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學生鬥陣電子報─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September 30,2012編輯室報告:媒體要專業 找回編輯台的內部新聞自由
責任編輯/陳莞欣
旺中風暴持續延燒,日前中國時報爆發離職潮,先是副總主筆莊佩璋申請退休和副總編輯何榮幸、記者游婉琪請辭,後又有國際新聞中心主任閻紀宇、調查採訪室資深記者高有智、黃奕瀠等人離職。
在這幾波離職潮中,游琬琪遭掛名撰寫批判學者黃國昌的特稿,被網友人肉搜索、謾罵,最後因無法接受報社對此事的處理方式辭職。而何榮幸、高有智等人,也因不滿報社對黃國昌事件的報導和回應態度而選擇請辭。
中時離職潮的爆發,正反映了旺中集團內部新聞專業淪陷以及新聞自由失守。所謂內部新聞自由,指的是新聞從業人員在媒體內部所享有的專業自主性。媒體出資者或經營者,不得不當干涉報導對象的選擇和內容表現方式。綜觀這陣子以來中時高層對於黃國昌事件以及涉己事務報導的處理方式,包括刪改稿件特定內容、強迫記者掛名未親自撰寫的特稿等,明顯已侵犯了編輯台的內部新聞自由。中時高層在干涉編輯台自由的同時,不僅傷害了中時長期以來建立的專業形象,也摧毀了大眾對於這個媒體的信任。
前車之鑑:自立報系抗爭與編輯室公約運動
事實上,中時並非第一個因經營權轉移導致內部新聞自由受干預的案例。早在1994年,自立報系就曾發起「編輯室公約」運動,爭取編輯台內部的編採自主權。
1994年,自立報系因財務虧損,被轉手賣給國民黨籍議員陳政忠。經營權的易手,讓外界與報社員工擔憂,原本標榜「無黨無派、獨立經營」的自立報系將會面臨報風轉變、編採自主權受干預、員工工作權受損等問題。部分編輯部員工以及跨媒體工作者於是發起了「搶救自立」連署行動。隨後中研院院士李鎮源、政大新聞系副教授馮建三、臺灣筆會會長李敏勇和自立晚報資深記者陳銘城等人,也在發表聲明,呼籲大眾「搶救自立」,希望「新的經營者能尊重自立報系的編採風格,不破壞媒體自主性,讓自立報系員工對臺灣的民主化發展作出更積極的貢獻。」
在工會與資方談判後,陳政忠應允,尊重編輯台新聞編採的自主性。為了確保資方履行承諾,當時自立早報的副總編輯蘇正平發起「編輯室規章運動」,提議仿效德國,擬定由勞資雙方共同遵守的編輯室公約。這份編輯室公約的主要精神可分為四點:一、總編輯為編務最高負責人;二、總編輯之任命應由記者與編輯投票產生或行使同意權;三、董事會、發行人、社長不得以人事獎懲手段等任何理由干預編輯部新聞專業與自律空間;四、總編輯定期召集記者與編輯舉行新聞編採事務檢討會議。(詳見〈臺北自立快報 2號〉,自立報系產業工會,1994年8月4日)其他具體事項還有成立由編輯台員工投票組成的編輯委員會、成立由編委會推薦人選的編輯顧問委員會等。根據自立報系員工的主張,這個基層票選出來的編輯委員會有權決議編輯政策、討論編輯部預算以及仲裁人事,制衡資方高層涉入編採事務。
「編輯室公約運動」的啟示
編輯室公約的出現,在報業史上別具意義。儘管「編輯室公約」所擬定的協議後因資方否決而破局,其所提出的數項原則,卻提示了維護編輯台編採自主權的可行作法。
首先,負責編採事務的總編輯由編輯部員工以民主化方式選出,而非由資方指派,可確保編輯台的內部新聞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獨立自主性。總編輯由專業、了解實務運作且由基層人員選出的主管擔任,使得經營者無法一手掌控編採事務的主導權。
其次,勞方與資方共同約定高層不得以人事獎懲的手段干預編輯台事務,則確保經營者不能依個人意志決定新聞報導的內容,甚至是整個媒體的立場。同樣的,確立這樣的規則也保障在第一線工作的記者不會因為言論或是對處理特定議題的方式忤逆上意而被懲處。
此外,定期召開檢討會議,則使經營者、編務主管、第一線新聞工作者等各方不同意見得以被充分表達。當特定新聞報導「踩過線」引起外界反彈時,編採會議也能針對問題進行檢討。
最後,編輯室公約作為勞方與資方共同簽署的正式契約,在效力層級上更超越一般媒體企業的內部規範。白紙黑字的協議具有契約效力,讓資方不能依據自身利益或喜好任意更改雙方談妥的原則,形成具實質約束力的公約。
除了公約內容具有開創性外,在編輯室公約運動的推動過程中,亦可發現自立報系編輯部的員工具有高度自覺意識,明確認知到編輯台自主的重要性並採取應對行動。且在與資方談判的過程中,由編輯部員工所籌組的工會也扮演了積極的角色,與經營者爭取應有的權利。
