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3-01-25─立報─言論廣場─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pril 04,201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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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3-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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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
社論:核四公投不是萬靈丹 |
打鐵趁熱,正當反核看似遍地開花之際,民進黨主席蘇貞昌隨之倡議「2014大選綁核四公投」,但沒料到迴響不如預期。 迴響不如預期的理由,大致有二。其一,核四預算的關鍵攻防就在今年,蘇貞昌若把核四存廢與否當真,理當不會出現這種離譜的時間規劃。這也難怪外界以「陰謀論」進行解讀。 其二,可能更重要的是,「公投」向來是民進黨解決高層次政治議題的神主牌,但公投只是工具,對把反核當理念的人來說,這等於是一番兩瞪眼的孤注一擲。對於歷經核四停建、復工的民進黨而言,或許「民意」優先反核,但對於他們口中所要協商的公民團體卻未必作如是想。 我們藉此重申,公投雖然是民主社會解決重大爭端的手段,但絕不能存有「公投萬歲」的便宜行事思考,核能議題也不例外。 公投雖然訴諸直接民意,但落實到公共政策,卻也有它荒謬的一面,不宜選擇性陳述。舉例而言,總統大選也算某種型式的「公投」(投票率應該還高於「核四公投」),但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總統大選,公民在選前和選後往往兩樣情,陳水扁、馬英九不也都領教過選前高人氣,當選後卻陷入低迷的民意支持率? 是以,這種選民心態(或常態)如何面對核四存廢?投完票,倘若反悔,重演「馬扁症狀」,可能翻案嗎?選完總統,人們之所以能後悔、不滿,因為那有任期限制的遊戲規則讓人重新再來,但核四呢?無法依樣畫葫蘆。 公投的危險在於,它通常只依賴「一次」的民意;這和民主選舉有很大的差異,因為民主選舉曉得,選民會看走眼、會反悔,甚至政客會自我毀諾,所以必須以定期、持續的民意反覆淬鍊。儘管學理如此,民主選舉的現實都還離理想甚遠,遑論一次民意決勝負的公投? 核能議題,不是不能公投,但它不該是優先選項,更不該是唯一選項。在資訊不充分的情形下,如果人們只能依照黨派立場來決定核四存廢,那麼這場美其名「公投」的嘉年華,不但什麼問題也沒解決,甚至會產生更大的後遺症。 |
(回目錄) |
左右看:國營事業角色是正面的嗎? |
左看:公共服務無可取代
在過去國民黨傳統威權政治的時代裡,當時作為一個外來政權的國民黨為了有效地掌控政局、推動政策,迫切地需要一個有其一手打造的國家機器。所以,在國民黨龐大的行政體制內,不僅有一代又一代的專業財經官僚被培養、地方政治人物被拔擢,而且其基層、中堅的公務員隊伍也有一定程度的照顧。 此外,戰後全盤接收日本殖民政府的幾乎獨占壟斷社會資源後,國民黨政權設立了龐大的國營事業群,從農業資源的台糖、上游石化業的中油、專賣菸酒的公賣局、到掌控全島的台電等等。 毫無疑問的,從1950年代之後的台灣民間資本主義蓬勃發展過程裡,壟斷獨占的國營事業以及壟斷政權的國家機器,相對於所謂民間社會來說,都是過街老鼠,為追求自由民主者所不喜。 然而,若我們從真正公共化、理性公民社會的角度來反思,則公共化的國營事業(即擺脫了官僚高層管理、政治酬庸等惡習,而是勞工自主管理、社會資源平等分享的公共事業),其實才是比私人資本的民營企業更合理的企業經營方式。 因為,唯有一個公共性質且公共化的事業體,才能把公共利益,而非私人資本利潤,視之為長遠的企業經營目標。 近來,因為台灣經濟不景氣,以至於許多青年人紛紛轉換跑道,放棄在民營企業工作職位而蜂湧著去報考公職。據報導,一般高、普考的各科錄取率不到3%!當個公務員似乎已是一個熱門趨勢。但若從社會與經濟的長期發展角度來看,這實在是一個非常遺憾而負面的現象。 首先,政府的功能角色,在一個充分發展的公民社會裡,不過是一個行政服務單位;政府本身不應是下海實際參與企業經營的操盤者,而是維護市場秩序、社會安定的行政服務機構。換言之,政府充其量之只是一個消極的防弊、輔助功能的機構。若未來我們的青年才俊,都從開拓市場的先鋒退守為後方後勤角色,請問:台灣經濟前途在哪裡? 其次,公務員以及國營事業的勞工他們遠高於市場一般行情的福利、待遇(包括退休後的公保年金之高所得替代率等),更是離譜的笑話。 這些公務員、國營事業勞工若是勤奮貢獻,其報酬也應比照一般民營企業來敘薪,豈有自訂標準、自我犒勞呢?如果台灣的公家機構是以這種不合情理的勞務報酬來吸引年輕人投入,台灣未來是看不到前途的。 |
