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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1-01-06 05:00:00 / 報主:崔媽媽網路通訊
[公益聯播]這不是真的!!請協助澄清網路謠言
《轉載》以住宅「社會化」對抗貧窮「污名化」

2011-01-06
作者  王增勇/政大社工所副教授、台社社員

平價住宅非社會住宅

  大家在談社會住宅時,常常會以台北市有四處低收入戶的平價住宅計畫為例,這是1970年代聯合國在台灣推動社區發展「掃貧方案」留下的產物。但我認為社會住宅的關鍵不在於它的福利性質,而在於它以公共化策略補足住宅高度市場化之後的不足。但這個公共化不應該是國家監控的機制,而應該是社區營造的過程。

  剛剛怡伶所講,只要進入到「低收入戶」、「社會救助」這些觀念中,社工員與低收入戶的關係就是一個監控關係,社工員代表國家要隨時知道你有無增加收入、有無新的婚姻關係、小孩子超過一定年齡也會被認定有工作能力,這些會造成低收入戶的資格被排除。當我訪談這些平宅社工員時,他們面對住戶會發展出各種爾虞我詐的監控策略,例如你不知道他家裡有什麼人進出,但你可以到臥室裡去看床鋪上面有幾條棉被,隱約猜測昨天晚上誰睡這理,再透過鄰居知道誰來過這裡。因此這樣的平宅不可能是促進社群臍帶的住宅形式。如果我們講「社會」,是意指住在這個裡面的人是有某種生命共同體的關係,但充滿社會污名與監控的平宅卻一再剝奪人跟人之間建立關係的可能性,住在裡面的人被不斷的比較,污名不只是外面的人看待裡面的人而已,也包括住在裡面的人如何看待彼此。例如,平宅的家長會要求自己的孩子不要跟平宅的小孩子玩在一起,因為「他們」會把你帶壞。所以平宅頂多是一個「福利」住宅,並不是我期待的「社會」住宅。

社會住宅包括居民的參與過程

  把平宅當作社會住宅唯一的實施經驗有個分析上的盲點,好像社會住宅一定就是公部門的作為,而忽略了民間部門在過去已經自發性地從事許多社會住宅的努力。我舉三個例子說明。

  921地震時,我到台中縣和平鄉大安溪沿線泰雅族兩個部落正好可以做為對比。三叉坑部落的災民住進了佛光山負責蓋的組合屋,空間規劃只有私人居住的房子,沒有太多的公共空間,大家前門對後門,就在馬路旁邊,族人要聊天就只能坐在馬路旁,孩子在馬路上玩耍要與來往的車輛爭道,十分危險。但雙崎部落因為有泰雅作家瓦歷斯‧諾幹在做部落組織工作,成立彌互團隊,因此有力量與外來資源進行協商,他們先拒絕外來組織進來蓋組合屋,當外來組織要蓋組合屋時,部落的人告訴他們說,「我們這邊有很多人都有板模的能力,你把材料給我,我們可以自己蓋」,於是他們接受扶輪社捐助的材料,用自己人的力量蓋自己的組合屋。而那個組合屋是按照他們自己原住民的想像規劃。例如,他們有一個很大的公共廚房,讓所有人都可以一起吃飯,他們想恢復泰雅族的共食傳統;他們把廁所跟住宅分開來,自我組織成立組合屋工作隊一起打掃公共區域。換句話說,這些原住民要透過災後重建,重新恢復他們的文化,那是我看過少數有尊嚴的組合屋,我覺得這才是社會住宅。

  今天談社會住宅,這個「社會」要變成一個動詞,住宅要社會化,而社會化應該包含兩個層次:一個是住宅生產或建造過程中使用者是可以參與的,使用者是有決定權的,就像彌互團隊決定了他們的居住形式與公共空間。相較之下,我們現在的住宅是市場化的,住宅是建商蓋好你去買,你沒有辦法決定你希望的住宅方式,住宅反映出來多半是中產階級的生活方式,但是這個社會有很多族群的生活方式往往不會被反映在現在的住屋市場裡面,因此需要用公共化的方式介入。除了原住民,還有身心障礙者、同志等等,這些都是具有特殊文化與生活形態的族群。

  第二個例子是來自於九二一重建中謝英俊建築師所推動的社區協力造屋,他把房屋建造的技術加以平民化,使居民可以輕易地參與。他就地取材製作簡便的建材,讓原住民很快的上手幫忙蓋房子,材料與人力的節省讓居民可以用幾乎三分之一的造價完成。更重要的是,興建的過程是個社群關係重建的過程,利用原住民換工互助的傳統,大家輪流幫忙對方蓋房子。所以在生產的過程也是在復育社群的關係,但是現在的住宅裡面沒有這樣的過程,使用者的社會關係沒有被列入考慮,所以房子蓋出來後,透過金錢交易完成,沒有任何新的社會關係被發展,就像剛剛怡伶所講,那個平宅其實是剝奪社區肌理與鄰里關係發展的可能性。因此,台北市的平宅是一種由上而下,而且是高度管理的負面例子,不足以成為目前我們討論社會住宅的參考,我們對社會住宅的想像應該要朝向921部落重建或是謝英俊建築師提倡的。

