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服與教育-從威權到民主─人本教育基金會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July 30,2019【校園人權系列座談】「服儀解禁的問題研究」座談會
【敬邀教育現場的老師們來集思廣益,為教育找出路】
【主辦單位】國立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財團法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
【時 間】105年8月6日下午2時~5時
【地 點】國立師範大學教202國際會議廳(圖書館校區教育大樓2樓)
主持人:史英(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座談人:
林佳範(國立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教授)
李真文(國立東華大學課程設計與潛能開發學系助理教授)
魏希聖(國立台北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郭復齊(公民老師)
【報名方式】分為「教師」與「一般人士」兩種
(選擇以下其中一種管道報名即可):
1. 【教師線上報名】:
(本場提供教師研習時數申請,課程代碼:2031244)
2. 【一般人士(含學生、實習教師)線上報名】:
【連絡方式】02-23670151 分機174 施宜昕 或 sinnia_shih@he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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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與教育-從威權到民主
◎林佳範(台灣師大公領系主任)
制服和頭髮,都是學校服儀規範的一環,猶記得十年前,學生就已到教育部前,要求部長簽署「護髮令」,當時的部長即表示「教育部早就沒有髮禁」;換言之,問題是出在第一線的學校與老師。而後來,教育部更在教育基本法中增訂,必須尊重學生的人格發展權與身體自主權,且要求不得因頭髮處罰學生,髮禁的爭議才逐漸平息。頭髮長在彰顯人格的頭部,就法律上的權利主張而言,比制服更具重要性與說服力,畢竟制服下課後就可以換掉,但頭髮則一直在頭上,學校較難合理化其管制。
然而,在台灣的中學校園,有關制服的爭議仍層出不窮,如幾年前台南女中的「脫褲子抗議」或最近北一女爭取進出校門能穿短褲;學生所爭取者並非不要穿制服,而是給學生更大的自由空間。若細究其原因,往往都是校方或新來的教官,未徵詢學生的意見,即頒布新的規定而遭反彈。此除顯示軍人在校園內的不合宜外,更須檢討者乃其背後的威權管制心態。換言之,本文並不想從法律的角度,來討論學生針對制服的權利主張,而欲從民主法治教育的角度,來主張學校應給予學生更大的自由與自主之空間。
引起爭議的不是制服本身,而是威權管制心態
制服,作為集體認同的彰顯,或成為集體秩序的一環,乍看下不管在民主或威權體制下,似乎都是不可或缺的團體紀律。因此,就算是民主社會,不管是在工廠、公司或社會團體,仍然看得到需要穿著制服的時候。其實,在台灣的小學或中學,亦有不要求穿制服的學校,惟這些學校並非即無制服,而是在特定的場合,如在球賽或校外教學時,為彰顯集體的特色或認同,學生仍會穿上制服。換言之,這些穿制服的要求,在目的、方式、結果上等,整體的考量並無不合理,學生被要求穿上制服,大概都不會抗議;有的甚至不必特別要求,即樂於穿上制服,且不必事先開會或討論,即認為理所當然。所以,會引起爭議者,並不是制服需不需要,更在於其背後的威權管制心態與其教育觀。
有這樣的說法:要求學生穿制服並遵守規定,是一種「法治教育」;若學生不會遵守校規,更難期待其長大後會遵守法律。
乍聽下,這好像言之成理,但正突顯其對於近代法治或教育概念的簡化認知。首先,近代民主法治的理念,其重點並非在盲目的遵守法律或服從公權力機關;法律若違反人權的保障,憲法亦授權可以反抗或不服從之;事實上,憲法更強調公權力機關之守法,以保障人民的權利。再者,法律的本質,並非在彰顯其強制力,更在於其本身能實踐公平與正義;因此,僅強調用法律的強制來威嚇學生,並非法治教育,蓋其無法使學生內化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義價值。最後,現在校園規範的形成,往往欠缺學生的參與,一般仍係由上而下的命令,並非由下而上的共同生活規範。
