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2-07-16─立報─言論廣場─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pril 04,201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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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2-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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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
社論:郝龍斌的反動修辭 |
上週台北市通過《產業發展自治條例》修正案,自今(2012)年9月起,登記在台北市的本國和外國企業,只要增聘設籍台北市的勞工,可獲每人每月最高1萬元薪資補貼,為期1年;另有房租津貼補助最高5成,補貼期間最長5年,每案最多補助5百萬元。市長郝龍斌表示,為降低企業營運成本,鼓勵投資,同時也增加台北市民就業機會,才推出此補貼政策。 雖然企管學者和大師都宣稱,有競爭力的企業不可能依靠壓低成本而成功,總是言必稱創新、升級,不過實際上資本家從來沒有放棄削減薪資、延長工時、增加勞動強度等簡單又有效的牟利方式。當最低生活薪資無法再降低,於是尋求政府補貼,其論述的基礎正是來自赫緒曼(Albert O. Hirschman)所謂保守主義的三個命題之一,其中的「無效論」(futility thesis),是一種「反動的修辭」。 保守主義通常反對直接的福利政策,認為將社會福利的資源補貼給勞工或弱勢者,並不會改善勞工或弱勢者的處境,甚至造成國家財政惡化的副作用。因為勞工和弱勢者只會把資源消費掉,不會投入具生產性的部門,所以對整體社會無益,而福利政策對勞工和弱勢者來說,又是杯水車薪,未能改善其困境。 反之,保守主義認為應該把資源補貼給資本家,因為資本家會將資源投入企業的創新和升級,為社會創造更多的資源和就業機會,進而讓所有的人都獲利。因此郝龍斌面對高失業率與勞工低薪資的情況,不是補貼受失業和低薪之苦的勞工,而是先優惠雇主,想方設法協助降低營運成本。 不過這套論述的謬誤之處,在於將消費與生產一刀兩段,沒有視之為社會生產的不同階段,所以才會認為消費是不具生產性、創造性,只有資本的投資才有生產性和創造性。這個謬誤,可以由馬政府之前的消費券政策即可說明,若消費是與生產完全割裂而沒有生產性和創造性,那麼消費券就是完全錯誤的政策。 再者,補貼企業降低營運成本,尤其是人事和房租補貼,恰好會造成企業依賴政府的資源,不會積極創新和追求技術升級,與反動的修辭南轅北轍。當社會上將反動的修辭視為理所當然,沒有挑戰和質疑,才是這個社會最大的問題。 |
(回目錄) |
左右看:休耕政策轉向 |
左看:救農業或減國債
此次農委會的土地活化政策,針對5萬公頃農地休耕卻年領9萬元補貼的政策進行變革,即停止連續兩期休耕的補助,改以第2期僅可取得每公頃市價2萬元的租金,另政府補助1.2萬元的離農津貼,合計3.2萬元,迫使地主自耕或釋出土地,來達到農地活化。 我們雖贊成修正休耕政策、農地恢復農用,但這理想絕非如農委會主委所言,透過補助來調控土地釋出即可解決。 事實上,對地主來說不敢出租土地,乃因擔心出租後土地會被剝三層皮:先是挖土賣農藝苗圃、再來挖砂賣建商、最後回填事業廢棄物。其次,對有心租地耕作的小農來說,不僅因上述原因而找不到土地,縱使找到土地,更需務實的技術提供,以面對氣候異常下的生長、生產管理問題,加上農產直銷平台建設不易,造成耕作面積增加卻無法真正解決台灣當前小農的困境。 總而言之,這種完全透過市場機制的補貼策略,政府的角色只是被動的補助款發放者,而非積極的產業轉型引導者。倘若政府沒有配套性的從土地調查、承擔租賃雙方的中介媒合,甚至鼓勵建設生產合作社、在地銷售。那麼農地活化將僅是空談。 休耕政策轉向,究竟是為了讓政府減輕目前的12兆國債負擔?還是土地活化?端看政策全面性與執行魄力。 自今年7月初開始,農委會主委陳保基積極倡議降低休耕補貼金額、以活化農業土地使用,此政策立即引發農民反彈。 事實上,台灣目前一年有5萬公頃農地休耕兩期都休耕,而農民休耕後合計可領9萬元。但這些兩期都不耕作的土地,不僅毫無生產力、無法創造就業機會,且每年需耗費政府1百多億元的休耕補貼。 所以,農委會才計畫於2013年起,地主只能領第1期補助4.5萬元,來逼迫地主自耕或釋出土地給有意願耕作的人,若配合此政策,則第2期可取得每公頃市價2萬元的租金,另政府補助1.2萬元的離農津貼,合計3.2萬元。 無獨有偶,美國也正減少農業補貼和食品券等支出,10年共削減350億美元。而過去直接針對土地支付的補貼政策,也改為針對高單價、高風險的農作物可以獲得更高的農作物保險補貼。 參照美國經驗,在農業轉型的今日,唯有透過與市場連動的補貼,才能激勵農民投入高獲益的作物。而我們的農委會,也已跟上這股趨勢,補助投入飼料玉米、青割玉米、地方特色農作物的農民,每公頃4.5、3.5、2.4萬元不等的補助。 在國際雜糧作物飛漲、但台灣糧食自給率偏低的今天,農委會終於願意檢討假休耕、真廢耕的補貼政策,既然是對的政策,就應堅持下去,別像老農津貼朝令夕改。 |
