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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4-06-03 11:00:00 / 報主:崔媽媽網路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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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月電價新費率開跑 做足準備免驚「夏」──看懂電費結構,才走得出分租房間的電費迷宮

2014.06.03    崔媽媽基金會

在去(2013)年10月實施第二次電價調漲後,今年六月即將開始的夏月電價是首次實施的新費率。租住在分租房間的無殼蝸牛們,不論自己如何省電,原本就會有「為什麼每度電還這麼貴」的疑惑,尤其在電費隨用電量暴增的炎熱夏季,眾多租屋族們更容易迷失在用電量級距、電表與分表、「我被坑了電費嗎」的迷霧中。電費一度該多少錢?和室友要怎麼分攤才合理?房客能不能要求房東少收電費?房客繳的電費若不夠付,房東可以漲價嗎?這也是崔媽媽居住法律服務經常遇到的民眾疑問。
夏月電價新費率開跑 做足準備免驚「夏」──看懂電費結構,才走得出分租房間的電費迷宮

半年多前退伍後,哈勇(化名)並沒有回到部落老家,而是留在求學時住過的大都市就業,並在市郊賃屋而居。哈勇住的樓層共有四間分租套房,各有分表(俗稱獨立電表)計算用電量;不同於坊間常見的直接規定每度電的單價再按分表計費的算法,租約載明電費是房東依台電的帳單金額,按各分表讀數所佔比例向各套房收取,哈勇覺得這樣蠻合理的,房東就不會超收電費了嘛,簽約後就迅速搬遷入住了。

哈勇維持從小就養成的勤儉習慣,並應用各種學到的省電小技巧,有自信能把自己的電費壓在低用電級距內。然而不久後,哈勇漸漸發現另外三間套房或許因為都是情侶同居,又都有冷氣冰箱電視電腦等家電,似乎用電用得非常兇,雖然電費帳單仍由四間按比例支付,哈勇總是分攤最少的(即使在夏天,每二個月寄來的帳單動輒在2000度左右,但哈勇自己總能控制在300度以下),但是仔細一算,平均每度電費卻總是在4~5元之間居高不下,這太貴了吧!

【與室友合用電表,電費就該被「拖累」嗎?】

「我用電這麼省,每度電還要付×元合理嗎?」正是哈勇向崔媽媽法律諮詢服務求助時,心中第一個疑問,但這卻不是單純的「是」或「否」能解答的,得分別從電費計算結構、台電電表(俗稱總電表)與分表之間的關係談起。

台電每二個月收費一次;除了依使用度數為級距計費外,並隨季節不同還有「夏月」與「非夏月」二種費率。以一般家戶用電(台電分類為「表燈用電」中「非營業用」的非時間電價)來說,台電的計費方式如下:

(單位:元)

每月用電度數分段夏月
(6/1至9/30)
非夏月
(夏月以外時間)
120度以下部分

每度

2.10 2.10
121~330度部分 3.02 2.68
331~500度部分 4.39 3.61
501~700度部分 5.44 4.48
701~1000度部分 6.16 5.03
1001度以上部分 6.71 5.28

按照上表的費率,用電越多,平均每度電也越貴。「假設」哈勇的房間有自己的台電電表,由台電單獨寄送帳單,在今年夏月的6~7月二個月共用電300度(即每月平均用電125度),哈勇的帳單電費如下:

度數每度電平
均費率(元)
計費方式
A) 120度以下部分 2.10 120度×2個月×2.10元=504元
B) 121~330度部分 3.02

(150-120)度×2個月×3.02元=181.2元

電費總計 A+B=685.2元

平均每度電費才不到2.3元,很划算啊!

然而事實上,哈勇卻與其他三間分租套房同屬一戶,按台電供電以「戶」為單位的規定(註一),他們只能申請一個台電電表。如果在前述同一期間,這一樓層/戶用電量是2000度(平均每月用電1000度),總電費如下:

度數每度電平均
費率(元)
計費方式
A) 120度以下部分 2.10 120度×2個月×2.10元
B) 121~330度部分 3.02 (330-120)度×2個月×3.02元
C) 331~500度部分 4.39 (500-330)度×2個月×4.39元
D) 501~700度部分 5.44 (700-500)度×2個月×5.44元
E) 701~1000度部分 6.16 (1000-700)度×2個月×6.16元
電費總計 A+B+C+D+E=9137元

這樣一來,平均每度電費狂飆到將近4.57元;而用電300度,只佔全戶3/20比例的哈勇,居然要負擔1371元!比前述「理想狀態」貴了整整一倍,難怪哈勇不服氣呢!

