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本報

創用CC電子報
報主:創用CC電子報
創刊日期:2006-05-26
發報頻率:月刊
訂閱人數:494
官網:

近期電子報


訂閱便利貼


將貼紙語法置入您的網站或部落格當中, 訪客可以輸入mail取得認證信,並按下確認連結後, 快速訂閱您的報紙。
預覽圖
訂閱創用CC電子報報
創用CC電子報
-----------------------------------------------------------------------------------------------------
Plurk FaceBook Twitter 收進你的MyShare個人書籤 MyShare
  顯示內嵌語法

創用CC電子報
發報時間: 2014-06-06 05:00:00 / 報主:創用CC電子報
本期目錄
公眾領域及傳遞知識於數位環境下之再思考
[轉載] 取之於公眾、回歸於公眾ー公部門出資成果轉以創用CC 及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回歸公眾利用的實務範例!
擁抱開放的設計消息集散地
Openwear ─ 共同創作的開放服飾品牌
CC專題:淺談公眾授權於開放政府資料中扮演角色
【編輯室的話】

這是由台灣創用CC計畫出版的電子報, 創用CC,是 Creative Commons的中文名稱,希望透過「保留部分權利」的彈性授權,讓創作得以更加流通。電子報內容從第三十三期開始,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份是創用CC網站部落格文章資訊的選輯,第二部分則為每月一則深度專文或專題報導。

本期專文由政治大學商學院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研究生裘雅心所撰寫。開放政府資料為近年來各國政府機關關注之重要議題,其中涉及了資料處理、授權條款、政府治理以及商業應用等多種領域。本文介紹開放政府資料運動對於政府、人民以及產業造成之影響以及各國授權實務中所採用之授權條款,並且探討授權條款在開放政府資料運動中扮演之角色。

創用CC電子報於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五發刊,每期規劃不同的專題,並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與行動者為電子報撰寫專題文章,藉此希望讓大家更加瞭解創用CC的理念。也份外歡迎您提供意見,來函寄達地址請見網址:http://creativecommons.tw/contact

電子報相關資訊

您因訂閱了創用CC電子報而收到這封郵件。

電子報編輯:周文茵
 
本電子報著作權人為中央研究院,並依據創用 CC「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灣」授權條款出版。授權
條款之詳細內容,請參考: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3.0/tw/
 
如欲進行商業目的之利用,或者有任何授權上之疑問,請直
接與台灣創用 CC 計畫聯繫:
http://creativecommons.tw/contact
 
如果您對這份電子報的任何內容有疑問,歡迎來信洽詢:
contact@creativecommons.org.tw
 
如欲取消訂閱這份電子報,請寄一封電子郵件至
CC-Taiwan-newsletter-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此外您也可至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C-Taiwan-newsletter 翻閱電子報典藏,或將本電子報推薦給其他朋友。
 

[公益聯播]103年第二期休閒及體適能班隊開始報名囉
公眾領域及傳遞知識於數位環境下之再思考

劉芊影 /文

我們關注公眾領域,也期盼豐富公眾領域內容使其成為大家的寶藏,而在科技高度發展的現今,我們處於數位環境之下,則對於公眾領域也應該與時俱進的思考。

2004年時,Google開啟了一項圖書計畫,此一計畫將數以萬計的書籍數位化,其數位化的範圍包括有著作權保護之書籍以及已成為公眾領域內容之書籍, 雖然關於前者的部分造成很大爭議,Google亦屢遭控訴侵犯著作權;但從後者的角度切入,針對公眾領域一環,我們可以察覺在現代科技化的時代, 數位公眾領域(The Digital Public Domain)將會在我們在討論公眾領域相關議題時佔有愈加重要的角色,而且也能夠促使傳統的公眾領域內容更加的茁壯。...(閱讀全文)

[轉載] 取之於公眾、回歸於公眾ー公部門出資成果轉以創用CC 及自由開源軟體授權條款回歸公眾利用的實務範例!

