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媽媽】《轉載》難以圓的夢─障礙者的居住沒有選擇權 990909─崔媽媽網路通訊─智邦公益電子報
enews.url.com.tw · November 25,2016《轉載》難以圓的夢─障礙者的居住沒有選擇權
2010-09-09
謝東儒 殘障聯盟秘書長
聯合國經濟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提第11條提「人人有權為他自己和家庭獲得相當的生活水準,包括足夠的食物、衣著和住房……」,這是已經國內法化的保障。而聯合國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第19條更明確的要求「所有身心障礙者享有在社區中生活的平等權利以及與其他人同等的選擇,以便於身心障礙者充分享有這項權利,充分融入和參與社區。」但障礙者買不起房子,有一半以上的障礙者入不敷出,無法有積蓄購屋。更何況障礙者主要收入來源為自己的僅佔17.27%,僅這不到兩成的人較可能由自己決定錢如何花用。因此買不起,但要有符合自己居住需求,就僅能祈求租屋。
自由時報08月24日報導台北市居民按98年的房價要11.5年不吃喝,才能買得到一個房子,租屋呢?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的莊棋銘先生所述,九千元的房租為他生活費的一半,因為他需要無障礙的房子,幾乎需花為一般人多一倍的租金價格,才能找到能符合其需求的房子,但他收入又不比一般人高,生活的艱辛度更是困難。身心障礙者的勞動參與率,只有不到四分之一,也就是四位障礙者僅有不到一位有就業。因此租不起,也是障礙者常面臨的困境。
有幸有政府補助和家人的支持,找到租屋了,這房子卻常有住不了的問題。也就是停車困難、進出大門有門檻、台階、廁所門進不去,進去了廁所但無法有足夠的轉圜空間等。缺乏通用設計的居住環境比比皆是,這現象,並非僅在舊公寓、大樓,新完成的電梯大廈也常需逐一找人來修繕,或增購輔具,家人協助,才能一樣樣克服住的需求。
最慘的是,這些問題樣樣克服後,卻出現社區不友善的現象,排斥障礙者在社區生活居住的情形,障礙者進不了社區。社區居民說顏面損傷會傳染、智能障礙會降低生活品質、精神障礙會傷人,種種排斥歧視意見,將每個人都可能面對到的身心障礙形容得,如同毒水猛獸,使障礙者在一些社區的居住更加困難了。以筆者自己購屋時,面臨到社區管委會會關心詢問購屋者的一些問題,例如住進來的住戶職業為何?購屋價格如何?等等問題都反應社區民眾擴大對居住環境的影響力,其中就包括選擇其鄰舍的條件,很顯然障礙者就面臨這方面不友善態度的挑戰。
雖然管委會不能影響屋主的銷售或租屋對象,但住進來後,卻可能以各種抵制的方法來讓障礙者進不了社區居住。因此國家有必要以公權力的行使,落實國際公約對人民居住權的保障,推動普及性的社會住宅,消除國民對障礙者的歧視及錯誤認知,才有可能塑造出更多的居住空間給弱勢族群得以選擇。當台灣的障礙者真正對居住可以選擇時,台灣才有可能進入文化社會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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