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3-03-18─立報─言論廣場─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pril 04,201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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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言 論 廣 場 》 2013-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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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期目錄 ★ ★ |
社論:關鍵困境在一中各表 |
釣魚台爭議自1月底以來,台灣一直處於尷尬的境地。一方面,大陸對釣魚台的巡航逐漸改變釣魚台附近海域過去的狀態;另一方面,台灣卻在美國支持日本擁有管轄權的警告下,不再派公務船駛入釣魚台附近海面,總統馬英九更表態不會與大陸聯手保釣。如此面對美、中皆不討好的困境,諸多評論歸咎於馬英九瞻前顧後、顧忌太多的性格,但是真正的問題根源是將九二共識的「一中」鎖進政治性解釋的「一中各表」。 九二共識對大陸而言是「一個中國」,至於「一中」的內涵,當時海協會就以事務性商談為由,表明只要堅持一個中國的基本態度不變,可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反而是台灣的國統會把「一個中國」鎖進政治性的解釋之中,意即表明就台方而言,「一中」指的就是「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也就是所謂的「一中各表」。 把九二共識鎖進政治性「一中」的一中各表,讓兩岸之間就只剩「擱置(主權)爭議」一途,要不然主權相互重疊,非此即彼,不可能有合作、共存的空間。這樣的架構,在兩岸平常的交往之中不會有問題,但是當主權問題不可迴避的時候,這種脫離現實的主權宣稱,則會陷入進退失據的困境。 原本馬英九提出東海和平倡議的「三組雙邊談判」架構,企圖循「一中各表」模式,呼籲台灣、大陸與日本三方擱置主權爭議,三方就漁權和共同開發等議題進行談判。不料,日本堅持對尖閣諸島的主權立場,大陸方面也不干示弱,對釣魚島主權問題不願和日本擱置爭議,這也迫使台灣必須面對中、日兩方的主權宣稱。換言之,循「一中各表」對「一個中國」的政治性解釋,中華民國的主權及於全中國;相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也及於台灣和釣魚台,所以大陸海監船巡航釣魚台海域,我們絲毫沒有置喙的餘地,這在美、日看來就是兩岸聯手保釣,因此馬英九才要親上火線一再保證不會與大陸聯手保釣。 兩岸之間在所謂的「和平發展期」,平常完全可以擱置主權爭議進行交流,雙方都不會以武力或其他方式逼迫對方在主權問題上表態,但是釣魚台爭議讓兩岸不得不面對主權宣稱重疊的矛盾。即使台灣有實力獨自保釣,循「一中各表」也不能拒絕大陸的保釣動作,只能各做各的繼續「各表」,而且又不能「聯手」,真是尷尬至極、進退失據,關鍵的困境就在一中各表。 |
(回目錄) |
左右看:推不動的以房養老 |
左看:從商品到公屋
內政部本月舉辦以房養老政策的分區說明會,讓老人將房子抵押給政府,然後依據房價高低、按月獲得生活費直到終老,這可讓擁有不動產但缺乏收入的老人,能藉其不動產而取得保障終生的生活所需。此案雖有35萬戶潛在需求量,但因政府財政負擔重、故目前僅開放100位試辦。 同時,內政部強調如果日後老人需長期照顧,則需自行額外負擔。這種使用者付費的商品化思維,將國家的老人照顧責任推卸給個人。更糟的是,還有經濟學者批判目前以防養老政策政府仍負擔過重,故應加速商品化:改為銀行主辦、政府僅需當補充性的介入。 但這樣論斤論兩的生活費貸款,根本不足夠支付老人每年看護、食衣住行、醫療,平均近40萬元的開銷。 相對的,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已試辦「附負擔捐贈模式以房養老」,讓老人將房屋捐給伊甸,而由伊甸負擔終老的一切開銷。終老後則作為弱勢者的公屋,或急難家庭的中繼住宅。如此將以房養老與住屋公共化政策相扣聯,可以帶來很高的社會效益。但縱使老人捐贈的房產市價高達千萬元,但是非營利機構仍須獨自承擔資金週轉的風險。養老不應是個人的責任,政府更非銀行試探市場風險的馬前卒,而應推動公共化的養老政策。 今年3月,內政部推出以房養老政策,即透過逆向抵押貸款,讓屋主可以將房子抵押給政府,直到終老、每月都可以拿到養老金,則可生活無虞、又避免詐騙風險。此政策固然立意良好,但試辦的規模實在太小,目前僅提供100人,內政部的預算就高達6,400萬元。可以想見如果擴大試辦、勢必為政府窘迫的財政雪上加霜。所以,政府應思考將以房養老政策,從社福系統轉向金融系統。 事實上,此政策已研擬4年,但大型行庫卻未積極投入,這既是銀行的怠惰,也是政府的支持不足。根據調查,台灣30歲至65歲有34%的人願意申請以房養老;換算戶數約有35萬戶潛在需求量,以此推估開辦費、鑑價費,預估可為金融業帶入10億元以上的收益。 然而,銀行因浸淫於外國貨幣和金融資產的操作,但不願意積極思考開拓新服務,而錯失金融業成長的契機。除此之外,政府未擺正角色,應從主事者轉為風險分攤者,亦即參考美國制度,當承辦銀行付給老人的總額已逼近貸款金額的95%時,為兼顧老人的居住人權,而由政府出面接手,如此既可降低銀行風險、也可避免政府虧空。 當台灣名列全球最低的生育率,以及高達8成的房屋自有率時,政府應推展金融型的以房養老。 |
