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1-03-08─立報─言論廣場─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pril 04,201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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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1-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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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
社論:開徵奢侈稅的來龍去脈 |
政府終於要開徵奢侈稅。財政部研擬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已經上交行政院。所謂特種貨物,主要就是奢侈品,因此被稱為奢侈稅。由於各界反應良好,估計很快可以完成立法手續,有望在6月開始實施。 多年來,台灣政府關於稅制改革,一向都是減稅,減資本家的稅,減有錢人的稅。這不僅造成政府財政收入越來越少,從而影響國家的建設與教育、社會福利等的支出,還導致貧富差距惡化。到了兩年前金融海嘯,政府採取寬鬆銀根的政策,更嘉惠了企業界,結果進一步擴大貧富差距。 問題還不僅如此。銀根寬鬆促成物價上漲;屋漏偏逢連夜雨,美國這時也採用銀根寬鬆的政策,寬鬆的程度遠比台灣高很多。當美元游資這個金融怪獸流竄到世界各地,惡化了全球性的物價上漲,特別是房地產,台灣的物價上漲也就跟著成為重大威脅。因此,開徵奢侈稅,不僅是近年來罕見的稅制改革做法,也可以看作對兩年前金融海嘯後遺症的一個回應。 奢侈稅逆轉了台灣長期只減稅不增稅的稅改惡習。過去這個惡習,本質上為了是討好資本家與富人。減稅表面上也減少一般納稅人的稅負,但是那只是象徵性的,其金額極小。這種做法,事實上是為資本家與富人巨額減稅掩飾護航,而以教育或社會福利的縮水為代價,或者把債務留給子孫。這個討好民粹、不負責任的政客做法,近1、20年來統治階級都樂此不疲,不論藍綠。如今,我們總算看到比較準確的稅改方向。這是值得肯定的。我們希望,今後的稅改要繼續堅持這個方向。 然而,我們並不天真。台灣統治階級是否繼續維持這個稅改方向,我們並不樂觀。原因很清楚。這次推出奢侈稅的法案,主要不是為了減小貧富差距,而是為了抗拒物價上漲。物價上漲已經成了當前世界性的重大問題。例如,北京正在舉行的政協、人大年度會議,穩定物價是頭等大事。 台灣近數月以來,物價上漲也是來勢洶洶,特別是房地產方面格外嚴重。物價上漲如果得不到緩和,眾多中下基層民眾必然怨言載天,勢必影響馬政府的連任。即使不出於連任的考慮,僅僅基於穩定物價,就足夠成為財政部推動奢侈稅的理由。因此,除非有更多的旁證,我們沒有把握台灣統治集團真的會採取新的稅改方向,以減小貧富差距、追求社會財富分配公平為稅改的指導原則。 |
(回目錄) |
左右看:牛糞上的茉莉花 |
左看:半調子的「寧靜革命」 日前台北地方法院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為由,判處3名工運人士劉庸、朱維立、周佳君拘役20日,再次重重羞辱了台灣的民主。 這件「牛糞案」起因於2009年12月,三位「首謀」與數百名群眾在國民黨黨部前,擲牛糞抗議工會法修惡等議題,結果有7人被檢方以「經制止不解散」以及「侮辱公署及公務員」起訴,被判有罪的則是「經制止不解散」這理由。 更諷刺的是,上月26日,約20名台大、政大學生,舉辦聲援中國茉莉花的活動,並到信義區去堵海協會長陳雲林,結果半路就被40多名拒絕出示證件的便衣警察強力阻撓、威嚇他們「違反集會遊行法」、要「通通抓起來」。 一個號稱民主自由的社會,卻仍用一部早該廢止的、充滿戒嚴思維的惡法來保衛當權者的利益、阻撓不同意見表達,我們還能說台灣已真正實現民主,甚至吹噓是場「寧靜革命」嗎?若埃及人民也遵守集會遊行法,事前「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准」、甚至警察舉牌3次就得「立即解散」,獨裁者有可能下台嗎? 集會遊行法存在一天,就只是證明,台灣的民主水平,比中國高明不了多少。台灣的革命尚未開始,而中國的革命也尚未完結。 已邁入第三週的中國「茉莉花革命」,在中共用各種低級手法(以清洗為由封街、切斷該區域無線網路、屏蔽各種關鍵字搜索、甚至連從海外進口真正的茉莉花都被海關擋下)阻撓下,在大陸各城市鮮少真的集結發生,反而是港澳台有較多的聲援活動。 