林誠夏、黃郁文 /編譯

政府運用人民稅金所進行的資料蒐集與公務舉措所附帶產生的素材與資料 (materials and data),是否就只能直接收歸國有進行封存、之後再也無人聞問? 或是另有一套機制可以讓民眾更彈性、豐富地利用它們!這是近年來許多開放源碼 (Open Source)、開放教育 (Open Education)、開放文化 (Open Culture),以及開放資料 (Open Data) 領域都切切討論與鼓吹的改革議題。

我國科技部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的前身國家科學委員會,也有類同 UNESCO 與美國教育部、勞動部等「取之於公眾、回歸於公眾」的「自由軟體暨雲端計算與資訊安全技術研發補助專案」...(閱讀全文)

擁抱開放的設計消息集散地

柯俊如 /文

在世界上的各個角落、在不同時空下的每個人,為了生活,各自面臨各種問題,也有各自的解決方法。如果能有多個腦袋共同思考這些問題和解答時,想必就能從各自的角度出發,擦出更多火花。

現在有了網路,並藉由採用創用CC授權,則更有利於這些設計消息的散佈,這樣的開放平台不僅很適合作為將國際設計新知傳入國內的窗口,也往往會成為介紹國內設計作品和活動給全球知道的管道。

在此便介紹六個採用創用CC授權的平台,各位可以放心的使用這些平台上的設計消息...(閱讀全文)

Openwear ─ 共同創作的開放服飾品牌

羅凱勻 /文

不是服裝設計師,但你對服裝和衣著、飾品穿搭很有想法嗎?躍躍欲試想製作出自己的個性化服飾和配件?想應用手機等科技產品創作出你生活中的創意嗎?進來「開放穿著Openwear」 逛逛吧!

開放穿著Openwear是一個開放的服飾品牌。這個時尚設計的協作平台(collaborative platform)秉持著共同生產(co-production)的集體商標理念,透過不同於傳統的價值傳播方式,策略性地讓所有共同生產者在品牌管理上 都有發言權。 Openwear具有實踐性地實驗精神,制度化地藉由收入分享等方法,讓共同創作(co-creation)的消費者們也能受益,並將消費者納入設計和生 產的過程中,推動品牌的整體社會價值。 ...(閱讀全文)

CC專題:淺談公眾授權於開放政府資料中扮演角色

裘雅心 /文

「開放政府資料(Open Government Data)」為近年各國政府致力推廣之概念,隨著英國和美國等先驅國家陸續將開放政府資料之概念納入國家資訊政策中,並且相繼成立政府資料釋出入口網站, 使得此概念迅速在全球蔓延,許多國家政府機構無不致力於思考如何將開放政府資料的精神在各國既有制度中落實。

至今已經有許多民間開放政府資料倡議者建立了開放政府資料原則作為推廣開放政府資料運動的基本要求,最著名者為開放政府資料八原則(8 open government data principles)以及英國開放知識定義(Open Definition), 這些原則的共通性為根據資料特性以及授權條款規定,儘可能降低或消除資料本身蘊含之技術和法律限制,使一般民眾能更容易接近使用政府資料並且將資料再次做多元運用 [註1]。

政府機關在釋出政府資料時,為了落實前述開放原則基本要求,勢必會採用更數位化和開放技術之方式制定相關配套措施,統一政府資訊的格式,就長期而言將有助於政府資訊之整合改善行政效率。 另一方面,開放政府資料也改變了人民在社會中與政府之互動關係, 使人民從被動接收政府資料之角色轉化成得主動使用或再次使用資料做任何改作或重新混用,提升人民對公共事務的關心程度,甚至得透過民間力量影響政府施政作為並且改善施政不足之處。

開放政府資料讓一般民眾得更便利使用或再次使用政府資料之特點,配合巨量資料(Big Data)概念和資料分析技術,更可以釋放政府資料潛在商業價值。 麥肯錫全球研究所(McKinsey Global Institute)於2013年10月發佈之研究報告指出,再釋放教育、交通運輸、消費性產品、電子、石油和天然氣、醫療保健以及消費性金融等七項產業,一年約3.2至5.4兆美元之潛在經濟價值 [註2]。 其所帶來之市場商機不容小覷。

由目前落實開放政府資料之各國政府機關之入口網站 [註3],不難發現所採用之授權條款暨使用規則,大致上可以分為三大類:

