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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用CC電子報
報主:創用CC電子報
創刊日期:2006-05-26
發報頻率: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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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用CC電子報
發報時間: 2010-04-02 11:00:00 / 報主:創用CC電子報
本期目錄
PhET: Open Source Simulations for Science Teaching 科學教學的開放源碼模擬軟體:PhET
C,mm,n - The Open Source Car 開放協力創作車
姓名標示,要標什麼、標在哪裡?(虎虎生風版)
常見創用 CC FAQ 搶先看
淺談著作採雙重授權可能引發的問題─以創用CC授權與不轉載標章為例
【編輯室的話】

這是由台灣創用CC計畫出版的電子報, 創用CC,是 Creative Commons的中文名稱,希望透過「保留部分權利」的彈性授權,讓創作得以更加流通。電子報內容從第三十三期開始,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份是創用CC網站部落格文章資訊的選輯,第二部分則為每月一則深度專文或專題報導。   

本期專文由台灣創用CC計畫主持人莊庭瑞與中研院自由軟體鑄造場法政研究林誠夏撰寫。 本報導簡要紀錄會議概況,祈望於第一時間內提供最新消息,供關注創用CC授權條款以及開放內容議題發展的讀者參考。

創用CC電子報於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五發刊,每期規劃不同的專題,並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與行動者為電子報撰寫專題文章,藉此希望讓大家更加瞭解創用CC的理念。也份外歡迎您提供意見,來函寄達地址請見網址:http://creativecommons.tw/contact

電子報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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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報編輯:周文茵 莊庭瑞
 
本電子報著作權人為中央研究院,並依據創用 CC「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授權條款出版。授權
條款之詳細內容,請參考: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3.0/tw/
 
如欲進行商業目的之利用,或者有任何授權上之疑問,請直
接與台灣創用 CC 計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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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這份電子報的任何內容有疑問,歡迎來信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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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聯播]新聞專區
PhET: Open Source Simulations for Science Teaching 科學教學的開放源碼模擬軟體:PhET
江易原/文

PhET
是一項由諾貝爾獎得主 Carl Wieman 於 2002 年在美國科羅拉多大學 (Boulder) 物理系所發起的計畫 (link) 。到今日,PhET 已經有多種語言版本可以使用 (link)。這些互動式的模擬教學軟體對老師講解科學概念很有幫助。老師們可以藉由 PhET ,講解如化學反應平衡或是量子力學等艱深的觀念,亦可以當作虛擬實驗,以取代危險或是昂貴的實驗器材 (如雷射或核分裂的裝置)。不但如此,PhET 最棒的特色之一是採用公眾授權方式釋出。可以直接執行的模擬程式(執行檔)採 CC BY 或是 GNU GPL 授權,而其原始碼採 GNU GPL 授權 (更多授權細節請參考 PhET 授權方式)。PhET 不限制商業用途,所以更有廣泛的應用可能。

 2008 年時我與一些同好跟 PhET 團隊聯繫,開始進行翻譯的工作。在 2009 年 8 月完成了翻譯,並開始嘗試導入到中小學的課程。除了可以到到 PhET 官方網頁下載在地化的 PhET 程式之外,中文化的 PhET 網頁及相關套件已經整合到 Ezgo7 光碟 (Ezgo7 是以 Linux 系統為基礎、可直接開機使用的教育軟體光碟,其中包含許多教學使用的素材和軟體)。Ezgo7 由台灣教育部補助、中華民國軟體自由協會所製作,可能是眾多 Linux 套件中,第一個把教材整合到光碟的。這樣的好處是可以提供一個完整功能的教育光碟,而且不用擔心違反著作權法,因為其中收錄的套件及教材都是公眾授權的自由軟體和內容。

我們收到很多使用 PhET 的正面反應與建議,很多老師肯定很 PhET,特別是 PhET 可以免費取得,又不用擔心智慧財產權問題。但是有些小學老師認為 PhET 比較適合中學及大學的課程,只有部份主題才能用在小學的課程。的確,在完成軟體介面的翻譯後,我們該想想如何進行客製化的工作。許多人目前對這個課題都感到興趣,討論尋求各種合作的方式,來製作適合小學的教學主題軟體。請加入我們
C,mm,n - The Open Source Car 開放協力創作車
Polley.W/文

