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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1-03-08 05:00:00 / 報主:立報─言論廣場
[公益聯播]鸚鵡螺小房子 社區參與工作坊
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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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1-03-08
網址:http://www.lihpao.com/

★ ★ 本期目錄 ★ ★



社論:開徵奢侈稅的來龍去脈

政府終於要開徵奢侈稅。財政部研擬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已經上交行政院。所謂特種貨物,主要就是奢侈品,因此被稱為奢侈稅。由於各界反應良好,估計很快可以完成立法手續,有望在6月開始實施。

多年來,台灣政府關於稅制改革,一向都是減稅,減資本家的稅,減有錢人的稅。這不僅造成政府財政收入越來越少,從而影響國家的建設與教育、社會福利等的支出,還導致貧富差距惡化。到了兩年前金融海嘯,政府採取寬鬆銀根的政策,更嘉惠了企業界,結果進一步擴大貧富差距。

問題還不僅如此。銀根寬鬆促成物價上漲;屋漏偏逢連夜雨,美國這時也採用銀根寬鬆的政策,寬鬆的程度遠比台灣高很多。當美元游資這個金融怪獸流竄到世界各地,惡化了全球性的物價上漲,特別是房地產,台灣的物價上漲也就跟著成為重大威脅。因此,開徵奢侈稅,不僅是近年來罕見的稅制改革做法,也可以看作對兩年前金融海嘯後遺症的一個回應。

奢侈稅逆轉了台灣長期只減稅不增稅的稅改惡習。過去這個惡習,本質上為了是討好資本家與富人。減稅表面上也減少一般納稅人的稅負,但是那只是象徵性的,其金額極小。這種做法,事實上是為資本家與富人巨額減稅掩飾護航,而以教育或社會福利的縮水為代價,或者把債務留給子孫。這個討好民粹、不負責任的政客做法,近1、20年來統治階級都樂此不疲,不論藍綠。如今,我們總算看到比較準確的稅改方向。這是值得肯定的。我們希望,今後的稅改要繼續堅持這個方向。

然而,我們並不天真。台灣統治階級是否繼續維持這個稅改方向,我們並不樂觀。原因很清楚。這次推出奢侈稅的法案,主要不是為了減小貧富差距,而是為了抗拒物價上漲。物價上漲已經成了當前世界性的重大問題。例如,北京正在舉行的政協、人大年度會議,穩定物價是頭等大事。

台灣近數月以來,物價上漲也是來勢洶洶,特別是房地產方面格外嚴重。物價上漲如果得不到緩和,眾多中下基層民眾必然怨言載天,勢必影響馬政府的連任。即使不出於連任的考慮,僅僅基於穩定物價,就足夠成為財政部推動奢侈稅的理由。因此,除非有更多的旁證,我們沒有把握台灣統治集團真的會採取新的稅改方向,以減小貧富差距、追求社會財富分配公平為稅改的指導原則。

(回目錄)




左右看:牛糞上的茉莉花

左看:半調子的「寧靜革命」

日前台北地方法院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為由,判處3名工運人士劉庸、朱維立、周佳君拘役20日,再次重重羞辱了台灣的民主。

這件「牛糞案」起因於2009年12月,三位「首謀」與數百名群眾在國民黨黨部前,擲牛糞抗議工會法修惡等議題,結果有7人被檢方以「經制止不解散」以及「侮辱公署及公務員」起訴,被判有罪的則是「經制止不解散」這理由。

更諷刺的是,上月26日,約20名台大、政大學生,舉辦聲援中國茉莉花的活動,並到信義區去堵海協會長陳雲林,結果半路就被40多名拒絕出示證件的便衣警察強力阻撓、威嚇他們「違反集會遊行法」、要「通通抓起來」。

一個號稱民主自由的社會,卻仍用一部早該廢止的、充滿戒嚴思維的惡法來保衛當權者的利益、阻撓不同意見表達,我們還能說台灣已真正實現民主,甚至吹噓是場「寧靜革命」嗎?若埃及人民也遵守集會遊行法,事前「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准」、甚至警察舉牌3次就得「立即解散」,獨裁者有可能下台嗎?