  第三個例子是三鶯部落在2009年初春節前夕被縣府拆除後,撒烏瓦知(Sa’owac)部落他們自己只花了二十萬就把部落重建完成;在今(2010)年11月6日蔡瑞月舞蹈節中表演,標題為:「建屋,是一種社會契約」,對原住民部落而言,蓋房子其實是一種再次確認部落作為生命共同體的立約過程。我覺得我們應該朝這理想來想像我們的社會住宅,而不是回到所謂社會救助,只針對低收入戶的施捨式與殘補式福利思維。我覺得怡伶講的很好,「窮人不是他們,是我們。」,只是我想要把這個「窮人」擴大、變得更多元化,因為需要社會住宅的人不只是窮人,而是所有在現有住宅市場被排除的生活形態的群體。

多元的社會住宅對象:讓社會住宅成為可以涵養多元社群的土壤

  接下來,我想從另一個角度談國家資源配置的問題,也就是,很多人認為社會住宅是種昂貴的措施,但我想論證的是,在沒有社會住宅的情況下,現在的各種福利身分人口,他們的安置,其實衍伸了另一種更大的社會福利成本,就是花更多錢,把這些社會福利的人口過早與不當地送到機構安置,被迫進入更沒效率與人性的居住安排。從整體國家資源效率使用而言,我們浪費很多資源在無效率的照顧模式上,而社會住宅將可以提升我們的福利照顧體系。

1.慢性精神病患

  許多慢性精神病患出院後,因為家庭關係緊張,是無法與家人在一起,渴望獨立的他們往往會被安置到所謂的「康復之家」。康復之家在精神社區復健體系中的定位是中途之家(half-way house),希望病患在經過學習社會技能後,可以回到社區獨立生活,但正因為社區沒有多樣化具有不同程度照顧功能的住宅形式,可以協助這些病友回到社區,更受限於他們往往沒有辦法得到一個好的工作,加上台北市高房價的關係,他們自己租屋卻又租不起,他們只好滯留在這些康復之家,導致原本的中途之家變成永久安置的地方,所以康復之家變成精神病患住宅的代替品。而政府每個月補助一人兩萬多塊錢的機構安置補助費用,已經變成一種照顧產業,部分精神科醫師一邊在看門診,一邊投資經營康復之家,病患經由他轉介就可以有案源,門診由健保買單,居住由社政補助,發展成所謂「吃健保」的經營策略。面對健保的住院天數限制,病患急性住院期滿必須轉出院,醫院與合作的康復之家形成一種循環系統,相互轉介,所以精神病患就在機構之間像旋轉門一樣不斷被轉介但卻鼓勵病人不要離開這個體系,形成一個病人不斷被治療但不期待痊癒的系統。因此,在健保裡面領最高的都是精神科醫師,因為這些慢性病人都非常穩定,都是在他的循環裡面,不光只是吃健保,他還可以另外在康復之家收家屬自費的錢。

  其實我們形成了很多這樣子沒有效率的循環,如果我們能有所謂的社會住宅,加上不同程度的照顧功能,這些慢性精神病患可以離開醫療體系。很多人其實有工作能力,但他們需要有一個他們負擔的起的住宅,但萬一他們病況有起伏時,有人可以通報的支持服務,這種不同程度的照顧可以支撐他們在社區裡生活。相較於西方社會,台灣精神照顧政策沒有早期機構化的過程,但過去二十年來,因為健保與福利政策的補助下,精神照顧體系開始高度機構化。很多跟家人住在一起的慢性病換,當家人老化沒有能力再照顧,政府一樣會貼很多的錢把他們送去長期機構安置,形成一個全島性的精神病患照顧分工體系。全臺灣慢性精神病患最後的收容站,就是花蓮玉里,原本全鎮兩萬多不到三萬居民人口人,卻有五千多將近六千床的精神病床,這個偏遠的後山小鎮就因為慢性精神病患沒有人要收,所以各縣市政府都編列福利預算把嚴重的精神病患都安置到那裡,形成了當地特殊的精神照顧產業。而這些人多半永遠回不去,而這些人可能年紀都還很輕,他一生都需要靠國家補助過日子。住宅市場化的過程,同時剝奪了原本社區具有的涵養與照顧功能,這些精神病患失去可以依賴的社區肌理,被國家集中到玉里被機構式的照顧,終其一生。

