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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1-11-04 05:00:00 / 報主:立報─言論廣場
[公益聯播]珍愛自然生態攝影聯展-朝山國小
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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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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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社論:希臘公投牽動台灣大選

在希臘內閣總理逕自宣布要將歐盟紓困案直接交付公民投票決定後,台灣央行總裁彭淮南以「對全球金融投入又一個炸彈」來形容這個令德法兩國元首幾乎抓狂的舉措。經建會主委劉憶如也同意希臘的困境其實是歐元區的困境,是一個沒有共同財政政策的共同貨幣所遇到的挑戰。然而,究其實,是歐洲各國沒有共同社會政策的矛盾,雖然,不能迴避是以過度金融化的經濟政策來掩飾社會矛盾的困境。

對於歐盟各國特別是大國來說,希臘公投也是某種形式的歐盟公投,要決定歐盟繼續往一個更加緊密的結合的且些若各國財政主權的實質聯盟前進,或是退回更鬆散的經貿整合同盟,以待各國的社會經濟差異更接近再說。第一條路很難走也無法快走,第二條路大概也沒有人敢提倡。因此,可見的未來不是看空就是看亂,全球的天空將會很希臘,是一個眾神紛擾的時期。

回觀東亞,北京的政權明年換屆、首爾的總統只幹一任、東京的首相更已經是一年生的草本植物,只有台北的總統要面對連任的挑戰。再怎麼笨的總統都知道經濟是政權的基礎,所以馬英九才會南下竹科向要放無薪假的高科技諸侯們請益。然而,一方面同時討好勞資兩邊本來就是不可能的任務,一方面也因為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缺乏銀彈後台的總統除了責令勞委會不能只顧勞工權益的場面話之外,實在也無法答應什麼。此時,雪上加霜的是彭總裁竟然說了實話,坦承台灣的財政收入過度倚賴央行買賣外匯的營收。原來,台灣不比希臘強,也都是打腫臉充胖子,一但金融遊戲玩過頭,也只能求人紓困過日子!

這場希臘公投其實左右了台灣大選,歐盟一但出現危機,外銷導向的台灣股市下跌過深,現任總統就首當其衝。而更深入的影響來自華府和北京在這次歐債危機中的形象。華府不再是可以提供馬歇爾計畫的老大哥,而北京卻可以嬉鬧說難道要他們賣掉美債買歐債!這種華府勢弱而北京勢盛的局面,將引發長期親美的台灣更強烈的存亡焦慮。和平協議之說搞成有人滿臉豆花不只是技術失誤,而是有其國際政治的大氣候為背景的。畢竟政治始終來自於人性,只有昧於台灣民心的政治菁英才會誤判形勢,白白替對手免費加分。

(回目錄)




左右看:無薪假狗尾如何續大貂

左看:高度勞動彈性化的配套工程

面對社會對無薪假的批評聲浪、以及政府在選舉前的強勢介入,竹科「大老」宣明智、李焜耀等紛紛提出當前彈性工時「不合時宜」,「一年彈性工時」也提到了資本家的議程。

勞動彈性化對社會帶來多少危害在此已毋須贅述。問題是,我們對彈性化缺乏配套設計。以最常被拿來點名的「瑞典經驗」而言,瑞典維持高彈性化勞動力市場所指的不是在工時上斤斤計較,而是建立起勞工生涯週期的概念,雇主要維持競爭力,必須改組人事,勞工要持續在勞動力市場謀職,必須有學習新技能的時間與空間,因此,一個由資本家也支持的福利體系便誕生了。

台灣與瑞典類似的部分是企業稅率低,但個人所得稅卻是差距頗大,在台灣高所得者的稅務負擔遠遠比不上瑞典。在瑞典,當中交換關係是鼓勵企業將利潤再投資因此給予低稅率,而為了維持社會公共支出必須課徵個體的高稅率。台灣則是持續壓低個人所得稅。稅務削減競爭幾乎是兩黨制下的政策必然,而常處於單獨執政的瑞典社民黨則能夠長遠的思考國家的財政基礎,在維持社福體制支出的前提下不輕易降稅。

竹科大老不妨先來個大社福國家倡議,再來高調的談彈性化倒也不遲。
倪世傑/研究人員

右看:政資的小矛盾 勞工的大危難

無薪假帶來的陰霾,再度籠罩選舉期間台灣的上空。在上一波無薪假期間,由於政府剛上路,無選票流失顧慮,無薪假制度化完成,形成自勞動彈性化以來對勞動權益損傷又一大害!

廣達董事長林百里對政府現在介入無薪假相當不以為然,表示如果勞資同意的話為何不行?質疑政府管太多。吳揆回應說政府也不能管太少,此話是沒錯,選舉是數人頭的,但吳揆不敢說的是,林董所言的勞資同意,是資方強勢下要個別勞工就範的同意,還是由集體勞動權益保障者工會所同意的勞資同意?

「無工會環境」是台灣自加工出口區時期到通資產業代工階段的重要現象,因為這代表資方意志能夠無限制貫徹,如果有限制的話,那必然來自於政府的「反商情節」。但這些竹科代工仔深知當前政府豈是反商的料,意在言外不外兩者:1.政府你別插手2.對抗性勞資關係不存在,如果存在,政府要讓它不存在。資方有其利益主張,毫不困惑,但馬總統反應卻令人有何不食肉糜之嘆:他表示要找出當前勞動法令與企業需求的平衡點。莫非,當前法令對勞工保障過頭?

