用,且未具臺北市低收入戶資格且經濟困難者,得報經社會局同意後一位全額補助服務費,其他補助70%。

 五、補助時數:

  1. 由家屬在家照顧,未安置於機構者,每年社會局補助以380小時為限。

  2. 安置於日托機構、就學中、正接受庇護性或支持性就業者、正接受職業訓練者、全時或部分工時就業或自行開業者、有參加社區作業設施、使用日間照顧服務、家庭托顧服務、居家服務、個人助理支持服務者,每年社會局補助以200小時為限。

  3. 安置於全日型住宿機構者、日間使用日間服務或庇護工場且夜間使用社區居住或團體家庭者,每年社會局補助以100小時為限。

 六、收費標準:

  1. 臨時照顧:服務費每小時150元、服務員交通費每次100元、行政費每次190元(社會局每年補助行政費48次,第49次起應自付)。以申請4小時為例,費用計算方式為150元x4小時+100元=700元,應自付700元x30%=210元,第49次起應再加計190元行政費。

      2.  短期照顧:收費以日計算,服務費每日1,800元、服務員交通費每次100元、行政費每次190元(社會局每年補

           助行政費48次,第49次起應自付)。一般家庭應自行負擔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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