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校規」成為民主法治的反面教材(附錄各校不當校規一覽表)─人本教育基金會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30,2019別讓「校規」成為民主法治的反面教材 (附錄各校不當校規一覽表)
20131119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別讓「校規」成為民主法治的反面教材
一、違法校規猶在,教育部承諾跳票
今年6月,桃園振聲高中因為學生在校內發行報紙評論校務,被校方威脅要以「鼓動學潮」校規處理;9月開學後,該校竟於校內獎懲實施要點中增訂「製作或散發未經學校核准之不實文件(文宣)或其他不當行為,造成校園不安者…應予以輔導轉學」等規定,引發校規豈能違法違憲的撻伐聲浪。當時,教育部蔣部長備詢時承諾「要學校檢討改進」「廢除違法違憲校規」,教育部並在10月1日承諾要在一個月內完成校規的全面檢視。
但遲至今日,振聲高中仍未修改其違法之校規。教育部耗費了一個月的時間,連一個高中的違法校規都無法進行處理;對於檢視全國國高中違法校規之承諾,竟連基本的校規資料都未能在時限內蒐集周全。蔣部長面對質詢言之鑿鑿,難道又是空話一樁?!
(一)對於振聲違法校規,教育部國前署只是紙上作業
振聲事件發生後,本會即發文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要求其立即刪除該違法條款,並向教育部請求函釋。國前署於10月22日雖發函要求振聲依法補正,然函文僅盧列空泛之指示,未直接表明違法校規應予刪除之立場。經本會電詢二方,振聲於收到國教署之函文後,又覆文請求國教署指示要修正哪些條文、如何修改。
這樣的紙上作業耗時月餘,讓那條明顯侵害學生言論自由的違法違憲校規仍在振聲校園裡,伺機而動、張牙舞爪地恫嚇著學生。面對振聲高中冥頑不靈,教育部身為我國教育最高主管機關,難道無計可施?抑或是,有意包庇?
(二)教育部不按承諾行事,廢弛職務,背棄公民信任
本會身為民間團體,為探究全國國高中之違法校規情狀,縱使人力有限,且很多學校都沒有在網路上公佈校規之情況下,本會仍在數位志工的幫忙下,挑選、整理出全國各縣市部分國高中、高職之違法校規。教育部卻遲至現在,已經過了其具體承諾的一個月期限,還以「有學校尚未陳報校規」為由提不出檢視報告。
根據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15及第20條可知,高中對於其獎懲規定有報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的義務。倘若教育部有確實執行該項法令,則無須等待各校提供校規即可進行審查,或各校皆有將校規公佈,教育部自然不需大費周章要求各校陳報,顯見教育部長年怠於監督處理違法或不當校規,廢弛職務已久;甚至在各界提出檢視違法校規之聲浪下,仍未積極處理,這豈是怠惰而已,放任學校侵犯學生人權,等同是違法違憲之共犯。
二、教育部應將令各校刪除違法校規,或宣告無效
我國以民主法治立憲,學校校規自不應悖離此一原則;一部違法違憲,不容學生反應意見、參與討論的校規,存在本身就已是一個威權宰治的惡劣示範,更遑論,學校動輒藉這些校規來恫嚇懲罰學生,更是對學生人權的實質侵害,這些都是反法治,反教育的行為。
除了振聲之外,本會這次的調查發現仍有許多學校校規,違法限制學生言論自由、剝奪學生身體自主權,甚至有些處罰手段根本侵犯學生之受教權、自由權。我們要求教育部應該立即要求這些學校刪除,或宣告下列規定無效:
(一)侵害言論、表現自由之校規(參附表二)
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人權,有賴言論及思想自由的維護才得以體現,而校園作為孩子成長及學習的場域,更應尊重、鼓勵學生勇於發言、學習參與公共議題,在校園內限制言
論自由,就如同截斷稻田的水源;枯死的,不僅是學生的個人成長,更是一個國家民主法治的未來。
然而,2011年,台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郭姓學生因在臉書發布「港工憤青反六輕」之遊行訊息,遭該校教官威嚇「再出現『反六輕』之類敏感字眼,就要用『鼓動學潮』來辦。」;2013年又發生了振聲高中要以「鼓動學潮」等校規威嚇學生要「輔導轉學」等事件。類此事件不勝枚舉,教育部卻置若罔聞,放任各學校繼續違法違憲。迄今,許多學校校規仍禁止「鼓動學潮」「散佈未經核准文件」「未經核准參加校外活動」「未經准許擅自集會、張貼公告、散發傳單」「違規聚眾,無理抗議」「閱讀查禁書刊」「網路上使用或散播不當言論」(詳附表二),全面的限制了孩子對於資訊的取得、閱讀,限制了言論的發表及集會權;而「升旗或各種慶典集會,態度不嚴肅,記警告」「故意不尊重國家元首,記大過」「不遵守生活作息,且鼓動同學者,記大過」「故意毀損國旗者,輔導安置」等規定,不僅限制孩子將內在情感、情緒、想法表現外的自由,甚至意圖箝制孩子的思想,讓學校成為國家專制幽靈進行思想管控的爪牙。在這種鋪天蓋地的限制下,孩子一旦進行自主思考、自主學習、關懷社會、表現自我,隨之而來的就是各種處罰。試問,這樣的學校如何培養出有民主法治涵養的公民?
