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暴‧通報復刊第8期─台灣防暴聯盟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18,2011開場白
秋天在各國文化中,普遍以感恩的季節視之,其原因在於歷經努力,終於懷著喜悅的心情豐收,並迎向一年的尾聲。而正有著會員的支持與工作團隊的付出,台灣防暴聯盟亦獲得肯定,立足於績優社會團體之列。
本期內容將分享台灣防暴聯盟獲獎的喜悅、對子女保護令與執行名義效力衝突之實務見解研析、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參與白玫瑰運動所展現的力量、團體會員活動新訊與相關新聞剪輯。
聯盟以理性推廣防暴信念,期許能連結各界所長,為更多需要幫助的人持續努力。
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榮獲98年度績優全國性社會團體甲等獎
2010年10月12日午後,二百餘個全國性社會暨職業團體代表齊聚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福華文教會館,共同分享榮耀。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成立僅三年餘,便能於諸多全國性社會團體中出類拔萃,著實為一大肯定。
依據內政部民政司與社會司之98年度統計資料,共有9,252個全國性社會團體致力於服務大眾;本次獲獎者,係經過內政部評核會務、業務、財務等實際狀況所遴選而出,分別為18個優等與45個甲等團體,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儕身於甲等團體之列,足見本聯盟的成長茁壯,並於關懷社會、重視防暴議題的用心,累積豐碩成果。
獲獎雖為欣喜,卻並非滿足於此。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誠摯感謝每位與我們相互扶持的朋友,以及各界的奧援與關心;日後台灣防暴聯盟仍秉持者貓頭鷹般的敏銳,正視防治暴力的重要性,亦邀集更多志同道合的民眾推廣該等理念,期逐漸減少家庭暴力、性侵害與性騷擾案件的產生。
依據內政部民政司與社會司之98年度統計資料,共有9,252個全國性社會團體致力於服務大眾;本次獲獎者,係經過內政部評核會務、業務、財務等實際狀況所遴選而出,分別為18個優等與45個甲等團體,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儕身於甲等團體之列,足見本聯盟的成長茁壯,並於關懷社會、重視防暴議題的用心,累積豐碩成果。
獲獎雖為欣喜,卻並非滿足於此。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誠摯感謝每位與我們相互扶持的朋友,以及各界的奧援與關心;日後台灣防暴聯盟仍秉持者貓頭鷹般的敏銳,正視防治暴力的重要性,亦邀集更多志同道合的民眾推廣該等理念,期逐漸減少家庭暴力、性侵害與性騷擾案件的產生。
對子女保護令與執行名義效力衝突之實務見解研析
◎曾冠鈞
現今社會許多的保護令案例,並不單純僅係一傷害罪或恐嚇罪之延續,常常會與夫妻間離婚時之權利義務關係相伴,尤其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界定伴隨有保護令核發時會使法律關係更顯複雜,因此當保護令之內容與夫妻離婚關於子女權利義務關係所生執行名義有所衝突時,應以何者為優先?司法院高等法院於民國95年12月 13日有一法律座談會有討論此一議題。
此座談會假設問題為:甲男、乙女離婚後,於臺灣○○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成立協議:「兩造所生之未成年子女丙權利義務之行使與負擔由甲男任之。乙女得自協議成立之日起至丙子年滿16歲前,於每月第二、四週週六上午至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在社工人員之監督下與丙子會面交往。」嗣後乙女據上開協議筆錄為執行名義,於 94 年 7月 5日向法院聲請執行其與丙子會面交往。甲男收受自動履行命令後,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稱:「依臺灣○○地方法院94年7月3日核發之民事通常保護令,乙女不得對丙子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不得直接或間接對於丙子為騷擾之聯絡行為、且應遠離丙子住居所至少 200公尺,保護令有效期間為1年,況乙女為會面事,常藉詞與丙子通話,丙子不勝其擾,拒絕與乙女會面交往。」等語。此時,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
也就是說,本案情形是有一禁止加害人對其子女(被害人)騷擾行為的保護令在先,但其後又因夫妻離婚協議賦予本案加害人有一子女會面之執行名義,此時究竟應該依保護令之內容禁止加害人騷擾(包括會面)未成年子女,還是應該依據離婚協議,給予加害人會面未成年子女之權利?
