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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發報時間: 2009-08-12 05:00:00 / 報主: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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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9-08-12》
══════════════════【立報】═══════════════════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9-08-12》

本期內容
  ◎教育論壇:校園民主不是說說而已 
  ◎面對青年貧窮化:告別軍事威權的遺毒 
  ◎教育,不應讓任何一人落後 再談低分入大學 



教育論壇:校園民主不是說說而已
  ■羅德水
今年6月30日,國立馬公高中的教官在學校休業式上宣布:「自98學年起,全體學生之體育服須繡上學號!」該校數名學生為表達抗議,於7月15日發布「拒繡學號,校園民主化」新聞稿,批評校方:「不僅不尊重學生的意願,更嚴重違反民主程序,無疑是權威復辟!」同時「要求校方依照校園民主化之標準,擬定一份完整、合理的執行時間表,並於開學後兩週內公開允諾實行」,並呼籲同學:「拒繡體育服學號,聯合抵制!」

不料,後來竟傳出學校擬以「擾亂校內秩序且情節重大」為由,懲處發起連署的同學之訊息,而遭懲處的學生在轉向教育部陳情後,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卻又回以:「學生參與學校公共事務,維護學生權益,必須尊重師長,態度謙和,以激烈手段號召學生與學校對立,殊屬不宜,……依所陳內容研判,台端如獲懲處,係因對師長不敬及煽動同儕與學校對抗,紊亂校園秩序等,本部建議台端能向師長致歉。」(部授教中字第0980911350號)因而引發關注。

雖然在烏鴉邦學生社會學社、輔大黑水溝社與教育公共化連線等學生團體向教育部抗議後,教育部已答應於一週內針對本案給予回覆,惟整起事件仍有諸多面向值得討論:

首先,學校如何制訂學生服儀規定?

本件之所以越演越烈,起因於學校教官片面宣布「學校體育服必須繡上學號」,我們以為,學校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看似平常,其實恰恰是檢驗校園民主的重要指標。試問,對一個中學生來說,如果連校服這樣的事情都不被允許參與討論,又有什麼空間可以參與其他校務事項呢?學校不思讓學生參與討論,反而以教官片面宣布規定,明顯有違教育部要求學校培養學生自主管理的宣示。

當然,馬公高中校方之所以要求在體育服繡上學號,也必定有其考量,不過,如果當時學校是在舉辦校內公聽會,廣納教師、家長、學生的意見後,再宣布相關規定,不僅爭議無從發生,在親師生共同參與討論的氣氛下,相信亦有助於營造民主、相互尊重的校園文化。

其次,學校之懲處是否恰當?

輔導管教應本於教育理念,並審酌個案情狀,充分考量學生行為之動機與目的,以確保輔導管教措施之合理有效。以本件為例,即便該生以發布新聞稿的方式串連同學抵制,基本上,仍屬於學生針對學校公共事務表達不同意見的範疇,不同於霸凌、偷竊、作弊、嚴重擾亂上課秩序等學生偏差行為。退萬步言,就算學校真的要懲處發起抗議的學生,亦應給予學生充分說明機會,並顧及比例原則,以「擾亂校內秩序且情節重大」恫嚇,只會凸顯學校不尊重學生在先,放話懲處在後的威權心態,顯非恰當的輔導管教方式。

最後,到底是誰影響了校譽?

長期以來,無論大學或中小學,不時可見學校以維護「校譽」為名懲處教師或學生的例子,問題是,何謂「校譽」?又是誰影響了「校譽」?以本件為例,影響「校譽」的究竟是學生的連署抗議行為?或是學校有形無形的威權心態?相信經過媒體報導之後,論者自有公評。其實,換個角度思考,這幾位高中學生能以發布新聞稿的方式表達對公共事務的不同意見,並提出具體的建議作法,在一片僵化、扭曲、一元的升學桎梏下,反而值得我們加以肯定。

無論如何,在各界的關心下,我們樂見馬公高中校長已做出「絕無要求學生寫悔過書,更不會將該生記大過,歡迎學生以校園民主管道與學校溝通」的澄清,也期待相關學生的家長毋須過度苛責這些孩子。我們也都曾年輕過,相信經過此一事件的洗禮,這些孩子們已經真正長大。

(教師)
(回目錄)



面對青年貧窮化:告別軍事威權的遺毒
  ■林柏儀
在採行「徵兵制」的國家,「當兵」是絕大多數男性國民必須承擔的義務。但從當代基本人權角度觀之,「全民皆兵」制度,往往大幅地限制了人民的自由權利,也對人民的其他基本人權造成相當程度的侵犯。究竟這樣以國防為目的而來的強制性全民軍事訓練,是否過度限制了人民的自由?始終有著爭議。

