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9-10-13─立報─言論廣場─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pril 04,201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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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09-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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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 |
中日韓高峰會議透露的訊息 | |
再探「庶民經濟」 | |
寰宇縱橫:土耳其與亞美尼亞將復交內幕 | |
扣問求音集:總統的憲法職責 |
【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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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韓高峰會議透露的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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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台灣取消慶祝中華民國國慶98周年之際,北京舉行了一場意義深遠的「第二屆中日韓高峰會議」。這個高峰會議的產生可以追溯到10年前。1999年在東協10加3的領導人會議中,當時日本小淵首相邀請中國總理朱鎔基與韓國總統金大中舉行早餐會,並且首倡三國領袖經常聚會。但是這個倡議並未獲得認真的實施,一直到去年12月才在日本福岡舉行第一次高峰會議,距離首倡時間已經9年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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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左右看】再探「庶民經濟」 |
【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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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更動只是虛招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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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世昊/博士後研究 |
上個月中吳敦義在媒體專訪中提出「庶民經濟」,許多媒體把他對指標選用的偏好,硬生生說成是新閣揆的經濟理論。吳先生若真已創造出一套經濟相關理論,還可以讓人傻眼他哪來的功夫;但他充其量只是建議採用一些不同於過去政府慣用的指標(而且早已存在),所以請先更正第一個錯誤解讀:他真的並沒有那麼「花工夫了解民意」。 |
【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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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庶民監督庶民經濟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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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東/公務員 |
不管經濟數據怎麼發布、演繹,多年以來,台灣全民對經濟生活停滯不前、甚至衰退的不安全感,已經成為新的社會集體心理狀態。從初起的逐漸累積,到爆發,最後失望,不管藍綠支持者都有這個感受。「庶民經濟」從新閣揆吳敦義口中說出後,立刻引起諸多回響,可看出行政官僚的思維落後民眾的生活品質期待有多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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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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寰宇縱橫:土耳其與亞美尼亞將復交內幕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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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北固(社會評論者) |
