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1-07-20─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pril 04,2014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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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論壇:教師工會與教育解嚴 | 羅德水 |
■羅德水 7月15日是台灣解嚴24週年紀念,政治受難者張茂雄先生發表「台灣浩劫─戰後政治案件及受難者數位資料庫」,記錄戰後到1987年7月15日解嚴之間,直接受害的政治受害者事蹟,共計1萬2,541人,受難者斑斑血淚的不幸遭遇,政府確應深刻反省、記取教訓。 對台灣的教師而言,殊為可惜的是,政府於1987年解除戒嚴時,並未同步檢討包括《工會法》在內違憲、違反國際公約的各項法令政策,致使台灣的教師遲至解嚴24年之後,才得以享有如同其他受雇者組織工會的基本權利。然而,檢視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名單,教師前輩絲毫沒有因為肅殺的政治氛圍而噤聲不語,他們不僅著書立說以啟人心,甚至以實際行動反抗威權統治,遲到的教師工會,必須加緊努力,善盡教師責任,早日落實公民社會,方不枉前輩為民主與人權受難的英勇事蹟。 馬政府雖然已針對相關落後法制予以修正,惟無論是廣度與深度均尚有努力空間,諸如:延續戒嚴體制對人民結社、集會、行動自由進行管制的《人民團體法》、《集會遊行法》、《國家安全法》,明顯與當前多元的社會氛圍格格不入,確有全面檢討並儘速修正之必要;再如,甫於今年五一上路的工會三法,不符比例的限制教師工會集體勞動權,這只能視為各方妥協的產物,離進步的版本還有不小距離,未來也都有進一步修正之空間。 可以肯定者,無論法制面的修正與國會的遊說工作,均面臨各方意見之折衝與角力,教師與教師工會必須與進步團體聯合起來遊說修法,並將勞動教育作為組織重要工作,以減少阻力,為進步修法創造社會基礎。 在今年五一以前,台灣的教師由於《工會法》的禁止,被國家剝奪組織工會的基本權利,以致於校園民主化的進程竟然落後於政治上的解嚴,或許正因為這樣的空白,在推動修法與教師工會組織歷程中,工會運動者除了必須與官方及其附庸團體交鋒,更要面對來自社會輿論的質疑,可以說,教師工會的組織歷程,就是一個不斷與社會對話的過程。 面對社會普遍對勞動人權缺乏正確認識的困境,教師工會首應推展會員勞動教育,並將其視為組織訓練的重點工作,未來更應與工會與人權團體合作,定期檢視學校教材、推動進步勞動人權思維納入教科書,以期建構尊重基本人權的公民社會。 教師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十幾年來的教育改革宣稱要廣納民意、擴大參與,實則,重大教育決策仍然牢牢掌握在少數教育高官甚至市民選縣市長手上,教師工會應該善用集體勞動權,啟迪教師自覺、鼓舞教師專業,以從根本掙脫工具理性,重建式微的教師專業地位。 毫無疑問,光是參與教育決策的諮商,不足以改變目前由上而下的教育決策模式,準此,各基層教師工會與全國聯合會應加緊宣傳力道,提升工會組織率,並積極研擬各級學校團體協約版本,做好與雇主協商團約的準備,以期翻轉由上而下的決策模式。 10年來,新自由主義思維主宰著台灣的教育事務,競爭氛圍與績效主義瀰漫教育體系,失衡的教育經費配置、扭曲的教師評鑑甚至因此取得了不容挑戰的正當性,嚴重傷害台灣教育的正常發展。 質言之,官方之所以一意孤行,關鍵其實在整體社會正是以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的思維看待教育,要改變已然扭曲的教育環境與價值,教師工會除應透過集體協商、國會遊說確保教育基本價值外,更應從根本上建立教師專業規準,創造教師權益與教育專業雙贏的新紀元。 (全國教師工會副秘書長) ▲教師組織工會的權利開放後,尚有許多需積極掙脫的枷鎖。圖為2005年4月26日全國教師會在立法院和多個工運等代表舉行記者會,現場以行動劇方式,抗議政府以威權剝奪教師的協商權、團結權及爭議權。(圖文/中央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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