在這之外,因為搭配普遍軍事訓練而生的各種措施,包括學校教育內容的軍訓化、教育人員與軍事人員混同、軍人進入一般公務體系服務等,造成了整體社會瀰漫著軍事威權遺毒,值得所有民主人權工作者持續正視。

近日台灣國防部公布,民國83年後出生之男性,將來可不必再服一年兵役,僅需接受4個月的軍事訓練,常備兵力則由招募專業的募兵替代之。筆者認為,台灣政府決定採行「募兵制」,是一個「促進自由」的進步改革,甚至有機會藉此一舉告別諸多軍事威權遺毒。但若要達到此項社會改革理想,仍有許多問題猶待徹底改善,至少包括廢除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軍事訓練,箝制「思想自由」的強制軍訓課和軍訓教官制度,以及促進「軍中人權」的改革等,我將分述如下。也期許國內外有志之士,一同關注此一影響華人社會與軍事威權關聯的制度變革。

強制軍事訓練有欠必要性

首先,儘管台灣政府表面上決定終結了「徵兵制」改採為「募兵制」,台灣國防部仍預定要求:採行募兵制後,一般國民男性仍須接受4個月的軍事訓練,仿過去的「暑期成功嶺大專生軍事集訓」進行。此舉將使全民性的軍事訓練持續留存,高度限制人民人身自由的徵集處分繼續存在。目的何在?國防部指稱:如此才得以維持台灣國防所需的預備人力,強化人民對軍事措施的基本認知。也有言:服兵役是憲法明定的人民義務,所以還是得進行強制性的軍事訓練,才合乎憲法規定。

然而,4個月的軍事訓練,實際上無法培養足以上戰場的後備兵力,能否達到強化國防目的,不無疑問。不只如此,為舉辦此項強制性的軍事訓練,將耗費大筆人力物力,來維持徵集、體檢、訓練、列管等繁複工作,投入資源不比過去一年的徵兵制少多少,成本效益值得嚴肅評估。

再者,從役男的角度觀之,目前國防部規劃之軍事基礎訓練,將於暑期「進行多次、每次5週」,將使台灣男性青年無法自由支配暑期時間,不論是自修、工作或旅遊,都將受阻;而在受訓完成前想出國留學,也將面臨重重管制。以上種種皆對基本人權、人身自由造成相當的限制。

除此之外,軍事訓練中的服從邏輯,與大學教育的自由邏輯格格不入,必將發生衝突,將影響人民自主發展權的完整性。究竟有無必要在實施「募兵制」後繼續維持為期4個月的「全民軍事訓練」,實在值得審慎評估。

以憲法規定為理由,主張要進行強制性的軍事訓練,恐怕也是拿憲法當令劍。儘管憲法規定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但要服多久的兵役?從事什麼樣的服役內容?當然是委由立法院以法律,及行政機關以法令和政策決定如何實現。憲法解釋上並不存在必然要使全民受訓4個月的論理。

站在促進基本人權實現的角度,基於軍事訓練與人權自由有著高度的衝突,我認為,若要實施募兵制,就應規劃以專業募兵人力維持國防需求,而充分實現其餘人民的自由權利。募兵外再要求接受4個月的軍事訓練,不但有徒增擾民之嫌,更難在憲法規範的「比例原則」──政府限制人民權利應符合目的性、必要性、衡平性──檢視下過關。

軍訓課與教官應廢除

除了軍事基礎訓練有違基本人權實現、高度限制人身自由,應當廢除外,在規劃募兵制的同時,我認為應當一併檢討過去台灣威權時期為達成全民軍事訓練,遺留下的「軍訓遺毒」。至少包括到目前為止仍持續運行的「強迫軍訓課」與「軍訓教官駐校制度」。

為「促成全民軍事訓練」和「教官進入校園」量身定做的軍訓課程,不只存在台灣的高中職中。更不為人知的是,儘管在10年前大法官450號解釋,已經宣佈「大學法強制規定必修軍訓課」屬於違憲,但直到今日,在追求獨立知識、愛好和平的大學校園裡,強制性的「必修軍訓課」仍然是普遍常態,不論是台北大學、輔仁大學、文化大學皆是如此。我認為,強制必修的軍訓課,和未修過不得畢業的規定,早已有違現代基本人權保障下的學術自由、學習自由精神,以及教育應促進人民自由開展的原則,應當儘快廢除,還給人們思想的自由。