集會遊行法存在一天,就只是證明,台灣的民主水平,比中國高明不了多少。台灣的革命尚未開始,而中國的革命也尚未完結。
洪艾維/文字工作者

右看:兩岸要合唱哪首歌?

已邁入第三週的中國「茉莉花革命」,在中共用各種低級手法(以清洗為由封街、切斷該區域無線網路、屏蔽各種關鍵字搜索、甚至連從海外進口真正的茉莉花都被海關擋下)阻撓下,在大陸各城市鮮少真的集結發生,反而是港澳台有較多的聲援活動。

但可笑的是,號稱民主自由的台灣,卻發生了大學生聲援茉莉花、要向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傳達相關訴求時,遭到警方惡意騷擾阻撓、導致學生受傷的事件。

這起事件其實凸顯了台灣和大陸在某種程度上的共通性,近幾年來台灣以集會遊行法為名,限制民眾抗議、甚至動輒起訴判刑,已經到了「警察國家」的程度。然而,無論是中國或台灣的憲法,都明文保障人民有集會結社遊行的權利,但兩岸在現實上卻幾乎同聲一氣,明顯違憲。

可喜的是,這場運動打開了兩岸青年交流的新契機。在Facebook上署名趙廷鶴的台灣網友寫道,他因此「有機會認識了我人生中第一個大陸朋友……我們彼此都看到了另一個世界……在我生活中所認為『理所當然』的事上,對於他是非常的不平凡……」他們認知到、也學會尊重彼此的差異。未來若有更多類似交流,兩岸或許有機會共唱一曲茉莉花。
王左一/政治評論家

(回目錄)



扣問求音集:死刑與公民社會

■姚欣進
死刑應否廢除,這個爭議程度大概僅次於統獨的議題,應是筆者在此第三次提出討論了。之所以又再度討論這議題,主因在於,環繞這議題的種種爭議,凸顯台灣社會正面對一個非常關鍵的價值觀衝突。對這價值觀衝突的釐清,或許能幫助台灣社會走向一個較成熟、較合理的公民社會。

筆者在上一篇關於死刑應否廢除的文章中,討論了一個主要論點:支持死刑不應廢除的主要理由,在於廢除死刑而姑息殺人犯的罪行,乃是對社會、對受難家屬的不公義;而死刑判決之所以被視之為公義,乃是因為所謂一命償一命的觀念。

筆者指出,以命償命的觀念根本不能成為公義的理據,因為任何人生命都是獨一無二,一旦失去就永遠無法以其他生命來等價償還,所以,雖然我們同情受難家屬無以替補的悲哀,但這永恆的失落無法做為理據,以扼殺另一個人生命來彌補受害者的生命。另一方面,任何人的生命(包括惡行令人髮指的罪犯)都絕非其他人所能擁有、主宰,更遑論於奪取(包括國家體制)。筆者的論點,其實卑之無甚高論,不過是一般較尊重個體生命的社會所共有的基本觀念而已。

然而,為何這些有一定程度理據的廢除死刑的論點,卻引起台灣相當高比例民眾的高度反彈呢?這絕不是說,筆者所認同的廢除死刑看法就必然正確。既然是公共議題,任何人、任何立場的看法都應以自身所能提出的最佳理由,提諸於公共論壇中接受、因應各方的評論。

然而,關於死刑應否廢除的議題討論,雖爭議熱烈,卻往往沒有多少深刻理由、論點或有啟發性的實例提出,而充斥於各方議論中的,卻大多是極端化的黑白、善惡兩分道德訴求(如「怎麼對得起受難家屬」),無限上綱的誇張論調(如廢死刑就是「同情魔鬼」)。表面上看來,反對廢除死刑的論調似乎格外同情受害者與其家屬的生命價值,所以會義憤填膺地要求要彌補這無辜者生命。