多年前droger在其blog (droger的mac心得整理)中有提到開放原始碼的概念逐漸由軟體擴展至硬體設計當中,當時介紹了一叫 OScar 的德國計畫,其所提倡的觀念與發展方式與 C,mm,n 幾乎如出一轍,但 C,mm,n 構思上把商業模式也一併思考進去。這個專案目前由多個荷蘭環境保護機構、教育機構,和汽車租賃公司合作主導並維護。租車公司?沒錯,租車公司。

汽車租賃業在降低碳量的全球趨勢中找到商機。與 C,mm,n 合作的數家租車公司認為:現在幾乎人人有車,甚至在歐美國家一戶人家有兩三輛車,這顯示汽車輛過甚,多餘的資源被停放在各家車庫中,過量的二氧化碳和廢碳被排放到空氣中,公共交通工具未來將是主流。而租車的模式會由以天數為單位,轉型為以出發地至目的地為單位的計價方式。簡單來說就像高雄租腳踏車一樣,租車業未來會以這樣的型式發展。

我不是這個產業的專家,但我對人類活動生態及趨勢有興趣,且讀過歷史。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現象在這些租車業者對未來的推論上似乎也合宜:私有汽車公共化,公有交通工具私人化。我發現網路生態亦有此現象:硬體機器及網路服務有集中的趨勢,雲端科技興起。反觀使用者擁有越來越多網路工具以產生越來越多可充分表達自己的多媒體,Web2.0趨勢讓各地耀眼的素人得以擁兵(粉絲)自重。看著人類共享資源的方式演變及生態發展令人振奮,想到我有幸身在其中更是倍感光榮。雖然未來10年20年人類運用資訊共享的發展沒人說得準,我已經等不及參與其中了!

本文為節錄文章,全文在此。
姓名標示,要標什麼、標在哪裡?(虎虎生風版)

趙柏強/文

以前我在自己的網誌曾寫過姓名標示,要標什麼?要標哪裡?一文,大概說明我個人看法。後來又參考授權條款的說明,另外寫了篇「法律嚴肅版」。這兩篇文章其實表達的都是個人意見,我也就沒有貼過來創用 CC 的網誌,但上週起創用 CC 計畫針對 FAQ 進行改革重整時,意外發現其實這篇還是可以參考一下,所以小小改寫、成為 2010 虎虎生風版張貼於此。改寫幅度不大(搞不好「改」最多的是這段前言),所以若有指教,可以考慮到我的 Blog 張貼,方便我一併修改 :)。

說到創用 CC 每個條款都要求的「姓名標示」到底要標什麼?其實授權條款裡面有明確告訴你要標哪些東西,我們以 姓名標示 3.0 台灣版的條文來說明一下。首先是 4. 限制的 (a):

您必須在您散布或公開演播的每份重製物上,附上本授權條款複本或「統一資源識別符」(Uniform Resource Identifier) …… 保留所有與本授權條款有關的注意事項以及免除保證責任聲明。

所以這邊就有兩個:授權條款的複本或 URI (粗略想成是授權條款的網址吧),與保留授權條款有關的注意事項及免除保證責任聲明 (原來有的請別刪,原來沒的也不用加)。

本文為節錄文章,全文在此

常見創用 CC FAQ 搶先看
周文茵/文

最近計畫開始重新著手整理歷年常見的問答,未來也會彙整呈現在新版網站上。在逐步整理的過程,會先丟出來給大家參考,讓關心創用CC的朋友們可以先行閱讀。如果覺得回答的不夠清楚,或者有任何想再釐清的問題,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喔。

[提問]  別人未經我的同意,就全文轉載我創用CC授權的作品;沒有得到我的同意,被任意轉載,要如何處理?

您的著作一旦採用創用CC授權,表示您允許公眾(使用者)在遵照您的授權條件要求前提下,可以自由地重製、散布及傳輸您的著作。因此,利用人的確可以不需要經過您的同意,全文轉載您以創用CC授權的著作。

如果您強烈地希望利用人得經過您的同意才能允許轉載,創用CC授權並無此項要求,因此目前無法滿足您的需求。建議可考慮以其他公眾授權方式釋出您的作品。

 [提問]  我要辦作品競賽,想採用CC授權方式徵件,要如何做?

