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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用CC電子報
報主:創用CC電子報
創刊日期:2006-05-26
發報頻率: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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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用CC電子報
發報時間: 2009-12-04 16:00:00 / 報主:創用CC電子報
本期目錄
CC亞太地區電子報的新誕生!快來搶先閱讀!
我可以把過去以創用CC授權2.5版釋出的作品,改版成3.0版嗎?
到「2009世界公視大展精選」來場《Remix宣言》吧!
專文:數位典藏資源如何做商業加值運用?
【編輯室的話】

這是由台灣創用CC計畫出版的電子報, 創用CC,是 Creative Commons的中文名稱,希望透過「保留部分權利」的彈性授權,讓創作得以更加流通。電子報內容從第三十三期開始,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份是創用CC網站部落格文章資訊的選輯,第二部分則為每月一則深度專文或專題報導。   

本期專文由台灣創用CC計畫主持人莊庭瑞與中研院自由軟體鑄造場法政研究林誠夏撰寫。 本報導簡要紀錄會議概況,祈望於第一時間內提供最新消息,供關注創用CC授權條款以及開放內容議題發展的讀者參考。

創用CC電子報於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五發刊,每期規劃不同的專題,並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與行動者為電子報撰寫專題文章,藉此希望讓大家更加瞭解創用CC的理念。也份外歡迎您提供意見,來函寄達地址請見網址:http://creativecommons.tw/contact

電子報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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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編輯:周文茵 莊庭瑞
 
本電子報著作權人為中央研究院,並依據創用 CC「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授權條款出版。授權
條款之詳細內容,請參考: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3.0/tw/
 
如欲進行商業目的之利用,或者有任何授權上之疑問,請直
接與台灣創用 CC 計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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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這份電子報的任何內容有疑問,歡迎來信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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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聯播]新聞專區
CC亞太地區電子報的新誕生!快來搶先閱讀!
辜雅蕾/文

CC亞太地區的電子報第一期已於近日發佈,其內容是由亞太地區各地的creative commons組織所提供,而CC Asia-Pacific Newsletter 的促成以及第一集的主編是  CC Phillippines 的 Berne Guerrero 以及 CC Taiwan 的莊庭瑞兩位。該電子報也以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3.0 釋出。

說到電子報的發起,如果您持續在關心著台灣創用CC計畫動向的話,也許還記得就在今年(2009)二月,由CC Phillippines於馬尼拉主辦了CC Roadmap for Asia & Pacific研討會。筆者不僅有榮幸得以參與,並且也在會後撰寫了一篇詳盡的會議報導刊登於創用CC電子報第35期。當時經過兩天的互相切磋瞭解後,參與的成員都為了未來亞太地區CC的發展提供一些正面建議,其中一項便是發佈屬於亞太地區的電子報。這個建議主要希望可以透過電子報,讓亞太地區的CC組織可以更快互相瞭解彼此最新的資訊外,同時藉由電子報持續保持聯絡交流。

 關於電子報的呈現方式,站在筆者個人的立場,我想特別提到語言的問題。也許有一些讀者不能明白,既然是「亞太地區」自己的電子報,選擇以英文表達是否矛盾?事實上,這個問題當時也曾被討論是否該各國以各自的語文書寫,不過若真的實際執行,恐怕最後反而收不到本來應該達成傳遞消息的成效。這確實是個很弔詭的結果,但為了溝通上的便利,基本上也是沒有選擇而必須妥協的吧。

 除了這個以外,亞太地區電子報的誕生可以說是水到渠成、眾望所歸,連當時未參與研討會的CC Japan也都在電子報中參了一腳。首期創刊號的內容除了一些年初的研討會介紹外,還有許多今年後續亞太地區各地CC組織發展的一些事件,非常值得彼此參考,相信對於關心CC發展的朋友,也是一本具有國際觀的刊物。CC亞太地區的電子報未來將以雙月刊的方式呈現,也邀請您持續閱讀。

我可以把過去以創用CC授權2.5版釋出的作品,改版成3.0版嗎?
王珮儀 /文

自從「創用CC授權3.0版臺灣華語版」正式上線後,常有人來詢問這個問題「我可以把過去以創用CC授權2.5版釋出的作品,改版成3.0版嗎?」

大家在詢問這個問題之前,可能要先再次確定自己是否了解3.0版與2.5版的差異性之外,還要了解這個差異性對於授權人與被授權人雙方有什麼影響,再決定要不要作「變動」。而所謂的「變動」,究竟是「直接升級成3.0版,並取代掉2.5版」?還是「3.0版與2.5版共同並存」呢?答案是後者「3.0版與2.5版共同並存」。