1.創用CC授權條款(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由Creative Commons推廣用於各式創作之授權條款,在開放政府資料授權實務中運用了其中創用CC姓名標示授權條款(CC-BY)以及創用CC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CC-BY-SA), 前者適用之國家政府機構有義大利、奧地利、葡萄牙、俄羅斯、捷克、澳洲、紐西蘭、迦納和智利;後者則有希臘、瑞典和巴西。

2.開放政府資料授權條款(Open Database License, ODbL)

本授權條款為英國開放知識基金會特別針對開放資料所設計之資料庫授權條款,目前採用之國家為突尼西亞和摩洛哥。

3.自定授權條款(Customized License)

由各國政府自行自定的開放政府資料授權條款,為目前開放政府資料授權實務中採用授權方式之大宗。其中較著名者為英國、加拿大、法國和挪威政府自行制定符合開放定義之政府資料授權條款。

從前述各國開放政府資料授權實務,可以看到公眾授權(Public License)在資料釋出具有廣泛運用。 英國開放知識基金會(Open Knowledge Foundation)更指出 [註4],政府資料開放必須採用開放式授權條款(Open License)進行開放政府資料釋出。 探究公眾授權機制在開放政府資料中具有以下功能:

一、鬆綁政府資料上法律權利使用限制,增添政府資料運用彈性。

依據各國法制之差異,政府資料或多或少含有著作權及其相關鄰接權和資料庫權等各式權利保護,這些權利讓權利人得向使用人主張之法律賦予之排他權,在使用資料時無形中背負潛在法律侵權風險。 公眾授權機制透過授權條款之放寬了既有法律保護之預設,讓資料使用的彈性與範疇變得更廣泛,落實實質上開放。

二、符合開放資料原則中「開放格式」之要求。

有論者以資料格式(Format)觀點來看待授權條款之適用,認為開放原則中所要求開放格式認定標準,應同時包括資料格式要求及採用符合開放原則之公眾授權方式。 採用限制性授權(Restrictive Licenses)釋出政府資料,可能使資料格式成為封閉格式,無法落實資料開放原則之要求 [註5]。

綜上所述,可以發現授權條款在開放政府資料中,扮演的角色為讓開放原則得以在實務上順利落實的重要推手,透過授權條款得有效排除或降低既有法律規定對於政府資料使用上之拘束,讓政府資料在法律層面上實踐開放原則揭示理念,使民眾得對政府資料做最大範圍之應用而不受到任何法律上潛在阻礙與限制。 開放政府資料目前在國際上仍處於初期推廣與執行階段,政府機關如何制定或是選擇合適的授權條款協助政府資料開放,值得有意推廣開放政府資料之政府機關持續做深入研究。

----------

[註1]:對於開放政府資料起源以及概念之詳細介紹,參照李治安、林誠夏、莊庭瑞,開放政府資料的基本原則與相關政策議題,公共治理季刊,第二卷第一期,頁67-70,2014年3月。 
[註2]:MCKINSEY GLOBAL INSTITUTE ET AL.,OPEN DATA: UNLOCKING INNOVATION AND PERFORMANCE WITH LIQUID INFORMATION,5-9 available,last visited April 22, 2014。 
[註3]:參照臺北維基人聯合部落格,各國政府資料入口網站及授權方式清單(最後瀏覽日:2014年5月7日); Socrata,Open Data Sites Around the World,last visited May 7,2014; Open Data @ CTIT,Public Dataset Catalogs Faceted Browser,last visited May 7, 2014。 
[註4]:Open Knowledge Foundation,Open Data Handbook Documentation Release 1.0.0,8-10,last visited May 7, 2014。 
[註5]:Michael Geist,Canada's digital economy strategy: toward an openness framework,8 CAN. J. L.& TECH. 277-298(2010)。

推薦訂閱
<數位之牆>再回首行動網際網路(六):手機通訊軟體是行動支付王者@【數位之牆】
創新投影技術讓Michael Jackson在舞台上復活了@【資策會 FIND科技報】
轉寄『第九十八期 2014.06.06 淺談公眾授權於開放政府資料中扮演角色』這期電子報

寄信人暱稱  寄信人email
收信人暱稱  收信人email

  • 社群留言
  • 留言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