此次研討會有提出以下幾種說法:
甲說:駁回甲男之聲明異議,繼續執行。
乙女於每月第二、四週週六上午至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在社工人員之監督下與丙子會面交往,應不構成直接或間接對丙子為騷擾之聯絡行為,即使可能構成騷擾之聯絡行為,亦屬乙女有無違反保護令之問題,執行法院不得自為認定,甲男執此為由,逕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乙說:駁回乙女強制執行之聲請。
蓋保護令有效期間內,「乙女不得直接或間接對於丙子為騷擾之聯絡行為」,此項禁止會面交往之必要性,業經家事法庭調查審認,並宣示為保護令內容之一部分,如有相當事證足認准許乙女與丙子會面交往,該當於「乙女不得直接或間接對於丙子為騷擾之聯絡行為」,執行法院即應以本件執行名義與保護令規定之內容互相牴觸為由,駁回乙女所為強制執行之聲請。
丙說:保護令有效期間內,暫時停止執行。
因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並不長,且可能隨著當事人之聲請被撤銷、變更,或經法院另為裁判確定而失效。為求訴訟經濟,不宜驟然駁回乙女之聲請,應於保護令有效期間屆滿、被撤銷或變更、失效前,停止執行程序,嗣於保護令有效期間屆滿、被撤銷或變更、失效後,繼續原執行程序。
以上之說法實際上主要在爭執者為加害人因離婚協議所生子女(被害人)見面之執行名義有無可能構成所謂保護令裡「直接或間接為騷擾之聯絡行為」?有一見解以為,在家暴中心見面又有專業社工陪同下,子女身心有一定之保障,並不構成所謂的「騷擾」,另一見解則以為只要有充分證據下,加害人與子女會面就會是一種對子女騷擾的可能,因此縱然於核發保護令後因離婚協議有對子女會面權,仍然依據前面保護令之效力禁止加害人與子女見面。
此一研討會結論採乙說,也就是說當保護令之內容與因離婚協議所生執行名義之內容關於未成年子女之利益有所衝突時,應以保護令內容為優先,筆者以為應該是基於保護令有其短期時效以及為保護人身安全為優先,尚不至於侵犯被害人之會面權過深使然。
研討會結論採取一保護令效力優先之見解,筆者深表贊同,因為往往保護令之核發法院與離婚協議之法院並不同一,所以可能會有判決內容相互牴觸的情形,而保護令本在使被害人免於遭受暴力恐懼所設之制度,若因為其他制度而架空保護令之原旨,恐不是此制度設計之初衷,更何況保護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早已落實於我國各法律制度,因此捍衛保護令之效力實是給與未成年子女最好的保障空間。
參考網站:司法院網站: http://www.judicial.gov.tw/
團體會員名單
中華基督教衛理公會(東吳大學安素堂)
中華民國婦女會總會
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會協會(YWCA)
社團法人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
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台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北安扶輪社
國際蘭馨交流協會中華民國總會
台灣展翅協會
向陽公益基金會
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
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關懷文教基金會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高雄市中山法律推廣學會
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
台灣省教育會
嘉義縣愛家反暴力協會
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
財團法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台南縣女性權益促進會
台灣省國際蘭馨交流協會
財團法人蘭馨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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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團體會員訊息
這是一個鼓勵團體會員分享訊息的園地,歡迎提供近期動向。
【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會協會】
* 活動名稱:方案撰寫與評估講座
* 活動時間:2010年11月24日(週三)上午9:00-12:30
* 活動地點:女青年會大樓903教室(臺北市中正區青島西路7號9樓)
* 報名專線:(02)2314-0408分機17 方幹事
傳真:(02)2383-1340
【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 活動名稱:社區保母及托育服務溝通平台座談會
* 活動時間:2010年11月6日(週六)下午13:30-16:30
* 活動地點: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二段74號8樓)
* 報名專線:(02)2351-1678 何小姐
傳真:(02)3393-3676
【現代婦女基金會】
* 活動名稱:第一線教育及輔導人員親密關係暴力防治進階訓練課程
* 活動資訊:
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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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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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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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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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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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1/3(三)