2.家暴婦女

  對於家暴婦女,國家對他們的幫助,僅限於危急時期的緊急安置,而安置有期限,依照規定,一次以一個月為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之後需要專案申請。但實務上,因為床位有限,社工對於婦女安置的期限多以一週或兩週為單位。沒有立即性的危險就要搬出去。但對很多受暴婦女,生活要穩定其實是一個可以居住的地方和穩定的工作,但在現在家暴體系資源與人力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我們沒有發展出適合受暴婦女可以安身立命的居住場所。

3.身心障礙者

  我們通常認為身心障礙是個人的問題,但是現在身心障礙運動,包括明年開始實施的ICF評估制度,最重要的改革就是障礙是社會建構出來的,所以社會有責任要建立出無障礙的環境,其中最重要的無障礙設施是住宅的無障礙空間,但因為身心障礙者往往不是住宅市場要訴求的對象,因此針對身心障礙者所需的住宅往往不存在。在沒有改變住宅結構下,靠著租屋津貼是沒有辦法創造身心障礙者需要的無障礙空間,但是無障礙卻是每個人都會需要的。我們現在講身心障礙者好像是說別人,但是我們每一個人在死亡之前,都很有機會進入一段為時不短的失能狀態,但是如何反映這群人需要的生活空間,應該是社會住宅可以著力的地方。

4.老人

  「老」是最公平的事,有一種社會福利照顧的對象是我們都會碰到,就是老人。但是我們目前的住宅沒有照顧老人的功能,反而製造很多老人被迫需要別人照顧的障礙。現在台灣舊的公寓住宅沒有電梯,導致老人只要住進去,就無法自我照顧。癱瘓要就醫,對照顧者,都是大工程,在實務上,我看到很多住在舊公寓的老人都是很沒有尊嚴的被布袋扛出來,只因為樓梯太狹小。面對人口老化,我們大家希望老了在哪裡被照顧卻沒有被適切地回答。人在不同生命階段需要不同形式的照顧,可以照顧老人的住宅是沒有的,我們不想進入機構裡面吃大鍋飯,被專業人員統一管理時,想要留在自己熟悉的環境,但我們的住宅沒有反映不同族群的需求。老人不是他們,是我們。

  舉個例子,在日本東京附近有個地方叫藤澤,人口老化非常嚴重,而且失智老人特別多,於是他們集體用整個村子的力量,建蓋了一個失智老人照護中心。因為失智老人的照顧需要獨特的空間規劃,所以整個空間的規劃是以圓型為基模。因為失智老人到了傍晚會有「黃昏遊走症候群」,因此整棟建築物的中心是個庭院,院舍以圓形環狀興建,庭園旁就是環狀走廊,可以提供給失智老人讓他們不斷的走來走去,而且還會互相打招呼。在走廊圈子裡設有四個不同形式的懷舊休息站,讓老人感到熟悉,也提供他們走累時,停下來休息。而那個環狀空間,對常走失的他們來說是安全的。生活空間也反應日本老人的生活形態,因為日本人喜歡泡溫泉,所以一樓有一處空間是一個可以讓老人坐著輪椅進去泡溫泉,讓照顧者很輕鬆地完成陪老人泡湯的工作,而不需要把老人移上移下的不停搬動。他們所有空間,都是按照失智老人所設計出來的。最後,最重要的設計是社區沒有跟這個地方隔離,裡面所有煮飯、洗衣打掃,都是這個村莊的婦女完成的,而且老人在嚴重到被送進去之前,他們就會參與老人日間中心的照顧,所以村莊與機構有連帶關係,老人搬進去也不會覺得是被遺棄,因為那裡面住的都是他熟悉的同伴,而他也會看到他熟悉的人。

  在人口老化的社會,每個人都會老,我們能不能想像當自己家長輩失能的時候,有沒有一種空間的照護方式是他熟悉的,他不會覺得被拋棄,所以我們為人子女的不會在要不要送機構之間掙扎。我們台灣不斷在喊高齡化的社會,但在設計裡面,都是迫使我們把這些福利身分的人,送到很遠的安養機構照顧。因為台北房價太高,不會有人買臺北的房子照護這些人。現在最廉價的安養中心都是在中南部,用鐵皮屋蓋的,一個月只要一兩萬,但就不要期待你的老年會有任何的品質。其實政府編列很多預算,但這些預算沒有被好好利用,創造出更符合人性,而且創造社會能共同互相照護的機制跟可能。

  就社會福利來講,社會住宅的對象不只是低收入戶,其實他有很多身分,是我們每個家庭都會遇到的。我想講的重點是社會住宅的「社會」這兩個字,讓我們有機會參與空間的想像,也希望政府不要鎖定對象就是低收入戶,我們也該檢討很多社會福利預算的使用跟配套,如果能更有效率的運用,把民間已經存在的照顧網絡引發出來,社會住宅可以幫助我們打破社區跟機構照顧的二元對立,提供台灣民眾更多元、豐富、與融合的生活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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