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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報時間: 2012-04-03 05:00:00 / 報主:立報─言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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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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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2-04-03
網址:http://www.lihpao.com/

★ ★ 本期目錄 ★ ★



社論:稅改的三大阻力

千呼萬喚,財政部終於聲明要考慮徵收資本利得稅。上週,財政部組建的財政健全小組第一次開會,決定稅收改革的優先秩序,結果絕大多數的意見主張討論開徵資本利得稅,包括財政部長劉憶如的一票。這說明,財政健全小組成員都認識到開徵資本利得稅的重要性。於是在近4分之1世紀前開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失敗之後,財政部終於第二度叩關。雖然說,這只是程序問題的表決,選擇的只是討論的順序;最先討論者未必最先得到共識而形成議案,更談不上開徵的具體內容為何。但無論如何,已經邁出艱難的第一步。

說它艱難,是因為開徵資本利得稅的阻力太大。首先,投資者當然反對,特別是股市與房地產投資者(或是投機者)。反對的結果往往是股市與房地產指數巨幅下降,進而引發散戶投資人的恐慌乃至上街示威抗議,於是主流媒體鼓譟,政客們心慌意亂。這個所謂民主社會抵制理性改革的經典劇本,24年前曾經在郭婉容啟動證券交易所得稅時精彩地演出過一次,而為此後財經決策者所銘記在心,並成為稅改的一大阻力。

政客們有時不太願意承認自己屈從於民粹壓力,美其名為「尊重民意」。於是一個似乎合乎理性判斷的說辭便流行開來:開徵資本利得稅將嚇走投資者,資本無國籍,「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而資本是帶動台灣經濟成長的火車頭,經濟不成長,更徵收不到租稅。因此我們不能殺雞取卵。結論是:資本利得稅千萬開徵不得。如果這樣的「理性」說辭還嫌力度不夠,可以增加一段:在孤立的外交空間與兩岸的競爭(或對抗)下,沒有經濟成長就沒有台灣。這個「理性」說辭成了台灣統治階級或公然或暗示地抗拒開徵資本利得稅或證券交易所得稅的雄辯理由,從而也是稅改的一大阻力。

有時台灣的財經官僚水平是慘不忍睹的,這種「尊重民意」的理性說辭都想不起來,於是乾脆來個現實主義的「理由」:如何能夠徵到稅,便如何改。最典型的案例便是前財政部長李述德為降低遺產稅率的辯詞:遺產稅率從50%減為10%,當年財政部所徵收到的遺產稅便大幅增加。政客為富人減稅的嘴臉在此暴露無遺;在這種說辭下,稅收作為維繫社會公平正義的作用完全冰消無痕,對於財政部無能徵集到應徵租稅也毫無反省之心,更不用說科學地分析那年遺產稅一時增加乃是因為王永慶去世的單一事件所造成的。這種無社會公益心、無能、無科學分析能力的現象,絕非僅發生在李述德身上,多數政客們都帶有這種實用主義的基因。這是稅改的最大無形阻力。

(回目錄)




左右看:都市更新案強拆拒遷戶

左看:烏有的地權 烏有的正義 抗暴成反動

「居住正義」、「土地正義」云云連日來喊得沖天價響,連內政部長都附和,拆人房舍的台北市長、都更處長更是哽咽難言,像煞一干做錯事的小孩,益發彰顯抗拒都市更新案的釘子戶及聲援的學生、媒體與正義人士真個義薄雲天,洋洋乎充塞島國上下。

但,如此正義也只在這一葉島國發見,為了小私有制這樣悲情戰鬥,乃是島之外的世人很難理解的,有之,則是極右翼、小資產階級激進派,要非自由派人士所許,更難登進步的殿堂。

道理很淺很顯,這個地球的地表以下礦產概屬公共所有,是叫地表的土地,誰敢妄稱自己的?像歐洲也通歸國有,住民只有99年租期的使用權。中國大陸承歐制,民生主義主張耕者有其田、都市平均地權和漲價歸公等也出於同一原理,只是我們相牽叛國,以美利堅為祖師,殊不知,那裡是屠殺紅蕃而奪取土地,不能不賦以絕對財產權。

士林的地主為了保衛家園也祭出先人牌位和遺照,真要讓凱達格蘭族的後人大大笑話了,而作為無產階級預備隊的大學生,為烏有的地權費力吶喊,可知是悲智雙逆的反動演出嗎?
趙萬來/大學教授

右看:產權有限制 各國有法例 反商何無理

立基在土地所有零細化的台灣諸城市都呈現出一張破碎的臉,這是「都市更新條例」制定的緣起,是以,抹除少數地主的異議,整併再造,實為理所應然,先進國家皆有法例,我們不過是急起直追而已。

奈何「文林苑都更案」爆出強拆民房而飆起大反彈、大翻案,時論競相大開時代倒車。或謂侵害私有財產,豈不知,現代法哲學早將財產制相對化,例如土地分區使用、建房與拆房都有法令規範,甚至在公共用途下強予徵收……,一句話,所有權不保證所有主為所欲為,這些無一不是生活常識,而今都成為反攻都市更新的口實,何其愚民之至!從而叫囂違憲、人權、民主等云,全是井底的蛙鳴,很煽情,卻從根本上取銷都市發展的生機,徒使台灣破碎的臉再破碎下去。

或謂建商圈地、政府圍事,誠是!也可以眾地主自力改建呀!問題是,台灣連個別的人自力造屋都罕見,哪來集體性的盛舉呢?是可見到,建商起的作用超越起造人的角色,還有群氓的組織者和更新市容的建設者,即使賺得超額利潤,也與其額外貢獻對價,何況先期已將創造的地價回饋地主了,反商何其無理!
甘向西/政治評論家

(回目錄)



扣問求音集:如何面對族群歧異?

