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校園性侵斬不斷,你們有罪!—控訴校方淪為性侵共犯,我們要求國賠!」─人本教育基金會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30,2019新聞稿:校園性侵斬不斷,你們有罪!—控訴校方淪為性侵共犯,我們要求國賠!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2009.09.10
校園性侵斬不斷,你們有罪!
控訴校方淪為性侵共犯,我們要求國賠!
花蓮地方法院上週一(
根據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查證,田姓教師早在92學年度(民國93年)就被校方發現犯行,其後分別於95、96學年度再被校方發現性侵女學生,但所有學校知情人士都未通報,未處理,讓這個犯罪者繼續任教,甚至兼任訓導組長,負責學校性侵害防治業務。在這名田姓教師任教的十年間,受其性騷擾、強制觸摸和強制猥褻的女學生,不計其數,其中有四名女學生更慘遭性侵(見下表)。
時間 |
田姓教師性侵害犯行 |
校方知情未通報未處理人員 |
證據表列 |
88學年度 |
田姓教師到**國小任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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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學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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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學年度 |
田姓教師開始對高年級C女童持續性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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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學年度 |
田姓教師開始對中年級D女童持續性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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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學年度 |
1. 93年3月**國中輔導室主任輔導C女童時,發現田姓教師犯行,除報告國中校長外,並通知**國小李**校長和余**主任,但**國小未通報,未處理。 2. 田姓教師開始對高年級B女童持續性侵。 |
李**校長 余**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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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學年度 |
田姓教師持續對D女童性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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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學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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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學年度 |
1. 田姓教師開始對中年級A女童持續性侵。96年3、4月A女童向導師說自己被脫褲子、摸下體,導師通知校護,校護通知余**主任,余主任通知蘇**校長,但**國小未通報,未處理。 2. 田姓教師持續對B女童性侵害 |
余**主任 蘇**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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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學年度 |
升上高年級的A女童持續被性侵,97年4、5月被其他老師發現通知余**主任、蘇**校長,但**國小未通報,未處理。 |
余**主任 蘇**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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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學年度 |
A女童持續被性侵害,97年12月A女童和同學寫信求蘇**校長救救她們,蘇校長始依法通報,並組成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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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學年度 |
田姓教師解聘、花蓮地院判決有期徒刑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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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個事件的發展過程中,上表中知情的李校長、余主任跟蘇校長都曾經有許多機會可以及早阻止田姓教師的犯行,然而他們卻都沒有行動;田姓教師也知道校方知情(他們都曾詢問過田姓教師),但校方從未曾積極調查,更別說懲處過他,在這種縱容下,田姓教師果然變本加厲,一犯再犯。
今天,直接犯罪的雖然是田姓教師,但若沒有校方的漠視,他不可能可以傷害這麼多學生。在這個案件中,漠視不處理的校方,正是導致學生受性侵害的共犯。
而本案最應被譴責的共犯就是李忠祥校長,93年3月A女童就讀的國中發現A女童在國小時曾遭田姓教師性侵,該國中立即通知A女童原就讀的國小校長李忠祥,但李校長卻沒有依法通報主管機關,也沒有召開教評會處理,任由田姓教師繼續擔任教職,才會導致後續學生繼續受害。日前,在面對檢察官質疑其處理方式時,李校長卻仍大言不慚地辯解說:(引用
「我叫田師來問,田師支支吾吾,既沒承認也沒有否認,之後**國中黃校長有告訴我說你們學校田師有性侵學生,她沒有叫我通報,我有跟余主任討論該案由**國中在查,我只有訓誡田師,
老師性侵學生,校長的處理方式卻只有口頭訓誡老師。李校長雖然沒有直接加害學生,但卻是後續學生繼續受害的罪魁禍首。
除了李校長外,長期擔任該校教導主任的余**,以之後接任的蘇**校長,也是罪無可恕。根據檢察官的調查,余**主任自93年以來就接獲至少3次控訴田姓教師性侵害的檢舉,但這麼多年來,余主任卻一直放任未處理;蘇**校長自96年以來,至少接獲3次控訴田姓教師性侵害的檢舉,但前2次檢舉蘇校長都未處理,直到第3次,受害學生直接投訴時,蘇校長才通報、召開性平會。
令人難以想像,為什麼他們能如此坐視他們應該保護的學生,一而再,再而三地被老師性侵害?這些孩子受害時都只有小學4、5、6年級,當她們被侵害時,如果周邊的師長都只會坐視,那麼孩子還可以向誰求救呢?今天,會有這麼多學生受害,這三人難辭其咎,他們已無資格繼續擔任教職,我們要求花蓮縣政府應立即將李忠祥、余**、蘇**三人撤職,並追究其應負的罪責。
我們並以最沈痛的心情呼籲花蓮縣政府面對問題,檢討缺失,務必要求轄下所有學校恪守別平等教育法及性侵害犯罪防制法所規範之積極保護性侵受害者的責任,務使校方不再淪為性侵害的共犯。本會也會繼續協助被害家庭進行接下來的刑事訴訟與國家賠償訴訟,以保障受害學生權益。
附件: 一、國家賠償請求書,公開版本乙份
二、花蓮地檢署98年偵字第256、804號
三、花蓮地檢署98年偵字第256、80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