還記得創用CC授權的性質是具有「不可撤回性」的嗎?在法律文字中寫到「授權人授與您全球、免權利金、非專屬、『永久的(在著作權存續期間內)』許可」。因此,這個「改版成3.0版」,是沒有辦法直接升級的,並且2.5版與3.0版並沒有哪一個比較好、哪一個比較壞的問題,只有哪一個版本比較符合權利人(授權人)的需求的問題。

因此如果您(權利人)在比較過後,覺得3.0版比2.5版更符合您的需求,並希望將過去以創用CC授權2.5版釋出的作品,改版成3.0版,這時,會變成「3.0版與2.5版兩種授權共同並存」,結果是被授權人(例如:使用者)可以依照自己的想法,選擇適用對自己比較有利的授權條款,而履行其契約上的義務。例如2.5版沒有在契約裡規定「禁止背書的規定」,而3.0版有,即便授權人先採用2.5版釋出作品後,發現3.0版比較符合自己的需求,因此將2.5版的授權圖示或文字拿掉或取消後,再採用3.0版釋出一遍,被授權人(例如:使用者)還是可以主張因為2.5版沒有「禁止背書的規定」,而在使用該著作時,有可能隱涉到與該著作的原始著作人、授權人或姓名標示對象有任何關聯時,也不會被認定違反3.0版的契約義務(不過在這邊如何判斷使用情形有背書關係仍有待確定)。當然此處被授權人有沒有涉及到侵害法律上所賦予權利人的其他權利(例如人格權),又是另外一回事,而必須另外判斷。
 

到「2009世界公視大展精選」來場《Remix宣言》吧!
周文茵/文
到「2009世界公視大展精選」來場《Remix宣言》吧!2009世界公視大展精選即將於11/15高雄、12/6台北兩地舉行。影展精選10部來自世界各國的優質佳片,所有場次都是免費入場。開場前20分鐘開始索票,票券以主題場次為單位,可觀賞該場次之所有影片。

本屆影展呈現多元的主題:有發掘鄰人故事的《串門趣》,有透過高速攝影機珍貴記錄運動極限的《金牌戰鬥營》,有充滿年輕生命力的《嘻哈爺奶》,也有重新檢視所謂正常與瘋狂界線的《到底誰瘋了? 》,還有扣緊時事議題的《南韓反美牛實錄》等。

除此之外, 獲獎無數的《Remix宣言》更是此次影展不容錯過的一部紀錄片。透過這支紀錄片的製作完成,實踐「混製無罪,分享有理」的想法。而眾人協力的創作方式,以及幾乎取自網路影像或是音樂素材,無不挑動著既存著作權體制的神經。藉由這支言簡意賅的紀錄片,清楚地點出著作權為創作歷程所帶來的困境與矛盾,讓你我發現關於著作權的議題,其實如此貼近生活。

【延伸閱讀】
一場版權的文化戰役─《Remix宣言》(Rip: A remix manifesto)/ 林木材
繁殖‧突變‧無法抑制的紀錄片─訪《混製宣言》導演Bret Gaylor / 陳韋綸
RiP!: A Remix Manifesto (wikipedia)
專文:數位典藏資源如何做商業加值運用?

辜雅蕾/採訪編輯

今年(2009)七月中旬,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橋接計畫-創意整合加值典範計畫」與百貨業者首次合作展出,以數位典藏圖像為主的加值商品。這些商品,都是應用國家數位典藏的圖像或是資源,透過一系列引導與設計後,由廠商們投資生產而成的創意商品,並與百貨業者商談展出,一方面開發通路;另一方面也替百貨業者營造主題。

台灣創用CC計畫多年來致力於創用CC授權條款本地化的工作,目前已經有為數不少的創用CC授權釋出的素材,然而在商業運用這個部分仍待開發。這次創用CC電子報特別規劃前往資策會訪問取經,主要是想要瞭解數位典藏的資源在做商業加值的過程如何,以及未來的可能為何,也可供創用CC授權的採用者與其他業者參考。

此次受訪者為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橋接計畫-創意整合加值典範計畫協同主持人何文雄顧問(以下簡稱雄),與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橋接計畫-創意整合加值典範計畫聯絡人李佳穗(以下簡稱穗)小姐。

問:可以請您先談談,當初為何有這個計畫?以及如何運作?

