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瞭望】國際記者聯盟:媒體也需要做公共服務
陳詩婷/編譯
6月23日,聯合國公共服務日(World Public Service Day)當天,國際記者聯盟(IFJ)、其歐洲分會(EFJ)以及國際服務業勞聯媒體、娛樂及藝術部(UNI-MEI),共同表達支持更完善的媒體(特別是廣播方面)公共服務的訴求。
「在這個文化多樣性和獨立性的資訊被如此亟需的時刻,我們卻看到公共廣播節目和各種媒體的『公共價值』在許多國家受到前所未有的打擊。」IFJ理事長Jim Boumelha說。尤其在歐洲,資金不足、私有化、商業化和政治壓力等等因素,正在將公共服務的價值置於危機之中,期間還伴隨著好幾百個工人遭到裁員。EFJ理事長Arne König也表示:「能否捍衛並加強媒體對於公共服務的價值考量,攸關著大眾的利益。」
「在全球的數位經濟體系之中,為了確保其永續經營、長遠的發展以及文化多樣性,仍藉由傳統平台運作的公共廣播必須訴諸於新的形式。」UNI-MEI理事長Heinrich Bleicher-Nagelsmann表示。而UNI-MEI歐洲分會的理事長William Maunier也說:「在歐洲數位議程(Digital Agenda)的辯論當中,我們需要確認持續性的公共發展基金,不論在廣播等傳統媒體或新媒體中都獲得保障。」
「媒體集中化的趨勢,對於美洲許多新興的民主國家來說是個威脅。然而公共廣播服務的存在,卻是種族、政治、宗教和文化上能夠維持多元性的重要條件之一。」UNI-MEI美洲區理事長Nascimento Silva說。
【焦點話題】記者跟追遭罰不違憲 大法官籲修警察裁量權
司法院於7月29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第689號解釋內容。
記者宋小海/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7月29日作成第689號解釋,指出新聞記者因採訪「跟追」他人遭拒,勸阻不聽而依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處罰之規定並不違憲。
針對裁罰由警察機關先為執行,大法官卻在解釋文中建議內政部檢討修法,或另定專法。此釋憲案共有11位大法官提出意見書,其中對解釋文未能積極處理警察裁量權多所批評。而在司法院記者會決定於7月29日下午5時公佈釋憲結果,除了蘋果日報代表即選在半小時後召開記者會表達不滿,民間團體如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後續也對釋憲未能釐清警察角色表達關切。
本案源自蘋果日報記者王煒博於2008年跟拍神通電腦集團副總苗華斌、藝人孫正華夫婦,而苗華斌兩度寄送存證信函拒絕跟拍,後續即援引社維法第89條第2款報警阻止並開罰。王煒博抗告敗訴後轉而聲請大法官釋憲,並在今年6月16日召開言詞辯論庭。
社維法第89條第2款獲判不違憲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在釋憲案記者會表示,大法官之所以受理此釋憲案,在於闡釋新聞自由、劃清新聞採訪者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與個人受憲法保護的自由權益界限,因此具憲政意義。
針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鍰或申誡。大法官解釋認為該法均無違背法律明確性原則、憲法第11條保障新聞採訪自由及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大法官解釋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旨在保護個人之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及於公共場域中得合理期待不受侵擾之自由與個人資料自主權,而處罰無正當理由,且經勸阻後仍繼續跟追之行為,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牴觸。
解釋文指出,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跟追倘依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首開規定處罰之列。於此範圍內,首開規定縱有限制新聞採訪行為,其限制並未過當而符合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1條保障新聞採訪自由及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尚無牴觸。
