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電子報:東亞難民特輯+年終問卷抽獎囉!─台灣人權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October 31,20132011年東亞難民會議
圖:APRRN
文:邱伊翎 / 台灣人權促進會文宣部主任
台灣雖然尚未簽署、批准與難民權利相關的國際公約,但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號一般性意見,締約國不得使個人回到另一國時有可能遭受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處罰。然而,因為台灣並沒有難民法或庇護法,當有外國人來台尋求庇護時,事實上,他們第一時間是被依非法入境理由送進外國人收容所,剝奪其人身自由。
作為一個倡議型團體,大多時候,所謂的爭取權利是透過要求修法,我們不大會去思考到所謂”心理健康”的問題,但透過這次培訓,及來自各國的難民與會者的親身說法,令我開始思考到這些離鄉背景來台灣尋求庇護者的心理狀態,甚至NGO工作者本身的心理健康,也很重要。 而在東亞的區域會議上,聽到了來自香港、日本、韓國的報告,香港雖然已回歸中國,尚未簽署難民公約,但是透過利用過去殖民時期,英國政府所簽署批准的反酷刑公約,香港關心難民權益的NGO及律師們以此為基礎,要求香港政府不得遣返這些尋求庇護的政治難民,法院也正式做出判例。NGO透過與在香港的聯合國難民署(UNHCR)辦公室的合作,建立起難民認定及被駁回可向法院上訴的機制。由於難民在香港無法去得現金也無法工作,必須由社福團體(ISS)提供暫時庇護所、協助租屋、發放食物及提供口譯等服務。事實上,香港大多時候,是做為一個將難民轉往第三國的中介點。透過在香港居住多年的難民表示,香港人對於這些來自他國的難民的歧視問題,仍十分嚴重。
日本其實很早就簽署批准了難民公約,雖然日本每年都大量捐款給聯合國難民署,但是對於進入到日本境內申請庇護的外國人,卻經常是以非常嚴苛的審查標準駁回,當然申請被駁回者,同樣可以上訴至行政法院。而初到日本的難民、尋求庇護者,跟台灣一樣,第一時間也是被關至外國人收容所。日本國內目前已經有非常多與難民相關的民間社團,甚至有由難民自行組成的社團,定期去外國人收容所拜訪仍被關在收容所裡面的尋求庇護者。因為今年3月日本的核災、海嘯所造成的災難,日本境內也產生非常多流離失所的人(internal displaced persons,IDP),至今仍住在收容所裡面。日本難民協會組織過去他們曾協助過的國際難民,組成了志工團到收容所去幫忙日本當地的IDP,讓日本當地的國民與國際難民看見彼此,是一項很特殊的經驗。
韓國與日本一樣,所謂的難民法,都是寄生在移民法當中,因此而產生了非常多問題,因此目前韓國的NGO們希望促成修法,將難民法單獨立法。不同的是,韓國對於尚未認定難民身分的尋求庇護者,並不會把他們關進收容所,雖然沒有限制他們的人身自由,但是他們若無法生存或餓死在街上,韓國政府也沒有任何責任,韓國的民間社團對此也感到憂心,而希望透過修法解決。
台灣在2009年批准兩個國際人權公約之後,政府要如何落實公約的內容,國際社會及民間社團正拭目以待。因為台灣本身的國際定位問題,實際上會來台灣尋求庇護的難民,數量可能也不會太多。但是目前台灣仍有會有西藏人、中國民運人士,或國家正處於戰爭狀態的外國人,入境台灣並希望不要被遣返。作為國際社會的一份子,台灣政府要如何對待這些外國人,將展現出政府的人權尺度。 盡速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庇護申請程序及難民認定機制,及後續相關的配套措施,讓目前居住在台灣的各種尋求庇護者,擁有基本的生活權利及人性尊嚴,應該是一個號稱人權立國的政府刻不容緩的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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