首先,您/主辦單位必須擁有清楚的創用 CC 授權概念。再來,就是要以單位的角度思考徵件作品未來利用的可能規劃,選擇合宜的授權要求策略。爾後,將此思考納入競賽辦法之中。

一般來說,創用 CC 授權的理念是簡單易懂。但宣告上仍有些執行概念需清楚明瞭的,因此主辦單位亦需協助教育參賽者確實瞭解此授權概念,諸如:參賽者需先釐清是否擁有參賽作品所有的著作權利、是否已瞭解主辦單位規劃的創用 CC 授權選項的實質意涵、是否清楚創用 CC 有授權不可撤回之特性等議題。
淺談著作採雙重授權可能引發的問題─以創用CC授權與不轉載標章為例

林珈宏/文

創用
(Creative Commons)
CC
目前在網路上被大量運用的公眾授權條款之一。近年來,筆者在參訪部落格時觀察到,除了創用CC標章的援用數量穩定成長外,由台灣的設計師桔絲9 (Jas9) 所提出、製作的「網摘、引用、連結,不轉載」標章(以下簡稱為「不轉載標章」[1])亦有顯著增加。雖未經過統計,但依筆者個人觀察,這個標章在華文部落格中已成為創用CC授權外最常被援用的著作權聲明標章。

 

Jas9 在其部落格的網摘、引用、連結,不轉載》一文中提出了此標章及內容說明;簡單來說,就是希望網友以網摘、收錄書籤、引用部分內文以及附上原文連結,讓讀者可以連回其部落格的方式來分享文章,而不鼓勵以轉載的方式為之。圖示

筆者會注意到不轉載標章,並產生寫成本文的動機,除因其說明清楚扼要、圖像製作精緻巧妙之外,最覺得有趣的是,許多援用不轉載標章的部落格主,經常將它與創用CC標章同時置於其著作權聲明處,Jas9自己的部落格亦如是(在同一頁面,但在不同區塊)。筆者最直接的感受就是:這樣的授權狀態顯然不相容,或許是出於授權人的誤用;要不然就是作者採用雙重授權了[2]

創用CC以及不轉載標章都是授權的條件,但其內涵並不同,因此會產生授權衝突。這早在Jas9的《網摘、引用、連結,不轉載》一文張貼後三個星期內就被網友容顏(歲月的容顏)所提出,其後Jas9亦再張貼《「CC授權」與「不轉載」之異同》一文來回應其觀點。這篇回應的文章引用到容顏的部落格 [3] 文章的一段話:

 

原先我在看到Jas9在表示這樣的一個理念時,會覺得和Creative Commons有些衝突,畢竟CC授權裡,我所使用的條款:姓名標示-非商業使用-禁止改作,基本上是允許轉載的,但我在下方加上一條說明,請轉載者在轉載前先來信告知我一聲。有先告知,其實我很少會拒絕,但少了『告知』的動作就直接轉載我所寫的文章,就會讓我一肚子不爽。

 

這段文字說到了一個重點,那就是理念。不同的理念會創造出不同的條款,不同的條款在法律上也會造成了不相容的情況,縱使它們的理念原來是相近的。

 

容顏在創用CC的架構下再加上了轉載通知條款,形式上屬於既有條款的改變(修改條款文字或增加附加條件);Jas9「不轉載標章」則更像是新創的授權方式。但在法律判斷上,兩者其實都不相容於創用CC,只不過「不轉載」的確直接牴觸創用CC讓人自由轉載取用的精神,所以兩者的差異更明顯。

 

由於著作權人享有其作品完整的權利,對於是否授權、採何種授權方式、在其上附加限制的授權條款,還是新創的授權,著作權人都有完全的選擇自由。在法律授權的層面上,我們採用「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使用-禁止改作」加上「轉載者須先告知始得轉載」這種混搭式的授權方式,仍是有效的單一授權 [4]

 

但若是一方面放上「創用CC標章」,同時又使用「不轉載標章」,由於這兩種授權明顯牴觸,且不轉載標章亦非由創用CC的架構變形而成,很容易就會被理解或解釋為「雙重授權」。潛在的問題就是,原作者或許並不打算採用雙重授權,但若有如此解釋,就可能產生爭議。

 

因為重點在於,雙重授權是二擇一的。

 