警察行政介入仲裁 釋憲理由書籲檢討修法
在個人自由與新聞自由的論述之外,警察機關做為裁罰機關的爭議,大法官解釋理由書則認為並沒有違背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指「立法者雖未採取直接由法官裁罰之方式,然受裁罰處分者如有不服,尚得依社維法第55條規定,於5日內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讓管法院簡易庭聲明異議以為救濟。」
儘管如此,解釋理由書也留下但書,對警察在社維法第89條第2款的角色提出修法建議,表示「法院與警察機關職掌、專業、功能等之不同」,是否宜由法院直接作裁罰之決定,相關機關(內政部)應檢討修法,或另定專法以為周全規定。
釋憲未釐清警察權限 大法官提異見
雖然15位大法官作成合憲解釋,卻也有11位大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部分不同意見書」;其中對於警察裁量權爭議,大法官林子儀、徐璧湖、許宗力、許玉秀、李震山等人皆在意見書提及可參考保護令制度等方式,修正目前警察行政體系直接介入仲裁的危險。
然而為何警察裁量權未在釋憲案充份釐清?大法官許宗力在意見書中指出,「多數意見或擔心改採『法官保留』,會增加簡易法庭法官的負擔,甚至導致社會秩序維護法或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所規定的警察裁罰職權,均被迫改由法官為之的骨牌效應。」
「或認為由警察介入審查,縱有限制新聞自由之風險,但反正事後仍有請求法院救濟的可能,或認為系爭規定實際的案件不多,不值得為了少數的案件勞師動眾,因此不認為系爭規定有牴觸正當程序之虞,即使修法,立法者仍享有修法與否的裁量空間。」許宗力在意見書批評這是「警察行政全面法官化」的空泛想像,而將憲法原則棄諸不顧。
「僅設簡易救濟程序,在不明究裡的減輕司法負荷慣性思維下,輕易放棄司法定分止爭的核心工作,而使權力大大地向行政權傾斜」大法官李震山也在意見書中指出,大法官多數意見僅於檢討改進部分婉轉微言,無助落實憲法保障人權之意旨。
【焦點話題】跟追採訪須證明公益性 蘋果釋憲團隊指不宜
釋憲聲請人王煒博(右起)、訴訟代理人尤伯祥、林明昕於司法院記者會後,亦召開記者會回應。
記者宋小海/報導
個人自由隱私與新聞自由之間的基本權利界定,大法官第689號解釋理由書認為「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之報導具一定之公益性,而屬大眾所關切並具有新聞價值者」,跟追行為如果屬於社會風氣能夠容認,即不在社維法第89條第2款處罰範圍。
解釋理由書列舉範圍包括:犯罪或重大不當行為之揭發、公共衛生或設施安全之維護、政府施政之妥當性、公職人員之執行職務與適任性、政治人物言行之可信任性、公眾人物影響社會風氣之言行等。
先前代表內政部參與憲法法庭辯論的法規委員會參事兼主任秘書劉文仕,也於29日召開記者會感謝大法官認同內政部主張,也強調新聞採訪跟追應有一定的公益性且為大眾關切。
採訪過程如何證明公益?
對此,蘋果日報訴訟代理人林明昕表達遺憾。他認為釋憲理由書的舉例內容,將導致新聞只是政治、經濟議題的附庸,而公益性不是形成新聞價值與新聞自由的內容。此外,在記者採訪過程之中,又該如何證明具有公益性?
蘋果日報訴訟代理人尤伯祥則表示,針對釋憲理由書建議內政部檢討修法或 另定專法,其實是呼應媒體這方在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時之主張,
對於後續社維法是否應實質進入檢討修法,蘋果日報記者王煒博在記者會回應表示,個人暫無要求立法委員修法的打算。訴訟代理人林明昕指出,法界相關人士亦可選擇透過集體或各自發表相關論述,對內政部修法的施予壓力。目前朝野國、民兩黨團對於此案效應,對外回應皆不排除於立法院下會期提出修法之可能。
【焦點話題】釋憲界定採訪權利 公民記者亦在列
記者宋小海/報導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第689號釋憲內容僅討論新聞採訪「跟追」行為,而不包括「報導」行為,也不及於徵信社等其他事項的跟追行為。同時,解釋認定採訪行為並不限於以新聞為職業者。
解釋理由書提及:「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亦即目前公民記者的採訪權利,也在此次釋憲案獲得承認。
【國際瞭望】反裁員 國際記者聯盟聲援BBC記者罷工行動
陳詩婷/編譯
7月15日,國際記者聯盟(IFJ)和其歐洲分會(EFJ)聯合英國各個新聞工作者組織,共同要求BBC高層立即針對BBC World Service和 BBC Monitoring的強制裁員政策出面協商,數以千計的新聞工作者上街展開罷工行動,大規模地癱瘓了電台與電視節目。