(回目錄) |
看守台灣:塑膠袋一塊錢應該去哪裡? |
■謝和霖 環保署2002年推出限塑政策,規定速食業者、百貨業者、超市等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所以民眾付費買塑膠袋的錢,就只是直接進入販賣業者的口袋。環保署又為了避免被指控圖利業者,於是要求業者要用成本最接近一元,厚度達0.06公釐的塑膠袋。這些最終成為垃圾的塑膠袋看似數量減少,重量卻增加了,整體限塑效果並不佳,反而讓販賣業者樂不可支。 然而這失敗的限塑政策,其實只要納入環保署的四合一回收制度,問題就解決了。所謂四合一回收制度,乃結合生產者延伸責任的概念,規定經政府公告為應回收物(如寶特瓶)的製造業或輸入業者,要負責其產品廢棄後回收的責任。生產者要履行回收責任,必須按其產品銷售量或進口量,繳納一筆回收清除處理費到環保署的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然後環保署再根據回收處理量,把從生產者手中收取過來的錢,補貼給回收、處理業者;於是這筆涵蓋收集、貯存、分類、運送、處理等成本的錢,就會透過市場機制,部分流進拾荒者以及政府清潔隊的口袋,而能夠結合社區民眾、地方政府、回收處理商的力量,促進資源的回收。 環保署向生產者收取的費用,生產者自然會透過定價轉到消費者身上,讓實際上使用、廢棄該產品的消費者負擔回收處理成本,因此可落實污染者付費的原則,促進資源回收過程的公平正義。這筆支出如果高到讓消費者覺得心痛,就可減少不必要消費,達到源頭減量的效果。 雖然生產者可將這筆費用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但不見得能夠完全轉嫁,因為在市場競爭壓力下,如果其產品回收不易或有過多包裝而必須要負擔較高的回收處理費,其定價可能會影響市場競爭力。所以這樣的壓力也能促使生產者設計出更容易回收的產品或減少包裝。近來有些瓶裝飲料的瓶身重量減輕,可能就要歸功於這樣的回收制度設計。 四合一制度至今成效還算不錯,但環保署的限塑政策,卻沒利用這個制度。根據環保署2008年的推估數字,國人每年塑膠袋用量高達180億個,如果能夠將塑膠袋公告為應回收物,那麼每年將有高達百億以上資金進入回收體系,足以讓環保署掌控所有生產塑膠袋而必須付費的業者,同時促進塑膠袋回收;環保署更可合法地把這塑膠袋回收清除處理費的費率提高到一個5塊錢,真正達到限塑效果又不會有圖利問題,這難道不是更好的作法? |
(回目錄) |
哈巴狗電台:因何稱義?(下) |
■陳真 一般認為,動物連有無心靈都有爭議,何況善惡;既無言語概念,亦無善惡可言,何來道德主體?可我覺得,心靈、言語或思考不是善惡的權威來源;一切事物的存在本身就是善。如果人是善惡主體,世上一切都該具有同等道德地位,就好像所有句子都該具有同等命題地位一般。「幹你娘」不好聽,但其命題地位並不輸給任何一句金言玉語。換句話說,如果人是道德主體,動物何嘗不是?反之亦然。 這讓我想到一道有關「哲學觀」的不相干主題。雖說不相干,但一個人對於「哲學」究竟為何物,似乎往往會影響到他所持的哲學內涵。有些人把世界看成「一團果凍」(bowl of jelly),有些人則看成「一桶彈丸」(bucket of shot)。羅素說他早年受黑格爾影響,故屬於前者,稍候才改變看法,認為世界並非如此均質而逐漸傾向原子化,相信唯有透過邏輯分析等個別手段,方能「逐步」理解世界,而非維根斯坦式的全盤頓悟。 叔本華也曾區分有機(organic)哲學與系統(systematic)哲學,認為哲學是一種有機體,認為在哲學裏頭企圖產生所謂結論是荒唐的。意思是說,哲學並非「逐步」建立的一種「系統」,就好像我的腳不是我的結論一樣,我不是先長出頭做為「基礎」,然後再慢慢長出胸長出肚子,到最後才長出腳,然後終於大功告成。我不是這樣一種「系統」。 在命題地位上,「我愛你」並沒有比「幹你娘」優越,蛋黃也沒有比蛋白高貴,我的頭自然也跟腳屬同一等級,雖有分工,卻各自屬於同一整體;整體之內,各部位平等,互相依賴。蛋如此,人也一樣,世界亦是如此;若說誰是主體誰不是,不過是一種獨斷自大的結論。 我常覺得,若做個宗教指數的蓋離譜調查,恐怕那些以教徒身分為榮而自以為高人一等的人之宗教性最低。他們不是什麼教徒,他們頂多只是沒有前科而已,但有無前科畢竟與那個大寫的善惡無關。六法全書是人的法典,不是神的。四書五經六迴倫常或什麼普世價值也一樣,那只是人的道德,一種公眾性的遊戲規則,當這一切連同天地日月全數廢棄毀壞,那真正的善惡依然毫髮無傷。 |
(回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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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