從情感層面來說,有此訴求者當然有真摯情感為依據(如著名的受害者家屬白冰冰女士)。然而,一個現代社會的基本規範若是直接建立在個人情感抒發上,或是某些傳統道德上,而非將個體生命視之為絕對首要、神聖不可侵犯,並以客觀制度保障,則這社會就不太可能會真正尊重個體生命,也就是基本的人道主義。一個社會,無論在各領域多進步,不懂得徹底尊重每個人的生命,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理性社會。

台灣近年來一向疾呼要發展軟實力,這實力的發展沒有其他途徑,必須先從尊重生命、珍惜生命開始。
(社會評論者)

(回目錄)
蠹魚的旅行日記:調查與發言權

■邱士杰
「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這是20世紀很出名的一段話。這段話是中共剛剛轉入農村的時候,毛澤東為了反對當時中共黨內的教條主義以及挾洋自重的勢力而特別提出來的。對他來說,具體的了解他們所據守的農村、了解農民的生活與階級矛盾,才可能為革命的發展求得確切的認識,也才能為人民生活的改善提供真實的理論前提。而在中國革命空前地把知識分子捲入農村、要求知識分子進入農村的條件下,追求外來「理論」和在地「實際」相結合的「調查研究」(簡稱「調研」)便從1920年代開始成為中國社會科學的新傳統。

改革開放以來,「調研」仍在繼續,但變化也開始出現。在21世紀可以清楚看到兩種新興調研現象:首先是大陸內部的反體制者(某些被稱為「維權」工作者)開始介入調研領域,以他們的觀察結果論證自己的立場;其次則是台灣這邊的研究者或一般民眾,憑藉著各自有意識或無意識的觀察,對大陸的發展進行很具「親身體驗」的指三道四。

這種新興調研現象的發生是為了爭奪發言權。在大陸,發言權的爭奪是為了對付黨政體制;在台灣,發言權的爭奪則是為了對付國民黨在1949年以後逐漸建立起來的兩岸論述(儘管這種論述本來就不太真實)。今天,我們可以發現調研的人越來越多,而每個進行調研的人也都可以說些什麼,而且還都很有道理──只要與這些「調研」者對話的你沒有做同樣的調研,你就沒有發言權。

雖然「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仍然是硬道理,但調研者通過「調查」而取得「發言權」的過程本身卻出現極大危機,因為沒有人的調查是全面的。說到底,多數的調研都在極有限的範圍之內進行,調研者完全有可能放大個人體驗,讓「小故事」獲得「大啟示」,反正沒有調研的你也不會知道箇中虛實。

此外,雖然調研原來的功能是使理論聯繫實際,但現在的危機卻是以A地的實際證明B地的理論,或者在B地起作用。以台灣來說,在大陸的「調研」經驗存在著一種有利於回台灣「說嘴」的心理,不是為了使調研促進大陸的進步,而是為了在台灣起作用。比方深化兩岸的隔閡。

顯然,如果出發點是錯的,調查也不會有發言權。現在大陸的旅客學者同學們也開始有來台灣「調研」的機會了,這種「調研」的結果,多半也是為了回到大陸起作用。但作用將是好的嗎?也許,只有兩岸有志者以共同承擔責任的立場對兩岸進行共同的調研,才是真正有效的出路。
(台大史研博士生)

(回目錄)
學者反四大條例 為人民揭弊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政府推出的四大條例大開國土買賣方便之門,拿全民公共財交換財團利益,引發學術界憂心,在網路發起連署抗議。多位學者與地球公民基金會7日召開記者會,揭開四大建設條例底下假發展、真分贓的條文內容。

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1-03-08

▲地球公民基金會 7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認為「離島建設條例」、「東部發展條例」等 4大建設條例大舉破壞國土計畫,呼籲刪除條例中有關土地釋出的條文。(圖文/中央社)