屬於IFJ分會之一的英國全國記者工會(NUJ)說,在上個月BBC高層拒絕和工會協商討論其他可能性、堅持原訂裁員計畫後,NUJ的會員們便投票決定罷工。
「今天有這麼大規模的人走出來支持罷工,著實展現了新聞工作者對資方惡劣行徑的不滿。」IFJ理事長Jim Boumelha表示,「工人們為了解決爭議、挽救自己的工作而要求資方出面協商,資方根本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工會代表交涉。我們無法接受資方這樣的態度,並決定全力支持我們夥伴的行動。」
BBC資方大力譴責這次的罷工行動,並聲明:「BBC的預算遭到政府削減是既定事實,因此即便罷工,也改變不了裁員的必要性。」然而NJU駁斥,BBC決定強制裁員後,有許多記者也因此自願離職。NJU並譴責BBC資方是有意挑釁、引發這場罷工,甚而從中獲得好處。「管理階層的工作都被保住、甚至擴增了,第一線記者們卻正在失去他們的飯碗。」
有許多理由也使工會也進一步質疑資方口中「裁員的必要性」,譬如為了暫緩BBC接下來三年因預算縮編而遭受的衝擊,外交部已額外補助了BBC兩百多萬歐元;且BBC最高薪主管的薪資,是中階的21.5倍、最基層員工的47倍。
「在歐洲各國政府皆日漸削減公共支出預算的今天,BBC的態度無疑替其他的公益組織開了一個危險的先例。」EFJ理事長Arne König說。
NJU呼籲,隨著上周日《世界新聞報》竊聽醜聞遭到揭發和其停業將為英國媒體工業、社會大眾帶來的影響,政府應重新檢討未來六年凍結BBC執照費費率的決策。此時,記者工會正受到資方、政府的兩面夾擊,面臨預算縮減及BBC World Service部分語言服務被裁撤的挑戰。NJU在一份聲明中指出,「我們懷疑,梅鐸和其他世界新聞報的主管,對許多政府高官有強大的影響力。這條執照費的協議因此顯得可疑,我們認為應該重新審議。」
IFJ也呼籲,社會不該繼續放任政府將梅鐸的商業利益,置於英國公眾享有高品質公共媒體的權利之上。
Jim Boumelha補充道:「梅鐸享有大量投資BBC和英國的電視工業所帶來的既得利益,這是眾所皆知的秘密。」如果BBC的未來因為梅鐸涉入凍結執照費率案而陷入問號,來自梅鐸的大量救濟也將會很快的中止。這個問題應該以獨立和公正的角度被重新反思。
【新聞圈】壹電視新聞台終獲申設執照
NCC於20日宣佈通過壹電視新聞台申設;過去每到NCC審理壹電視相關案件時,多數電視媒體同業定會前來採訪。(記者宋小海攝)
文/編輯室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7月20日通過壹電視新聞台申設案。對壹傳媒集團而言,自2009年以來的申照,多屢遭否決未過所造成的「燒錢危機」,也開始步入停損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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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表示,過去不予許可的理由,包括新聞動畫違反分級等疑慮已有改善,因此決議通過。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NCC監看壹電視送審樣帶及側錄帶,發現用動畫手法呈現的新聞不到2.8%,比率低,且未集中在社會新聞,「沒有發現新聞以類戲劇手法或擬真方式處理」。陳正倉表示,參與審議的7名NCC委員全數同意通過。
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壹電視董事長朱華煦也出席參與委員會會議討論,並做出7項承諾,包括:
1、未來播出內容與送NCC的樣帶、側錄帶保持一致,且做為最低標準,以後也會不斷改進;
2、壹傳媒集團將在執照取得後6個月內成立跨媒體倫理委員會,視媒體性質加強新聞倫理的監督。
3、應制定引用網路消息為新聞來源的線上新聞製播規範,並於8月1日前提送NCC備查;
4、壹電視在申設過程中所提附件或補充,都視為對NCC的承諾;
5、性暴力和裸露情節不做動畫新聞;
6、動畫會審慎運用,以真實呈現為原則,不替當事人配音,且須經查證,確信情節屬實才能製作;
7、動畫素材表現手法的比例,以送NCC的樣帶為基準。
當中「跨媒體倫理委員會」將由相關學者專家、公民團體成員組成,指導、監督壹傳媒新聞內容。NCC決議,若違反此項將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處理。
陳正倉說指出,7項承諾將視為營運計畫一部分,NCC將依營運計畫、補正資料監理,做為未來評鑑及換照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