進一步來說,讀者看到一篇文章同時出現上述兩種標章時,其與作者間的法律授權關係為:讀者的利用方式只要符合其中一個條款就OK了。這兩個條款放在一起本是互相衝突,就像兩個彼此沒有任何交集的圓圈,既然無法同時符合兩者,當然是由讀者(即被授權人)自由選擇要採創用CC授權,或採「不轉載」授權了;就算今天有一組有交集的兩種授權方式,在權利人沒有言明的情況之下,解釋上及習慣上仍是由被授權人自由選擇要接受哪一種授權方式。如此一來,Jas9在《「CC授權」與「不轉載」之異同》文中所表達的「CC授權』是由作者釋出,對『所寫』的規範。『不轉載』則是由讀者提議,對『所讀』的請求」的理念將會落空[5]

 

倡議是一種呼籲,授權則是允許。著作權法原則上不允許任何人對於著作物(作品)做任何的利用,除非有作者的授權,或在合理使用的範圍內。授權的法律效果只能做到允許讀者該怎麼做,而無法鼓勵或抑制其該怎麼做;也就是說,若已依創用CC授權,就無法用「不轉載」來要求讀者不轉載。在符合創用CC的規範下,讀者還是可以依其個人意願,想怎麼轉、就怎麼轉。

 

若作者不樂見他人依創用CC的方式利用其作品,最直接的方式也就是一開始就選擇不用創用CC授權;先前已經使用的,就只能從現在起停止再採用CC授權 [6],讓讀者只能有「不轉載」的單一選項 [7]。或許這樣的見解對於創用CC的推廣似有牴觸,但實則不然。站在權利人的角度來看,法律授權還是要講得更明確清楚,才不會因為不了解而產生一些爭議;讓大眾更加了解後再運用創用CC授權,對於CC組織本身、對於大眾而言,肯定也都是一大幫助。

 

 

[1] 桔絲9 (Jas9) 於其《「CC授權」與「不轉載」之異同》一文之標題將「網摘、引用、連結,不轉載」簡稱為「不轉載」,故本文逕以「不轉載標章」稱之。

 

[2] 授權 (licensing) 是指,如果他人遵守智慧財產所有權人定出來的條件,就可以使用這個智慧財產;如果不遵守還去利用,那這就是盜用、就是違法侵權。不論是創用CC授權還是不轉載標章,都是同樣的意思,部落格主創作的文章、圖像而享有著作權,把它們放在部落格上固然是分享給大家,但這並不是無條件的分享,而是訂有條件的:我們要依其著作權聲明允許的範圍來利用才可以,如果超出格主允許的範圍就是侵權盜用。

 

[3] 容顏(歲月的容顏)的部落格目前僅限受邀者參訪,故筆者僅得從 Jas9 的《CC授權」與「不轉載」之異同》一文之引文中閱讀其部分文章內容

 

[4] 這裡要提醒的是,CC組織主張創用CC不得附加任何限制,因為一旦附加任何原來創用CC所無的限制,在法律上就一定會產生不相容的情況;亦即,如果作者真要這麼做,則應避免使用「創用CC」的字樣及標章,要讓讀者明顯了解這不是創用CC授權,而是該作者個人要求的授權方式,以防與原未附加限制的創用CC有所混淆。可參考:林懿萱,淺談BBC創意典藏授權,創用CC電子報第九期(2007-01-05)。

 

[5] 事實上,在法律授權的關係上,不論是創用CC授權或是不轉載標章,其所拘束的對象都是讀者(被授權人)這一方。除了作者本人以外,沒有人可以規範作者要如何授權,我們最多只能提倡大家採用創用CC授權。亦即,創用CC授權並非對於作者所寫的規範,而是對於讀者所取用、所轉錄其作品的規範,這是筆者要說明的點。

 

[6] 創用CC授權可以終止(停止再採用),但無法撤銷。見創用CC授權條款法律文字 7 條(終止)第 b 款。本條款前段「在本著作著作權存續期間內,此處之授權係屬永久」是指,一旦授權,就不能溯及至一開始來撤銷之前的授權。但書的「但授權人保留隨時停止散布本著作之權利」是指可以終止授權;終止就是,此原以創用CC授權的作品,從終止的時間點起,向後地不再採創用CC授權(但過去的授權仍然永遠有效,與這個終止無關)。

轉寄『第四十八期100402淺談著作採雙重授權可能引發的問題─以創用CC授權與不轉載標章為例』這期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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