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聖嚴法師 在禪期之間,我講了許多開示,幫助你們修行,也增進你們對佛法的了解,尤其是一些重要的修行觀念:信心、懺悔心和慚愧心,以及發願和功德迴向。現在我要將這幾個重點再詳細地解說一次,並指出它們之間的關連,最後,還要談一談修行帶來的利益,也就是法喜與禪悅。 信心 信心是修行中最重要、最積極正向的一種特性。它能讓你對方法、對自己,以及指導的老師加深信賴,而且還能幫助你克服一切的障礙,確信佛法僧三寶能引導你走向修行的目標。信心和修行不但可以減輕自我中心,最終還能根除它。 修行最大的阻礙就是「疑」,而信心和信念正是它的解藥。只要你不斷地修行,就愈能體會修行帶來的利益;因此,你的修行愈進步,就愈有信心,信念也會增強。 有了信心,就會了解懺悔和慚愧的本質,以及必要性。這也是我今晚要談的兩個主題。 懺悔 「因果」是禪法中最重要的原理、原則,意思是說,我們現在所遭遇到的種種事件,不管好壞,都是源自於自己過去的作為。進一步來說,我們現在的所作所為,也決定了自己未來的遭遇。 當我們了知自己過去所做的一切壞事,以及對自己和別人所犯下的惡行,就會看出現在所受的苦,其實就是這些行為的後果;因為這些壞事或惡行,而把我們帶到充滿困擾、苦惱的這一生來。不過,我們現在受的苦,有可能是來自於今生的行為,或是在過去世犯下的過失而不自知。重點是我們現在所受的苦都是因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與他人沒有關係。由此就能體認到,我們的身體並不是真實的,而是一個業報身。當下這一生的身心之所以充滿了障礙,都是過去的思想、語言、行為直接造成的結果。 當我們了解受苦的原因後,就能為自己行為負起責任來;承認過失,並發願改過,這就是懺悔業障。因此,懺悔就是要發現過失,了解為什麼是過失,然後發願改善,不再造作惡業。 當我們能理解,自己是因過去錯誤的行為而受報,一旦起煩惱和受苦時,通常就會生起懺悔心。但要注意的是,懺悔是認知過錯並決心改變,並不是要怨恨或討厭自己,或用頭去撞牆,懲罰自己、讓自己受苦;也不表示自己是個很可怕的人,好像光活著就令人厭惡,不適宜與他人相處。我們僅僅是要認清自己犯了過失。 不管過去做了什麼錯事,都應該擺在一邊,沒有必要老是背負著它們。這樣的重擔,實在太痛苦了。但也不是說,把這些過錯完全忘記,好像從來沒有發生過一樣。 譬如我欠克里斯五十元,我要做的只是告訴他:「克里斯,我欠你五十元,兩年前向你借的,別擔心,改天一定還你。」這樣就好了,就可以去做別的事了。不必每次遇見克里斯就說:「喂,克里斯,我還欠你五十元。」所以,我只須說一次,但是必須要有誠意,抱著有能力就要還錢的決心。 沒有懺悔心,表示不相信因果;有這種心態的人,不會相信有過去世和未來世,也不會相信有過去對現在或現在對未來的影響。他們只知道「現在」,認為這個現在是與其他事物毫無關連的;當下的事好像沒有任何理由就突然發生了,對未來也沒有什麼影響。如果認為一切事物都開始於這一生,也在這一生結束,這樣就落入了「斷滅」的邪見。如果以這個角度來看世間,便不會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起責任,也不會對未來的改變抱持著希望。 慚愧 另一個與因果同樣重要的觀念,就是因緣法。因緣是因與緣和合的關係:一切事物互相依存聚散,都是由於種種因素和合而成,沒有一個是獨立存在的。了解因緣就是體認到,現在的「你」是由其他因素和眾生共同所促成。 