經建會、營建署與國有財產局分別派人參與記者會,但除了營建署代表坦言四大條例的確有問題,其餘政府官員強硬否認四大條例圖利財團、破壞國土。

十多年前出現的離島建設條例是日後以特別法之名,規避國土管制法規的各種條例的濫觴。目前離島建設條例出現3項修正案,包括50公頃以下的開發僅需地方環評,另外也透過贈送容積率獎勵投資。

之後出現的東部發展條例沿襲離島建設條例賣地換銀兩的作風,在條文中載明「土地使用變更審議以不超過一年為限」、「公有土地者,得辦理撥用,不受土地法第25條、國有財產法第28調限制」,讓土地買賣與開發規避了現有的法令限制。除了方便財團租用公有地,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和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中,對於私有土地也做出相關規定,只要「所需用地屬私有地,得辦理徵收。」民間團體憂心未來大埔強徵民地事件恐將到處發生。

財團一手主導

淡江大學建築學系教授黃瑞茂表示,五都升格導致資源排擠,非五都地區以建設條例想辦法擴充可用資源。他痛批整個立法過程,都沒有民間團體的參與,財團一手指導立法內容與方向,等於是政府做莊,將土地交到財團手上。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怒斥,立法過程如此粗糙和粗魯,短短幾條法令就要推翻現行地政法規。土地和一般商品不同,具獨佔性和特殊性,屬於「政治商品」。歷來台灣政府為了鞏固政權,總是在都市與非都土地使用進行變更或鬆綁,讓地方派系與財團炒作土地謀利。

「仔細分析地方政治人物,他們的背景多半和土地開發產業相關。」徐世榮強調,因為如此,土地政策往往充斥分贓特性。這些條例架空原有的土地管制法規,掠奪、搜刮了原住民的傳統領域,透過徵收,強取私人土地,根本沒有建設或發展!

學者憂心四大條例將讓台灣國土計畫紊亂,但經建會都市及住宅發展簡任技正陳志銘反駁,並非所有開發案都能夠依照這些條例,簡化審議程序,他強調,必須是行政院核定的重大投資計畫才適用。行政院在核定是否有重大投資計畫時,也有一套既定標準。

陳志銘表示,在區域計畫法的保護下,敏感區位一樣不能開發,沒有架空問題。「條文中公有土地使用不受土地法和國有財產法限制,是從『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開始。不過必須是行政院核定的重大投資才適用。」

財政部參事莊翠雲強硬表示,國有財產法只規定國有土地的出租或使用權,沒有買賣這一項,也沒有「所有權轉移」問題。對於四大條例規避國有財產法規範,是否導致國有土地流入私人財團手中沒有明確回應。

投資過於浮濫

對於政府官員的回應,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沈痛地表示,台灣的「重大投資計畫」已過於浮濫,連苗栗這樣一個工業區閒置比例過高的地方,縣政府主導的「後龍科技園區」都能成為「重大投資計畫」。

廖本全反駁,經建會說區域計畫法等法令沒被架空,但中部區域計畫通盤檢討卻被行政院退回好幾次,一旦通過,許多位於敏感地區的開發案,如中科和國光石化,通通都不能蓋。現行法規都已管不住,何況是未來無法可管的時候。

徐世榮痛批促參法規避土地相關法規限制,四大條例不應該繼續承襲這些惡習。雖然國土計畫法草案已送進行政院,營建署也強調未來國土計畫將先畫出四大區域,以及不可開發區,一旦這些不可開發區確立,財團不能租用或開發。面對四大條例荒謬的條紋內容,營建署代表也坦言:「我們不贊成(條例中)把土地相關法規排除掉。」

多數行政機關不願正視四大條例的問題,廖本全感嘆,台灣的政客是「不要明天的賭徒」,拿人民的未來和土地進行一場「嗜土」遊戲。政府應該面對這些條例帶來的問題,嚴正表達行政機關的立場和態度。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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