而台灣高中職、大專院校或許多公務機關,皆有軍事人員駐校,從事軍事教學和生活輔導的文職人員工作,更是民主國家的一大奇觀。試問:國家軍事人員公然介入教育活動,學校要如何成為一個不受國家操弄、能實現人民自由發展的場域?倘若要實施募兵制,讓人民回歸正常生活,這些不必要的軍事教育當然也該被一併檢討、廢除才是。

軍中人權改革的必要

最後,我們要注意到,過去徵兵制中諸多的軍中人權問題,包括體罰、不當管教、不合理的「學長學弟制」等,並不會從「徵兵制」改革為「募兵制」,就此消失,反而只是從「每個人都得承受」轉換為「部分人承受」。而從諸多國家的經驗中可以觀察到,這「部分人」往往又是經濟較弱勢者,為了生活,被迫從軍接受不盡合理的處遇。從美國從軍者多為經濟弱勢的有色人種居多可知,「募兵制」其實恐怕只是另一種「有特定對象的徵兵制」:向弱勢階級徵兵。

不論是徵兵或募兵,軍隊往往是一時常侵犯人權的場域,但這不該是其本質。基於軍隊高度科層化與威權化的結構,來自外部的軍中人權改革倡議,顯得相當必要。募兵制應當是人權改革的新開始,而非結束。否則,軍事威權的遺毒,並不會消失,恐怕只是被不公平地分配到經濟弱勢者罷了!

綜合而言,台灣政府決定實施「募兵制」,應當是一項告別軍事威權、回給人民應有自由權利的開端。不論是繼續實施強制性的軍事訓練,或是讓軍訓課程與教官在學校教育中長存,以及軍中長期存在的各種侵犯人權現象,都該一併受到嚴格的檢視,隨著「徵兵制」一起被掃入歷史的灰燼中。相信這樣的改革,對於台灣、或是廣大的華人社會如何告別軍事威權,走向真正的民主社會,都有相當關鍵的意義。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
(回目錄)



教育,不應讓任何一人落後 再談低分入大學
  ■楊惠中
大學指考錄取率屢創新高、錄取分數不斷向下看齊,已是不爭的事實。不論7分或68分,輿論譁然卻大同小異。事實上,這種競爭廝殺、將人分等分級的篩選活動,何止每年7月才舉行一次?而是時時刻刻在進行的工作,因此配套的宣傳言論,不過是一再重覆相同的意識形態說詞。

然而,既然考上了,為何原本「理所當然」可以念大學,竟受到鄙視?

有人斷定低分錄取的人,將來的人生勢必辛苦許多;但一個人的未來如何,時間未到,誰又知道?既然還不知道,所有不友善的言論有何必要?

教育的功能與可貴,即是在於使一個人的未來充滿多種的可能性,以及提供未來的選擇性;而不是決定一個人的未來、甚至受限於所學的領域。畢竟,唯有獨裁的制度或思想,才會「利用教育」去決定一個人的未來。我們似乎還在承繼「利用教育決定一個人未來」的荼毒,迄今不變。

如果制度安排錄取「最低標準」者即可進入大學。那麼,總分68分(甚至0分)「符合」最低錄取大學標準,為何不被允許?

「菁英」觀點認為低分錄取從個人到國家都是浪費。事實上,這樣的觀點僅是自我貴族化的傲慢與偏見。因為,「菁英」念大學這一件事,是社會階級制度的形成方式,嚴重忽略了教育制度原本善待每一個人、實踐個人為這個社會服務的目的。

考季悄悄結束。媒體又再瘋狂炒作,彷彿這類學生、家長、這所大學,乃至整個教育體系都犯下滔天大罪,人人皆得誅之!然而,一場血腥的嘲諷之後,除了再次凸顯民眾的刻板印象與失格,我們的教育與社會流動等問題有得到任何的澄清嗎?我們社會又能夠獲致什麼樣的積極的教訓?一個進步國度的公民與媒體,該用什麼樣的高度與視野來審視這樣議題?我們還是存疑──難道,「教育」讓我們缺乏同理心、學習對於弱者的譏笑與排擠?

一個健全的教育體系,不應該只為少數追求頂尖學術發展的學校/學生而設計,而應對於公民的人生、社會技能與才華有所培養助益。

大學錄取率已近100%了,然而,從前大學聯考只有20%的門檻還是存在。這樣的「門檻」轉換存在我們「心胸」的那條線:若我們還是堅持20%的菁英思維,忽略教育執行的最高策略在於「不讓任何一人落後」,與其不斷地找尋低分錄取的代罪羔羊,不如收起口水戰,運用智慧與想像力,為台灣找尋這種「不讓一人落後」的制度可能性。

(社會運動者)
(回目錄)



 

長期徵稿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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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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