從民主法治教育的角度,現在校園中的制服管制,視學生為被管制之客體。就算是學生表面服從學校的規範,亦非真正的認同或內化學校的規範價值;除規範之型態仍是上對下的統治者命令外,這種威權的管制心態本身,更是一種反教育,且與校園外的民主化發展,大相逕庭。
讓學生思考並參與,規範才能順利運作
在民主法治的社會,學生不應僅被視為被管制的客體,更應是法律與學習的主體。有謂學生心智不成熟,不應成為權利的主體,甚至認為不應教學生「權利」的概念,而僅需教導其「責任」或「義務」。然而,若有人不懂「權利」,又如何可能期待其去尊重別人的「權利」?其實「權利」並非「特權」,只有自己可以主張,而他人則否;相反地,其必須有普遍性與正當性。可是不管是教學生「權利」或「責任」,都不是重點,蓋其僅是法律上不同角度的主張,其本質上係一體的兩面。更重要的是教育上的理由︱惟有透過學生學習主張利益(縱使是自私或偏頗的利益主張),老師才有機會透過提問,引導其反思自身主張之限制,才可能開啟其價值認識與認同的內化可能性。
其實,不管是中學生或小學生,甚至幼稚園的小孩,學生的民主法治教育學習,端視學校或老師是否給予其公共審議和參與規範治理的機會。以幼稚園搶玩具為例,小朋友能否學習到民主的參與或法治的規範,端視學校和老師的處置與引導。首先,我們如何看待搶玩具的行為?有些人會視為那是學生個人的偏差行為,而給予其處罰或訓誡。可是,學生可能僅因為害怕處罰或老師的威權而改變其行為,並非真正理解行為之錯誤或願守規矩;如此,規範的公共性面向反被簡化為私人關係(如「不要惹老師生氣!」),而扭曲學生的規範與價值認識。
相反地,老師或學校何不視搶玩具為「有限公共資源的公平分配問題」,且需要訂定公共規範,來確保大家的共同遵守?老師可以集合所有的小朋友圍成一圈,將問題丟給學生來討論,而主動提問:「剛才有小朋友為玩玩具而搶成一團,怎麼辦?大家可以怎麼做,才可以不用搶而都能玩到?」換言之,學生可以直接面對更基本的社會規範問題,而非個人的行為問題而已,規範不是「老師的命令」而是「共同的行為期待」,係為了避免社會衝突而存在。小朋友或許會有不成熟的回應,如:「我在家裡都可以直接拿了就玩!」老師則可以引導其反思,如:「可是,這裡是學校或家裡呢?」這個年紀的孩童,可能尚未能區分場所與所有權之不同,因此,可以如此引導:「家裡的東西,家裡人可以自己拿,但學校的東西,要給同學大家使用,每個人都要搶的話,最後大家都不能玩到,所以我們要來訂定規定,大家都遵守規定,每個人才都可以玩到!」透過如此的互動,才可能引導學生認識規範的本質與重要性,且可以讓小朋友參與規範的形成,如可以提問:「我們要怎樣訂定,每個人才都可以玩到?」其實,規範的公平性、可行性、合理性等等問題,在訂定的過程讓學生反思與討論,才是完整的民主與法治教育,蓋規範運作的各個面向,學生都可能會受影響,都能事先參與,才能確保規範運作的順暢。
校方法治教育落後,才使學生費力爭制服
最後,學校或老師為保護學生或擔心其心智不成熟,往往會幫學生做決定而要求其服從,可是如此的作法,實際上會剝奪學生的學習與成長機會。因為久而久之,他們會認為這些決定都與他們無關。如哈佛大學的米爾格蘭教授(Stanley Milgram)在其著作〈服從權威:有多少罪惡,假服從之名而行?〉(註)中指出:「一個人自己視為他人期待的工具,因此不再認為自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種服從意識與欠缺責任感,對民主與法治社會的發展不利,甚至可能是危險的,蓋其可能成為專制極權的溫床,如哲學家漢娜‧鄂蘭(Hanna Arendt)檢視納粹在德國的興起與取得政權,特別在一九六一年媒體報導納粹戰犯艾德曼(Adolf Eichmann)之後,她提出所謂「平庸的邪惡」來提醒世人,不是很邪惡的人才會做出邪惡的事,一般人若不加思索地服從邪惡的指示,仍會做出邪惡的事。換言之,重點不在學生的年紀或心智,若不給與其自由與自主決定的空間,無從培養其判斷力與責任感,僅會促成其畏懼與依附於威權的心態,甚至自己也成為威權。
制服不若頭髮的問題,在學生權利的影響上顯著;惟在法律上沒有問題,並非表示在教育上即正確。特別是學校仍殘留著威權管制的心態與做法,並不利於校園民主法治教育的推動。學生雖然年紀輕或心智不成熟,然就其相關的事務,給予其自由與自主的空間,才能開展其判斷力與責任感;且透過公共的反思與討論,才能促進其民主與法治的規範治理能力。在民主化與全球化的時代,其實在社會上有更多的公共事務議題,比制服更值得學生去關心,學校和學生若仍耗費許多心力在此議題上,只是突顯學校的落後,不僅欠缺民主與法治理念的認識,也欠缺教育的包容與專業的做法。畢竟,教育在給學生增權(empower)而非削權(dispower),不是嗎?
註:該書由經濟新潮社於二○一五年出版
✜本文載於《人本教育札記》第3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