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與教育」電子報─「傳媒與教育」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March 13,2018NCC主委交接 蘇蘅期許新團隊成為「快樂戰艦」/林靖堂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第三屆委員會於1日交接上任,當日上午由七位委員共同推選出政大新聞系主任蘇蘅教授為新任主任委員,並旋於下午進行新舊主委交接儀式。
典禮上,第二屆主委彭芸與新任主委蘇蘅先後致詞,表達各自對NCC的離別與期許之情。彭芸致詞時以「我要退伍了」作為開場,她自喻如鳥兒重獲自由,表達離開NCC如釋重負的心情。
彭芸指出,NCC是為了數位匯流而生,也是為了數位匯流每日接受各式各樣的挑戰,要承擔如此工作並不容易。對於外界戲稱NCC是(No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不溝通委員會),彭芸表示不能認同。她說明兩年任期中NCC有許多具體成果,包括村村有寬頻、普及服務,都做了很多努力;在公民參與上,本屆委員也一直念茲在茲,無論是衛廣還是無線廣電所有的評鑑過程,都有邀請公民團體參與。近一年週年慶也在各地巡迴,與當地的電信、法律或者是傳播學者進行溝通。 | 在行政院政務委員張進福見証下,彭芸將印信交接給新任主委蘇蘅 |
組織內部的培力上,彭芸也提及了會內曾舉辦大大小小的課程以及不同專長職務互調的工作,讓彼此熟悉不同的知識與資訊。此外,彭芸更提及NCC的圖書室,雖然不如美國FCC圖書館如此規模宏偉,但也稍具規模、小而精美。她認為,NCC從成立以來就非常認真面對數位匯流。最後,彭前主委祝福新的NCC團隊能夠薪火相傳繼續努力。 |
蘇蘅主委則指出,接下NCC主委這個棒子她深感「誠惶誠恐」。蘇蘅表示,她非常感謝委員們的支持,但也深感責任重大。蘇蘅認為,NCC雖然成立時間稍晚,卻已能得到社會各界重視。她雖懇請外界給予新團隊磨合時間,但她也以「快樂的戰艦」比喻新團隊,期望能夠與其他委員共同成長進步,面對挑戰、快樂工作。
院派主委爭議 NCC獨立性再遭質疑/林靖堂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第二、三屆委員已於1日正式交接。但在新主委推選過程中,卻傳出部份委員對由行政院提名主委,再交付委員會表決的推選方式感到憂慮,擔心此例一開將使NCC獨立性不再。
時光回溯至2006年,大法官六一三號釋憲案宣告NCC委員選任方式違憲後,立法院旋即修改通訊傳播組織法,恢復以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之方式,於2008年選出新任的第二屆委員會。兩年後,在NCC特有的委員銜接交替制下,包括謝進男、李大嵩、劉崇堅等人兩年任期屆滿,主委彭芸則因學校借調期限屆滿因素,離任主委職務。因而,行政院復提名張時中、魏學文與蘇蘅等人候選,立法院同意後替補缺額,劉崇堅委員則獲得留任。
而新任第三屆NCC委員會團隊,則由第二屆委員會留任的陳正倉、翁曉玲、鍾起惠,與新進的張時中、魏學文、劉崇堅、蘇蘅共同組成。針對新任主委一職,外界一度傳聞已由行政院提名的蘇蘅內定。而從最後投票結果來看,蘇蘅以四比三票數險勝,亦讓外界多了些想像空間。更有媒體以「暗潮洶湧」形容此次遴選過程。
從第三屆委員候選人的提名、立委提案修改組織法將主委副主委由互選改為派任,直到蘇蘅教授確定被選任為止,突顯的爭議問題,圍繞在NCC作為獨立機關的「獨立性」能否被維繫上。
對於此次委員選任中,有媒體指出主委「院派」以及機關獨立性的疑慮,中正大學傳播系系主任羅世宏教授認為,首先,若「院派」為屬實,那行政院就是帶頭違反通訊傳播組織法。該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主委、副主委由委員互選產生後任命,而非與委員相同由行政院長提命,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羅世宏認為,若行政院或各方認為主委與副主委的提名任命權有回歸行政立法兩院之必要,應透過組織法之修法。然而,對於外界認為主委「院派」以及主委副主委由互選改為提名任命制,將會影響NCC獨立機關的獨立性的說法。羅世宏則說,獨立機關是「合議制」而非「首長制」。透過不同專業的委員間,對特定個案審理或政策議題有多元意見的交流與討論,以「共識決」的方式,使任何決策因意見的多元而有較完整的考量,並且維持其專業與決策上的獨立性。