但可笑的是,號稱民主自由的台灣,卻發生了大學生聲援茉莉花、要向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傳達相關訴求時,遭到警方惡意騷擾阻撓、導致學生受傷的事件。 這起事件其實凸顯了台灣和大陸在某種程度上的共通性,近幾年來台灣以集會遊行法為名,限制民眾抗議、甚至動輒起訴判刑,已經到了「警察國家」的程度。然而,無論是中國或台灣的憲法,都明文保障人民有集會結社遊行的權利,但兩岸在現實上卻幾乎同聲一氣,明顯違憲。 可喜的是,這場運動打開了兩岸青年交流的新契機。在Facebook上署名趙廷鶴的台灣網友寫道,他因此「有機會認識了我人生中第一個大陸朋友……我們彼此都看到了另一個世界……在我生活中所認為『理所當然』的事上,對於他是非常的不平凡……」他們認知到、也學會尊重彼此的差異。未來若有更多類似交流,兩岸或許有機會共唱一曲茉莉花。 |
(回目錄) |
扣問求音集:死刑與公民社會 |
■姚欣進 筆者在上一篇關於死刑應否廢除的文章中,討論了一個主要論點:支持死刑不應廢除的主要理由,在於廢除死刑而姑息殺人犯的罪行,乃是對社會、對受難家屬的不公義;而死刑判決之所以被視之為公義,乃是因為所謂一命償一命的觀念。 筆者指出,以命償命的觀念根本不能成為公義的理據,因為任何人生命都是獨一無二,一旦失去就永遠無法以其他生命來等價償還,所以,雖然我們同情受難家屬無以替補的悲哀,但這永恆的失落無法做為理據,以扼殺另一個人生命來彌補受害者的生命。另一方面,任何人的生命(包括惡行令人髮指的罪犯)都絕非其他人所能擁有、主宰,更遑論於奪取(包括國家體制)。筆者的論點,其實卑之無甚高論,不過是一般較尊重個體生命的社會所共有的基本觀念而已。 然而,為何這些有一定程度理據的廢除死刑的論點,卻引起台灣相當高比例民眾的高度反彈呢?這絕不是說,筆者所認同的廢除死刑看法就必然正確。既然是公共議題,任何人、任何立場的看法都應以自身所能提出的最佳理由,提諸於公共論壇中接受、因應各方的評論。 然而,關於死刑應否廢除的議題討論,雖爭議熱烈,卻往往沒有多少深刻理由、論點或有啟發性的實例提出,而充斥於各方議論中的,卻大多是極端化的黑白、善惡兩分道德訴求(如「怎麼對得起受難家屬」),無限上綱的誇張論調(如廢死刑就是「同情魔鬼」)。表面上看來,反對廢除死刑的論調似乎格外同情受害者與其家屬的生命價值,所以會義憤填膺地要求要彌補這無辜者生命。 從情感層面來說,有此訴求者當然有真摯情感為依據(如著名的受害者家屬白冰冰女士)。然而,一個現代社會的基本規範若是直接建立在個人情感抒發上,或是某些傳統道德上,而非將個體生命視之為絕對首要、神聖不可侵犯,並以客觀制度保障,則這社會就不太可能會真正尊重個體生命,也就是基本的人道主義。一個社會,無論在各領域多進步,不懂得徹底尊重每個人的生命,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理性社會。 台灣近年來一向疾呼要發展軟實力,這實力的發展沒有其他途徑,必須先從尊重生命、珍惜生命開始。 |
(回目錄) |
蠹魚的旅行日記:調查與發言權 |
■邱士杰 改革開放以來,「調研」仍在繼續,但變化也開始出現。在21世紀可以清楚看到兩種新興調研現象:首先是大陸內部的反體制者(某些被稱為「維權」工作者)開始介入調研領域,以他們的觀察結果論證自己的立場;其次則是台灣這邊的研究者或一般民眾,憑藉著各自有意識或無意識的觀察,對大陸的發展進行很具「親身體驗」的指三道四。 這種新興調研現象的發生是為了爭奪發言權。在大陸,發言權的爭奪是為了對付黨政體制;在台灣,發言權的爭奪則是為了對付國民黨在1949年以後逐漸建立起來的兩岸論述(儘管這種論述本來就不太真實)。今天,我們可以發現調研的人越來越多,而每個進行調研的人也都可以說些什麼,而且還都很有道理──只要與這些「調研」者對話的你沒有做同樣的調研,你就沒有發言權。 雖然「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仍然是硬道理,但調研者通過「調查」而取得「發言權」的過程本身卻出現極大危機,因為沒有人的調查是全面的。說到底,多數的調研都在極有限的範圍之內進行,調研者完全有可能放大個人體驗,讓「小故事」獲得「大啟示」,反正沒有調研的你也不會知道箇中虛實。 此外,雖然調研原來的功能是使理論聯繫實際,但現在的危機卻是以A地的實際證明B地的理論,或者在B地起作用。以台灣來說,在大陸的「調研」經驗存在著一種有利於回台灣「說嘴」的心理,不是為了使調研促進大陸的進步,而是為了在台灣起作用。比方深化兩岸的隔閡。 顯然,如果出發點是錯的,調查也不會有發言權。現在大陸的旅客學者同學們也開始有來台灣「調研」的機會了,這種「調研」的結果,多半也是為了回到大陸起作用。但作用將是好的嗎?也許,只有兩岸有志者以共同承擔責任的立場對兩岸進行共同的調研,才是真正有效的出路。 |