儘管自立報系「編輯室公約」運動最後功敗垂成,做為台灣媒體史上第一個以爭取內部新聞自由為號召的抗爭,「編輯室公約」仍具有其啟發性意義。第一,以契約形式明文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簽訂的編輯室公約,是保障記者編採自主權和新聞專業的重要防線。第二,在談判的過程中,由編輯部記者組成的工會是與資方協商的主體。然而,目前在台灣,記者並未組成工會,無論是在與資方談判或是抗爭時,都缺乏具備代表性或主體性的組織,也難以進行動員。
此外,除了內部抗爭外,在抗爭時機點上是否能得到外界聲援與關注也至關緊要。日後學者分析,「編輯室公約」運動失敗的原因除資方缺乏誠意外,在抗爭過程中,編輯部員工逐漸流失,部分抗爭主力的成員離開,造成運動後續無以為繼。根據這點,學者認為,將運動戰線拉長,配合外界的聲援與施壓,朝立法方向邁進,促使編輯室公約成為媒體內部的常設規約,是未來爭取內部新聞自由時可努力的方向。
小結
1994年9月1日記者節,記協前身的「901新聞自主推動小組」曾發起遊行推動編輯室公約,呼籲陳政忠落實內部新聞自由。今年9月1日,記協將再次發起遊行,呼籲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尊重新聞專業,維護新聞工作者專業自主。讓新聞回歸專業,不僅是保障第一線記者的工作權,更是確保媒體能回歸其作為社會公器的角色,而非為特定個人利益服務的私人工具。
當報老闆漠視新聞專業、不尊重編輯台的編採自主權時,就是公民社會必須站出來發聲,施予壓力並督促經營者不得進行不當干預的時候。9月1日,讓我們一起站出來,守護編輯台的獨立自主,重建媒體的專業!
Q:你認為一份編輯室公約應該具備甚麼樣的內容項目才能確保新聞專業自主?
參考資料
涂建豐(1996)。〈內部新聞自由的理論與實踐──以自立報系編輯室公約運動為例〉,《新聞學研究》52期,台北:國立政治大學。
涂建豐(1996)。〈「新聞自主的挑戰與回應」訪談〉,《新聞學研究》52期,台北:國立政治大學。
林靖堂(2012,8月9日)。不甘專業崩盤 中時恐爆離職潮。新頭殼newtalk。
瞿海源(1994,9月10日)。陳政忠還是沒搞懂編輯室公約的根本精神──在商業周刊的談話簡直一無是處。自立報系,政治版。
媒大事:鬆綁置入性行銷,電視產業注入活水?
責任編輯/蘇柔郡
月初,NCC新任委員召開公聽會,有條件鬆綁電視節目商業置入行銷及冠名贊助相關辦法。但節目須符合「三不一揭露」原則:不影響節目獨立製作精神、不鼓勵購買促銷、不過分顯示商品,在節目前後則需揭露業者名稱;新聞與兒童節目不適用這則草案,政府、政黨也禁止成為贊助者。這項決策令許多業者都相當期待。
在國外,電視節目置入性行銷屢見不鮮,舉例來說,韓國戲劇便常將服飾、家電與觀光景點置入,使韓國商品買氣大增,吸引不少遊客到韓國觀光、旅遊。如果看影集慾望城市,也很難不注意到女主角們身上的時尚精品,同樣吸引忠實觀眾掏錢購買相同商品。戲劇是作品也是商品,但電視台預算少、籌資不易,拍攝戲劇找企業、公司投資是家常便飯;商品置入只要不妨礙故事發展、不過份突兀,都算是可被接受的置入行銷。而商品置入所獲得的資金,若能彌補節目製作資金的不足,藉以提升節目品質則更為美事。
在政策開放帶來的好處與歡呼聲中,也有令人擔憂的面向:首先,增加的資金投入,對整體電視節目產業是否有實際幫助?閱聽人看到的是經過美化、端出來在前台的作品,後台勞動者(如燈光師、攝影師等)的勞工環境是否也能跟著改善?再者,龐大利潤背後的商機,極有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壓制節目內容製作的創意性、獨立性與自主權,久而久之,閱聽人可能會不知該如何分辨,甚麼是構成節目的必要元素?甚麼又是廣告宣傳的工具?如前幾年的本土劇娘家,便礙於商品置入的需求,使劇情變成「碰上甚麼節日、便販賣甚麼」的惡性置入,當時NCC不僅開罰數十萬,也被網友製作影片,諷刺劇情的商品置入過於明顯。因此,清楚定義商品置入與呈現的界線,對節目品質與閱聽人而言,無疑是件好事。
我們樂見有條件鬆綁能改善戲劇的資金來源問題,但無論如何優質的內容才是王道。有好的故事,閱聽人才會買帳。期許政策鬆綁能為電視產業注入活水,提昇國內節目的品質與規格。
參考資料:
台灣醒報(2012.08.10),〈電視置入性行銷 謝念祖:用故事包裝〉
聯合報(2012.08.09),〈置入性行銷 NCC有條件鬆綁〉
華夏經緯網(2012.08.09),〈臺鬆綁置入性行銷及贊助 台灣業界引入資金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