挪威今年的諾貝爾和平獎,10月9日宣布以「致力於加強國際外交和世界人民之間的合作」為由,頒給美國總統歐巴馬,受到西方大部分支持者都認為給獎太早的批判。次日,土耳其與亞美尼亞,在加強國際外交與人民之間的合作上,突破性地簽署和平協議,準備恢復邦交與開放邊界,幕後主要是歐洲調解,希拉蕊臨陣插花,不知可否算是歐巴馬的功勞? 高加索地區的前蘇聯加盟共和國亞美尼亞的獨立建國,以及因此對土耳其發生民族與領土糾紛的摩擦,導致15年前兩國斷交,都是1991年底蘇聯崩潰的結果。土、亞兩國交惡的近因,是亞美尼亞為保護其同族後裔,而在1993年出兵支持同為前蘇聯加盟共和國亞塞拜然境內「納區」的「獨立」,土耳其聲援同為穆斯林的亞塞拜然,而要求亞美尼亞撤兵,遭拒後雙方斷交。這個犬牙交錯式的民族疆域糾紛,與去年8月的喬治亞戰爭、波羅的海三小國獨立後俄國保留一小塊領土,以及當年強割羅馬尼亞東緣而建的前蘇聯加盟共和國摩達維亞,都是同一模式──前蘇聯後遺症。 而土、亞兩國交惡另有更複雜難解的遠因,是關於早年在20世紀初奧圖曼土耳其帝國瓦解之前,對其境內(即今日亞美尼亞國)的亞美尼亞族「屠殺」的解釋問題。這個能使得今天亞美尼亞激進民族主義者以炸彈威脅反對與土復交的問題,可以從另兩個與西方有牽連關係的事件,窺得真相的一斑。 一是早在「納區」爭端之前、蘇聯崩潰之前,美國金字招牌的頂尖一流大學,就因為接受土耳其政府百萬美元的學術贊助,而在歷史研究上,屈從安卡拉方面對「屠殺」的解釋。二是歐盟對於土耳其十幾年來申請加入的刁難,表面上看似以庫德族受土迫害為由,其實暗中要「保護」的是土境內的亞美尼亞裔。安卡拉方面也看出來這一點,而最近幾年積極努力對亞美尼亞談判復交,作為申請加入歐盟的墊腳石。 亞美尼亞已經建國並且受俄羅斯支持,土境內其族裔有此雙重後援,歐盟為何還要暗中袒護,卻對始終不能建國、備受土耳其蹂躪的庫德族,假惺惺如同「利用籌碼」?因為土、庫都是穆斯林,西方眼中是伊斯蘭世界「內部」的事;而亞美尼亞是基督教民族。並且當年為逃避奧圖曼帝國壓迫而流亡西歐的亞美尼亞人後代,有些今日已躋身巴黎上流社會,影響力不小。 在基督教世界內部,亞美尼亞教派與天主教梵蒂岡、東方正教「鼎足而三」、同時各自擁教宗從古至今,具有不為東亞所瞭解的、在歐美的蕞爾超然國際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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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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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問求音集:總統的憲法職責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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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欣進(社會評論者) |
關於前總統陳水扁向美國軍事法庭具狀請願,「祈求」(依其原文)美國政府指示馬政府立即釋放陳水扁並撤消判決一事,乃事關台灣社會之基本法治問題。本文將以公共論壇之理性討論原則,而非狹隘的政黨利益觀點,來稍加評論。 一個公民社會必須是一個法治社會:不僅社會之一般行為是以合理而健全的司法體制來運作規範,而社會最高的權力,如中央政府等行政、立法與司法等權力之運作,更是以社會有極高度共識之根本大法──憲法──所明文規定。 換言之, 政治權力是從屬於有正當性之法律體制。一方面,唯有人民能認同法律規範,這法律所規範與賦予之政治權力,才能實際執行。另一方面,執行政治權力者,必須履行這法律所賦予之權責義務,才能合法運用這權力。不論是被統治的人民或佔統治地位的執政者,雙方都必需認同與遵守這法治,即政治權利的契約;若有一方破壞、違背這根本大法,則這法治就會蕩然無存。 為了要使這法治的核心──憲法──能在全民共識下完成,就需要全民普遍平等而開放的參政權,以充分公共論辯、民主決議來凝聚共識。另一方面,為了要使掌權者能恪守法律所賦予的權利義務,所以越是屬於龐大的權力,就越需在更高階的法律層面上,更嚴謹地以法律規範,以避免權力濫用之禍國殃民的惡果。 以此來看,若陳水扁請願文的內容屬實,則他已明確違背憲法所要求的執行總統權力的基本義務。 根據陳水扁就職總統時誓詞,憲法之第48條,總統需「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而憲法第2條規定,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換言之,曾身為兩任總統的陳水扁必須捍衛中華民國主權,並向中華民國國民負責,而非向美國軍事政府效忠,否則即嚴重違背憲法規範之總統職責。 然而,陳水扁的請願文卻明言,他是美國對台統治之軍事政府之「實際民政長官」,也曾「本於職責接受美國軍政府官員的命令」,即使「這些指示與(中華民國)總統的決策相牴觸」。 而陳水扁認為目前之中華民國政府(也是陳水扁執政時的政府體制),乃是流亡政府,並無法律效力。 陳水扁請願文所主張的中華民國總統職責之性質,絕非僅只是他個人司法案件的策略手段,也絕非僅是他個人脫離現實的政治判斷。這些問題,不僅僅是政治問題,而是直接牽涉到我們社會的法治基礎問題。 若是一個剛離任而且心智健全的前總統明言說,他過去8年來的總統職務都是對中華民國憲法陽奉陰違,他從頭到尾都是效忠於美國地下的對台軍事政府,我們的司法體系就有絕無逃避的責任,來徹查此事是否屬實,以釐清我們總統應有的憲法職責,以維繫我們基本的法治體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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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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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徵稿啟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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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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