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3-03-04─立報─言論廣場─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pril 04,201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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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3-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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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
社論:菸捐改革芻議 |
衛生署官員經常將兩種說法掛在嘴邊:「開徵菸捐是為了以價制量,降低吸菸率」,以及「吸菸者造成個人及社會健康成本增加,所以開徵菸捐以補貼健保」,以此作為開徵和調漲菸捐的理由,但是這兩套論述的邏輯其實互相矛盾:若根據前者,菸捐調漲後吸菸率降低、二手菸情況改善,可以作為繼續調漲的理由;若根據後者,既然吸菸率已降低、二手菸情況已改善,則不應繼續調漲菸捐。 前者乃否定吸菸的正當性,所以即使因吸菸而增加的健康成本降低,仍主張繼續調漲菸捐,以進一步降低吸菸率;後者比較尊重吸菸為合法的嗜好,在充份告知個人及社會的健康風險後,如果選擇吸菸,則課予菸捐,讓吸菸者負擔因吸菸而增加的健康成本。 由我國《菸害防制法》內對於菸捐的「計徵方式」及「法定用途」來看,皆是比較符合後者邏輯。目前我國菸捐的計徵採用從「量」的方式,以菸品的消費量多寡(支或公斤)為計徵的基礎。「以量計徵」表示菸品消費者除了應負擔製造菸品的成本之外,尚需負擔因此造成的個人及社會健康成本,而吸菸對健康的傷害也是以「量」計算,所以政府藉由課菸捐來校正或控制此行為。換言之,無論購買高價菸或低價菸,只要吸菸的量越多,負擔的菸捐就越多。 相對的,若是從「價」計徵,依菸價課徵固定比率的菸捐,則比較符合「以價制量」的邏輯。因為購買高價菸與低價菸的消費者對20元(現行菸捐)的感受不同,並且20元佔總菸價的比率也不同,若要「以價制量」則應該改為從價計徵,才會對消費不同價位菸品的消費者,產生同樣的抑制效果,且才符合稅賦公平原則。 再以「法定用途」來看,現行菸捐有7成用於「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即補貼健保),這同樣符合「吸菸者造成個人及社會健康成本增加,所以開徵菸捐以補貼健保」的邏輯,而非「以價制量」。若依「以價制量」邏輯,則菸捐應大部分用於菸害防制等預防性工作,有效降低吸菸率,而非亡羊補牢的補貼健保,由吸菸者負擔較多的全民健康成本。 最後,我國前有「菸酒公賣」,現有國營菸酒公司,若否定吸菸的正當性,不尊重吸菸為個人可以選擇的合法嗜好,又該如何自圓其說?因此,現行法定菸捐計徵與用途,皆非「以價制量」的設計。 |
(回目錄) |
左右看:外籍看護到府服務 |
左看:長照不應是商品
在台灣,有46萬長期照顧需求者是由自己的家人、親友負責照顧。面對M型社會,其中許多經濟弱勢者聘不起全薪的外籍看護,但目前的居家服務員制度因時薪高,故服務時間短。為此,勞委會將開放由非營利組織聘雇的外籍看護工來到府服務,他們依工作性質來換算成點數,然後以點計費。每月只要「最低消費」達到約1萬元就可申請此項服務。 而率先試辦的長照機構,也仿效丹麥的社區「走動式」鐘點服務,先作個人化的使用者需求調查,再據此提供老人家客製化的散步、就醫、家內清潔等多元化的服務。 我們肯定照護機構這種細膩依照個人需求所訂定的照顧策略。但是卻得問制定此政策的勞委會:為何服務不能由本國籍的居家服務員來提供?其次,當長期照顧走向商品化的使用者付費,是否會將社會照護的責任,全部推給個人? 事實上,台灣的本國籍合格照顧服務員總人數超過8萬人,其中穩定投入居家服務的照顧服務員僅不到10分之1。而他們不從事此業的關鍵,正因在缺乏政府共同承擔下,只有極少被照顧者能負擔4萬元以上的月薪。相對的,唯有讓長照由政府藉由社會整體、而非個人來支撐,才有可能創造兼顧就業機會與在地照顧的雙贏服務。 勞委會將於3月開放非營利組織聘雇外籍看護工,從此外勞受雇於機構,不需住在照顧者家中,機構依照服務項目的困難度、記點計費,如身體照護,每15分鐘算1點、每點70元,每月只要達到最低消費150點,約1萬元上下,就可以申請。民眾若資格符合,可申請本籍、外籍看護工配搭的鐘點式服務。 