(二)髮禁服儀之規定,嚴重侵犯學生身體、自由權(參附表三)
頭髮是孩子身體的一部分,要讓自己的頭髮呈現什麼樣子,那是孩子的身體權,除了為了避免傳染疾病的必要情形之外,是不容學校隨意干涉的。然而,自2005年教育部解除髮禁以來,教育部及各級教育主管機關面對學校仍違法在校門口、朝會時檢查學生頭髮、以各種言詞恐嚇學生、強迫學生修剪或染回、以記過記警告恫嚇學生等行為,均消極不予處理,亦不建立機制或政策來處理校園髮禁問題,顯然完全沒有展現捍衛學生的身體自主權的決心。連學生身體權都無法保護,教育部能談什麼法治教育?。
然而,學生於校內之服裝儀容雖得由各校依其校內民主程序訂定,但是,目前依然均由學校單方制定,不僅規範校服式樣,連鈕扣要解幾顆、襪子長度都一一規範,甚至曾有學校不准女生穿長褲,得向校方申請「長褲證」;而為執行服儀規範,各校更使出渾身解數,日前屏東中正國中強制襪子不合規定的學生脫襪才能進校門,校方解釋說是為了「保護同學腳踝」「讓學生有端莊的外表」,但脫掉襪子之後腳踝的保護更加不足,可見校方之荒謬與威權的傲慢。這些處置已經嚴重侵犯學生之自由權,更可能涉及刑法之強制罪,教育部難道仍視而不見嗎?
(三)違法輔導轉學仍然普遍存在(參附表一)
輔導轉學是目前國高中對於學生教育選擇權及受教權干涉最重的處分。尤其在目前高中的部分,因為入學繫於各項測試成績,所以在無法轉到其他學校的狀況下,輔導轉學無異於退學處分,是對於學生受教權的直接剝奪。在2012年3月7日教育部長蔣偉寧接受質詢時,就已表明輔導轉學是不合法的處罰手段,並且承諾於3個月內清查校規。
但時至今日,仍有若干學校使用輔導轉學作為處罰手段(附表一)。更嚴重的是,這些處罰的理由許多都是以限制學生言論自由為規範重點,例如台北內湖高中、台中文華高中、雲林揚子高中、新北江翠國中均以學生「不尊敬國家元首」作為輔導轉學的事由;而振聲高中規定「製作或散發未經學校核准之不實文件(文宣)或其他不當行為,造成校園不安者。」以及台東關山工商規定「發現不法宣傳文件,故意不報繳學校或治安機關者。」;甚至用來處罰「鼓動學潮者」。這些規定不僅侵犯學生之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等,甚至成為學校整肅、威嚇特定學生之手段。而這些被學校以輔導轉學的學生,在原學校註銷學籍、不給註冊單後,被拒絕在學校之外,縱使提起訴願或行政訴亦緩不濟急,這樣的「輔導轉學」或「安置」處分仍然被普遍運用對付「不聽話的學生」,學校存在這種「不聽話就給我走」的心態,難道是教育者應有的面貌嗎?
面對這種規範內容、效果均嚴重侵犯學生人權、受教權之校規,本會不用一個月已做初步之整裡,身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還要清查多久?
