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1-07-06─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pril 04,2014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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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論壇:從「工作守則」看教育亂象 | 羅德水 |
■羅德水 儘管教育部緊急澄清《教師工作守則》僅供參考,但各方對本案的關切顯然並未停歇,觀察各關係人對本案的反應,直如一場台灣教育的現形記,也難怪教育基本價值淪喪,師道尊嚴不再。 ▲《教師工作守則》的訂定,引起家長、教師、校長各團體的熱烈討論,儘管教育部已宣稱守則內容「僅供參考」,但各方對此事件的關切程度並沒有因此削減。 圖為台北市仁愛國中教師利用電子白板教授理化學科。 (圖文/本報資料室) 教師權利義務與工作內容,早有《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請假規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法規加以規範,即便教師工作內容在法制面尚有未臻明確之處,亦應依《教師法》《團體協約法》之精神與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或未來的全國教師工會協商訂定。 詎料,《教師法》公布迄今即將屆滿16年,全國教師會成立至今業已超過11年,其間不見教育部與教師組織協議《教師聘約準則》之積極作為,教育部卻選在全國教師工會即將成立之際,在全無法律授權下,異想天開委託家長團體訂定「教師工作守則參考事項」,其目無教育法制,打壓勞動人權之行徑,讓人遺憾。 觀諸本案,教育部的思維與決策,離教師心聲與教學現場均十分遙遠,充分反應教育官員之行政威權與管理心態,「事前放話、事後澄清」似乎已成為教育部的固定行為模式,惟其前倨後恭的態度,更加深第一線教師對教育部專與教師為敵的定見。 事實上,即便不談鉅細靡遺訂定教師工作內容的適法性與可行性,要教師執行這些工作細目,難道僅憑個別教師一己之力完成? 就以親師溝通為例,經常「視察」各級學校的大小教育官員,總該知道絕大多數國民小學並無學科與年級辦公室的設置,甚至連教室裡也沒有裝配校務電話,國小教師平日開會集中在擁擠不堪的大辦公室,其餘時間大概也只能留在各自的教室。 在這樣的限制下,絕大多數教師在課間想要與家長及時聯絡,最快的方式就是使用私人手機。 試問,教育部在委託訂定教師工作守則時,給了學校什麼設備?給了教師什麼支援?國家以這樣低標準的設備支援第一線教師,卻又以超凡入聖的高標準苛責教師,能不汗顏? 針對各界對家長團體訂定「教師工作守則」所提出的質疑,家長團體澄清表示:媒體報導家長團體訂定教師工作守則「完全是錯誤的說法」,事實是家長團體「受教育部委辦『研訂教師工作守則參考事項』」。 然而,家長組織既非主管機關,又非教師之雇主,要以何位置訂定「教師工作守則」?這樣理所必然不成問題的事,哪裡需要澄清?退一步言,即便如此,家長團體接受教育部委辦「研訂教師工作守則參考事項」一事,豈在情理之中?難道不值得深究?家長與教師應該是什麼樣的關係?當前的親師關係難道符合學生的最佳利益? 至於首先要求教育部訂定「教師工作守則」、自以為「放出第一槍」的校長團體,在全案見諸媒體報導之後,不僅絲毫未贏得社會支持,觀察各地中小學校長的反應,顯然大多數有教育理念的中小學校長,對該校長團體少數成員與教師為敵的心態,也表示出其以為不可的態度,做為動見觀瞻的教育團體,校長團體應加強教育論述的專業品質,並凝聚內部共識。 過去十多年,台灣的教育政策制定,及重大教育政策之討論,往往流於民粹,檢視過往案例,媒體對於錯誤教育政策之批判與制衡相對乏力,這無疑也是政客與教育官員敢於肆無忌憚提出違反專業教育政策的關鍵。 稍稍讓人告慰的是,相較於其他教育議題的報導與評論方式,此次各家媒體之報導方向明顯站在教師的角度,甚至直指「老師不是保母,家長亦非督學 」(聯合報社論2011.6.25),確實說出許多教師的心聲,還給老師一個公道。此外,針對問題層出不窮的北北基聯測,各家媒體亦口徑一致的要求主其事者檢討改進,甚至停辦並回歸全國統辦之基測。 往者已矣,期待經過這些事件,各方可以省思教育的本質與意義,以專業對話重建教育基本價值。 (教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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