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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發報時間: 2009-12-16 05:00:00 / 報主: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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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9-12-16》
══════════════════【立報】═══════════════════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2009-12-16》

本期內容
  ◎教育論壇:維護尊嚴是教師組織不變的基本任務 
  ◎面對青年貧窮化:派遣勞動的三不管地帶 
  ◎棒打傳承?還原紅土現場實況 



教育論壇:維護尊嚴是教師組織不變的基本任務
  ■羅德水
各縣市教師組織自成立以來,為廣泛深入蒐集教師心聲,時常深入各級學校辦理各大小場次之座談會,以台北市教師會為例,多年來即持續辦理「走入校園」活動,為會員提供即時之諮詢與服務,對協助解決教育現場問題,頗有助益。

究竟學校教師都關心些什麼問題呢?以台北市教師會98年11月27日假市立南港高工辦理之「內湖、南港區教育座談會」為例,教師們關心的議題主要有「中央法規之修法方向」、「教師重大權利事項」、「校園民主之落實問題」、與來自教育現場的各類問題,限於篇幅,茲從「中央法規之修法方向」、「教師重大權利事項」,作一整理說明如下:

首先,關於中央法規之修法方向:

不少教師均甚為關心工會法與所謂教育三法之修法方向,目前工會法已完成委員會審查,正位於排入院會二、三讀之程序,教師法、教育基本法、大學法則已出行政院院會,伺時準備排入立法院議程。

教師們之所以關心工會法與教育三法之修法走向,不是沒有原因的。基本上,工會法草案雖然已經解除禁止教師組織工會的違憲條文,惟檢視草案條文,仍充斥對教師的惡意歧視與壓制,包括禁止教師自由結社。我們已多次表明,這樣的修法方向,完全悖離馬政府對外宣示要保障基本人權之施政理念,馬政府不應一方面煞有其事地在國會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並以此大肆宣傳其有決心保障台灣人權;一方面卻又在工會三法的修法過程中,漠視相關團體之意見,甚至刻意排除特定受僱者之基本人權。

再以所謂教育三法之修法為例,綜觀教育部對教育三法之修法態度,說到底,其實就是教育部長期以來反對教師工會之必然結果,猶記以往教育部高官為了反對教師工會,不時脫口而出,只要教師組織工會,教師之公保就改為勞保、寒暑假不支薪、甚至領取基本工資等恫赫言論。雖然自從馬英九總統將開放教師組工會列為大選政見後,相關違反基本人權的言論,表面上確實已經較少出現,惟檢視教育部所謂的教育三法之配套修法,竟然故態復萌、變本加厲,甚至把教師原有之申訴制度完全取消,所持理由更是完全違反工會組織學理與運作實務。

我們以為,馬政府大張旗鼓地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充其量只能拿來自我宣傳,如果要體現其保障教師人權之決心,工會法與教育三法之修法正是最好的觀察指標,完全執政的國民黨政府,應以更為具體的作為證明其所謂保障基本人權,絕非只是說說而已。

其次,教師重大權利事項:

歸納起來,教師最為關心的重大權利事項,主要有教師退撫制度之可能變革以及取消國中小教師免稅之後的配套措施。

在教師退撫方面,自從民國85年2月1日教師加入退撫基金以來已歷時十餘年,總體來說,目前退撫基金之財務狀況不佳,依94年12月31日之第三次基金精算結果,退撫基金如未能積極提高報酬率,確實面臨極沉重之財務壓力,可以預見,未來政府相關部會勢必提出各種退撫改制之修法草案。為從根本上保障教師法定權益,目前全國教師會已成立「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制度處理小組」通盤因應,期待教師組織能從組織面、法制面、營運面,提出各種積極措施,以兼顧跨世代教師之法定退休權益。

至於在有關取消國中小教師免稅之後的配套方面,目前行政院送給立法院之配套如下,後續各級教師組織應全力要求政府落實配套措施。

一、補助國中小約聘僱行政或輔導人力:平均每校補助60萬元,應參照學校實際需求,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本補助方案規定,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將經費轉撥學校進用,其餘因跨校性服務人力,得由縣市政府統籌規劃。

二、調增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提高至每月4千元;幼稚園以每班二位導師發給。另有關特教班部分:

(1)資優班、各類資源班:比照一般教師減二節課。

(2)自足式身心障礙班:採雙導師制。

三、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減少教師授課節數,國中小均減二節;國小導師再減二節,並以增加教師備課時間為原則。

目前適逢工會法修法角力,教師組織能否進一步發展的關鍵時刻,無論未來教師組織如何定位,維護教師專業尊嚴、專業自主權以及各項基本權益,都將是教師組織不變之基本任務。

(教師)
(回目錄)



面對青年貧窮化:派遣勞動的三不管地帶
  ■劉侑學
早期美國職棒有個德州聯盟(Texas Leaguer),聯盟裡每個球隊都有個共同的特色,就是球隊的主場外野非常空曠,又時常吹起不定向的怪風,所以比賽就經常出現落在三壘手、游擊手與外野手間的「三不管地帶」安打;又因為安打總是落在內外野之間,就像球掉在廣闊的德州,因此也有人稱作「德州安打」。