但是,崔媽媽義務律師告訴哈勇,大部分的分表都是房東請水電行另行安裝的,而台電只看整戶共用電表度數計費(註二),加上每度電費率會隨用電總量而變動,所以合用電表的室友之間,電費負擔難免彼此影響,無法單純以固定單價來衡量。也就是說,住分租房間本就會如此。

「可是這種算法對我不公平耶,可以請房東酌減我的電費嗎?」哈勇仍有疑慮。不過義務律師看過哈勇的租約後,表示條文已明定電費計算與收取方式,房東本來就該據此收費,不能因為「不公平」就硬要房東減收;至於「拒繳」更不是好辦法;哈勇也只能在精算後,再盡量和房東協商,說明他的難處了。

【少收怕賠錢,多收又有問題。該收多少比較好?】

哈勇總算明白租了分租房間後,還得注意電表與分表的異同、電費的級距、季節等計算差異。也因此,大多數分租房間的房東乾脆直接在租約裡規定每度電的費率,就是為了要單純化以方便管理。但是房東請注意喔,收電費是「代收服務」,也就是代台電向房客收費、轉交;如果電費訂得太高、藉此牟利就涉及詐欺刑責,甚至違反電業法。所以崔媽媽還是建議房東,如果要規定每度電費率,最好參考以往整樓層的用電量級距而定,否則便須向房客明確解釋,以免滋生糾紛。

另一方面,房客也必須跳脫自己的觀點,以房東的角度思考電費的規定。在崔媽媽處理過的電費爭議諮詢中,最常見的正是房客不清楚電費特性,也不顧房東是否可能短收電費,加上租賃雙方溝通不良,而誤解房東「變相加租金」、「黑心」、「歛財」,讓衝突一發不可收拾。

反過來說,在租約有效期間若遇到台電調漲電費,房東可以跟著漲價,以避免電費短收嗎?答案是不行!房東應該遵守租約相關條文,等租約期滿再說,否則只能向房客充分協商至雙方同意;如果短收電費,也只能當成自己的租賃成本支出,不可單方面說漲就漲。

【舉手節電才能省越多賺越多!】

夏月電價新費率開跑 做足準備免驚「夏」──看懂電費結構,才走得出分租房間的電費迷宮 台電的電費單裡,都會清楚載明本期計費期間、本期用電度數(即「經常用電度數」)與金額、本期電費計算方式(即「流動電費計算式」),並會列出前一年同期的用電度數與金額,供用戶比較

當然,不管是否瞭解電費結構與電表、分表之間的關係,站在節能減碳(也省荷包)的角度,還是得和哈勇一樣養成節約用電的好習慣,例如隨手關掉不用的電器、用電時注意電器特性、隨時吸收省電的小常識等。此外,台電寄來的電費單,都會列出前一年同期的電費與用電量,用戶也可以據此參考、檢討自己今年的用電習慣。

其實房客在看屋時,就可以先選擇「省電」、「省錢」的房子。例如注意房間方位(是否有西曬等等)、是否位於頂樓或頂加(是則夏天易悶熱),或是房間的格局、通風、採光等是否良好,甚至房子是否有比較耗電的電器等細節,都相當程度影響入住後的用電量。

因應萬物皆貴、電費也只升不降的大趨勢下,租屋雙方除了必須瞭解電費結構,並共同遵守租約契約精神外,其中一方若有困難或意見,應充分提出自己的理由(如有單據等佐證更佳),展現足夠的誠意溝通;同時不妨站在對方的立場適度讓步,以維持良好的租賃關係。當然,畢竟不僅電費的波動大家都要面對,隨手節能減碳,更是做為地球公民不可推卸的責任。

  • 一般住宅用電,除了隨季節氣候不同,台電每年分為「夏月」(6/1~9/30)與「非夏月」(其他期間)兩種不同季節費率。
  • 台電只按照電表計度收費,分租房間的分表度數只能做為租賃雙方內部參考。
  • 與他人合用電表時,每人電費分擔無法各別以台電所定的級距計算。
  • 租約有效期間,租賃任一方除非須雙方合意,不可任意變更有關電費的規定條文。
  • 房東向房客收電費屬於「代收」性質,不可藉此刻意提高電費獲利。
  • 養成節電環保的好習慣,也是善待自己荷包的有效方法。

註一:台電網站的「常見問答區」表示,台電營業規則規定「申請用電場所……同一場所同一種類用電,以一戶供電為原則。一般住家倘僅部分房間分租他人居住,而仍共同使用廳、廁等設施及共同門戶出入,因屬同一場所同一種類用電,依前述設戶標準,須請併設一戶供電,至於為計算各住戶使用之電度需要,可請自行裝設自用之分表計度。」
可參閱http://www.taipower.com.tw/content/faq/faq01-in.aspx?sid=4

註二:(來源同上)「……用戶出租房屋並向房客收取電費乙事,因屬租賃雙方議訂之契約內容,應由其自行協商決定,本公司未便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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