雄:我們主要就是要把數位典藏的部分資源轉換成商業用途,我們當時想,與其訂一個授權模式,不如我們來一個律師團隊。有點像是公辦律師,當他們發生有需要授權的時候就可以來幫忙。那什麼情況會發生這種授權的狀況呢?有一些廠商也不知道什麼素材可以用,所以我們就辦一些媒合活動。這並不是直接把這些典藏資源變成商用,中間設計師、律師、法務商用合約都很重要。資策會並不是在做經紀中介的角色,因為這個市場還不成熟也不夠大,就不足以支持經紀商。所以我們在做的就是建立一個機制及應用個案。幫這些典藏機構搭橋並建立經驗,比如拉進食品公司或是電子公司。其實我們的工作就是搭蓋橋樑,媒合各種創新的組合。網站是一個手法,辦研討會也是一個方法。國科會也有一些計畫可以找合作廠商。簡單來說,接橋工作就是先讓他們認識,然後才有機會談。真正遇到問題就找律師來協助。

問:請問此次商品展出之前,貴單位還有舉辦設計商品比賽,這個比賽必須使用數位典藏素材,請問這個過程為何?

穗:其實我們在授權之前,做了素材商業化智財權的審查工作。因為在聯合目錄上,總共有三百多萬筆的資料,大部分的典藏素材對於背景故事幾乎沒有多做描述且授權窗口不是很清楚。所以我們97年花了一整年從國立歷史博物館「國家歷史文物數位典藏計畫」、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台灣原住民文化園區館藏文物數位典藏計畫」、中國文化大學華岡博物館「近現代珍貴文物數位典藏系統之研製」、中國技術學院視覺傳達設計系「李石樵數位美術館計畫」與「李澤藩素描創作手稿數位美術館計畫」五大計畫去找,有沒有什麼具有商業價值。比如像是一些畫作,就有商業的價值,那像一些古契約可能就是比較具有文化保存的價值。所以我們會從有商業價值的去看,包括華岡博物館。在談的過程當中,我們先請老師或是計畫把沒有授權問題的圖像勾選出來,通常都有四五百筆資料,有問題的就放一邊,因為有問題我們是連授權都不行。接著我們再找四大領域的專家,包括數位學習、數位出版、數位娛樂還有視覺設計,請他們先挑選一些有商業價值的圖像後,我們就放在數位典藏創意加值商用平台上。任何人在這個平台上看到的圖樣都是授權沒有問題的,那他如果有興趣的話,我們在平台上頭都有標示授權的機構與方式,或是授權的窗口。未來我們希望可以直接做線上授權,甚至開發線上合約產生器,加速典藏機構與廠商間授權流程。那經過去年一年我們發現,這個合約不只一種模式,有所謂商品回饋、授權金收取的方式、那也有前一年是商品回饋,然後接下來你賣超過多少以後他就跟你收授權金的方式。

問:貴單位的新聞稿中提到「資策會積極促成41個數位典藏單位,釋放將近500筆可直接授權的典藏素材……」,請問目前釋放的權利狀態為何?如何執行?例如,是開放給參加創新商品設計徵選活動者才可以無償使用、還是需付授權金?

穗:基本上,比賽有鼓勵的性質。我們是鼓勵他們從平台上授權沒有問題的圖像去找,如果沒有適合的圖像,可以到聯合目錄去找,我們再幫他談授權。
雄:其實競賽時拿出來用應該不用授權,不過當然商品要量產的時候,就必須要談授權。
穗:在競賽的時候我們會先幫他們和授權單位,在競賽階段,還沒有商業行為產生,可以不用付錢。要做商業利用的時候,再去談授權。那這次在遠百展出的商品,都是已經在競賽的時候就談好了,有些比如說是他要先量產1000件,其中會回饋典藏機構100件,讓他們當禮物或是賣都可以。

問:您剛剛提到,資策會提供的法律諮詢服務之法律團隊,那這些律師如何產生?

雄:我們去年跟台大謝老師合作。今年就找顧問公司;都是有執業的律師。第一年是推薦,第二年是公開徵求。

問:他們主要協助的項目為何?