台灣在90年代以後,受到產業結構變遷、國際競爭、全球景氣低迷、技術需求轉變等因素的影響,策略性的人力運用如外包、派遣被大量採用,衝擊既存的傳統勞資關係,考驗著勞資政三方的互動與因應。換句話說,當資本家打出「勞動彈性化」這記高飛球,雖然拋物線高度、距離以及落點清楚可見,但問題似乎不在接不接得到,而是到底有沒有人要接?還是就眼睜睜地看它形成「三不管地帶」的安打?

重新管制的時代

勞動市場向來不是一個封閉、自律規則的體系,國家直接或間接地使用政策工具介入其運作,透過勞動管制的控制形式,以矯正權力不對等下的剝削與不安全。英國學者史坦汀(Guy Standing)就認為,至今從來沒有出現過「未管制」(unregulated)或「去管制」(deregulated)的勞動市場,更沒有社會不存在管制的模式或架構,不過在80、90年代出現一個相當愚蠢卻蔚為流行的名詞──「去管制」(deregulation)。

所以,當就業關係面臨如此巨大變革之際,我們該去思考的是:在經歷過「去管制」的時代後,已經衍生出龐大的負面效應,「重新管制」、「工會角色」會是解決問題的關鍵面向。

就以勞動派遣來說,據勞委會官員的說法,爭議加研議十多年的勞動派遣修法草案,將採修訂《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章的方式納入派遣相關條文,預計在明年(2010年)2月,走出勞委會的大門,開始進入立法的程序。消息一出,當然引起各方的騷動,紛紛對此表達看法或重申「強硬抗拒」,立場南轅北轍,衝突、僵局一觸即發。劇情預期應該是這樣走沒錯,但實際上卻又不會如此。

國家假介入 真卸責

如果說勞動派遣在台灣有日漸增長且行業多元的趨勢,基本上是準確的描述。1999年勞委會曾經針對民營企業進行調查,當時派遣勞工才6萬多人,到了2006年多出一倍達13萬人,且該調查數據並不包含公部門,顯然低於實際數字甚多。最近,主計處公布「98年人力運用調查」的結果,其中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的人數已經達到51萬7千人。

目前可以承接住(保護)派遣勞工的行動者分別為:政府、派遣公司以及現存工會。由於近年來派遣的人數不斷地上升,爭議案件也層出不窮,但政府卻沒有提出因應政策,所以常落於「放任不管」、「行政立法怠惰」的批評。可是立法、修法就代表管制嗎?舉例來說,勞動派遣修法草案裡會針對類型進行定義,屆時勢必放寬《勞動基準法》第九條定期契約的規定,避免「登錄型」在適用上的限制,究竟這是「去管制」還是「管制」?

再說,其實當國家積極介入制訂管制框架時,就是卸責的開始。長期以來,國家機器對於勞工採取學者所謂的「攏絡以便排斥」(include in order to exclude),即在個體勞動法制訂勞動條件的基本保障,防止資方對於勞工的剝削,但目的其實在於壓制集體行動的可能。

即便如此,國家在個體勞動法層次上的管制仍是寬鬆的。也就是說,在無積極的行政作為(如勞動檢查),或積極可近的救濟制度,導致出現如學者所稱「規範落差」的現象,呈現落實效果不如法律的強度。質言之,國家在立、修法之後責任已然了結,隨即退回中立者的安全位置,讓勞工龐大的不滿宣洩或消磨殆盡在遊戲規則裡所提供的管道(協調、調解或司法)。

嘴巴革命家?

以男性工人為主的製造業,傳統上是工會組織工作的重心,但勞動彈性化的趨勢的確削弱工會的組織率與議價能力。同時,在許多國家的經驗裡,工會在產業轉型後的服務業會員組織上是失敗的,所以各國工會都在找尋擴大組織基礎的嘗試,提升非典型工人的勞動條件,徹底阻擋勞動彈性化的氾濫。

在台灣的經驗裡,當前工會面對派遣的議題大致上分為兩種態度:一為完全反對派遣勞動的存在,所以並不存在立法的問題;其二是主張政府應嚴格立法保障派遣勞工的立法派。雖然各自立場鮮明,但事實上兩者並非有著水火不容的歧見,或者說,從某個角度來看,甚至是相同一致的。

對反對派而言,實踐論述最直接簡單的作法,就是將現有的非典型勞動者納入協商單位,為其爭取正職或提高勞動條件,但到目前為止具有資源、擁有實力的工會,既沒有在其工作單位挺身反對派遣,又或者拿出擴大組織的意圖與議程,部分甚至希望以非典型工人的存在,來換取既得利益的承諾。

至於立法派,勞工版立法草案至今難產,連可以和勞委會全面性討價還價的根據地也沒有;再說,即使有,背後到底有多少真正的實力來作為這個版本的後盾,令人質疑。簡單說,嚴格立法除了是口號之外,事實上就是把保護派遣勞工的責任又推給政府。

是該保護的大餅?還是燙手山芋?