目前台灣現有長期照顧需求者約70萬人,扣掉使用政府現行「長照十年計畫」服務者僅6萬4,934人、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者約18萬人,等於剩下約46萬人只依賴家屬親友為主要的照顧者。此項服務一出,對於46萬個家庭來說是一項福音,更讓他們無需承擔外勞生活照顧、龐雜的申請流程、健保費和外勞逃跑責任。 或許這項新辦法仍未竟完美。例如,對於使用服務的照顧者來說,需習慣「使用者付費」的新觀念,即用多少服務買多少點數。另方面,站在國人就業的立場,也會擔心本國籍的居家服務員的工作權被剝奪、排擠,尤其國內全天候照顧市場已被外勞搶走一半以上,現在外勞作鐘點服務又排擠本勞的短期照顧工作。 其實這是市場的現實,當本籍看護動輒5萬元起跳,誰聘得起?退一萬步來說,政府可設定落日條款,待服務員的數量提昇後即停止此辦法。 |
(回目錄) |
看守台灣:江揆風險論述不及格 核安政策令人不安 |
■王毓正 於面對立法委員要求擔保核四安全時,江揆表示:「對於未來任何事情,不要講說核電,哪怕是坐飛機都一樣有風險!」此一論述即是一種早期將核能安全議題過於單純數據化的典型,但事實上此種狹隘認知早為多數所揚棄。首先就風險本質而言,損害發生有無經驗或足夠經驗,決定著風險事先預防與事後控制的能力,就此而言,核能事故與飛機事故絕非立於同一基礎。其次,從損害範圍而論,以歷史上曾發生的核能事故為例,所造成輻射暴露過量而直接與間接死亡或罹病的人數,往往因效應期間長、影響範圍大或暴露管道多元等因素,無法精確計算,更遑論自然生態或農業受污染之範圍的確認,試問又豈是飛機事故所比擬? 最後,就風險自我控管而論,擔心飛機事故的人,可透過各種自我風險調控的方式來迴避風險或降低風險造成的損害,前者例如一輩子不搭乘飛機,後者則是透過投保高額旅遊保險。相反地,若干種類風險,縱使發生損害機率極低,然而一旦發生,根本沒有迴避風險的可能,核能風險即屬此類。不管有沒有直接或間接利用到核電,或那怕身居深山過著沒水沒電生活的人,核能事故一旦發生,其造成之損害皆雨露均霑,而且也包括下一代子孫。 在未能正確認識或闡述核能風險之本質下,卻盲目相信無太大意義的理性數據,甚至作為核安政策之基礎,實為令人感到不安的「理盲」,也根本稱不上責任政治。倘若江揆對於核四安全議題的認知僅止於此,對於未來任何事情,不要講說核安政策,哪怕是整個核能議題政策都一樣讓人不放心。 |
(回目錄) |
哈巴狗電台:劍的故事(三) |
■陳真 Marcos似乎很喜歡使用「鏡子」這個隱喻,雖然每次對其闡釋常有不同。鏡子本身究竟是惡或善很難說,也許無善無惡,但若是好人,照鏡子就會看到一個好人,反之則跑出一個混蛋。至於邪惡是否具有(Marcos所景仰的)馬克思所設想的那樣一種彷彿必然的內在毀滅性我不知道,不過,我倒是相信「邪惡根本不存在」的某種神學想法。 奧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說:「一切存在都是善。」他相信,既然世上一切都是神所創造,神怎麼可能創造邪惡?這意思是說,邪惡並非一種實存,而是一種缺乏。比方說到了月底,我口袋裡經常沒錢,口袋沒錢的意思就是口袋裡沒有錢,而不是說我的口袋裡有個「東西」叫「沒錢」。「錢」是我想要的(那當然),當我沒錢時,意味著我「缺乏」錢,而不是意味著我有著一個跟「錢」相反的「東西」叫「沒錢」。沒錢就是缺乏錢,正猶如惡就是缺乏善,而不是世上有個「東西」叫做「惡」。 黑暗不是一種顏色,它什麼也不是,它只是一種「缺乏」光的狀態;當光出現,黑暗便消失無蹤。小時候常感訝異:當你進入一片漆黑的房裡把燈打開,房間就亮了,可是,「剛才那些黑暗呢?黑暗跑哪去了?」大約你也只能說:黑暗哪兒也沒去,黑暗根本不存在,它並沒有被光趕出門外,因此,你就算出門去找應該也找不到。也許連說「黑暗消失了」也不對,因為一個根本不存在的東西怎麼會消失?倒是應該說「光回來了」。 也許鏡子就有這種本事,讓善惡現出它應有的原形,讓惡意識到或顯現出其自身的缺乏。事實上,「惡」什麼也不是。因此,我們大概也不可能打敗一個根本不存在的東西,而只能在「存在的東西」上下工夫。 梭羅不爽美國四處打仗,拒絕繳稅而入獄。也許你會說,這對一個強大帝國又能如何?飛彈所到之處,千萬人命照樣化為一灘血水。可是梭羅卻相信,一個人就能讓一個帝國「像什麼破紙屑那樣在洶湧的海裡七上八下」。善惡懸殊,無法匹敵;光來了,黑暗就不知跑哪去了。 |
(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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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