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9-10-05─立報─言論廣場─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pril 04,201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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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9-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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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 |
政界有肥貓 學界有胖虎 | |
眺天安門做鬧熱 | |
哈巴狗電台:再見,林希翎 | |
看守台灣:格達費的帳篷與國土規劃 |
【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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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界有肥貓 學界有胖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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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雷曼兄弟宣告破產,引爆球金融危機的「雷擊」事件之後,一年多來,清算「肥貓」的舉措逐漸取得正當性,凡無所事事、坐領高薪者,皆難逃輿論撻伐。台灣雖然跟上這股「世界潮流」,不過還是落後了一點,僅對退休軍公教轉任政府轉投資公司的肥貓進行批評,卻對私人企業裡的肥貓置若罔聞,反而將之視為社會楷模,鉅細靡遺的報導其一舉一動,讚譽有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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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左右看】眺天安門做鬧熱 |
【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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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弩之末 能到幾時?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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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萬來/大學教授 |
北京轟轟烈烈大慶建國一甲子,此間頭暈目眩者不知凡幾,為之傾心輸誠固不在話下,也有綠營宣傳口大肆劈刺,挑出參加匪慶的4名國策顧問及公開表態的台劇一哥陳昭榮祭旗,實際上這也是患了北京暈眩症,不過是負面反應,要亦是歷來統獨情結的激化現象,都不能定靜自持,看破彼岸當局故作孔雀開屏的假相。 |
【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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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正統 盡歸彼岸!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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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向西/政治評論家 |
今日處於「十一」與「雙十」的中間點,但是心情難以不偏不倚,4天前北京城那種我武鷹揚於白晝,入夜又是滿天火樹璀燦的盛景,委實讓人長駐心頭。畢竟入眼入心的,不是12小時的展演,也不是近半年來節節升高的預告、預期獲得完全的滿足,最是撼人的,乃是折射自1840年以來中國人承受的屈辱終於湔雪淨盡,大出氣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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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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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巴狗電台:再見,林希翎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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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醫師) |
一個清醒的談夢者,跟一個沉睡夢中人,世界長得不一樣;任憑天花亂墜,言語造夢者永遠不可能明白什麼是夢,而一個沉睡中人本身就是一場夢了。一個旁觀者,一個局外人,跟一個把自己青春歲月和家人悲歡存亡全數投入夢裏燃燒的志士,世界色調不同,音符也不一樣。前者什麼都能說,說不定還張牙舞爪當起荒腔走板的歷史解說員,而後者卻言語到了盡頭。於是我總想起沈從文那些話:人們可知道,一個人當他心頭被上百個這樣的故事咬住時,是用一種什麼樣的心情過活。 1984年,我就站上黨外群眾場合,笨拙的口才,底下卻常傳來聽眾悉悉索索的啜泣聲。有一天,認識一名遠方來客,是個豪氣干雲俠女般的人物叫林希翎(本名程海果)。我知道她在中國歷史上的顯著地位及各式稱號,但我不喜歡用那樣的方式理解她。在我感覺中,她只是一個人,而就像維根斯坦所歌頌,「人」是人這樣的生物所能達到的最高境界。 大嗓門,胖胖身影,以一種遠超乎當時黨外言論的尺度,痛罵蔣家與國共兩黨。幾天前傳來死訊,雖不意外,心頭仍像壓了塊石頭。我知其晚年百病纏身,可當一個萍水相逢此生難以再見的遠方友人驟然離世,你還是很難釋懷。台灣媒體隻字不提,根本不知此人,可是當年搶著請她助選的黨外政客們,難道健忘若此?瞎捧達賴熱比婭的同時,更無人應忘記林希翎。之前我曾發文批評台大濫用醫療專業服務權貴,協助吳淑珍規避司法,記者來訪總要問上一句:陳醫師過去寫過文章嗎?怎麼會「突然」批評政治?我不知該怎麼回答。 一個萍水相逢的人走了,彷彿帶走的不只是個生命,而是一道光。或許你真的得想辦法給自己發出點光芒,否則當這樣那樣的一些光熱逐漸泯滅,世界何其黯淡蒼涼。林希翎這麼說:「當我漸漸走出林希翎的政治陰影,找回程海果的自我,再來自我總結時,我覺得我從來就不是任何什麼『分子』,而只是一個不會講假話的普通人,在以往政治歷史舞台上我只不過扮演了安徒生童話《皇帝新衣》裏那個三歲小孩的角色。如今我的民主政治理想雖然在現實生活中破碎了,但為了這些理想我曾獻出我最寶貴的青春、愛情和大部分的生命,也在為實現理想而奮鬥中流過汗、淚和血,因此在歷史和人民面前我是撫心無愧的。」 跟她一樣,或許我也該感謝人們根本不記得我這麼一個曾經是最幼齒的黨外人士,因為我也從來就不是什麼「分子」或「人士」,我只是一個人,一個經常感到孤獨與挫折的人。但尼采說得對,你該慶幸你還會感到孤獨與挫折,因為那意味著你還沒學會世故與狡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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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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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台灣:格達費的帳篷與國土規劃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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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世榮(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
利比亞領袖格達費出國訪問時,喜歡在受訪國搭起帳篷,充當海外行宮。前幾天他出席紐約聯合國大會,又企圖在美國搭帳篷,但是卻無法如願,各地方政府除堅決拒絕外,並要求部分已搭起的帳篷必須立即拆除,其所持的理由乃是該帳篷構造物已經違反了地方政府所發布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法令。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是土地規劃與管制的一個主要手段,它為全球大部分國家所採用,此次格達費所訪問的紐約市,碰巧就是該制度的創始地,它於1916年在曼哈頓開始實施後,迅速的為美國其他城市所模仿。都市的土地被分成了不同的使用區,如住宅區、商業區等,各有不一樣的建蔽率、容積率、建築高度等限制。這些限制似乎是與美國憲法中對於私人財產權的保障相互衝突,因此,時常遭到挑戰,但是美國最高法院於1926年經由Euclid個案的宣判,正式宣告它的合憲性,因為這些對於財產權的限制,乃是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而來。 台灣於日治時期就引進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制度,實施於都市地區,至於非都市部份,則是要待1970年代區域計畫法執行之後,才告正式確立。但是,這個制度的最大缺憾,乃是它過於僵化,這使得許多土地開發因此受到限制。晚近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許多富創意的方法被建構起來,但是基本上仍然是尊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的理念。 另一方面,與此制度相對應的,乃是實施於英國及極少數國家的開發許可制,英國於1921年陰錯陽差的創造出開發許可制,開發商在開發之前,必須先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在地方政府審查通過後,才得以興建。上述的審查是採個案模式,即地方政府可依不同個案特性而有不同的決定,因此各個案間的差異性可能是相當大的。這樣的差別作法雖引來公平性的批評,但卻依舊實施於英國,學者稱,這乃是因為英國有著習慣法的法律背景,及地方政府自主的悠久傳統。 我國雖採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制度,但卻屢遭土地開發業者的批評,過去在政府減少干預的思維下,在1983年引入開發許可制,運用於非都市地區,而過去由經建會所提出的國土計畫法草案,也是要運用此制度於未來土地使用計畫之中。我們將開發許可制視為是單純的技術操作,忽略了其背後支撐的文化、法律及民主因素,這使得開發許可制已經儼然成為財團、建商及地方派系進行土地炒作的最佳工具。 88風災後,國土規劃成為一個熱門的議題,可惜我們卻相當缺乏對於開發許可制過往實施經驗的深入檢討。格達費被拆除的帳蓬可否給我們一些省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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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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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徵稿啟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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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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