派遣的修法大戲,在經濟危機與首次專案勞檢後,終於師出有名而準備登場,但勞委會在進場「管制」的背後卻夾帶著「去管制」的後果,更且部分該介入的領域卻不是此次的修法目標(如派遣公司的監督管理),框架建構其實意味著撤退的企圖。

其次,我們看到運動主體的不作為,但在必須對於議題表達觀點時,其實只要在工運圈待上一段時間,就大致上能夠講出一番符合主流的進步語言,站在「政治正確」的位置。只是,工會無論何種主張,都無法迴避自身工作現場中著手「組織」非典型勞工的角色,並不是參與研討會、遊行喊口號就可以應付的。

一場修法大戲,無論哪一方平時都大聲嚷嚷著捍衛派遣勞工的權利,但實際上卻個個將之視為燙手山芋,避之唯恐不及,那不如就把「反對、捍衛、保護」的字眼從口號上卸下吧!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委)
(回目錄)



棒打傳承?還原紅土現場實況
  ■林文蘭
高中木棒聯賽第三階段決賽正如火如荼在台北展開,振興棒球專案小組的菜單也逐一開出。遺憾的是,卻傳來4位青棒球員因為期中考趴睡交白卷,在所有球員面前遭到教練用斷棒嚴重體罰,導致球員身心受創。最後,該名教練遭球員和校方以多數決方式予以解聘。

媒體下,筆者曾經任教過的學生球員在被打之後無奈的對著鏡頭表示:「不接受那又怎麼樣,只好承受啊。」該校老師則出面澄清:「體罰是棒球隊經常有的事情。打是他們教練的一個傳承。」這件管教失當案例背後毋寧凸顯出許多棒球運動結構的困境。

首先,兩週前該校於嘉義舉辦的棒球聯賽預賽中,以懸殊比數三戰皆敗。歷經整年的積極培訓,每天投注大量練習時間和心力,卻在關鍵賽事鎩羽而歸,球員和教練均承受極大的挫敗壓力。由於學習與練習的兩相競逐,促使球員面臨流動的學習時空,冗長賽季更撕裂了完整的學習週期,造成學習空窗的斷裂狀態。無論比賽結果勝負誰屬,均是以疲憊的身心狀態返校面對早已生疏的學習進度,甚至面臨到毫無準備的考試就在眼前。期中考試球員趴睡不想應答便是發生在這個學習脈絡底下,遂造成此次體罰的導火線。

其次,教練一方面承擔帶隊績效的競技壓力,二方面扛起管教學齡球員的職責,三方面更必須承受來自於校內學科老師頻頻指責球員無心上課或學習成效不彰。許多的運動專項教練全力投注帶隊訓練,對球員期望極高且極力付出不求回報。他們置身於毫無保障的勞動條件底下,遭遇到一旦沒成績就丟飯碗的就業風險。一旦教練轉換球隊頻繁或被解聘,對於擬似師徒制的運動培訓往往付出很高的成本,教練和球員均需重新適應,也無法造就良性的組訓品質。

第三,棒打文化的管教絕非是正當合理的教育之道,更非棒球隊的傳承。既嚴厲又幽默的管教模式,才能帶兵帶心,又能達到訓練績效和教育目標。然而,球隊中無限上綱的學長制和教練權威,讓此種公開宣示性的「教訓」甚為普遍,透過大庭廣眾的羞辱和凌遲,毀損個人的尊嚴,甚至造成身體傷害。這絕非台灣推動學生棒球運動的基本精神。

最後,不平等合約遍存於許多私立的青棒球隊。立基於教練網絡而來的球員集體挖角和跳槽,是團隊運動項目中相當常見的招募策略,致使許多球員未滿18歲就簽下與學校(教練)之間的「雙方合約」。無論退隊不打或轉隊另謀高就同樣要賠錢。一旦遭遇到未獲得離隊同意書的兩年禁賽風險時,由球員本身概括承受轉隊責任,形成進退兩難困局,甚至只好選擇默默承受當下的勞動不平等現況。

振興棒球專案小組對於學生棒球組訓所開出的四帖藥方是:三級棒球隊4年內倍數成長、棒球普及化、專技教練制、舉辦甲子園比賽。從這則「棒打傳承」的案例,凸顯出台灣棒球教育不能只關注在球隊數量的提升、賽事的增加和拓展企業贊助資源。更重要的是,教練工作權的保障和專業養成,以及學齡球員的學習權益和訓練條件同樣需要被徹底檢討和改善,如此才能打造出優質的學生棒球環境,更能養成敬業和樂業的運動心態,尋回最原初的運動精神。

(台大社會學系博士候選人)
(回目錄)



 

長期徵稿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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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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