(回目錄) |
學者反四大條例 為人民揭弊 |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政府推出的四大條例大開國土買賣方便之門,拿全民公共財交換財團利益,引發學術界憂心,在網路發起連署抗議。多位學者與地球公民基金會7日召開記者會,揭開四大建設條例底下假發展、真分贓的條文內容。 ▲地球公民基金會 7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認為「離島建設條例」、「東部發展條例」等 4大建設條例大舉破壞國土計畫,呼籲刪除條例中有關土地釋出的條文。(圖文/中央社) 經建會、營建署與國有財產局分別派人參與記者會,但除了營建署代表坦言四大條例的確有問題,其餘政府官員強硬否認四大條例圖利財團、破壞國土。 十多年前出現的離島建設條例是日後以特別法之名,規避國土管制法規的各種條例的濫觴。目前離島建設條例出現3項修正案,包括50公頃以下的開發僅需地方環評,另外也透過贈送容積率獎勵投資。 之後出現的東部發展條例沿襲離島建設條例賣地換銀兩的作風,在條文中載明「土地使用變更審議以不超過一年為限」、「公有土地者,得辦理撥用,不受土地法第25條、國有財產法第28調限制」,讓土地買賣與開發規避了現有的法令限制。除了方便財團租用公有地,原住民族地區建設條例和雲嘉農業特區發展條例中,對於私有土地也做出相關規定,只要「所需用地屬私有地,得辦理徵收。」民間團體憂心未來大埔強徵民地事件恐將到處發生。 財團一手主導淡江大學建築學系教授黃瑞茂表示,五都升格導致資源排擠,非五都地區以建設條例想辦法擴充可用資源。他痛批整個立法過程,都沒有民間團體的參與,財團一手指導立法內容與方向,等於是政府做莊,將土地交到財團手上。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怒斥,立法過程如此粗糙和粗魯,短短幾條法令就要推翻現行地政法規。土地和一般商品不同,具獨佔性和特殊性,屬於「政治商品」。歷來台灣政府為了鞏固政權,總是在都市與非都土地使用進行變更或鬆綁,讓地方派系與財團炒作土地謀利。 「仔細分析地方政治人物,他們的背景多半和土地開發產業相關。」徐世榮強調,因為如此,土地政策往往充斥分贓特性。這些條例架空原有的土地管制法規,掠奪、搜刮了原住民的傳統領域,透過徵收,強取私人土地,根本沒有建設或發展! 學者憂心四大條例將讓台灣國土計畫紊亂,但經建會都市及住宅發展簡任技正陳志銘反駁,並非所有開發案都能夠依照這些條例,簡化審議程序,他強調,必須是行政院核定的重大投資計畫才適用。行政院在核定是否有重大投資計畫時,也有一套既定標準。 陳志銘表示,在區域計畫法的保護下,敏感區位一樣不能開發,沒有架空問題。「條文中公有土地使用不受土地法和國有財產法限制,是從『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開始。不過必須是行政院核定的重大投資才適用。」 財政部參事莊翠雲強硬表示,國有財產法只規定國有土地的出租或使用權,沒有買賣這一項,也沒有「所有權轉移」問題。對於四大條例規避國有財產法規範,是否導致國有土地流入私人財團手中沒有明確回應。 投資過於浮濫對於政府官員的回應,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沈痛地表示,台灣的「重大投資計畫」已過於浮濫,連苗栗這樣一個工業區閒置比例過高的地方,縣政府主導的「後龍科技園區」都能成為「重大投資計畫」。 廖本全反駁,經建會說區域計畫法等法令沒被架空,但中部區域計畫通盤檢討卻被行政院退回好幾次,一旦通過,許多位於敏感地區的開發案,如中科和國光石化,通通都不能蓋。現行法規都已管不住,何況是未來無法可管的時候。 徐世榮痛批促參法規避土地相關法規限制,四大條例不應該繼續承襲這些惡習。雖然國土計畫法草案已送進行政院,營建署也強調未來國土計畫將先畫出四大區域,以及不可開發區,一旦這些不可開發區確立,財團不能租用或開發。面對四大條例荒謬的條紋內容,營建署代表也坦言:「我們不贊成(條例中)把土地相關法規排除掉。」 多數行政機關不願正視四大條例的問題,廖本全感嘆,台灣的政客是「不要明天的賭徒」,拿人民的未來和土地進行一場「嗜土」遊戲。政府應該面對這些條例帶來的問題,嚴正表達行政機關的立場和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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