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1-10-05─立報—教育專題深入報導─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April 04,2014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 201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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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灣 立 報 《 教 育 專 題 深 入 報 導》 2011-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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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論壇:世界教師日的省思 | 羅德水 |
■羅德水 10月5日是世界教師日,無論有沒有本國特定的教師節,全球有許多國家會在每年的10月5日當天舉行各種慶祝活動,相較於此,習慣以928為教師節的台灣,對世界教師日的來由與意義,似乎較為陌生。 世界教師日,是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國際勞工組織(ILO)於1994年共同發起,其源頭則可推自1966年10月5日,由兩會共同審議通過的《關於教師地位的建議書》,目的在於感謝、讚揚全世界教師為教育事業與人類文明做出的貢獻,每一年的世界教師日都會有一個主題,並以此展開一系列的活動,今年的活動主題是「教師性別平等」(Teachers for Gender Equality)、2010年是「重建從教師開始」(Recovery Begins with Teachers)、2009年的主題則為「建設未來:現在就投資教師」(Build the future: invest in teachers now)。 ▲利比亞黎波里一所小學剛開學,老師在課堂上跟學生說話,圖攝於2011年9月17日。(圖文/路透) 在教師組織工會的過程中,不時有「教師是否為勞動者」,以及教師究竟是「聖職」「勞動者」,還是「專門職」的論辯。 實際上,從「世界教師日」之發起,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與「國際勞工組織」共同催生可知,教師一職本來就具有多重屬性。一方面,現代各國的教育人員,無論是任職於各級學校的教師,或服務在各研究機構的研究人員,基本上都是僱傭勞動下的受僱者;可另一方面,教育作為一門專業,在教育體系擔任教師或研究人員者,毫無疑問當然也具有其專業性;再者,華人社會特有的尊師重道傳統,亦賦予教師特殊的社會期許。易言之,教師雖然是勞動者,但不妨礙教師成為一個專業的教育工作者,教師既是勞動者,更是專業人員。 對今年正式組織工會的台灣教師而言,不妨從勞動與專業的角度詮釋世界教師日的意義,教師除應透過組織有效發揮集體力量,以維護教育受僱者的勞動尊嚴,更應致力提升教師作為專業人員所應具備的專業知能,必須再次強調者,集體勞動權不僅僅用來維護教師權益,更可藉以保障學生適性教育、伸張教育專業,教師工會應充實工會的專業面向,建立專業人員工會的新形象。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國際勞工組織於1966年10月5日審議通過《關於教師地位的建議書》時,中華民國政府仍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但是,囿於當年時空背景,政府直至1995年8月9日方才制定公布攸關教師權利義務的《教師法》,至於教師工會組織更遲至2011年5月1日方才正式解禁。 教師工會的禁令雖告解除,但工會三法修法過程中,官方明顯刻意壓制教師工會勞動基本權,使得已經遲到多年的台灣教師工會,在發展組織的過程中面臨諸多不合理之限制,再三強調維護教師權益的馬總統,作為教師工會主管機關的勞委會,以及標榜教育國際化的教育部,此刻應正視此一問題並提出具體作為。 一、研擬工會三法再修正草案:針對教師工會成立以來面臨之困境,諸如:在《工會法》方面,限制學校不得組織企業工會,連帶使得基層教師工會理、監事既無法定會務公假,亦無法比照其他企業工會代扣會費;此外,在《勞資爭議處理法》方面,針對完全禁止教師工會罷工權之規定,或可朝提高罷工門檻方向修正,至於教師工會適用《勞資爭議處理法》之範圍亦應朝開放方向思考,以真正確保教育受僱者基本勞動權益。 二、審慎修正《教師法》:教師工會陸續成立後,即便《教師法》部分條文容或有修正空間,修正亦應聚焦在教師會與教師工會組織競合部份,此外,兩會組織任務之調整與銜接,亦應訂定緩衝期,以確保教師組織參與相關教育決策的空間;至於《教師法》原條文中涉及教師權利義務、或各種專業委員會之設置員額比例者,實無修正之必要。 落實尊嚴勞動、確保教育專業係教師工會重要任務,來年教師工會或可以更積極的態度參與世界教師日相關活動。 (全國教師工會文宣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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