三、只「管」不「教」,悖離教育
校規對學生而言不僅僅是紙上的規範,更是各種校園生活上的桎悎。除了上述規範外,舉凡男女交往、攜帶閱讀禁書、沒有繡學號、沒有背書包、穿戴飾品、內務不整、穿汗衫拖鞋、未刮鬍子、言行輕浮、禮貌不周、吃零食、換座位、去別班教室找同學、跨越其他年級區域、吹口哨、整潔比賽不合格、嘻笑打鬧…等等都是會以校規懲處的行為。
校園生活中的各個面向均存在這些瑣碎的規定,稍有不慎就會被處罰記過。任何一個成年人想必都難以忍受這樣的生活,但校方竟然理所當然的認為學生應該要遵守這些規範,這無疑是在貶低學生身為一個人的地位。
校園內的各種行為的規範都應該是在讓學生學習自主生活管理,並促成人之間的尊重。但處罰只能帶來恐懼感,而這些規範本身存在的荒謬性不但沒辦法達成管教上之目的,反而讓學生學會陽奉陰違的生存之道。學校透過各種嚴密的行為規範試圖創造循規蹈矩的假象,無異於捨本逐末。
(一)校規無法取代情感教育
同學們在校園中長時間相處,本來就會產生各種情感,尤其是青春期的男孩女孩們正處於對於性有強烈好奇與探索的階段,我們當然理解學校因為擔心孩子們在身心均未發展完全的情況下,利用身體承諾情感,或造成未婚懷孕的傷害。但是,學校對這方面的管束,諸如禁止「幫男女交往同學,代遞書信、禮物」「騎機車、自行車時搭載異性同學」「牽手」等(詳附表四),這些行為有時候並沒有情感的意涵,卻被校規過分解讀;即使這些行為帶有情感的探索,利用處罰來禁止情感的發展不僅無效,反而因為禁忌而加深了他們的想像與渴求。與其無效且造成對立的禁止,不如讓孩子學習如何在情感中進行良好的相處,並且互相尊重,這不正是我們進行性教育與性別平等教育之目的?!
更甚者,台中女中規定「男女相處行為行為放蕩情節嚴重者」要處以「輔導及安置」,因為這樣就要剝奪學生的受教權,無疑是學校利用校規來規避其教育上的責任。
(二)教育部應督促學校重新定位校規,破除監獄般的教育場域
「行路須抬頭、挺胸、行進不吃零食、不攀肩搭背」「上課請按座位表就坐,未依座位表就坐者,以曠課論」「繳交信封寫錯地址」「校內使用充電器」「校園跑步」「教室內食用早餐」「晚自習吃零食者」「行走時佩掛耳機」「嚼食或攜帶口香糖」「擅自進入他年級樓層或教室」「在寢室內飼養動物」「私自訂購外食」「宿舍內務不整潔」「校內外吹口哨」「連續三週整潔競賽加強班」「校外嬉笑打罵或吃零食」,都在校規處罰之列(詳附表五)。一舉一動都充滿了各種限制,彷彿一踏進校門就成了受刑人。前些日子,台中女中校方逕自通告校園行為規範(詳附件一),竟然連學生以往得自由使用的活動場域都加以限制,這種對學生行為無端的焦慮與無止盡的管控慾望,彰顯出校方在教育上的無能。
應擁有專業的學校人員卻只會「管」不會「教」,而擔任主管機關的教育部,卻無能約束轄下機關,甚至還放任學校侵害學生權益,樹立威權。教育部除了應該積極要求各校刪除違法校規外,更應協助各校重新思考校規在教育上之意義,鼓勵透過思辯的民主程序,訂立合法合理的生活公約,如此才能體現校園自治的精神,而非淪為民主法治的反面教材。
為了讓孩子的權利受到充分的保護,不受到校方以校規進行違法不當的侵害,我們要求:
1、教育部應立即要求各學校刪除違法校規,或宣告該違法校規無效。
2、教育部應明確監督各校將校規公佈在學校網站上,以備各方查詢,避免黑箱作業。
3、為維護學校民主的落實,教育部應建立各界申訴學校違法校規的申訴管道。
4、立法院應儘速制定通過「學生人權條例」,以保障學生之基本人權。
附表一:不當使用輔導轉學手段案例
附表二:侵害言論自由案例
附表三:不當規範服儀及髮式例
附表四:不當規範學生互動案例
附表五:其他問題校規案例
附件一:台中女中校園行為規範通告
重申校園行為規範通告2013.10.03.
為導正近年來本校學生日趨鬆散的校園生活紀律,並提醒同學們以更宏觀的角度來建構群己關係,特擷取校規內對應當下嚴重缺失的項目提出重申,希望同學們能確實遵守,也希望全體教師同仁在指正學生時能有所依據。本通告所列條文,將從10月4日起加強督導。
附圖一:
為竹林中學不當要求該校老師嚴格執行服儀檢查、檢舉學生一事,人本邀請教師會協助竹林中學老師要求學校尊重教師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