■姚欣進
本週日筆者觀賞了在228國家紀念館放映的《面對族群與未來:來自民間的對話》紀錄片,雖然這是近7、8年前的製作(2004年10月舉辦),但這紀錄片所關懷的議題以及其製作群所推動的活動,對於台灣社會內部共識建立與包容異見的發展,仍有極大的啟發,值得我們討論。

這是結合了族群實際對話溝通活動與紀錄拍攝此活動的紀錄片。所以,重點在於:不同歷史、族群經驗的民眾,如何針對非常尖銳、傷痛的族群歷史(最親愛家屬的死亡、冤獄等)來進行有意義、深度的對話溝通?而且達成一定程度的相互理解與包容?

主辦團體非常用心地以各種規劃來提供友善、開放(不預設立場)、理性(鼓勵儘量以說理、互諒方式來溝通)氛圍與條件誘導參與者進行這場長達兩天的溝通討論會。而且為了真正達到鍛鍊民眾的溝通能力,參與這次討論的民眾乃是經過刻意篩選的。參與者不僅包括了不同教育程度、不同族群,而且政治光譜從深綠到深藍都有。

這兩天的溝通討論中,唯一的要求乃是參與討論者必須誠意來溝通,即面對自己完全不能接受的論調,必須先設身處地地、開放心胸(甚至暫時變換自己角色來從對方立場來理解她的發言)來嘗試了解,而非先入為主的排斥為非。

設身處地來了解對方,再回頭反思自己對立或歧異的立場,最後再與對方溝通,找到交集點或一起尋找到更高、更深刻的共識,這乃是當代溝通理論所教導我們的準則;但這紀錄片卻在這群主動參與實驗對話民眾的真誠溝通中,反映了這樸實而可貴的真理:歧異不是不能化解,即使無法在一定時刻裡找到共識,但透過這對話過程,參與對話者彼此的生命、價值觀與理解世界的角度都會不一樣了──因為,以前獨斷、封閉的自我世界已開始有「他人」的聲音、足跡與可能的迴響。

換言之,這紀錄片展現了我們在理論上稱之為審議民主,的確有希望在我們社會中出現落實。

在影片的結尾,雖然彼此之間沒有鮮明、可供明文記載的共識,但毫無疑問的,絕大多數參與者彼此都有信賴默契,相信大家即使還未成為生活利益共同體,但卻是能在溝通討論中彼此能相互尊重、學習、相互聆聽的好夥伴。只要在理性溝通程序的實際運作下,即使仍有歧異,但一點都不重要了,因為這歧異,與其說是溝通共識的障礙,還不如說是達成真正深刻共識之前激發彼此想像的引爆點。

以此來看,台灣社會內部目前有著重大政治歧異的現象,其實不足為患,該努力的,應是扎實建立起一個普遍的公民理性之審議民主生活。
(社會評論者)

(回目錄)
迷走地圖:反對住宅商品化導向的都更

■向紅岩
「居住正義」是台灣政府標榜追求的政策目標,亦是人民希冀實現的理想生活模式。居住權之所以被視為政府應對人民負起保障義務的基本人權之一,主因住宅係影響人民日常生活最重要的因素,也是人民日常生活支出中最大的一筆開銷。然而,在資本主義社會中,住宅卻淪為商品,變成有錢人藉房產交易炒作價格、進行財富積累、拉大貧富差距的工具;導致房價不斷飆漲,令受薪階級的主要收入都用於支付房貸,變成屋奴,甚至排擠到子女教育與其他生活花費,加劇「階級世代固化」的問題;故政府能否有效積極協助解決,對於「居住正義」的落實程度至關重要。

而這次政府強拆文林苑王家民宅之所以引來「居住不正義」的強烈撻伐,其根本原因在於政府違背了都市更新旨在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的公認法理精神。政府如若是為了公共利益(如興建公設、綠地等)而強制徵收私有土地,即使也可能因徵收價格與市價差距引發當地民怨與抗爭,但基於國家開發造福社會的考量,社會大多數仍會支持公權力的執行。但這次台北市政府強拆王宅,明顯成就的卻不是公益,而是建商的私利。

台北市政府堅稱建商拿到建照已兩年多,但因王家持有的兩棟透天厝不願參與,以致其他36戶同意改建的原住戶至今仍租屋暫居他處。郝市長說,其他36戶的100多名居民期待住進新房,不能讓他們繼續有家歸不得。在5%和95%之間,市府必須有所選擇依法執行,照顧最多數人的權益。建商則聲稱王家是要價2億的釘子戶,王家澄清是為了自力救濟,才依《都更條例》32條寫下2億天價陳情書,其實不同意合建的立場從未改變過。對此事件的爭議,一般理解,似乎多關注在釐清王家有沒有提出正式的書面拒絕,建商有沒有取得王家同意,以及政府強制執行過程是否過於粗暴等法定程序環節。

但問題是,王家的房子是獨棟透天,既不是老舊公寓裡的其中一戶,也不在建案核心關鍵位置,且市府也說了,若王家當初有提出拒絕異議,王宅是可以不納入改建區塊的。換言之,王家拆不拆,對這整起都更建案的執行並沒有絕對關鍵的影響。

且更值得深究的是,現行法制竟允許建商買下一塊土地後,即可申請將周圍更大區域的房地都申請為都更範圍,要求民眾同意參與改建,甚至讓民眾飽受建商業務員的騷擾,在得到大多數住戶同意後,再靠公權力強拆少數拒遷戶的房子。建商的目的不外獲利,我們豈能默許理應維護民眾「居住正義」的政府,去堂皇力挺建商私利而不覺對公眾有愧?
(自由撰稿人)

(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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