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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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講習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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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三段200號1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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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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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1/9(二) 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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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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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雙十路一段123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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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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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1/10 (三) 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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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道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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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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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1/29(一) 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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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講習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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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三段200號1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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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專線:(02)2391-7133 分機305陳小姐
分機301夏小姐
【關懷文教基金會】
* 活動名稱:關懷文教基金會、FM91.1關懷電台
* 活動資訊:
南彰化區初賽:2010年11月14日(週日)8:00 二林國小
北彰化區初賽:2010年11月21日(週日)8:00 和東國小
決 賽:2010年12月12日(週日)8:00 國立彰化高中雨賢館
* 報名專線:(04) 724-4909
傳真:(04) 725-9013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
* 活動名稱:日光少年冬令營
* 活動時間:2011年1 月27~30 日
* 活動地點:埔里謝緯紀念青年營地(埔里鎮蜈蚣里鯉魚路25號)
* 報名專線:(049)299-2352轉9
傳真:(049) 298-6943
【高雄市中山法律推廣學會】
* 活動名稱:如何節稅理財致富
* 活動時間:2010年11月4日(週四) 晚上 7:00〜9:30
* 活動地點:高雄市前金區旺盛街186號7樓之4 (立德棒球場旁)
* 報名專線:(07) 241-0862 楊小姐
傳真:(07) 241-0863
E-MAIL:chungshan95059@gmail.com
白玫瑰的溫柔力量
「925白玫瑰運動」召集了一萬五千名以上的民眾手擲白玫瑰、和著歌聲,在總統府前行成一片花海,以溫柔力量(soft power)表達對性侵兒司法判決不公的不滿、要求司法積極改革。
由正義聯盟主辦、勵馨基金會協辦的「925白玫瑰運動」自當天傍晚六時開始,即有數以千計的民眾陸續湧入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前。參與民眾多是全家動員,年紀最小的是爸媽抱在懷中六個月大的孩子,也有坐著輪椅、陪著兒孫輩共同前來的阿嬤,還有遠從台中、雲林等全台各地特地北上的家庭。大人身穿黑衣,抗議司法不公、孩子穿著白色上衣,則象徵純潔;現場不分老少,帶著白玫瑰花,一起向司法院喊出:「不肖法官不退場,善良人民就進場」!
活動一開始,BabyHome網站的媽咪們帶著孩子上台演唱「彩虹的約定」及「心肝寶貝」,孩子稚嫩的歌聲呼應了「925白玫瑰運動」以保護孩子為主軸,以群聚集會方式展現全民理性溫柔的力量,疼惜台灣孩子在司法體制所受的苦難折磨,節目主持人鄭弘儀、于美人、藝人郁方、李蒨蓉、吳玟萱、王思佳及歌手宋宇威亦陸續到場支持。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在現場朗誦了一首由勵馨所服務的受性侵兒所寫的心情短文,文中孩子述說著自己七歲時被隔壁叔叔性侵後,常做噩夢,上了法庭卻腦袋空白、無助地無法言語,更擔心加害人服刑完後的報復;但因最近民眾的聲援,「喚起過去痛苦的記憶,但也發現原來有這麼多人,是關心兒童性侵害問題,自己好像開始跟別人可以有所聯結」。
最後,紀惠容邀請台下民眾一起為受性侵兒加油,並在台上為象徵性受性侵兒的勵馨人偶娃娃擦拭淚水,有著眾人的關懷,人偶娃娃的哭泣嘴巴也變成開心的笑臉。活動當天將以歌曲「記得我們有約」做為應許孩子的承諾,日後續仍將持續關注,創造孩子安全成長的環境。
「925白玫瑰運動」為報載近13年來台灣最大規模民眾自發性接頭活動,從虛擬走向實體,堪稱網路社運的代表。「正義聯盟」匯集了網友的力量,控訴司法官養成教育悖離社會現實、司法判決未能保障性侵兒司法權益的困境。活動訴求包括,建立專家證人制度、通過『法官檢察官評鑑法』、兒童性受害保護對象從7歲擴大到14歲,並擴及身心障礙者。
正義聯盟表示,後續仍將持續關注司法改革的進度,若未達預期,則不排除在五都選舉前再次號召民眾集會抗議。(本文由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