(回目錄) |
咄咄集:人團法應該怎麼修? |
■羅德水 馬主席的連任路之所以前途多險,表面上當然有黨章、人團法「主席連任以一次為限」的拘束,實質上,若非馬英九支持度持續探底,照理,第二任總統任期才剛滿8個月的馬英九,此刻不但應該是國民黨的共主,也將持續主控2016年前的黨內權力分配。 儘管如此,一路主打馬連任適法性的蔡正元所提的人團法疑義,還是值得多做關注,據悉,有立委擬提案修正人團法,取消黨主席僅得連任一次的限制,此處的呼籲是,人團法無疑必須進一步修正,但顯然不是打破理事主席連任以一次為限的緊箍咒而已。 公布於1942年2月10日的人團法,原名稱為「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法」,後於1989年1月27日修正名稱為「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直到1992年7月27日方正名為「人民團體法」,前揭修法脈絡已相當程度體現台灣社會的民主進程。 問題是,人團法前後雖然歷經七次修正,但顯然尚不足以保障人民結社自由,以2011年6月15日最新修正版本為例,雖有釋字第644號解釋文作為支撐,仍採消極修法模式,最終只刪除第2條、第36條、第40條、第53條條文,至於備受批評的對職業團體與社會團體之管制則幾無稍減,質言之,人團法對一般人民團體之規範竟然遠超過對待政黨,我們以為,人團法修法不能只成為方便政黨運作的工具,建議立法院下會期朝以下三面向翻修。 一、人團之成立應為報備制:依人團法規定,成立政黨僅需報請內政部備案,但發起成立社團,卻必須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及發起人名冊,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完全脫離社會基本認知,亟需修正。 二、人團設立程序應予簡化:目前社團成立程序之繁複,從「申請許可」,召開「發起人會議」、「籌備會議」、「成立大會」,到「報請核准」,甚至連章程內容都鉅細靡遺,相信有經驗者必有所感,建議簡化社團設立程序,莫讓人團法成為限縮社團運作的惡法。 三、社團應有自主運作空間:人團法規定理事長僅得連任一次,其實只是冰山一角,依目前規定,社團成立後該如何運作並無自主空間,包括會議如何召開,理、監事會任期與組成額數,理事長選舉方式皆有明訂,幾已達干涉會務運作之程度,應修法賦予社團自主運作空間,以保障人民結社。 |
(回目錄) |
貓眼的世界:空白 |
■黃懷軒 離開大公司的羽翼自行創業後,在台灣這條艱難的設計產業上一個人走,每天忙到快連呼吸都忘記了,這樣汲汲營營的結果,苟延殘喘的為了生活奔波,其實也就只能糊口,餓不死、富不了,幾乎沒了生活,每天就是被工作淹沒。每天從醒來就開始接不完的電話,聯絡不完的協調事項,無止境的無謂會議,除了折磨你的肉體之外,更加令人難以忍受的是一種心靈的折磨。我喜歡在工地鬼混,喜歡跟工人聊天,但我真的難以忍受那些坐在會議桌旁的「知識份子」。差距是什麼呢?就是這些能夠坐上會議桌的自認為高人一等、受過高等教育的高級人類總是認為自己才是有在用腦子思考的那個人;而在現場揮汗如雨忍受惡劣工作環境的工人們通常腦子則是一片空白。 我說的空白不代表做事不用腦子,而是一種思想上的乾淨與純粹。在工地工作的這群人,思想上絕大多數都是乾乾淨淨不帶雜質的人,不論是抽菸嚼檳榔或是滿口三字經LP來LP去,他們其實都沒有多想,一切都是出乎一種理所當然。即便是有時一言不和意見相左惡言相向,仍舊不帶惡意,像是出於某種本能的活著一般。現實生活的沉重壓力在他們眼裡也像是一種輕描淡寫帶過就算的必然,幹譙個兩聲就像屁一樣消失在空氣中就算了;高等人類的會議桌上就不是這樣了,所謂的思考絕大多數都是一種盤算,盤算著階級、職稱、地位、金錢、利益與權力,漂亮的話語包裝著一堆垃圾,充滿了髒污,臭不可聞。 幾年的忙亂下來,我的思考早已經污濁不堪。在著麼不願意盤算,為了糊口還是得搞髒自己。維根斯坦認為園丁是一份誠實的工作,跟聰明人談話是很「作賤心靈」的一件事(I prostitute my mind talking to intelligent people)。今早醒來,疲累的身體拖著疲累的心靈往另一個刑場走去。我想著如果可以的話,我願意用我現有的一切換取一種空白,沒有雜質的純粹,走回林子裡變回一隻純然的獸。 |
(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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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