穗:其實我們的律師團對過去做的事情有,第一個北中南巡迴講課活動,他們都會配合在現場做解說,告訴典藏機構跟廠商常會碰到的問題;第二個,我們的平台是24小時,所以不管是廠商或是典藏機構不論是什麼時候都可以透過這個平台來提問,我們的律師在三天內就會回覆;第三個我們會有研究案,今年我們有兩個研究案,第一個是針對新企業的營運模式研究,主要針對我們文化創意產業這種新興產業的營運模式作建議。第二個研究案就是計價跟鑑價,也就是說這些文化無形資產你要怎麼做計價跟鑑價的工作。這塊也是他們幫我們做研究,在年底會有結果;第四個就是個案輔導大概有上百件;第五個就是博物館有一些營運方式,像是故宮、奇美,請他們針對國內外博物館在加值上的運用做一些調查。
雄:像之前我們有一個廠商,他本來是要用典藏單位的東西,結果跟授權機構談不攏,我們也是請律師處理。但是其實到了更細節,像是品牌、商標什麼的話,廠商還是要自己找律師才能處理。我們主要提供初步的諮詢服務。

問:此次規劃的活動參與狀況如何?實際達到商業銷售狀況如何?

穗:十天的產值大概是一百萬,有將近25家廠商, 600多個系列商品,在這十天當中還有一些促銷、媒合、網路的活動。本來遠百對於相關行銷活動就很拿手。

問:在商品企畫方面,都是如何進行的呢?

穗:今天廠商要負擔的是製造跟通路的成本,我們在合作過程中,就是引導。我們會建議他們從沒有重複性這方面去做開發。比如我們今年蠻成功的是一個案例,有一家公司「創意連結」他用了中研院生物多樣中心中的秋海棠衍生出一系列商品,包含那些杯盤,這些在現場都賣到要用訂貨。數位典藏很多是以標本型態呈現,經過創意再轉化出來的產品就很美,包括以秋海棠的線條做成燈具、沙發布套等等。

問:您覺得在這個過程當中,有沒有什麼問題?

雄:其實我們有個隱憂,就是文化商品的消費市場還不夠大。政府有一些補助,但是這些商品能不能賺到錢,還是問題,如果賺不到錢的話,就會變成政府沒有補助就沒有人要做。所以我們在營運模式這一塊就必須做一些突破,例如說這些典藏內容能不能跟電子產品做結合,我們的電子產品現在很缺內容,但到底是缺什麼內容,所以這一塊很重要,不然協助廠商賺錢真的很難。第二個就是通路的問題,其實台灣現在很少有在做文創商品,雖然故宮有,但是還是不夠。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選百貨公司談,這次他們可以說是贊助,幾乎沒有賺錢,就是為了讓他們形塑出來一個文化氛圍,我們要讓百貨公司覺得這一塊可以促銷,形成差別化。也讓消費者知道百貨公司也賣文創商品。下次可能考慮一些觀光飯店或是大型展覽活動像是花博這樣。

問:可否請問貴單位明年的計畫會是什麼?

穗:我們希望明年用更多資源讓廠商那些已經做出來的商品,到更多通路去賣,所以今年就是著重在商品銷售。希望運用團體戰的方式銷售。
雄:我們聯合目錄研究性質比較高,商業性比較少,不過我們有平台,有幾百筆的經驗,所以如果我們來做一些檢索,就不太一樣,我們在商業性上的東西有很多增加的東西,將來希望可以提供上萬筆商用的資訊。第二個,是很多元素需要故事的包裝,變成商品也比較容易賣,所以我們希望典藏機構在故事跟知識加值的部分更好用,也更容易行銷。舉例義美,就跟故宮授權了四個皇帝,這四個皇帝吃的餅乾很養身,你要不要吃?這樣對商品才會形成購買動機。所以典藏機構的知識性可以增加。另外,我們也還發現很多典藏的東西很適合做電子書,知識跟文化的傳承很多,所以我們想要把典藏的東西導到公共圖書館去,那當然這也很複雜,授權條件是什麼,比如一個故事,典藏機構不大可能作一些編輯、排版的工作變成一本書,要變成書一個要花錢一個要花工程,那我做的東西圖書館用,要不要付錢?所以我鼓勵圖書館在閱聽的部分應該要編預算,數位典藏變成電子書的過程中還有很多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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