不了解因緣這個原則,表示你把自我看成是一個具體而實有的東西,而非虛幻的假相。以禪的觀點,這是為什麼我們需要有慚愧心。因為自我膨脹,自以為了不起。其實並不是因為你有什麼偉大或能力,才有了周遭的一切,或是世界才會發生某種事情。 以我為例子來說,目前我身體健康,有的吃、有的穿,也有遮風避雨的住所,還有機會聽聽這個、讀讀那個,還算順利。但這一切並非我個人努力的結果,而是來自於許多人的幫助。 慚愧心,就是看到你所成就的一切,沒有一件是單獨來自於你個人的努力。如果我認為我的弟子們所有的吃穿用度,全部都是我給的,那就太愚蠢了。他們所擁有的,當然是他們自己的福報,跟我一點關係也沒有。我只是眾多因緣當中的一個罷了。 再以東初禪寺為例。像這樣一幢房子,設備那麼齊全,但我從沒想過它是屬於我的,或是全因為我的努力才能成立,如果沒有其他人出錢出力、奉獻個人的時間,是沒有辦法成就的。 由這些例子,很容易可以看出,不了解因緣會讓人掉入驕、慢的陷阱。驕、慢這兩個名詞,在佛教的教義當中是有差別的。「驕」是一種過度自滿的感覺,是指一般凡夫;當自以為個人所擁有和成就的一切,都是自己的功勞時,便會產生這樣的感覺。「慢」則是專指修行者,有些擁有特異能力或化人無數的修行者,將這些視為自己的感應力時,就會生起慢心。不論驕或慢,都是自我中心的產物。 不了解因緣,一旦發展到了極點,就不再只是單純的驕、慢了,甚至會讓人執持所謂「永恆之神我」的邪見。有這種見解的人,看到周遭的一切,認為都是自己的貢獻,別人一點功勞都沒有。他完全執著於「自我」上,再也容不下其他事物。這樣的人把自己看成是全知、全能的,而且是永恆不滅的,所以相信自己會永久地存續下去。 自我中心會以各種形態表現出來,從只是相信有個實體的「我」,到主宰一切的神我都是,而慚愧心就是對治自我中心的良藥。 如果我們深究佛陀的根本教法,就會發現「慚愧」其實是它們的基礎。當釋迦牟尼佛在世時,曾教弟子修行的四個基本原則: (1)知足;(2)少欲;(3)知慚愧(慚愧於執迷自我);(4)樂頭陀(樂於過簡樸的修行生活)。 如果一個修行者少欲知足,就會歡喜過簡樸的修行生活。如果你正在修行,卻不知足,欲望還是很多,那表示什麼呢?那表示你是一個沒有慚愧心的人。由此可見,慚愧是這些教法的核心。 如果你的欲望真的很少,那當然是最好了,不過大多數的人還是會有一些欲望。因此當發現心中生起欲望時,應該覺得慚愧,那表示你還有強烈的自我。當你認知到這一點,就會感到慚愧,如此就是在修行了。 我剛才說過,當你有強烈的自我意識時,要感到慚愧。但是身為凡夫眾生,無論做什麼事,都會有一種對自我、覺受和情感的執著。那麼愛呢?對於愛的感覺,我們應該生起慚愧心嗎?愛自己的配偶或兒女,應該感到慚愧嗎? 不是的!慚愧的意思不是說,走路應該老是垂喪著頭,或是為了愛自己的配偶和兒女而感到罪過。但要明白的是,對配偶或兒女的愛,很可能是源自於自我中心,是驕傲和欲望的產物。有時候看起來像愛,但其實是為了滿足自我的欲望,不但對他們沒有助益,還會讓他們感到窒息。只要有這樣的感情,就永遠脫離不了生死輪迴。 修行人應有的態度是,把自己的兒女、配偶視為眾生,也視為菩薩;除了要把他們當作菩薩一樣地供養之外,因為他們還是眾生,所以也要照顧他們。對他們不要有特別的執著,否則不過是自我的考量,而非真正關注於他們的福祉。所以我們不僅要有慚愧心,還要去實踐,這樣自我中心就會愈來愈淡,對家人的幫助也會愈來愈大。 一旦生出慚愧心,並且體認到需要去懺悔業障,內心就會平靜下來。(待續) 本文摘錄自《人生雜誌334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