羅世宏也提及另一個獨立機關不容侵犯的獨立底限,那就是政府的其他行政體系與上級機關,不該對NCC等獨立機關任何審理與決策進行「個案式的指導」。若行政體系與上級機關對其進行個案式的指導,等於說NCC其實僅是行政院的下級政策執行單位。若此,則NCC不需要這麼多委員,也不需要特別成立NCC進行媒體監理與通訊傳播政策規劃。而此一獨立性底限之說,也被橫跨第二三兩屆留任,法律背景見長的翁曉玲教授提及。
針對外界傳言,新主委蘇蘅回應,委員會就是NCC最高決策機關,合議制精神的設計不會改變。
延伸閱讀:
美國通過新法案 堵塞前往英國告狀漏洞/何鉅華
英美誹謗法律上的差異造成了一種怪現象,同一篇文章在美國無事,但在英國法院則可被定罪判罰,於是英國法院近年多來了一些專程由美國前來打官司的人,人們戲稱之為`誹謗遊客’(libel tourists)。此一到他國告狀現象,雷同華人所稱之`告洋狀’,備受美國傳媒界非議,認為威脅言論自由,而美國國會也特別為此在上週通過了一項新法案,堵塞漏洞。
新法案簡稱 《SPEECH法案 》,全名《妥善保護本國恆久固有之憲法承傳法案》( Securing the Protection of our Enduring and Established Constitutional Heritage Act),英文大楷簡稱的SPEECH,正是言論一字,可見在法律草擬以至名稱上,煞費苦心,彰顯捍衛言論自由的重要性。
此一法案由美國總統奧巴馬在30日內簽署後便會成為法律正式生效。自此之後,美國法院就有法可依,可以拒絕執行任何外國法院對誹謗案件的裁決,除非美國法院本身決定,有關的外國法院對言論自由的保障乃符合美國的同類情況,而這方面則正意味英國高等法院對誹謗案的裁決,在美國將不獲執行。
舉證責任 英美不同
原因是英美在誹謗法律上存在差異,特別在舉證責任方面,美國法律規定申訴人必須證明被指構成誹謗的材料屬於虛假,而英國則剛相反,要由被訴人來證明並非虛假。
同時,公眾人物在美國法院亦比較難以提出誹謗訴訟,因為他們必須證明有關材料屬於輕率或存有惡意。
由過往的情形來看,在美國提出誹謗訴訟,相對而言,不易成功。
所謂`誹謗遊客’各式人等之所以能在英國提出訴訟,所憑的理由是有關文章雖非在英國出版,但刊物也有在英國少量發行或可在網上閱看,而對其聲譽造成傷害等情。
在美國國會通過新法案時,美國眾議員Steve Cohen表示:「`誹謗旅遊現象’勢將有損自由言論原則,因為外國法院在審理誹謗案件時,對申訴人的舉證責任,很多時不太嚴謹。本人深信,第一修正案的各項權利正是(美國)憲法訂下的最神聖原則。我們務須確保此等權利不容受到外國裁決的損害。」
英國醞釀改革誹謗法例
長期以來,英國誹謗法例一直引起各界,尤其傳媒界的批評,加上`不成功不收費制度’出現濫用的情況下,英國的誹謗官司也比美國多得多。
如今,英國的壓力團體希望美國此一新法案或將促進英國對誹謗法律進行改革。
英國著名壓力團體「查禁目錄」(Index on Censorship)表示,美國的《SPEECH法案 》可以有助推動英國改革誹謗法例。該組織總裁John Kampfner說:「美國新法律應該帶給英國聯合政府一個明確的訊息,就是當英國的最親密盟友都在認為,有需要建立新法律來保護自己以防備倫敦的高等法院之時,這已清楚表明,現時的狀況已不容再繼續下去的了。」
英國筆會(English PEN) 亦一直支持改革英國的誹謗法例。該組織總監Jonathan Heawood表示:「`誹謗旅遊現象’不單令書刊動輒得咎,同時也對全球各地的慈善機構、作家以至社會活動人士帶來了寒蟬效應。」
較早之前,英國政府已表示正計劃在明年3月提出《誹謗改革法案》的有關建議。
(作者曾在香港從事電視新聞工作多年,現旅居倫敦)
可參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