政資之間的小矛盾將為新制度轉型預留根基,無論選前選後,勞動權益正面臨嚴峻的寒冬。
林水秀/社會觀察人士

(回目錄)



聊以行國:馬國大學生暫贏一回合!

■莊迪澎
今年10月31日,馬來西亞上訴法院裁決,《1971年大專法令》第15(5)條款禁止大學生參加政治活動,業已違反《聯邦憲法》第10條款,即保障公民享有言論、集會及結社自由之權利。

此案肇因於馬來西亞國民大學4名學生在去年4月的國會議席補選中為在野黨助選後,遭校方援引《大專法令》第15(5)條款傳召出席聽證會。這4名學生認為校方的紀律行動剝奪他們的憲賦權利,到法院訴訟。高等法院曾在去年9月駁回學生的訴狀,裁定該法條不違憲。

《大專法令》第15條款規定,未經大學校長批准,大學生不得與校內外社團、政黨、工會等團體結盟,也不可有對這些團體表示同情、支持或反對的言論和行為。抵觸此規定者,可被判處罰款馬幣一千元(折約台幣一萬元)或監禁不超過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大專法令》是政府用來鎮壓1960年代活躍且動員能力強大的學生運動的工具。此法訂立後,確實是導致學運陷入低潮乃至銷聲匿跡的主因之一。不僅學生不問政事,許多教授也成了噤聲的教書匠,皆因《大專法令》賦予大學校長極大的權限,即便是教授也可能隨時因言獲罪,例如10月21日我在本欄提到的法學教授遭停職,就是一例。

不過,1998年席捲全國的「烈火莫熄」(Reformasi)改革運動重燃在籍大學生的政治熱情,積極參與各種政治與社會改革運動,且無懼《大專法令》之威脅,踴躍為資源匱乏的在野黨助選。政府當然沒有坐視不理,自1998年迄今,國立大學援引《大專法令》處罰為在野黨助選的學生之案例頻傳,遭「檢舉」的學生遭受的處罰包括罰款、停學若干學期,甚至開除學籍。

學生並沒坐以待斃。2004年杪,馬來西亞理科大學以兩份中文剪報為證,指控傳播學院學生蘇淑樺在同年3月的大選為在野黨候選人助選,並處以罰款馬幣200元。蘇淑樺在2005年向法院提請司法複核,但法院在2010年以該案所涉的法條已在2009年修訂為理由,駁回訟案。

2009年的《大專法令》修訂案並沒有為大學和學生鬆綁,反而愈加侵犯大學自主權,例如它不僅將「學生」的定義擴及碩、博士生,還規定分校校長和圖書館館長之任命都得經高等教育部部長同意。

上訴法院的判決堪稱讓大學生暫時贏了一回合,雖然政府和大學校方應會再上訴,但即便如此,此判決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說明了,司法機關裡頭還有些有專業良知的法官,正視國家正在經歷著風起雲湧的轉型期,以及人民對司法獨立的期許。
(馬來西亞評論人)

(回目錄)
另眼相看:「學前教育」亦需新選項

■洪致翔
日前教育部將「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草案」送到行政院核定,然而由於其中針對補教業者提出「除了有助兒童『身體律動』及『藝術才能』之課程外,不得招收未滿6歲的兒童」之限制引發爭議,因此行政院再次將此草案退回。教育部提出此修正內容的原初立意固屬良善,但在理由與施行方式上,皆有值得再商榷之處。

首先,教育部次長曾表示,由於6歲以下幼兒身心尚未成熟發展,故不適合進行補習教育或全美語教學。這樣的說法看似十分為孩子著想,但卻讓人不得不追問一連串問題:何謂「身心成熟發展」?身心成熟發展的程度高低由誰判定?又以怎樣的具體方法來判定?身心已成熟發展的孩子才能接受教育嗎?為什麼6歲兒童的身心發展成熟度不適合接受補習教育,卻適合在一年後接受學校教育?以實際情況論,學校教育的「身體律動」與「藝術才能」項目不也十分稀薄?

況且,倘若「學習」不是要求學生單向接受灌輸或規馴,而是協助學生、甚至師生一同經歷從無到有、從生疏到熟練的心智探索與發展歷程,那麼,廣泛嘗試各種學習項目,恰是兒童身心成熟發展的助力——當然,坊間的幼兒補習課程也多半不是這麼一回事——否則何以認為要求幼兒練習握筆與書法會傷害手部肌肉、同樣以毛筆進行繪畫遊戲卻無此慮?

再者,坊間的幼兒補習課程的確充斥許多以潛能開發之名行鼓動家長投入軍備競賽之實的「學前智育補習班」業者,然而即便如此,教育部仍不應以直接修法禁止的方式來處理。因為無論家長為子女安排這些補習課程的目的是為智育學科預作準備、輔導子女開發潛能挖掘興趣甚或增加子女與其他同齡兒童互動的機會,片面頒佈禁令並不會讓這些動機消失,只會讓家長與補教業者藉其他形式繼續為之。因此,相對於禁止,教育部若能一方面積極消除家長偕子女投入智育軍備競賽的「必要理由」(亦即降低成績與文憑所能造成的實質影響),一方面開發、向家長提供更多優於「學前智育軍備競賽」的學習選項,「學前智育補習」的需求自將逐漸轉向這些新的學習選項。
(文教工作者)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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