(回目錄) |
看守台灣:環評的法治意義 |
■戴秀雄 空間土地是連續體,並不會因地籍界線的切割,就會讓個別土地利用所衍生影響,侷限在那塊土地的空間裡,也因此,土地開發行為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原則上必然存在,並且主要是被該開發行為的特性所決定,而不是面積大小。而為了能準確掌握由開發到設施完成後營運對周邊環境的衝擊,開發行為縱使分期分區執行,仍必以整體進行環評,而不是分期分區環評。源於這種空間環境上的特性,有時甚至在特定空間範圍,某種類型開發行為初期個別實施會被認為環境衝擊微小,但總量累積到一個規模後,也是要做環評。 換句話說,法律規定應該要環評的項目與規模門檻,並不在於那些不用環評的項目對環境完全沒負面衝擊,而是因為行政上不可能所有開發行為都實施環評,故利用開發行為類型搭配面積大小的門檻,過濾一些比較可容忍的、環境衝擊原則上較小或較無害的開發行為,以降低行政負擔。 此外,環評的制度精神就在於,讓開發者、事業主管機關在企圖改變現地狀態時,強制把環境因素在決策過程中內部化,以平衡過度開發導向的思維。換句話說,環評所帶來的麻煩,其實就是那個將環境因素、環境成本內部化的關鍵,就是在防止不擇手段與不計代價的開發行為。所以,環評制度被設計出來的目的,並不是無理地阻擋所有開發行為,而是迫使開發行為的規劃、設計留意環境需求,只有極端不合理的案件才會被環評擋下。 從前面兩個觀點來說,將一個整體開發案切割其中一塊小於環評門檻的規模出來,然後主張可以不用環評的做法,不管是出於民間還是官方,都悖離空間環境連續相互影響特性,以及環評制度整體考量的基本精神。這種情形下,縱使認為環評制度被設計得非常不合理,須要被檢討修正,也該透過環評法的修正處理,而不是化整為零地切割開發行為;尤其當開發行為不具急迫性時,這樣的切割方式要讓人不認為是刻意規避環評恐怕也很難;而如果這是有意為之,那這就是對於國土合理利用的控管與環評制度的虐殺;我們如果能接受這樣做法是合法的,那麼,我們不只背棄了環評制度設立的精神與宗旨,也背棄了真正的法治,而只是在追求文字與外觀上的法治,根本有愧於自稱為法治國家。 |
(回目錄) |
哈巴狗電台:扁馬啟示錄(8) |
■陳真 前陣子星雲法師呼籲特赦阿扁,其言合情合理,若你不認同,自然也無法勉強,畢竟你我都只是千萬民意的一部分而無須掛懷。個人意見大概是公眾事務中最不重要的東西了。在一群人裡頭,只要涉及意見表態,我永遠是那個最沒有意見的。因為我個人怎麼想,一點都不重要。至於你怎麼想,當然也不重要,但如果人們總是覺得自己的意見很重要,我便順從或無語。 我發現,在西方社會,名人發表意見,不但民眾置若罔聞,媒體一般也不感興趣,因為名人的意見終究也只是一種意見,跟任何人的意見沒兩樣;難道會因為他很有名或很有錢或得了什麼獎就從意見升級成一種誡命?在台灣卻不然,有些人如李遠哲,儼然國師,好像什麼都會什麼都懂,個人意見幾乎可以提昇到一種神諭的地位,而他自己也似乎樂於如此被人看待。 在英國街頭的反戰活動中有位常客叫Harold Pinter,7、80歲的老先生,對英美燒殺擄掠的侵略行徑恨之入骨。Pinter是位很有名的作家,但在活動中並無特殊抬舉,換成是在台灣,大概就是什麼媒體焦點或反戰領袖了。2005年Pinter獲得諾貝爾文學獎。頒獎前夕,我估計他一定會在各種公開致詞場合大罵英美政府,果不其然,他甚且還呼籲世人把布希和布萊爾以戰犯罪名繩之以法。 這事若發生在台灣就不得了了,媒體一定發高燒,不知要攻佔媒體版面多久。在英國,媒體輕輕一筆帶過,一般人當然就更沒感覺了;我敢打睹大部分英國人不知道Harold Pinter是誰。在台灣,不用什麼重要人物啦,隨便一個政客或明星學閥講幾句無聊屁話,馬上能掀起一番熱烈報導,網路當然又是一番大論戰或是瘋狂轉寄轉載。說穿了,不過就是一種意見,意見不值得任何公眾關注,因為任何一件事意見歸結起來就那幾種,一個人難道能說出什麼了不得的意見?你可以對不同意見發出批評或幹譙,但一個成熟社會,意見就只是意見,意見不會因人而貴賤,意見更不值得一窩蜂關注。 想想李遠哲或許你就能明白我在說什麼了。李遠哲當紅時連放個屁都能撼動台灣人心,我的信箱常被台灣人所熱愛的「用力轉寄」給塞爆。十幾年前,我常說李遠哲講話沒營養,如痴如醉的人們往往覺得被我冒犯,人家李遠哲何許人也,怎麼會沒營養?但現在高燒已退,難道你還認為其諸多言行值得特別關注、思索與傳頌? |
(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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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